什麼是老闆?
我一個朋友,他的工作是總經理特助,他曾經計算一個讓我訝異的數據給我聽︰兩天颱風假,公司40個人沒上班,薪水要照發,辦公室租金與勞健保要照付,兩天的收入要中斷,甚至可能會有天災損失例如淹水。
因為有人薪水高,有人薪水低,算一個人一天薪水平均1200元好了,40人 x 1200元x 2天 =大約10萬。
辦公室租金與營運裝潢攤提一個月預算60萬,兩天相當於4萬租金成本,先不去計算公司收入中斷兩天以及後續影響,聽到電視播報颱風假的當下,老闆心中所連結的含意是什麼?
算最低營業機會成本不含災害損失,至少20萬新台幣憑空蒸發,如今的不景氣,20萬要多久才回本呢??
我另一個朋友,他是個中階主管,有一天老闆心血來潮,陪著他的部門員工一起趕一個活動網頁,老闆一直對著一些無關痛癢的小細節,一改再改,把整個部門搞到三更半夜。
一般人一定會想,老闆需要管這些嗎?
把廣告網頁的字弄大一點,弄小一點,左移一點、右移一點,真的能讓商品賣更好嗎?
沒意外的話肯定是不會。
『你會不會覺得很煩,會不會忍無可忍?』我問這個中階主管。
『不會阿,當我是個執行工具時,我不會想這些,就好像 #一隻筆不會去管主人要塗改幾次。』
『這樣你不是變成一個不會思考的機器人嗎?』我繼續問。
『別擔心,如果那個當下, #老闆需要我是個思考工具時我就會開始思考了。』
哇勒,如果我將來開公司,鐵定挖角他,這個員工真是太棒了。
其實有時候老闆一直改來改去,可能只是一種【初戀約會情結】,就好像你等一下跟初戀情人第一次約會,你會很在意一些很可笑的細節,衣服怎麼穿都不滿意,頭髮怎麼梳都不好看,對著鏡子練習笑,怎麼笑都覺得怪。
老闆一直很緊張,一直想要出主意,可能只是來自於太重視、不希望它出任何差錯,即使他自己也意識到介入的方式很蠢,他還是會忍不住介入。
當了老闆就一定會變這樣嗎?
首先,需要你問問自己…
你嘗過背負家人的期望、親戚的支持、朋友的祝福,那種無法讓任何人失望的滋味嗎?
你試過扛著貸款的壓力、員工的生計、股東的要求,那種無法讓自己休息的滋味嗎?
你曾經發不出隔天的薪水,把自己的家當都拿去當,把房子拿去賣,把老媽的養老金借來用,把現金卡20%循環利息的錢借出來用,每天只睡幾個小時,員工準時下班還要對著他微笑說『辛苦了』的滋味嗎?如果你沒嘗過這種滋味,不明白是應該的。
在台灣身為資方就是原罪,有賺錢會被批評是慣老闆,沒賺錢就是不會經營的敗家子,老闆的靈魂已經賣給撒旦了,當他成為老闆的那一天,他就註定無法成為你眼中的好人。
沒有一個人會想當壞人,只是老闆他沒得選擇。
如果將來的某一天,你不幸當了老闆,相信我,你將會被當老闆之後機車的自己嚇到。
正面的人,就算10%的低成功率也要努力;負面的人,想著90%的失敗率先想藉口。
勇敢的老闆,有10%的成功率就會去試試看。
請思考一下,『90%的失敗率』,代表著多少白工?
誰來做?難道只是老闆自己做嗎?
謹慎的老闆,就算有90%的成功率還是會做沙盤推演,避免陰溝裡翻船。
請思考一下,這化解這些『遲疑』,要多做多少評估?
誰來估?難道只是老闆一個人估嗎?
是的,我們本來就是公司的資產與工具。
公司支付薪資買了我們的時間與技能解決公司的問題,創造應有的產能
他不告訴你理由、他讓你參與白工、他要求你、他分配工作給你,這是天經地義的,因為你還在公司裡,有支領薪資。
如果老闆處處為你著想,是你的福氣,不過那不是本來就該有的,就像小7的收銀正妹,幫你把購物袋提到門口交給你,跟你親親抱抱,90度鞠躬後謝謝光臨一樣,是多的。
但是,你確定你值得這樣被對待嗎?? 老闆要冒好大的風險的,知道嗎?
