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市政】都發處、工務處結案感謝狀(1955) 案由(735+736+874)
案由:【一日市政】工務處 都發處 (735)
頂庄里里長反應,台林街120巷,連結義教街585巷,有8米計畫道路,如圖示,中間只剩下兩道圍牆,和一塊私人用地阻隔,其他都是既成道路,建議可以考慮交通需求,徵收作為開通8米 都市計畫道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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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都發處陳副處長,立即幫我們完成圖面清查,確認台林街120巷,連接義教街613巷,為8米都市計畫道路,如圖示。
案由:【一日市政】工務處 感謝狀 (736)
根據市民反應,義教街706巷,交通運輸頻繁,有拓寬為8米道路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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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向都市發展處確認,義教街706巷,是否為都市計畫8米道路,否則,必須由都市計畫處,提交道路規劃,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工務處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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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都市發展處陳副處長,劍及履及,立刻完成圖面清查,確認義教街706巷,已經是8米都市計畫道路,如圖示。
另外,感謝工務處郭處長,單科長,王科長,和工務處全體同仁,為我們所作的說明和解釋。
依據目前道路開闢和拓寬的法定程序如下。
第一,由 申請人向工務處申請,召開所有權人說明公聽會。
第二,市政府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最大善意,是徵收價格,採公告現值1.4倍,協議價購徵收。
第三,最重要的關鍵是,必須所有權人100%同意,協議價購 內容,簽署同意書。
第四,完成道路施工計畫,編列下年度預算,議會通過後,隔年實施。
目前最大的瓶頸,還在於100%的同意權行使,公開透明,缺一不可。
我會繼續追蹤列管,要求工務處,盡一切的可能,召開說明公聽會,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交通運輸的公益需求,和市府用公告現值1.4倍,協議價購,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最大善意,同意道路開發或拓寬,保障私人權益,解決交通運輸問題,達成雙贏的善意與目的。
【一日市政】工務處 結案感謝狀 (874)
根據市民反應,新生路連接台林街,連接義教街,連結保成路、保義路、忠孝一街、工業路等道路,已然成為忠孝路,進出嘉義市與民雄之間,重要分流的車道。加上頂庄、中庄、後湖里社區人口成長快速,車流量大,有必要開闢12米都市計畫道路台林街120巷,和義教街706巷,作為舒緩台林街,連接忠孝路的分流道路,和社區內部疏散交通需求的引道。感謝工務處郭處長,黃副處長,劍及履及,派員會勘,確定台林街120巷,和義教街706巷為都市計劃道路,可排入道路徵收計畫。但是,還需要道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利益大眾,100%的同意,才能功德圓滿,解決交通問題。這還需要莊里長,洪里長,調和鼎鼐,幫忙溝通,還有我們社會大眾,給與道路計畫土地所有權人,更多的掌聲和更高的肯定,才能讓利益眾生的交通建設,圓滿成功。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政府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證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問題。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辦理情形:本府業於108年9月10日府工土字第1082114682號函與108年9月11日府工土字第1082114744號函請里辦公處協助取得土地協議價購意願書,迄今尚未徵得100%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同意,爰未能續辦理。
處理結果:
感謝都發處已經完成台林街120巷、義教街706巷,兩條8米道路,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設定。如圖示。
同時,感謝工務處盡力協調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市價徵收,聯通和拓寬8米道路,但是,因為無法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尊重私有財產權,只能暫時結案。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發處、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政總質詢 不參加重劃的自由?(pt. 2/4)🔎 大夫第重劃區爭議不斷,重劃區內多數臨路的地主並未收到通知,被迫拉入重劃,甚至多次被徵收,難道人民財產權能被踐踏嗎? 探討重劃案件裡的所有權人,在法律上的角色屬於「私法關係」,市府法令應要能對籌備會及重劃會進行約束。 釋字第739號大法官解釋...
「所有權財產權」的推薦目錄:
所有權財產權 在 林文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是本會期委員會的首次質詢,💁♂️文瑞即針對內政部上周通過「#土地法第219之1條」的修正草案提出質詢。
該草案👉主要是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63號解釋,增訂政府應主動每年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並規範合理請求收回土地的時效,以達到保障土地被徵收後該原所有權人的權益。
然而,剛出爐的草案卻疏漏「土地徵收條例」的相關規範。雖其立意良善,但容易導致民眾的所有地被徵收後,法規適用上的困擾,於是文瑞要求內政部,務必通盤調整相關措施,且要在人民的財產權保障及行政量能之間,作出完美的平衡,才能獲得雙贏。
所有權財產權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USPTO催繳通知?匯款繳費前請先查證是否又是詐騙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繳費不一定沒有風險,所謂官函有真有假,匯款前應詳閱催款通知、查證發文來源。
經過長時間的教育推廣,現代人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已見提升,然而不論專利、商標或其他智權事務,都各成專門領域,不是一般人能立即熟習掌握,一知半解反而容易給詐騙集團可乘之機。USPTO局長網誌去年底特別發文[1]說明在商標反詐騙工作上的努力,不過不只商標有詐騙,專利詐騙也時有所聞,申請人及所有權人收到來路不明的催款通知時,建議先向專利局、原代理人詢問或上官網查證。......
所有權財產權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市政總質詢 不參加重劃的自由?(pt. 2/4)🔎
大夫第重劃區爭議不斷,重劃區內多數臨路的地主並未收到通知,被迫拉入重劃,甚至多次被徵收,難道人民財產權能被踐踏嗎?
探討重劃案件裡的所有權人,在法律上的角色屬於「私法關係」,市府法令應要能對籌備會及重劃會進行約束。
釋字第739號大法官解釋,被迫納入重劃,已經造成侵犯保有財產現狀之權利,造成強制更易財產標的之結果,憲法保障人民權益應是最高準則。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所有權財產權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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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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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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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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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留地,財政不足,無法徵收的結構性問題,造成公設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不但需要無限期的繳稅,也無法進行土地利用開發,嚴重違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歷經1964年都市計劃法,法定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1973年無法完成,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後來,又經過兩次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解釋,分別是1994年的336號解釋文,和1996年的400號解釋文,才確立了雖然財政困難,無法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也需要立他法來作為補償,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緣由。
蔡榮豐議員指出來的問題癥結,即使這一個自治條例修正,或是許可要點修正通過,也是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長期以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有透過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讓需求容積率移入最高的六都,可以向全國買入容積率,才能根本解決容積移轉,保障私有財產所有權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設保留地的問題。
基於建築法規容積率和建蔽率的結構安全考量,同意採用都市發展處的專業,建議修訂許可要點,第七條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2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和第七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4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下修有容積買入需求的土地上線,活絡容積移轉,保障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增加出售公設保留地容積移出的可能,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和行政處全體同仁,在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上,共同的努力,展現和市政府保障人民權益,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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