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有提到過我我們把賣屋的成本預算都投入到了花園,我們有個非常大的花園。因為是邊間又是邊坡的房子,所以前屋主種了許多植物來遮擋隱私,讓住在裡面的我們彷彿被森林包圍的感覺,隨著四季轉換從窗外看去綠叢點綴著紫白桃紅橘等各種顏色的花卉在其中,心情每天都很好。但整理的時候,心情就不是太好了,因為植物真的很多。所以我們找了專業的園藝師來幫我們重新整理和規劃,我們希望在保留原始景觀的情況下,讓植物看起來不要這麼密集,當然還有之前提到的把菜園變草坪的費用。這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我們找了很多園藝師來估價,最後找到了一個價格合理,和我們的想法也符合的園藝師來合作。
施工的過程中,當然邊做我們會有一些新的想法,每個想法都是加錢的想法,雖然追加後的預算,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內,但發生了一個插曲,讓我們差點付不出工程款。
科學家有一筆發明獎金,早在半年多前就通知有這筆錢,但他就是那種順其自然的人,完全沒去追這筆錢何時撥款,一直到我我們決定賣房子之前負責人寫信問科學家:「這筆錢你打算放到退休金帳戶還是到薪水帳戶?」科學家當然要求放到薪水帳戶,此時正是需要花錢的時刻,我們感恩這筆錢像是及時雨,剛好可以拿來整理花園,所以我們就放心的追加預算,想把花園工程做好。
誰知等了又等,這筆錢一直遲遲不下來,科學家打電話去問,又老是找不到人,終於找到人,對方說因為科學家沒有完成填寫請款表格,所以沒有撥款。這事說到就來氣,我們從來沒有領過什麼獎金,怎麼會知道要填表格,而你寫信來通知,也不會一併告知申請流程,只問我們要放款在那個帳戶?就讓我們一直苦等。
科學家在當天就馬上處理請款表格,然後跟對方確認完成請款手續,負責人說下周就會入帳。
於是我們就放心讓人開工了,結果到了下周,錢沒有進來,因為某些原因,說還要再等一週。
我們付了一半工程款,工人已經開始工作,如果下周在沒進款,真的要開天窗。科學家開始盯這筆錢,常常在半夜12 點起床確認手機,是否有款項入帳,壓力之大可想而知。誰知到了最後時間還是沒看到這筆錢,眼看兩天後就要驗收付尾款,他心急如焚的打電話去找負責人,誰知道這個小姐他去度假了~~度假~~度假去了。 「職務代理人」其實是「植物代理人」,因為他無法處理放款事項,科學家把事情告知這株「植物」,如果因此毀約,他會要求負責人賠償我們所有的損失,因為他都有書信證明。我老公十年來第一次態度強硬的處理事情,這次真的被逼急了,於是「植物代理人」只好把原負責人的上司的私人手機號碼給了科學家,科學家找到了上司,上司也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馬上積極處理,隔天一早錢就入帳,我們終於如期付清了工程款。
本以為這樣就可以準備賣屋了,花園弄好的那個星期六上午,我帶著輕鬆的心情說要去買點菜和肉,好好的煮一頓大餐,慰勞辛苦的我和他。以往他都會說全家一起去採購,這次卻說他要在家裡處理一點事情,我太放鬆,沒有察覺到異樣(老公跟小孩一樣,說要自己忙點事想支開你的時候,你全身汗毛都要豎起來警戒,是我疏忽了),就獨自出門了。他還交代我慢慢來,可以喝個咖啡放鬆一下,最近監工太辛苦了,我整個人充滿幸福感的出門了,還真的找家咖啡店慢慢啜飲咖啡,只差沒去按摩。
不過九十分鐘的時間,我一進門回到家,手上的菜摔到地上,看到眼前的景象真的差點暈倒,「我老公補漆補成了101忠狗牆」,從我嘴裡罵出我唯一會講的髒話,用獅吼功奮力地吼出「靠!!你到底做了什麼?」整面牆像是長滿了雀斑,我知道他想補漆,可我一直告訴他先補角落不顯眼的地方,如果效果不錯,再整面補,如果色差很明顯,就什麼都不要做,結果,什麼不該做的他都做了,我當下真的好想哭。真的是一波剛平,一波又起。我氣到都不想跟他說話,原來支開我,就是擔心我會阻止他,而我沒有留下來阻止他,果然就發生了不可挽回的錯誤。因為這面牆,讓我家看起來好像廢墟,那種想哭卻掉不出淚的感受~~原來不是盡頭...