因為, #對差勁的員工善良就是對優秀的員工殘忍,必要時必須的殘忍是為了團隊能生存
並且…如果你是優秀的員工,應該是你為公司著想,而不是老闆為你著想。
而你真正的大老闆其實是以下四位才對:
【增加利潤】提高利潤的構想、業績提升的方案、常想有什麼正當收入是可以多賺的?
【降低成本】降低成本的構想、節省開銷的方案、常想有什麼不需要的錢是可以少花的?
【增加效率】工作流程簡化的構想、如何將工作同步進行、常想是否還有更聰明的做法?
【減少錯誤】熟練份內的工作,勇敢面對問題、常想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下一次錯誤?
在這四位大老闆面前,你老闆都要乖乖聽你的,就算你跟老闆大小聲,他都會乖乖的(要記得留一點面子給老闆)。
因為你平常都是一直『面對』老闆,你一直站在老闆的『對面』,所以你會覺得一直在抗爭,如果你跟了以上四位大老闆,你就已經站在老闆的『旁邊』,你身上的磁場與思緒將會不同,你不同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你不同於只在意自己福利的人,你身上的味道是一種併肩作戰的味道,老闆將會看你越看越順眼,而加薪只是看順眼後的副作用。
就算你的老闆不是很優秀,你跟著他也不該毫無所獲,因為剛才那四位大老闆該一直放在心中,你如果常找他們聊,他們將會讓你很清楚你現在的老闆不好在哪裡,你將會練習一件大部份人沒想過卻很重要的事,就是…如果我是老闆,我該怎麼做?
魚幫水,水幫魚! 方有更高的格局與福利。
夾縫中求生存必然是不景氣中的常態!
房子賣給親戚 在 Servus Belles Abenteuer in Deutschland 小貝德國冒險求生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房事很難之浴室完成80%了]
今天我原本要出巡去看房子的,原因是頭仔說牆壁油漆工偷懶,導致於漆有裂痕。 但頭仔又被召喚去處理工作上事情,就在家照顧我腰痛的事情。
油漆品質的事情,他自己因為也學著做泥作油漆,所以多少知道了一些事情一些眉角,才會發現他們因為搶快,沒有徹底讓牆壁風乾,導致於有裂痕。
下週還要聯絡他們來處理善後!
沒弄好! 一分錢都不給! 😡
圖一是更新後的房子,圖二是之前的,比之前大多了原因是我們把二樓儲存室,牆壁給打掉了,增加了淋浴間。
也因為顏色關係看起來柔和許多也比較明亮,也是我自己喜歡的感覺。 🤗
為了這間浴室之前我們還換過衛浴設備供應商,原因是價格太貴,服務態度也不怎麼好,老放假,我們也找不到他! 乾脆換家! 我不會說是某E開頭的!
#疑還是說了
這邊的流程是要先有找到工匠,然後再找設備商,其實報價都是安裝工匠處理,因為設備是賣給工匠,所以其實還可以再跟工匠殺價! 具體可以殺多少我就不說了,而且設備商要找他們有配合服務的!
不能說找B 結果設備商只跟A跟C合作!這樣工匠要另外找有跟B合作的。
另外還要再找磁磚的工匠。磁磚工匠是浴室安裝工匠介紹的,工資的部分有夠高!🥴
平均大約是50-60歐一小時,安裝工人價格也都落在這個區間。 當然如果你找東歐、沒開發票的就便宜很多,當然之後就沒有保固等。
所以在找這些工匠的時候,因為是自住的,所以我們都朋友親戚介紹的,在附近的,而且規模比較大一點的。
只是你看! 還是有品質問題,需要去跟他們處理。🙄
外面有很多房子其實都找便宜的裝修再轉賣看起來很美,但其實之後問題一堆,對於打算自住的我們,雖然比較辛苦成本比較高,但也比較安心。 ❤️
只是也是沒想到在裝修過程當中。其實會有很多額外成本冒出來,每次算錢時候我都會算的很緊張,或是頭家回報問題時候第一反應就是「要多少錢!?」
🤑
月底就要搬家了,搬家以後還沒有辦法完全好讓朋友來住、來玩,我們會先搬到一樓,二樓部分繼續工作,好處是頭仔不用在每天開20分鐘車程去弄房子。
#浪漫滿屋根本是浪費滿屋
#在這邊裝修效率是台灣十分之一
#工資也是十倍
#改造有夠多要注意的
#多出來的成本都會倒抽兩口氣
#頭仔是因為我聽了江蕙的歌決定這樣稱呼小麥
#有沒有很接地氣
#會不會覺得就的浴室比較美
#辛苦頭仔每天都去上工謝謝他
#dankeschönmaximilian
#dankedir
#machweiterbitte
房子賣給親戚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違約與賠償》
文/薛兆豐
