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快訊:受疫情影響者,財政部延長5~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因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無法如期完成申報納稅者,財政部將發布函釋,延長其今(110)年5月至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重點提醒
1️⃣ 適用對象只針對受疫情影響者,主要包含✅個人✅法人(扣繳義務人)之負責人✅主辦會計✅會計師等,因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才能適用延緩繳稅,且不用事先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即可適用。
2️⃣ 非屬上述延期適用對象者,所得稅申報與繳納仍維持5月31日完成。而若納稅義務人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且符合受疫情影響情況者,稽徵機關核定延長期限或分期期數將不受繳稅金額限制,最長一年或36期(三年,每月一期)。
扣繳義務人負責人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承租房屋做營業用途,繳納租金給房東時、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若租金超過2萬元要按扣繳率10%扣取稅款,且租金在2萬元以上要另外扣取1.9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
扣繳義務人負責人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麗善報你知🗣🗣 防疫期間繳稅須知📌📌】
繳稅季節到來,4月份要繳納使用牌照稅,5月份則有房屋稅、所得稅等。但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打亂繳稅季,財政部已公告今年3至5月各類稅捐展延事宜外,營運受影響者還可運用稅制中既有的節稅管道減輕稅負。
一、行動受限制者-財政部已公告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個人、扣繳義務人與工商團體機關的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繳納期間為1個月(30日)者,展延1個月(30日),繳納期間為10至15日者,皆展延到各該月底。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憑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洽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並繳稅。
二、經濟受影響者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補貼使用牌照稅50%,交通部將補貼其109年度使用牌照稅50%。符合補貼資格的車輛將由稅務局統一造冊請領、繳庫,車主無需申請,等收到稅額減半的繳款書後再行繳納即可。
未使用車輛辦理停駛、停稅,可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自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燃料費;未營業使用房屋申請調降房屋稅率,可向稅務局申請調降房屋稅率,由適用營業用稅率3%改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
營業稅、娛樂稅係依營業狀況核實課徵,採自行報繳的業者依實際收入申報,稅負將因收入減少而減輕。而屬「查定課徵」的業者,則可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或向稅務局申請依實際營業狀況課徵娛樂稅或停業,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人仍有可能因受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需一次繳納)或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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