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亂灌水,這樣租金你能接受嗎?🏡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招租記者會後,社宅提供44坪3房型租金達40,500元,意外引起外界質疑租金價格過高、寧願付貸款,顯現出台北市長柯文哲高高在上,根本沒有實地了解現在社會的處境,毫無接地氣,還想把責任推給中央!
我還是忍不住要揭發一下,柯市府團隊租金計算方式:其中,吵最兇是‘’自償率‘’,因為自償率很高所以導致租金很貴。那自償率是如何換算的呢?請看公式內容,裡面除了興建成本外,還包含修繕費用(不是才剛蓋好,就要民眾負擔未來可能產生的修繕費用🤔🤔),這好像怪怪的。除此之外,還有兩項非常不合理的稅「地價稅、房屋稅」,也一併灌在自償率必須負擔的成本裡,都已經標榜為社會住宅,為何台北市政府在自償率裡頭加上這兩項稅?換句話說,就是房子壞了房客要出錢修繕,要繳給政府的稅,也要房客一起幫忙繳........你有遇過這種房東嗎?
明明在民法中規定,房東應負擔租賃物的一切稅捐, 另「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房東負擔,這都是法條中清清楚楚寫上的。 所以,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難道柯市長不懂嗎?
試問柯市府收這兩項稅的目的是什麼?翻開過去數據從107年到108年地價稅276.43億降幅為272.65億,房屋稅從144.32億攀升至147.95億,雖然地價稅明顯稍降,但其實變動不大,市庫收入應該沒有太大問題。不過,明倫社會公宅卻在自償率中納入這兩個稅,今天到底是在跟市府租房子還是跟建商?
柯市長說的台北市社會住宅三個戰略目標為「混居、共榮、穩定房價」,聽得諷刺以外,自償率放入這兩個稅,根本就是資本主義思想,哪來符合社會住宅定義!未來在信義區的廣慈公宅將在2021完工,難道柯市府還要再用這種方式定義計算嗎?要不要搞清楚狀況什麼是「社會公宅」?
為了讓柯文哲知道他「不知民間疾苦」,我找了幾位在外租屋的民眾聊聊,其中一位北漂青年陳先生也是住在社會住宅。
陳先生說聽到自償率包含房屋稅、地價稅,非常不合理,這兩項稅要由承租人負擔,簡直是違背了「社會住宅」定義,社會住宅顧名思義就是要幫助有需要的人,在經濟、生活居住上減輕壓力,沒想到市政府這次在明倫社會住宅這樣做,坦白說柯文哲沒有真正了解人民,只懂得自己,無法體現站在人民角度思考。
這次明倫社區柯文哲認為「此案設計太豪華,回去我會檢討」。但問題在於該檢討的是,租金過高。以及為何承租人需要自行負擔房屋稅、地價稅?明明就是一個幫助年輕人的社會福利政策,柯文哲卻搞得像功利心態!
台北市政府有穩定稅收收入,花這麼多時間在研究如何提高自償率的同時,不如好好去跟遠雄談大巨蛋有利的權利金或回饋機制,讓市庫收入能因此增加,何必在此跟年輕人錙銖必較呢🙄
#明倫社宅 #租金過高 #自償率 #房屋稅 #地價稅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020台視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 房仲:租金恐漲1成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4Vygf1w9nQ 租屋糾紛多,為了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了21點應記載事項,和8點不得記載事項,像是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如果房東負擔的稅費增加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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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不是拿來賺錢的
今天工務委員會審查社宅預算,針對社宅租金定價公式,委員會要求:社宅租金應考量民眾可負擔能力及周遭行情,不宜以成本訂定租金。
我同意住宅盟上周提出的訴求:
興辦社會住宅具社會目的,應比照世界各國以「可負擔租金」作為租金定價之基本原則。
事實上,過去北市社宅租金也是以此原則訂價。
為什麼明倫社宅租金會暴漲?今天都發局也說明,關鍵原因在今年9月,柯市長主持晨會決議,要求社宅租金要以自償率公式來計價。
所謂自償率,就是收入必須大於成本,白話就是社宅必須賺錢。
市府的回應犯了 3 項謬誤。
第一,自償沒有問題,要求自償由租金來回收,是大問題。
捷運南北環段的興建,自償性經費是 43%,其餘 57% 來自中央與地方政府補貼。
如果社宅 100% 要從租金回收,同樣的邏輯套用到捷運,捷運票價應該漲兩倍?
