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親子騎行日記(上)
若說以騎自行車做為旅行移動方式,個人覺得算是比較偏獨行(跟徒步或是搭火車比起來),如果整日騎乘時間偏長,並不太會有機會接觸到其他人及互動。過程中只有自己跟風景對話,然後目前花東很多城鎮大部分店家都還是沒有開放內用。
本來不在計畫中的花東騎行,一切都要從我們在知本民宿收到熱血大學生的字條開始…
考慮老二的16吋小車沒有變速,關山-玉里-光復-吉安,預計是每天平均大概騎40多公里。但我看我腳踏車踩一圈老二就得要踩2-3下,想想這樣他得騎多少啊,把他的腳程換算成大人相當於他每天要騎一百多公里了吧 (還沒有估算遇到上下坡的速度影響),他真的有辦法嗎。
第一天馬上就受到震撼教育,前進鹿野的連續長程緩坡+雨中黑暗中騎行,因為晚上雨勢太大,最後十公里只能放棄,只好回鹿野趕搭七點半最後一班火車去關山,沒想到後來幾日竟然都沒有再搭火車了。第二天則全程順利得不得了,當我們以為要倒吃甘蔗時,第三天又來個陡坡+逆風,讓我們騎得不要不要的,大姨媽又來報到,只好在風雨中提前停在瑞穗了(本來預計是騎到光復),但這樣一延後,就會遇到中秋連假。
我預估附近住宿肯定爆滿,事先把帳篷寄到7-11打算找露營區,但是炎熱的天氣加上月經來時的悶濕熱感,先撇開騎車的身體疲累不說,要在”平地”露營(還要對抗花蓮小黑蚊)這檔事還真令人猶豫。
#花蓮光復鄉奇遇記
這天剛好是連假第一天,一早離開瑞穗民宿前,我不死心還在查找,但訂房網上全訂滿,只好先找露營地做備案。之前本來原訂第四天要到吉安,我心念一動想說附近不知有沒有香客大樓,沒想到號稱王母娘娘總部的勝安宮還真的有香客房,打去廟方說連假第一天已客滿,如果再隔一天,就還有房,剛好我們也要延後一天。
但其實我那時心想的是,我們連今晚住宿都還沒著落,隔天最後能否去到勝安宮都還是問題,不禁懷疑能順利抵達嗎,不管了,先出發路上再邊看吧。
從瑞穗出發沒多久,我們到一家小七休息買咖啡,突然有人走來問我..
「妳是不是布蘭西?」「因為有看你的粉專知道你們去台東,又看到三個小孩,想說是不是妳...」
我包得像瘋婆一樣的狀態還能被認出🤣,真是太不好意思惹~~但就這樣開啟我跟小菁一家人的奇妙緣分~~
小菁夫妻帶2個女兒回花蓮光復鄉看母親,菁媽非常非常熱心,問我晚上要不要去她的三合院烤肉,但是光復距離我預計的鳳林鎮還有一段距離(如果停留這裡,代表隔天得要多騎一二十公里,而且還要繞進去193縣道),
小菁媽媽問,「妳晚上住哪裡? 我住的那附近有個一貫道的,他們有禪房可以給人住,一晚一千,這樣你晚上還可以來跟我們烤肉,大家一起熱鬧。」
“一晚一千元、乾淨舒適的禪房,是不是比濕熱的露營地好太多??” 我有些心動,留下小菁的line,請菁媽幫我問問看,然後我們就告別繼續上路了。
一路上又遇到雷陣雨,然後我前輪內胎竟然在這時候破了,撐著騎到光復,先找看看店家修理。老二看到一家門口擺了好幾台腳踏車的房子衝進去問,剛好主人就在門口,他說這裡目前還沒有營業,但是他可以先幫我看看。
果然是高手在民間,隨便都遇到大神。邱哥是自行車愛好者,已經在當地住了20年,年輕時也參加過不少自行車賽事,也騎過川藏、新疆、歐洲等地,因為人生規劃,從熱血教師退役,把隔壁建於大正13年、將近百年屋齡的老房子承租下來,打算明年開始經營自行車出租+民宿。
#人生有夢有理想,只要有勇氣踏出永遠不嫌晚,這次台東行看到好多例子啊~
一邊聽邱哥的豐富經歷,一邊還教我們路上修補內胎的方式,最後還分享他用老屋改造民宿規劃,聊了很多。如果不是破胎,我們按照計畫早該繼續騎到下一站,但是突發的狀況停留下來,然後又看到小菁傳來說晚上可以住她表姊家的訊息,突然覺得一切都是上天安排,決定今晚就住光復這吧,明天如果騎不完再說吧。小菁夫妻擔心天黑還特地來車站附近接我們。
小菁的表姐也是因為早有退休後搬來花蓮住的計畫,三個姊妹多年前一起到這裡租地自蓋房子,她們夫妻偶爾假日才會從台北回來這裡打掃住幾天,也就這麼剛好能提供我們住宿。(也是大家都是台北來的才比較願意接納我們吧我想…)
然後我們就受到熱情款待了!!!好感人….