我望著那面牆發呆,他問「午餐吃甚麼?」
我沒好氣的說:「自己煮泡麵吃。」
想了很久很久(大概15分鐘)我說:「也許這是天意,我們重新粉刷這面牆吧。」
闖禍的那個人,也點頭同意了。
週日,我們去向朋友請教了如何粉刷,要買什麼漆,也借了一些工具,然後想到了美女業務員的建議,去Bunnings買了亮色的漆,把原牆面的顏色換了。當天晚上,我們就直接開工,連孩子們也加入粉刷的行列,把整面牆先漆上兩層白漆,掩蓋原色,等著隔天再上色漆。
清晨三點半,我發現枕邊人不在,起身看到這個始作庸者竟然已經起床開始工作,我太睏了,沒管他就繼續睡了。隔天早上起床,他已經完成了大部份的牆面,只剩修邊。看他如此辛苦,我也就不再責備。
重新粉刷後,房子整個煥然一新,科學家刷出興趣,竟然說要把女兒房間的牆面也換成亮色,我當時不知道油漆的價格,反正牆面不大,也就沒有反對。這個期間,科學家就是來回的Bunnings跑了好幾趟,都說是缺什麼,就跑去買,然後告訴我,他要把房子換外觀換上新的鐵灰黑色,聽說那是現在最流行的顏色,會讓房子看起來很氣派。然後他把圍牆的漆和房子外圍的白漆也全部買回來後才告訴我,他買了好多好多的漆回來,並且請了一周的假,準備在家粉刷整個房子,最讓我傻眼的是,他還告訴我今後要省一點,因為他買完這些漆和工具,我們的戶頭只剩$200澳幣。原來這才是欲哭無淚的盡頭,一家四口,200澳幣~~
說真的,當下想離婚的心都有了。
他知道若跟我商量,我一定會反對,但他說他愛上粉刷後的成就感,還說退休後要來發展粉刷事業。不管他說什麼,我都聽不進去,就覺得他是個神經病。我只想著兩百元怎麼度過兩週到下次薪水進來,更何況信用卡也刷了不少,我慶幸我週六有去採購,冰箱的存糧夠撐一陣,還想著用麵粉做麵包,做餅,包子饅頭和麵條來度過這個經濟寒冬。我跟他商量停掉孩子的打鼓課,他說孩子們的才藝課一個都不能停,那是他們喜歡的事,他開始把車庫的露營器材和一些工具拍照,在網上拍賣,為了能夠換現金,他都賣得非常便宜,這又讓我不開心了,就已經缺錢,還把價格壓到不可思議的低,我說你乾脆捐掉算了,他說他只要能籌出小孩的打鼓和小提琴費用就夠了。所以他上班時,有約人來看東西,如果沒談好價格的,對方問我多少錢,我看到科學家給我的list上面寫$5,我就會賣$10 ,他說$15的,我賣$30,對方還會跟我說謝謝,真便宜,由此可知我老公真的好好做研究就好,不適合做生意。
晚上,我們一家四口開會,我們告訴孩子們家裡的經濟情況,最近會取消每週一次的Pizza day,外食也會減少,我沒有在孩子們面前責備老杯,而是告訴孩子們要理解爸爸很辛苦,為了把房子弄得更漂亮,賣得好價錢(其實我心裡罵到無力),兩個孩子謝謝老爸,還紛紛慷慨解囊,把幾百元的零用錢全部掏出來,要爸爸盡量買油漆,把家裡弄好。(挖勒,也是不用這樣鼓勵老杯),我拿出我的台灣信用卡,告訴老公我自己有一點存款,不用擔心菜錢,刷我這張卡,台灣有家人可以幫忙轉帳我的存款繳費。雖然老公這次這樣冒險,但總是為了這個家,我罵個幾句,最後還是要一起面對和解決。找孩子們一起商量,是因為不想讓他們覺得生活一切就是這麼安逸,這個賣房子的過程,他們都需要參與,讓他們知道經濟的困境,讓他們學習一起想辦法,一起付出心力,一起面對和犧牲,甚至一起煩惱,一起解決,這才是人生。
