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認真覺得會講出這種話的真的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我覺得養小孩這件事情,是整個大社會大環境的問題,真的不是只有有沒有房子,跟有沒有車子,這麼簡單的事而已。
你有小孩,如果你想不需要車子,你不外乎就是騎摩托車出門,不然就是搭公車,再來就是走路。
首先騎摩托車出門這件事情,我覺得基本上你連想都不用想,你會先遇到前面踏板不能載小孩,再來是你小孩背在前面,人家說你把小孩當成安全氣囊,你小孩背在後面,酸民拍照說你連小孩掉了都不知道。
我想有人看到這裡,應該馬上就要留言說:本來就是,騎摩托車很危險,不能把小孩放在摩托車。
法律就是規定不能前面站小孩呀!。
不然就是沒有錢就不要生。
我個人對摩托車載小孩這件事情是沒有意見的,如果我有錢、有本事、我當然會給我小孩子最好的,(歹勢我剛好就是有錢、有本事、而且還有五台車的那個人)
可是假設媽媽只是要送個小孩去學區學校,就在三分鐘的距離,或者到巷口小7買個東西,難道還要去發動汽車然後在社區繞一大圈,找到停車位剛好又回到家門口附近,然後再走去小7。
再來就是今天如果不買車,搭捷運、搭公車這件事情,我想在台北市的人,一般一定都會認為公共運輸其實是很方便所以如果你不開車也是沒有問題。
我同意,但我想會這樣說的一定都是單身或是沒小孩的人,其他鄉鎮公共運輸發不發達我不討論,就以台北市公共運輸這麼發達的地方,帶小孩上車,除了不便以外,你要忍受的應該是人的問題
從你推個推車要下捷運電梯,一堆好手、好腳的高中生、上班族、完全就是可以忽略你排在前面,然後腳跨過你娃娃車,然後表情就是一副你動作那麼慢,我怎麼知道你要坐電梯。
不論在何時何地的電梯,即使是在那種百貨公司婦幼的專屬電梯。
依然可以看到一堆媽媽推著娃娃車在電梯門口嘆息。
上公車不一定禮讓的這件事情,基本上就是跟等電梯同樣的道理。再來就是公車上,只要你的小孩有稍微咿呀。你就會聽到周遭”嘖嘖”聲,跟四方射過來的白眼。然後我就想說:幹你娘!那些高中生喧嘩成這樣然後那些O L聊天聊到翻,然後你他媽的針對我那個不滿一歲在娃娃車裡面的小孩。你又敢怒不敢言,因為新聞又常常在報導,推娃娃車的媽媽,因為小孩哭鬧被趕下公車。然後酸民又開始說:沒錢不要生小孩,小孩哭鬧不會去坐計程車嗎?
妳想說算了吧,路途不遠老娘用推的好了。
騎樓沒有一段是不高高低低的,
有些騎樓是摩托車停到寬度,根本連娃娃車都推不過去,於是你就推著你的小孩,走在大馬路上,走在大馬路就也算了,紅線還停了一大堆暫停的車子,於是你就只能把推車推到快車道,幹林北還曾經推在大馬路上,因為紅燈,側邊的車道停滿了摩托車只好跟摩托車,一起在等紅綠燈,那畫面很像參加那種推娃娃車競跑的運動會感覺。
然後綠燈一亮,一堆那種高蹺的排煙管就正對著我女兒的臉噴。
所以你說生育率低,是硬要買車嗎?
再來説:你所說的房子,今天其實並不是所有年輕人都想買房子,而是今天你不買房子,想租房,大部分房東一聽到你有幼兒,應該立刻就把門關起來了。有些甚至是在招租的條件裡面,就已經明列清楚了。
你不買房,學區就不會是你的,滿額的學校,錄取的順序擺明的就是,遷入的時間,跟你是不是所有人,為順序依據。
好!你一定會說:你不要硬要擠呀!其他的學校也是不錯啊。
好這就是重點了,為什麼沒有買房的人,就要去屈就一個所謂的,”其他也不錯啊”
所以沒有買房還是會居於弱勢啊!
好!那你一定會說:那你不要擠在天龍國你就買得起呀!