而且小菁的老公竟然跟我是老鄉(還念同一間國小),也實在太巧了吧,竟然在遙遠的花蓮相識,真是難得的緣分,實在太感謝她們一家!
#簡直就像黑暗中的一道曙光啊~
就在我以為一切會如此順利發展下去而欣喜時,沒想到,隔天才是本趟最考驗的一日….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412八大 台北市有地擬減租50%紓困 101、遠百A13皆受惠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5SWc2gJxzhk 人來人往的信義區,以往假日是人潮最多的時候,但現在看起來好冷清,百貨餐飲業都受到疫情影響,北市府決定將市有地的地租調降50%,攜手百貨業者突破困境。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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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閃澎湖第一篇】🏝🏝 #請大家多多支持
撒野旅店民宿&菜宅裡的小酒館
台灣🇹🇼是比特成長的故鄉,但比特一有時間假期都是回自己出生的故鄉泰國來探訪親人與休息,只不過比特對於台灣的歷史痕跡還是很喜愛去討究,看到台灣島內的各地景點也十分喜歡。
現在應該也很多人跟比特一樣不能出國只能在自己的國內保持好生活,等待全球疫情能夠緩解重啟的一天。
而又耐不住寂寞的我們怎麼辦好呢?
當然是去離島澎湖過過類出國的感覺囉!! 😆😆
#廢話泰多,馬上推薦這次 #澎湖快閃 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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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 Yeah Inn 撒野旅店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26-60號
📍位置:https://g.page/SayYeahInn?share
☎️電話:+88669211533
下飛機後拎行李就有一個長相年輕帶著粗框大眼鏡有禮貌的大男孩等待接送版主我。他叫小秉經營著可以說是畢身志業了的民宿。
不誇張,離機場只要5分鐘就能抵達,豎立在水庫旁的特異造型房子
就是小秉的家與他太太所共同經營的 #撒野旅店。
看到這熟悉的三層建築🏡,真的讓人路過都會有印象,想想去年來澎湖好像有經過。
進來後我能感覺的到一種感覺,一種邊與家人生活邊工作過活的幸福感覺。
至少室內裝潢擺設配上零星散落的生活用品,告訴了我台灣的三級疫情對於旅遊觀光造成的影響是多嚴重。
這次就住在這裡一個晚上,因為是民宿的關係客房不多只有5間,每個客房都會有些許不同的裝潢,至少有一間是四人房,也讓每間房間能夠有自己的陽台方便呼吸新鮮空氣。走廊上還有沒帶自己衛生用品的救星,"自助式良心商店"牙刷刮鬍刀應有盡有。👏👏
吧台還有行動電源雲端租借服務。變頻冷氣安靜涼爽不滴水,床鋪軟硬適中好施力。😴
民宿的初衷是讓家中的多餘客房,承租給旅人來使用,且對待旅人像自己家人而不是客人對待。
主人翁小秉這點做得很到位,隨口的問題與想法小秉都會細心的解答與用心的安排,所以他能看到我沒有帶便當的出門今晚勢必要有料,安排了一間還不算很多人知道的餐酒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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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宅裡的小酒館 The Garden Tapas & Bar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109之2號
📍位置:https://goo.gl/maps/9XtExZ63npKFEXQ8A
⏰營業時間:18:00起,22:00打烊
晚上就帶我到知名景點 #山水海灘 聚落裡,竟然有間紅色貨櫃屋搭起的露天酒館,名稱很特別叫"菜宅裡的小酒館"。🥬🥦🥕
原來在澎湖因為冬天風勢無敵大,種菜的菜園就必須圍起小矮牆,然後當地人就稱之為菜宅,#意思是菜的家。
菜宅以澎湖當地的食材製作成西班牙🇪🇸口味的料理,主要的是配合酒精性飲品的西班牙小菜🥗🥘。
好玩的是,菜宅的Ricky老闆竟然認出小弟我是清邁象版主,跟我說他也很喜歡泰國喜歡在清邁自助旅行.....,真是開心能有人認出我來。😳😳
酒好不好喝我不敢說 😂
因為我是不品酒的,但菜宅所販售的下酒小菜超級特別且好吃。👍👍
照片裡我吃到的都全部推薦,炸馬鈴薯塊佐辣醬、生氣的蛋、白酒大蒜蝦、還有一個忘記名稱了....
超級好吃~~👍👍
老闆Ricky的特調泰國味的威士忌沙瓦 🍹,一口下去真的有泰國味,因為點了幾滴魚露下去,現在知道了魚露可以套酒。
最重要的是,現場的客人都很青春,好像大家都來找料的一樣。
🏁🏁
最後如果大家也想像我這樣來澎湖享受異國情調,把偽出國發揮到圓滿,旅遊才能更有趣,所以一定要來這試試看唷!!