我告訴他們:「人生裏的美好,沒有一件是理所當然的事。」
接下來就是每天從早粉刷到晚的日子,很感恩連續一週都是豔陽高照的好天氣,但日夜不休息的科學家,不停的工作,我看他腰都挺不直,勸他,他也不停歇,罵他,他也不進來休息,我雖然有幫忙,但需要料理三餐和接送孩子,所以也幫不了很多,爬高的,危險的,曝曬的,都是他一手包辦,我的氣都消了,轉換成不捨和心疼。
終於全部完工,我們找了美女業務員來簽約,她的眼睛為之一亮,當時我們說不要配合的,後來都照著他的意思做了,牆面粉刷成亮色,房子外觀換成鐵灰黑和亮白色,屋簷下的竹簾也取下來,讓採光更好,她為我們改造後的房子重新估價,預期底價提高了不少,是我們投入金額的好幾倍。
最後成交價格又比預期價格高出許多,回頭看來,當初所有的錯誤,都成了美麗的錯誤,所有的安排都是最好的安排。
賣房之前,退稅和薪水讓戶頭也終於進帳成正常數字,我們度過了經濟最低潮,在之後的某一天我們買了孩子們愛吃的Pizza和可樂,舉杯感謝他們願意為家裡付出,並宣布把零用錢全部歸還,孩子們還大方表示不用還,看看家裡還需要什麼就拿去買,真的很讓我們感動。而我當時拿私房錢付出的菜錢,老公也加倍奉還。
賣房的過程真的很煎熬,我完全不想再經歷一次,但這樣一家人甘苦與共,還有吵架又和好,再一起面對、解決問題的過程,讓一家人更緊密的靠在一起,也是和這個房子的美好記憶。彷彿是替這個房子換上新衣裳,再親手轉交給下一個主人,最後在自己的心上畫下具點。
PS 我真心覺得如果賣房子沒預算改造房子,重新粉刷會是投資報酬率很高的選項。就算不用整個房子重新粉刷,只要粉刷一進門,一眼望去最明顯的幾個牆面,那樣就很加分了。
賣房子的實記寫到這裡算是完結,應該很多朋友好奇,我們搬離了舊家,之後住到哪裡去呢?
我會在下一篇跟大家分享的,我覺得這也可以當作很多朋友在新舊房子交接時,很好的參考。
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週末假期愉快。
對了,今天是孩子們第三學期的最後一天,大家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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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管A錢,你必須經手,怎麼處理?]