社宅可長可久,所以要由租金回收,難道捷運不用可長可久嗎?
硬把補貼政策都說成是「債留子孫」,請問捷運要蓋嗎?長照還要做嗎?公托公幼還要做嗎?
第二,社宅成本不計房屋稅、地價稅,不用等中央,市府自己就可做!
新北、桃園社宅租金訂價都不以成本考量,唯獨台北市,市長要求把興建營運以及地價稅、房屋稅都計入成本,46 處社宅,光是兩項稅賦就大約 424 億,租金當然暴漲。
地價稅、房屋稅都是地方稅,這筆錢繳給市庫。市府右手出,左手進,該不該計入社宅成本,市府自己就可以決定。
第三,法律明定房東不得轉嫁稅費給房客,民眾跟市府租社宅,竟然要幫市府繳房屋與地價稅?
為避免房東轉嫁稅費給房客,內政部依據租賃條例及消保法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明訂:「租賃住宅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根據 2019 年行政院消保處函釋,社宅出租也受到上述規定規範。
土地是市府的,房子是市府的,台北市政府竟然說租金要負擔房屋稅、地價稅,就是明目張膽轉嫁稅費給民眾、高漲租金的惡房東。
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是多年來許多人堅持不懈的成果。如今卻因為市長錯誤的決策,造成外界這麼大的責難。
在修正社宅租金訂價之前,議會仍會嚴格把關預算,守住居住正義。
___________
🔍️ 參考資料:
▸行政院消保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reurl.cc/Xkzrya
▸2019 年行政院函釋:社宅出租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https://reurl.cc/OqOaeg
#社宅租金
#吳沛憶我陪你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823【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原刊登網址→http://kaijun.com.tw/master-5/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如何找到合拍的房東、房客?這次凱鈞的專家會客室特別邀請到有超過十年房仲經驗的陳泰源老師,針對租屋、出租常見的問題提供專業的解說,幫助大家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陳泰源老師】
現職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擁有超過十年的房屋仲介豐富經驗,曾任華視教育節目《甲上學園》數學科主持人、普釋傳播有限公司專案執行、中華電信MOD頻道旅遊節目《愛上台灣》主持人,也曾於Money錢出版《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讓房仲為你賣命!》,為人真誠熱情,各種房屋問題問他最專業!FACEBOOK:陳泰源-大直專任約房仲/作家/歌手/主持人
【租客注意事項】
Q:租屋簽約的注意事項?
租客在簽約時,通常需要攜帶兩個月押金及第一個月份的租金,而身份證影本及工作名片,則是用來裝釘在房東的租約裡,讓房東覺得放心,找得到人,若為房仲帶看,則還需要房仲服務費,通常是半個月。為了避免假房東詐騙,最好能請房東出示身份證名及房屋權狀,若簽約對象非房東本人,也可請二房東出示「房東授權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Q:可自行裝修租屋處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但若是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並取得房東的同意,是可以的。若租屋後想要進行裝修,建議雙方要以書面為之,以保障彼此的權益。此外,裝修通常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倘若花錢裝修之後,房東突然要提前收回房子,對房客的財損不小,建議可以事先白紙黑字寫明,除了違約金之外,裝修費另計,或者是直接在租約明訂「雙方協議不得提前解除租約」。
Q:房東可提前收回房子?
這就要看當初簽約的內容是否有寫。基本上,制式版本的租約,都會有所謂的「違約條款」,也就是假設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或者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罰金是多少?通常是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果是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就是退還押金之外,還要倒賠一個月租金給房客。如果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的話,就是違約金一個月,房東可以直接從押金扣除,剩餘金額再退還房客。
Q:如何避免遇到惡房東?