🙏🙏
#馬公山水濱海商圈 #澎湖縣澎南商圈發展協會 #潮澎湖
【澎湖快閃第二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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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承租意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412八大 台北市有地擬減租50%紓困 101、遠百A13皆受惠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5SWc2gJxzhk
人來人往的信義區,以往假日是人潮最多的時候,但現在看起來好冷清,百貨餐飲業都受到疫情影響,北市府決定將市有地的地租調降50%,攜手百貨業者突破困境。
記者/劉彥萱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主要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因為武漢肺炎疫情的關係,因為我們看的到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幾乎已經是沒有觀光客了,但是我們可以想像的到像是信義計畫區,你不論是台北101、信義微風、威秀或像是A級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等等,它們在跟過去平常的營運,大概生意都銳減。」
另外像是微風南山、信義A13等百貨商場一樣是市有地可望降租,而內部的承租者也能一並享有租金減免優惠,以台北101為例,商場內的鼎泰豐、小三元、星巴克、了凡雞飯麵、隨意鳥地方和86樓的頂鮮等等都有望連帶減租。但房市專家就表示租金調降50%其實還不太夠。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談減免的話,或許可以談減免1季,maybe是3個月,或者是說減免7折(3折/7成的意思),因為你減免1半,這個幅度是很大很明顯,但是目前看起來還是不夠的。」
北市超前部屬,應變的緊急措施,希望讓疫情衝擊降到最低,畢竟這疫情再延燒下去,恐怕已經不是把租金調降就可以解決。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4/200412-50-101a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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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
承租的水稻育苗工廠放置農業資材的昌庫發生火災。
本來想說不想跟各位網友們說的...
畢竟大過年的希望大家開開心心的過年。
電視新聞台竟然播報我們地方新聞,真的不好意思害大家擔心。
突然間,許多的訊息,賴通知,電話一直來一一關心。
所以今天一大早在整理火災現場的同時,
拍了這個影片跟大家報備一下,我人沒事很平安。
損失的只有錢財而已,會在努力賺回來的。
至於火災發生原因,鑑定人員說排除電線走火。
可能是附近放煙火或是有菸蒂(不過我爸戒菸了,我也沒抽菸)
反正監視器也沒拍到,就沒再追究了。
早一點收拾殘局,早一點復工最重要。
重點是"人還在就有希望"
最後要感謝這次協助的消防人員以及警義消,感謝你們的幫忙。
各位看到新聞的網友們,感謝你們的關心喔。
承租意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311三立 疑似海砂屋 天花板崩 嚇壞女大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gH1ppWwAQc8
感謝記者 賴建志 的採訪,還要他冒雨特地跑來北投找我,真是辛苦了。賣房子跟出租房子不同,出租房子房東並沒有權利義務告知屋況,除非房客承租前主動詢問。
在這個案例中,因為黃姓女大生承租的房子確實沒有發生問題(是隔壁戶),所以決定提前退租解約,確實無法主張要求房東退還押金。
另外,有關於氯離子過高(海砂屋)的問題,氯離子過高,未必就會發生問題,早期對於氯離子的標準比較寬鬆,現在比較嚴格,倘若用現在的標準去測量屋齡30~40年的老舊公寓,恐怕大部分的舊房子,都無法符合現在的標準,但只要沒有發生「立即性」的危害,還是都一樣可以住人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東:我比較不好意思,你就找個房子搬。
房東看到消息趕來,看到天花板從天而降,還壓壞了衣櫥,房門被木板占據根本進不去。天花板鋼筋裸漏,壓下來的輕鋼架還夾雜大量的水泥塊,住在這裡的女大生,一群人七嘴八舌向房東抱怨,全都慌了。
房東:這是算怎樣?工人:海砂屋。
一聽到工人講到「海砂屋」三個字,房客嚇到不敢住,要求搬家,這個月1號,位在淡水竹圍這棟五樓公寓,五間套房的其中一間突然坍塌,住在房間對面的黃姓女大生,當時和其他的房客找來房東協調,她有取得房東的同意可以搬走拿回押金,沒想到。
黃姓女大生:可是我就跟她(房東)說,那我的押金你有沒有要退還給我?結果她就是場翻臉說,有狀況是對面那間房子。
記者問:房東您這邊有什麼理由嗎?
房東:因為她(黃姓女大生)提前解約,房屋上面契約書上面有寫(不退)。
黃同學發現,房東已經整理好坍塌的房間,繼續貼廣告招租,租金還漲了1000元,似乎不顧房客的安全,一手招租,一邊堅持不退還押金。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但是並沒有立即性對於生命財產造成立即性的危害,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房東本來就是有權利拒絕退還這個押金。
專家表示,租賃契約並不像買賣契約,房東並沒有義務揭露屋況,房客要提早解約,要拿回押金,恐怕有困難,但公務局目前已經決定,將對這一間出租套房進行稽查,一旦有安全之虞,將面臨報拆命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32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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