你好,今天我給你講講違約了怎麼辦,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違約的解決辦法有沒有道理。
我們前面講過,經濟學把一份合約、一個承諾看作是一項資產,把違約看作是對資產的侵害。既然對資產有侵害,就有不同的解決方式。
一種解決辦法叫「財產原則」,就是你得付夠了物主所願意接受的錢,你才能傷害這個資源;另外一種辦法叫「責任原則」,那就是如果你傷害了資產又沒辦法挽回的話,那麼賠償金由第三方而不是物主做出決定。
1. 具體履行:答應什麼就給什麼
在英美的合同法裡面,按照財產原則來保護的合約稱為「具體履行」。
1848年就有過這樣的一個案子(Campbell Soup v. Wentz, 1848 ),著名的做罐頭湯的公司「金寶湯公司」,跟溫氏農場早早就簽訂了合約,要買他們的胡蘿蔔。合約裡面規定,胡蘿蔔收購價是每噸20多美元。
但是那一年胡蘿蔔特別緊俏,價格漲到了90美元一噸,結果溫氏農場就偷偷把他自己生產的胡蘿蔔賣給了別人,因為別人出的價格高得多。
金寶湯公司知道了就起訴溫氏農場,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溫氏農場把他們自己的胡蘿蔔賣給別人。理由是他們工廠裡面的機器要給胡蘿蔔削皮,他們的機器只能削由溫氏農場生產出來的那種胡蘿蔔,也正是因為這樣,他們才早早簽訂了合約。
當然,判決非常清楚明瞭,那就是金寶湯公司勝訴,合約裡面規定溫氏農場要給什麼,他們就得給什麼,具體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
同樣的,1982年也發生過另外一件具體履行的案子(Madariaga v. Morris, 1982 ),是美國合同法的教科書裡面也常用的。
有個人承包了一家餐廳,餐廳的主人跟這位承包者說,「如果你持續承包五年,合同期滿的時候,我就會把我們家做肉醬的秘方賣給你。」結果五年合約期到了,這秘方的主人後悔了,不肯賣了。承包者就把這秘方的主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的判決也很清楚,你答應什麼你就要給人家什麼。如果你覺得這秘方價值實在太高,真的捨不得賣,那也可以,你就可以向這位承包者重新把它買回來。
這就是具體履行的概念,你答應什麼就給什麼。
但有時候,你答應的東西時過境遷就給不了,1983年發生過一件叫做「Deitsch v. The Music Company」的案子。
在這個案子裡,有一對年輕人要結婚,付錢請了一個音樂公司的樂隊來給婚禮做伴奏,而且他們還預先付了押金。到了婚禮舉辦的那一天樂隊沒有來,結果這對新人只能自己想辦法,找來了錄音機、擴音器,現場那麼湊合著播點音樂,就把婚禮辦完了。
事後這對新人把音樂公司告上了法庭,音樂公司也承認他們犯錯,承認他們違約了,問題的焦點在於:賠多少呢?這對新人說由於樂隊沒來參加婚禮,他們的婚禮給搞砸了,整個婚禮的費用是2600美元,音樂公司要做出全額的賠償。
但音樂公司認為,他們只不過是讓婚禮減分而已,也沒有讓婚禮的意義變得蕩然無存,少了現場樂隊的婚禮,也仍然是一場婚禮,而且更重要的是,這種違約沒辦法再進行具體履行了,婚不能再結一次,親戚朋友不能再把他們請過來一次了,所以音樂公司願意退回65美元的押金。
當然無論是原告的看法,還是被告的看法,法官都不予以採納。法官認為合理的賠償,應該處於65美元的押金和2600美元的整場婚禮費用之間的一個數字,最後法官罰了被告815美元。
我們講的是違約兩種不同的賠償方式。還有一種違約就更有意思了,就更符合經濟學的思維方式了。
2. 不具體履行合同的效率含義
我給你講一個案子(Groves v. John Wunder Co., 1939 ),這個案子判決的時間是在1939年,但案子發生的時間是在1929年,大蕭條以前。原告把自己的土地租給了被告,條件是被告用完這塊土地以後,在歸還的時候得把這塊土地給平整了。平整土地是這塊土地租金的一部分。
這個合約是在1929年大蕭條以前簽訂的,結果到了被告要歸還這塊土地,要履行他承諾的時候,已經發生了大蕭條。那個時候所有的土地都不值錢了,而平整這塊土地得花很多錢。
當時的情況是,如果要雇人來平整這塊土地得花6萬美元,但一塊平整了的土地,在市場上的價格只值1.2萬美元,花6萬美元平整出一塊只值1.2萬美元的土地,這不值得。
所以被告故意違約,他就是不幹這事兒,因為真的具體履行了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損失。但原告堅持合同上寫的要你平整土地,無論花多少錢你都要平整這塊土地。