在看房時,除了觀察房屋周遭的生活機能、房子格局設備外,也得要把房東為人列入考慮。如果實在不安心,建議可以透過仲介租屋,雖然要多花一筆仲介費,但值得。因為,有問題的房東不會找仲介;相反的,有問題的房東,仲介也不願意服務。簽合約時租客也務必仔細看清租約內容,若合約有多張,應要求編上頁碼,並在最後一頁註明合約共有幾頁,最好還要蓋上騎縫章,避免合約內頁被抽換。
Q:房屋修繕責任該歸誰?
假若遇到冷氣、洗衣機、門鎖等屋內設備壞掉時該誰負責?陳泰源老師說明基本上要看壞掉的原因是什麼?只要東西壞掉,通常會請原廠廠商或者是水電師傅過來檢查。假設檢修人員判別「明顯人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那就是房客要負責。若回覆:「這是自然折舊的耗損,用久了就是會壞掉」則由房東負責。此外,也得要看壞掉的東西大小,如果是小如電燈泡,實務上,通常是房客自行處理,如果是大型諸如冷氣或冰箱,則由維修廠商判斷。
Q:若不提供入戶籍怎辦?
基本上,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戶籍,但實務上,如果你有設戶籍的需求,房東不願意,也只能摸摸鼻子找下一間。不然,檢舉房東出出氣,又如何?如果有小孩念學區考量,一定要設戶籍,偏偏房東不願意的話,可以請求里長的協助,看看附近是否有鄰居願意讓你設戶籍,另外,坊間有一些「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出租門牌」的資訊,或許也可留意,只是相關的合約內容最好看清楚比較有保障。
Q:要不要爭取報稅權益?
1.房客可以申報「租金抵扣額」是以12萬元/年為上限,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房租1年加總起來,12萬元抵扣額佔一定明顯的比例,那就很有幫助。相反的,如果你租的是豪宅,月租金1~2個月就超過12萬元了,其實效果就不大了。
2.如果房東明訂「含稅價」假設1.1萬元與「未稅價」假設1萬元,每個月少1千元,那,不報稅換取降租金,房東也因此減少稅費負擔,或許就可考慮不報稅。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報稅的房子通常租金就是比較貴。
3.原則上還是建議要報稅,因為除了1年有12萬元的租金抵扣額之外,現在各地方政府還有額外的租金補貼,每月補貼2~5千元不等;另外對房東而言,政府其實也鼓勵房東報稅,假設月租金1萬元,實際上可以扣除53%的養房必要費用,實際上報稅的金額才4700元/月而已(47%),所以報稅對房東的負擔,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房東注意事項】
Q:與房客常有的糾紛?
雖然新聞報導過惡房東張淑晶事件,但實務上惡房客的比例遠遠超過惡房東,畢竟房東是有資產的一方,所以通常來講是比較不會亂來才是,反而是房客沒有資產,隨時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惡房客常會有的糾紛如,欠繳房租、退租時屋況受損嚴重或像垃圾堆、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自行當二房東、房客是罪犯或毒蟲,屋內放槍砲彈藥等違禁物品、房客職業背景關係導致作息日夜顛倒,影響鄰居安寧。
Q:篩選優質房客的方法?
不是只有房客會挑房子,房東也需要挑優質的房客!特別是新手房東,別急著想把房子租出去,若不小心遇到爛房客日後更讓人頭痛!
1.建議看屋時,房東可以親自帶看,房客一邊看屋,同時與他聊天對話,藉機觀察這名租客素質優不優?
2瞭解房客的職業,目前待在哪家公司?判斷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會定期繳房租?)
3盡量避免「看完當下立刻決定要租」的房客,按照過往經驗,這類租客通常有問題,不是後來反悔太快決定而悔租,不然就是被前任房東趕出去,總之,避免租給「急著要租房」的租客就對了。
Q:準備合約該注意面向?
