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繼承三部曲】🔷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13日止,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照2019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竟高達561億餘元。台北市地政局呼籲,民眾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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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處分這些繼承來的不動產?而關於不動產的繼承,又應該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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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記得下面的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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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遺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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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律師你說的不是廢話嗎?難道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我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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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師辦案的經驗,有時候連已經往生的被繼承人都有可能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哪些財產了,所以請別相信你自己的判斷,或是來自被繼承人生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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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靠的確認方式,就是去國稅局申請 #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中華民國萬萬稅嘛,你懂der~~)。
🔔記得申請時,請備妥下列資料前往: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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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請再加上 #委任書 及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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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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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稅未繳清前,無法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 參照),因此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要完成遺產稅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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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所需資料如下: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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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同樣也別忘了上面提到的 #委任書 及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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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注意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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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請大家注意的是,遺產稅申報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的 #6個月 內完成;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再申請延長3個月(#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3、#26條 規定參照)。若逾期未申報,有可能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被處罰2倍以下的罰款(#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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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千萬要留意期限的規定,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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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碎碎唸〗
實務上,常常看到繼承人為了遺產如何分配喬不攏,而互相賭氣拒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情形。
看完上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明白,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有可能會被罰款。同樣的,若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依照 #土地法73條規定,也有相關罰鍰。
所以囉,還是建議大家,先將遺產分配爭議暫擺一邊,先完成申報並繳納遺產稅,避免遺產都還沒有分到,就得先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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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大大好 小妹有一事相問
因為住桃園關係所以我們家很少跟住台北的叔叔來往
前年叔叔過世後,也是匆匆到台北上個香就回桃園了。
所以也沒有想到叔叔未婚膝下無子女,爸爸是繼承人的問題。
直到去年年底突然收到中國信託寄來要求爸爸繼承債務的資料,
才知道爸爸是繼承人,以及叔叔在外有欠債的問題......
民法1174條中有說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請問"知悉繼承之日"指的是叔過世後,直接開始算的三個月嗎?
或是收到債務通知才知道自己要"繼承"債務的那天算起?
說實在也是我們自己不小心,當初如果想得周全些也不會有這些麻煩事,
但爸是辛苦人,突然又要背負債務...老人家非常感嘆,不知是否有挽救方法?
煩請板上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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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127
可能我表達能力太差,我所表達的只是我們匆匆來匆匆去壓根沒想到是繼承人,
絕非連父母死活都不知......。
但的確是我們常識不足,所以本來也沒有要怪任何人,謝謝。
※ 編輯: ycfsheep 來自: 36.230.100.144 (02/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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