這時候,如果你是法官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逼著被告平整這塊土地,那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損失;如果你允許被告違約,這顯然對原告不公平,因為他在合約裡面要求的東西他沒得到,有違契約精神。
最後法官的判決還是比較聰明的,他判被告敗訴,被告要賠償原告,但是他並沒有要求被告真的平整那塊土地,相反他只是要被告給原告6萬美元。
原告在判決以前信誓旦旦地說一定要執行合同,但他拿到這6萬美元以後,他真的花這6萬美元去平整土地了嗎?沒有。他拿錢以後用到別的地方去了,沒有真的平整土地,沒有真的造成資源的損失。
所以不具體履行合同有時候才是有效的。
這個原理在「Lake River Corp. v. Carborundum Co. (1985 ) 」這個案子裡面也得到了應用。這個案子是我們提到過的著名的法律經濟學家波斯納法官(Richard Posner,1939- )做判決的。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被告有一大批的鐵礦砂,要求原告幫他打包,被告就跟原告說這筆可是個大生意,他要接這個單得更新他們的設備,他們得買一套打包的設備。結果原告就真的聽了被告的話,引進了一部新的設備,然後就開始給被告做鐵礦砂打包的業務。
當這筆大生意進行到一半左右的時候,被告就跟原告說不好意思,現在市場的情況發生了改變,咱們沒那麼多的生意了,咱們不能做下去了,也就是說原告指望的那筆大生意落空了。
現在擺在法官面前的問題是,到底應不應該逼著被告完成他的承諾,把那樁大生意給做完?很顯然,這樁生意已經不值得再做下去了,因為會出現虧損了,但合同上寫的人家是指望要賺這筆錢的,你不能違背契約的精神。
波斯納法官做了一個非常聰明的判決,他說原告指望要賺的錢應該讓他賺,但是由於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生產不應該再進行下去了,所以被告不需要真的讓原告去裝什麼鐵礦砂了,他只要把原告所指望的那些還沒賺到的利潤補夠就行了。
結果是原告得到了他指望的利潤,但是生產用不著真的繼續下去,可以避免的損失避免了,這就是有效違約的概念。
3. 具體履行合同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
我再給你講一個有趣的案子(Ruxley Electronics & Construction Ltd. V. Forsyth, 1995 ),你就更能夠明白有效違約的概念了。
有一家人請了一家建築公司,給他們後院修一個游泳池,合同規定游泳池最深的地方應該有七尺六寸深,也就三米左右,他們的目的是要跳水。
結果這個游泳池修好了以後,最深的也不過是六尺九寸,而在人們本來要跳水那個位置只有六尺深,跳不了水了,建築公司違約了。
這時候怎麼辦?當然你可以說這合同得具體履行,答應什麼你就給人家什麼,把游泳池給拆了重新修,但這會造成重大的浪費。結果法官怎麼判?
法官說他們成立一個小組去調查一下,那些有比較深的游泳池的房子值多少錢,那些只有比較淺的游泳池的房子值多少錢,算出兩者當中的差價,這就是違約造成的差價,建築公司就賠這個差價就可以了。
調查的結果是,這兩種游泳池不造成什麼差價,差價基本是零,所以最後建築公司不用賠錢。
類似的案子以前也發生過(Jacob & Youngs, Inc. v. Kent, 1921 )。一幢大樓本來指定是用某個牌子的水管,結果整個樓修好了以後才發現,用的水管牌子不一樣了。
當然,如果你根據具體履行的原則來辦,你得把這個大樓給拆了重新裝水管,但實際上,由於樓已經建好了,法官就去研究,這兩個不同牌子的水管究竟對這大樓的價值產生了多少影響。
最後發現這兩個牌子的水管功能、質量差不多,最後建築公司不需要賠償。
這種判決反映了法官綜合的考慮,因為如果反過來,履行合同的一方稍有差池就得推倒重來的話,那社會成本也是巨大的。
今天我給你講了違約的處理辦法,以及有效違約的幾個案例,違約有時候反而是有效的,值得鼓勵的。
#子編精選
子編註:本篇某些論證我並不同意,比如濫用「社會成本」的概念,不過不失一個思考方向,給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