1.基本上,不要用來源不明的租約,或者是便利商店、書局買的租約,因為那都經過簡化,建議民眾上網搜尋「內政部版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條文記載詳細,保障房東與租客雙方。
2.建議租約做公證,雖然要額外花一筆公證人的費用,但是,如果遇到惡房客,惡意拖欠租金不繳,可以省略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直接將公證過的租約送去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扣款。
【宅妝】
若要出租或是出售,運用幾點方法,宅妝大出擊,低預算改造房子,吸引好買方好租客。陳泰源老師舉例,可以買漂亮的棉被套、地毯、植栽、木偶或洋娃娃,做「示意圖」廣告,確實可以加分。只是,要注意,刊登廣告時,一開始就要清楚告知那些擺設用品只是裝飾用,實際上出租後哪些東西會撤走,這些要講清楚,別讓房客誤會以免被檢舉廣告不實。
此外,很多投資客確實會買很破、很糟糕屋況的房子,這類房子通常很便宜,只要結構沒有遭到破壞、沒有漏水或者是嚴重壁癌,買完之後大改造,再轉手出租或轉賣,通常都有不錯的獲利,往往投資客都有固定配合的裝修工班,所以常常以較低的成本,把房子弄得美輪美奐的。
而且許多投資客會專門投資套房、小宅,坪數越小、總價越低、負擔較輕鬆、坪效越高,以台北市為例,許多小套房月租金都高達2萬多元,但是如果是三房產品,租金頭報率反而拉低,所以,小宅收租是很受市場青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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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1020台視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 房仲:租金恐漲1成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4Vygf1w9nQ
租屋糾紛多,為了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了21點應記載事項,和8點不得記載事項,像是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如果房東負擔的稅費增加了,也不可以轉嫁到房客身上。藉此保障房客,也可望揪出有心逃漏稅的房東。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不過,房仲業者說,到時候房東可能會乾脆訂定「加稅價」,租金可能會上漲一成左右!
記者 謝抒珉、林益新 採訪報導……↓
想租屋,不只得考慮租金和屋況,更重要的是,合約可得看清楚!像是這條寫著:「租賃所得稅,如果比出租前增加,增加部分要由房客來負擔」,未來可不能再這樣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21條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和支付等。還有八條不得記載事項,像是不得約定增加的租稅費用要由房客負擔,也不能禁止租客遷入戶籍等,規範租屋市場,也抓出逃漏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房客如果遷戶籍到租屋處,變成同一個門牌有兩家人的戶籍,房東的租賃所得稅就無所遁形了。
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租賃雙方的一個權利,承租人租賃的費用支出,你房東不能限制人家房客不能申報。
消失的稅冒出來了,但就怕又反映到租金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房子都是未稅價,也就是行情價,新法上路後,以後租房子都是加稅價,租金可能又墊個一成上去。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違反規定可以開罰3到30萬元,但這回,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像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這樣的職業房東,在不在規範範圍,到時候,還得由地方政府來認定。
新聞網址→http://www.ttv.com.tw/news/view/?i=10410200014000I&from=57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8314657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51020東森 防房東逃稅 租賃契約不得禁止房客報稅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pM-71f2ANQ
打開房門,9坪多的套房,附床鋪冰箱等全新家具,租金開價2.2萬,未來房租多少?房東房客都得據實報稅。......↓
翻開租賃契約,一般都會有這一項「房屋所得稅如果比出租前提高,增加部分要由房客負擔補貼」因為房東不想繳租賃所得稅,條文制定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不過未來出現這樣的規定,恐怕會被罰3-30萬元。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等於是說箝制住讓房東為了省稅,而不去報稅,雖然相對有保障,但以後租房子都是「加稅價」。
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為了防止房東逃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還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能遷入戶籍」。
以及屋況據實以報,像是這個物件位於租屋網上,衛浴、套房、雙人床、附上雙門冰箱,還有衣櫃和陽台,照片中的物件和出租的實景,一模一樣。
過去房東 張淑晶 因為要求房客繳回租賃契約,擅自更改許多不平等條文,這也將被明文規定不得記載。其他像是交屋後,因為水電瓦斯調漲,把增加的費用轉嫁到房客身上,都不行。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據實繳稅就怕轉嫁到租金上,恐怕成長1成,這項規定除了規範企業經營者,也包括職業房東,目前草案送交消保處討論,最快年底上路,如果房東未限期改善又是累犯,最高恐怕被罰50萬元。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831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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