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政府採購限制
作者:羅祖芳律師 / 李佶穎
近年來隨著資安意識提高,時有呼聲要求政府機關加強對資通產品採購之管控,行政院乃於2019年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令各機關原則上不得向行政院公告之廠商採購資通產品。惟該原則發布至今已一年餘,相關廠商名單仍在研擬中,因此各級機關目前是依我國簽署之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令及辦法,排除有資安或國安疑慮之廠商或產品參與投標如下:
(一)非臺灣地區廠商或產品
1. 如採購不適用GPA,或廠商或產品來自未簽署GPA之國家或地區,則無需給予非臺灣廠商等同國內廠商之待遇,而可逕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廠商或產品投標。
2. 如採購有GPA之適用,且廠商或產品來自已簽署GPA之國家或地區,則因GPA要求締約國政府於採購時平等對待其他締約國之廠商,機關無法任意排除非臺灣廠商參與採購,但如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時,機關可依GPA中的「國家安全除外條款」,對非臺灣廠商參與投標予以限制。
(二)臺灣地區(含外資或陸資)廠商或產品
若機關要排除臺灣廠商(含外資或陸資)參與投標,因有不當限制競爭之疑慮,僅得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及工程會函令等規定,排除經主管機關個別認定之特定資訊業者參與投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科技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分別在中科、南科委託專業團隊建立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中科、南科各有上億元巨額委託經營標案。 ➡️根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得標廠商實收資本額」必須大於「標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然而,中科卻特別大幅降低標準,從「1/10」一口...
投標廠商資格 在 上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調查】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直指,在這波資安爭議中,交通部和各縣市警察局明顯失職,歷年來審視投標廠商資格和設備來源時,未善盡調查責任,如今才亡羊補牢。
看更多調查新聞:https://is.gd/29o8UE
#新北 #區間測速 #中國貼牌
投標廠商資格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資安戰新手法? 海康威視疑「洗產地」再度入侵臺灣! 】
🔥 區間測速遭踢爆採用海康威視產品,嘉瑜要求相關單位全面徹查!
1月20日臉書粉專「Leo, that Taiwanese. 理觀點. 」發文指出,承包我國多處區間測速系統建置案的「東山科技有限公司」,所採用之主機疑似是將中國製低價品貼牌後偽裝成台灣品牌,而攝影機與補光燈則極可能是採用「海康威視」產品,若此事屬實,東山科技不僅是低價買入中國品牌產品從政府標案中牟取暴利,更進一步造成我國公務資料及國民個資,可能遭不當竊取甚至回傳中國,嚴重侵害我國國家資通安全!
由於區間測速系統與國家資通安全兩者皆是嘉瑜長期關注的議題,在得知東山科技涉及使用中國品牌產品後,嘉瑜立即行文至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及內政部警政署,要求徹查轄下建置的區間測速系統,是否有涉及採用中國製設備的情事,並且要請廠商出示設備製造、進口來源地的相關證明!
🔥 一反常態迅速回覆公文,是事關緊要還是為了護航廠商?
平時嘉瑜調閱部會資料總要花上數日才會收到回覆,公路總局卻罕見地在短短一天之內回文,然而卻只提及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與東山科技在萬里隧道的區間測速系統,並且出示該處所採用之攝影機與補光燈採購自台廠的證明,然而嘉瑜比對去年5月所調閱的全台各地建置之區間測速系統資料,赫然發現由公路總局負責建置的尚有:桃園市台61線47K-53K(雙向)、苗栗縣台61線122.6K-115.6K(北上)、苗栗縣台61線122.2K-130.2K(南下)以及台中市台61線148.1K-156.4K(南下)等四處,更巧合的是,這四處的區間測速系統建置廠商,全都是東山科技!
由於公路總局上週受訪時稱:「東山科技所使用的設備分別是向國內廠商以及LTS (美商)採購,並且強調是臺灣商品」,與嘉瑜收到的回文及掌握的資料有相當落差,辦公室同仁便致電公路總局再次確認,沒想到承辦人員僅答覆未於回文中提及的各建置路段,是由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所發包採購,卻未能解釋這四處區間測速系統,為何會在公路總局的回文中消失?
同仁再追問公路總局受訪時曾提及LTS(美商)亦是東山科技之設備供應商,而LTS與海康威視有合作關係,區間測速系統是否可能因此使用海康威視設備?承辦人員竟稱他們招標時已要求廠商【聲明】不具資安疑慮,且東山科技確實是向台灣廠商購入設備,但該台廠據傳是向LTS購入設備後再貼牌「洗產地」一事,公路總局在招標過程中並無法查證到那麼詳細,且公路總局今日已經派員到現場確認設備上的廠商名稱均為台廠。
⚠️ LTS與海康威視密切合作,公部門應詳實查證區間測速系統設備供應鏈
行政院早在2019年4月就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各機關落實盤點、隔離及汰換有危害資安疑慮之產品,且不僅限於中國製產品,原因就在於中國近年來透過各種方式想滲透我國政府機關及關鍵基礎建設,廠商固然可以主張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中國品牌產品,但公路總局作為政府部門,如果連廠商採購、提供的設備是否涉及拿中國產品貼牌偽裝國產品都無法詳實查證,那作為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之一的交通領域,在資安聯防這塊難道是準備要全面棄守嗎?