為什麼人們要擠在天龍國。
因為城鄉的資源不均,
人們買的天龍高房價,就是買一個圖書館就在你旁邊、運動活動中心就在你隔壁巷子、美術館在你搭一站公車的地方、博物館、展演中心、歌劇院、戲劇院、在你想去就可以去的範圍。
父母積極努力打拼的,不就是為了給小孩這個環境。
所以生育率低,你說要擺脫買房買車的傳統觀念束縛。
我說買房買車不是傳統觀念束縛,是整個大環境的配套不完美,
社會、政府、人們,對帶小孩的父母以及嬰幼兒的不友善。
逼得父母只能靠車子跟房子,盡量把自己的小碉堡建立好。
今天要檢討的,並不應該是人們硬要買車買房,因為買不起、做不到、所以不敢結婚、生育率。
而是周遭的硬體建設跟軟體的人心,人民素質。
讓我們可以不怕生小孩。
甚至是不需要買車買房,不需要去建立自己的小碉堡。
排煙硬管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錢櫃大火 權責明訂 稽查才有作用
宋郁德/中華民國仲裁人(新北市)
錢櫃KTV大火死傷慘重,這些非特定人使用的公共場所發生重大事故,往往都是管理層面出問題,業者沒有監管包商施工,包商沒有消防防護計畫書,更糟糕的是,關閉所有消防設備,連廣播警報、灑水、排煙都沒有,置消費者生命於不顧。以下是消防安全改善的幾點建議:
一、營業機構自衛消防編組。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場所,需指定專人擔任防火管理人,依場所及建物特性制訂緊急或防護計畫,辦理人員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疏散演練等,藉此保障安全。
二、消防設備全天戒備。藉由定期消防檢查,確保警報廣播、自動灑水、自動排煙,手提滅火器能初期滅火,不能滅除就要逃生,並通知建築物內的所有人盡快疏散。
三、消費者危險意識。先了解該場所安全門逃生路線(應有兩方向),聽從疏導人員以逃生梯(相對安全區)往一樓逃生,如遇阻,就尋求有外窗耐火煙區域作避難,打電話及敲打求救。
四、施工包商沒被許可,不得施工。業者沒有監管,沒有施工消防防護計畫核備,當然不能施工,尤其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業中更不該關閉消防設備。這應列為室內裝修審查流程中關鍵環節的SOP。
五、政府稽查表單項目要完備。檢查項目中軟體編制計畫與硬體設施及跨部門的勾稽,是否沒有遺漏。檢查項目標準要明確,判定不合格時,該有何處置也要權責明訂。希望公部門在法規及審查辦法上,合理明確,確切要求。畢竟避免緊急危難及人民生命安全,要靠政府維持。
排煙硬管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安檢合格 消防設備卻全關
錢櫃大火...消防法規應綁緊
盧守謙/吳鳳科大消防系助理教授、台灣省設備師協會榮譽理事(台中市)
北市林森北路錢櫃大火,消防人員救出民眾送醫。記者蕭雅娟/攝影
北市錢櫃KTV大火致多人死傷悲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及消防單位複查皆是合格,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何種規定需要再次檢討?
消防硬體方面,首先,警報設備(連動緊急廣播)及自動灑水設備檢查合格,但施工時疑似關閉。第二,排煙設備也是無法發揮應有作用,致濃煙竄延整棟大樓?再者,從影片中內部煙流,看出大樓最後一道防線之水平及垂直防火門(常閉式),也未關閉情況,致使上層人員無法自行從安全梯進行有效逃生行為。
於消防軟體上,業者防火管理之自衛消防編組,顯然未發揮應有之關鍵功能,滅火班初期滅火失效,通報班對內通報活動功能不彰,避難引導班也未見有效安全指引逃生。顯見消防法規定各類場所每半年一次例行性消防演練,再度呈現形式上問題?
從火災學角度觀察本次大火特色:首先是大樓密閉構造易充滿濃煙,救災時需要業者提供初期活動資訊,否則火點狀況確認困難。
其次,內部區劃空間窄化,消防作業侷限,受困人員須逐一細部搜索,造成長時間消防活動,而消防射水也易無效射水與水損問題。
再者,大樓通風控制燃燒型態,火勢成長一直受制於開口氧氣,於火災層以上成為大量不穩定不完全燃燒生成物環境空間。人員行動能力全部受限,於開口處產生吸風效應,形成向外擴散之煙霧,部分又從開口捲吸,當成長火勢不甚猛烈時,這種現象更為顯著,致室內空間能見度降至小於危險視距;且充斥相當有害氣體。
最後,大樓各層管道分布,呈現火煙往上層管道流動;又水平方向上有導管與配管布置,火勢有二次延燒及低溫煙霧層流瀰漫情況。
事件主因,疑似施工之行政怠惰。施工作業有嚴謹法令規定,管理權人除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外,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且有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必要時,應在最小必要限度。且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停止使用時,應採臨時裝設方式,使其發揮作用。且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之工程,應盡量在營業時間以外進行等等。
本案有幾點值得省思。首先是人命安全法規應綁緊。民眾對安全之認知,與法規上可達成之效果是有差距的。在承平時期,業者及民代常會要求政府將相關法規鬆綁,倘加上建築空間、人文環境改變及施工危險行為產生,各項防線即難以把守人民安全。施工作業行政怠惰加上低度防火管理,可能是本案傷亡原因之一。從近幾年國內年度火災死亡數增加,是否應檢討幾年前所鬆綁防火管理法規?在大量不特定多數人使用場所,應有相對應且嚴謹之消防軟硬體規定。
公共安全一直是政治問題,而且是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問題。公共安全預算應隨著業務量擴增而增加,政府對民眾生命之重視,應持續強化公共安全之硬體與軟體,並發揮應有功能。除非台灣政治及業者防火生態有某種程度之改變,否則公共安全悲劇仍會於不同地點以不同名稱再次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