而為甚麼東山科技在區間測速系統可能使用LTS生產的設備會引起軒然大波?因為LTS原先就是海康威視在美國的主要代工廠商!到了2017年更是搖身一變成為海康威視在美國的代理商,除了LTS官網上( http://www.ltsecurityinc.com/hikspecial )大辣辣列出海康威視產品外,美國監視器論壇IPVM也有網友爆料近9成的LTS產品都是海康威視製造,並藉由貼牌來規避美國政府將海康威視列入經濟黑名單的禁令,從上述訊息可看出LTS與海康威視有密切合作關係!縱使東山科技採購的並非海康威視產品,只要東山科技所採購的產品來自LTS,就無法排除其對我國所帶來的資安疑慮!
⚠️ 東山科技承包全台近三成交通執法系統標案,相關單位應盡快做出調查報告!
此外,東山科技在人力網站的自介中自稱以取得政府標案工程為導向,並在我國各縣市警察局及政府機關中有3成市占率,服務項目除了區間測速系統外,在雷達測速器、闖紅燈照相機、地磅系統、交控設備等均有涉略,承包了我國政府大量交通執法系統建置案,歷年得標金額均高達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
東山科技自述產品原件大多由國外進口,而交通執法系統大量使用攝影機,若區間測速系統使用海康威視產品情事屬實,那麼就是交通部及各縣市警察局失職,在歷年審視投標廠商資格與設備來源地時都沒有善盡調查責任,才會讓中國品牌產品得以伺機進入我國公務機關!進一步考慮到東山科技承包我國交通執法系統建置案件之多,對於我國公務、機敏資料與國人個資影響範圍之廣恐怕無法估計,請公路總局和各縣市警察局不要再推諉塞責,盡快做出調查報告,給予國人一個清楚的說明!嘉瑜後續會繼續跟進此案,若發現有涉及瀆職或官商利益輸送的情事,絕對不會縱放相關人員逍遙法外!
投標廠商資格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科技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分別在中科、南科委託專業團隊建立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中科、南科各有上億元巨額委託經營標案。
➡️根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得標廠商實收資本額」必須大於「標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然而,中科卻特別大幅降低標準,從「1/10」一口氣放寬至「1/120」。在中科標案標準大幅降低後,實收資本額只有100萬元的「睿綸生技」,剛好低空飛過該標準,最後得標。
南科辦理相同標案並未特別降低標準,依舊順利標出。為何中科卻突然大幅降低?誰決定的、理由為何?對此,中科園區管理局陳銘煌局長完全無言以對,最後推給基層公務員。
2. 事實上,中科園區這個高達1億876萬元標案,在特別降低標準後,由2017年底才成立、實收資本額僅100萬元,迄今亦無任何實績、也未涉足智慧機器人產業的「睿綸生技公司」得標。
我實際調查發現,該公司為鴻海集團佳綸生技公司100%持有的子公司。請問中科管理局為何替特定廠商「量身打造」?
3. 政府以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案,應維持基本的公正、公平、公開。然而,檢視該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竟然出現「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助理教授」這種莫名其妙的職稱?尤有甚者,評選委員葛之剛,過去明明擔任經濟部高官、現在也擔任一堆具有利害關係公司的董事,評選名單卻以「已退休」試圖遮掩。
此案非常離譜,已在中部產業圈引發一片嘩然,質疑中科高層根本早已內定得標廠商。我要求科技部長必須徹查到底,儘速給社會一個交代。
投標廠商資格 在 洪玉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案市府為廠商量身定做,她要求市府審慎查核該顧問公司提出的招標明細,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蔡淑惠議員指出,市府去年9月即已甄選該工程的顧問標,市府也對外發文表示該工程將在100年底動工,但該工程卻一直沒動靜,此案原本應該在今年的4月24日決標,但廠商與市府秘書處卻在4月23日同時提出異議,理由是招標明細與採購法不符,讓人質疑的是,採購法早已在民國87年即已制訂,何以顧問公司卻引用舊條款,違反採購法規定,此方式也讓人對顧問公司的專業性不信任。
蔡淑惠議員認為秘書處同一天提出異議,根本是配合演出,或許是業者原本想偷渡,不料卻被抓個正著,此案也凸顯縣市合併之後,各機關對於各工程自行發包,有的是門外漢,所以常常被顧問公司耍得團團轉,蔡淑惠議員還質疑,此案何以當初承辦人沒發覺到該案有問題呢?她還問水利局長李孟諺,何以該案臨時換人承辦呢?
李孟諺局長表示,原承辦人為約僱人員,因工作量大才換人。但蔡淑惠議員認為該案瑕疵不大,現在卻出問題,讓人有『量身定做』之嫌,尤其在投標前夕才提出異議,也違反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提出』,亦即應再決標前7天提出才合法。
因該案市府已重新上網,將在6月12日開標,蔡淑惠議員要求市府審慎查核投標廠商資格及顧問公司提到的異業共同投標及同業共同投標之差異及共同投標廠商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