有位公務員這兩天私訊我說想離職,這是鐵飯碗,我第一個反應是期期以為不可。但是在聽完原委,我也困住了,這個問題太難處理。原因是他的主管有收賄,擔心被舉發,大小事都防著他,似乎有逼走他的意思,他又沒地方可調,於是想到離職這個下下策。我問他硬是待下來又如何,他告訴我另一個「恐怖故事」。
幾年前,在辦公的時候,調查局會同人事處無預警地現身,氣氛肅穆冷凝,直至今天都記憶猶新。後來有人因此坐牢﹑有人留下案底﹑有人為保住飯碗找家人去頂罪,而且過程中,許多同事都在不同房間被偵訊過,做說詞上的交叉比對,隨之又進進出出法院接受質問……說完之後,他反問我:
「洪老師,你沒遇過這類的問題吧?」
我得說,我是沒有發生過這類恐怖故事,但是在我的新書《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倒是寫了一篇文章「擋人財路者死」,裡面說的就是這個問題,也教你遇到時,怎麼自保。老實說,這是別人失業教我的事。
*** *** ***
我的朋友在三十出頭時,曾在學校任職,有一天發現主任跟廠商有勾結,私下拿回扣,這一驚非同小可,認為此風不可長,於是越級報告,告到學務長那裡去。本來他單純地想,學務長一定會出手整頓歪風;哪裡知道學務長跟主任提了此事,並且揭露告密者是他。
主任當然矢口否認,還反咬朋友一口;離奇的是學務長完全信了主任的片面之詞,並要主任處置這次的造謠風波。整件事發展急轉直下,炮口居然是對準他,太出乎意料,他完全不知道怎麼應對。學務長接著的做法更是不合理,要其他三組的主任一起來投票,決定是否要留下這位朋友。
**舉發一人,得罪所有人
第一波投票,兩票對兩票,沒說朋友能夠留下,也沒說不能留下,其實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可以喊停。但是學務長不想停,不言可喻,是學務長不想留人。這一天星期五,學務長宣布下星期一再投一次票。想當然耳官官相護,週末兩天運作的結果,第二波投票大翻轉,四票都不留他。最後報上去的資遣理由是……
「下班後兼職,違反人事政策。」
事後朋友回想整個過程,終於想通了,得出一個意味深長的總結:「也不知道學務長與主任是什麼關係……」還好,總算不至於死得不明不白。
這讓我想到一篇文章,寫到有個年輕人請教前輩的成功之道,後者在業務上做得極為出色。前輩說,不論在職場或商場,這一生他務必做到不擋人家兩條路:
一,不擋人色路。
二,不擋人財路。
在前輩的經驗裡,凡是犯這兩樣大忌者,下場都難看。可是一般人,特別是年輕人,扛著正義大旗,最愛爆料舉發的便是這兩件事,絕對料想不到一個不小心就會被消失,人間蒸發。
貪汙容易被吃案,原因只有一個,它屬於組織型犯罪。在商周網站,中國信託第一個不姓辜的董事長羅聯福曾寫過一篇文章,教人如何拒絕拿回扣時說到:
「回扣給一個人一定無效,必須要給一票人。」
羅聯福在負責信用卡部門時,為了要翻新資訊設備,與外國廠商洽談。先是來了一名外國人,羅聯福列出需要哪些規格,以及期待品質水準到達的程度,外國人回去了。不久之後,羅聯福被邀請到飯店一談,出面的是外國人的主管,對方問他要多少回扣,並拿出一份名單,列著兩人,一位是羅聯福,另一位是資訊主管。
至此羅聯福才明白過來,對方以為他在刁難,目的是為了錢。於是羅聯福明白表示,中國信託沒有收回扣的規矩,但是他今天知道廠商的底價多少,請對方回去重新報價。後來這名外國人被開除了,中國信託也贏得廠商的敬意。
**放火,反而被火
組織有這個文化,多半一方面習以為常,不以為有錯;二方面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就算是白的,也會被迫染黑,否則無法在組織裡生存。因此舉發一個人,很大的可能等於得罪所有人,而這個白目的「圈外人」勢必要被做掉。
這是為什麼經常聽到有貪汙情形,卻是少有被糾舉成案或是為此吃上官司者,它們多數只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罷了,繪聲繪影、煞有其事,卻始終未見公司辦人,以正歪風。很多人氣憤填膺,大罵公司腐敗、主管蒙蔽,其實真正原因是這件事太難辦,主要原因有二:
1.它可能牽涉到一堆人,若是要辦,難免「動搖國本」。
2.不確定背後「最大尾」是誰,層級有多高,難免殃及自己。
風傳媒報導過一個案例:戴立紳在中年時為了養家,花了幾年時間考上公務員,發現主管將個人應酬或同仁聚餐單據用來報銷公帳,公家購買的行車紀錄器、高檔手機都拿回家自用……,有一次他陪同政風處去調查另一個單位的案件,發現和自己單位主管的做法一模一樣,便問政風處這是犯了什麼罪,政風處答:
「貪汙。」
政風處要業績,要他站出來舉發,卻未盡保護之責,洩露了他的名字,換來戴立紳三年被霸凌,以及國家發給的一紙「免職令」,還有後來因為被貼上抓耙子的標籤,四年求職到處碰壁。
當時,戴立紳的供詞被傳閱全單位,主管在他的座位灑符水說是要驅鬼,同事也奉命隨時拍攝他的一舉一動,無異是受到整個單位上下的排擠,精神凌虐的程度令人不寒而慄;換作我們任何人,受到這種對待大概只能身心崩潰、落荒而逃吧!戴立紳一例,更加說明貪汙是一種風氣、一種文化、一種共犯結構,個人舉發經常是螳臂擋車、徒勞無功,反而陷自己於萬劫不復之地。
**看不清幕後操盤的人
貪汙,最常發生在採購部、業務部。不過老實說,如果只是猜測,因為很難證據確鑿,再加上庭院深深,結局極有可能是抓不到真正的鬼。
凡凡在半導體業做生產管理十多年,面對一成不變的工作,感到倦勤,後來轉往車用市場,新公司是做電源。到任未久,業界嚴重缺貨,主管指名多配貨給某家廠商,可是凡凡認為應該按照規矩來,不能讓其他老客戶等不到貨,影響到他們的生產,於是自作主張沒照辦。主管震怒,一狀告到老闆那裡去,說了凡凡諸多不是,接著直接招募新人頂替凡凡,還設下防火牆,跟新人說:
「不必跟凡凡交接,他會把壞習慣教給你。」
這件事原本可大可小,主管卻將它升高層級辦理,逼得凡凡非離職不可,凡凡百思不得其解怎麼鬧得這麼嚴重;事過境遷,凡凡把事情從頭到尾想一遍,禁不住懷疑主管跟這家廠商有私下往來,處心積慮要除掉凡凡這個阻礙。但是猜測歸猜測,缺乏事證,就是不能胡亂指控或八卦謠傳,否則不僅容易惹事生非,也可能吃上官司。
可見得遇到這種事,要嘛低頭做事,眼不見為淨,一句話都不說;要嘛小心處理,首要原則是看清楚牽涉範圍有多廣,背後真正主其事的人是誰,再來稱稱斤兩,衡量自己的手腕是否夠粗、是否有能力處理,不至於落得不成功便成仁。
在有股東的公司,有的經營者打的如意算盤是「賺自己的,賠股東的」,背後操盤的可能是董事長、總經理,誰都沒有能力硬碰硬吧!不過若是到了這麼高層,一般員工也是看不清楚究竟,不留心就會踩到雷區。
**做好自我保護
有句話說:「擋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簡直是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有些人以為舉發貪汙是英雄行為,結果常常英雄沒做成,反倒成了狗熊,因為不少是上面授意,早已藏汙納垢、爛成一窩,膽敢舉發就栽贓到你身上。放這把火,燒到的可能是自己;捲鋪蓋走路的不是對方,而是自己。
話說回來,假使自己是流程的一環,也會經手,顯然已經陷入風暴裡;而且還是個「圈外人」,屬於非常凶險的情況,務必做好自我保護。因為貪汙的人想的無非是把大家都拉進圈內利益均霑,誰也別說誰黑;相對的,圈外人等於是不定時炸彈,勢必要除之而後快。蹚不蹚渾水都是難,因此建議你:
1.做好自我保護:像是影印、拍照或截圖,留下事證。
2.別像個不長眼的人:謹言慎行,話到嘴邊留三分,減少被盯上的可能性。
3.儘早擇良木而棲:把履歷丟出去,開始找工作,先走為妙,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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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場
時間:2020年12月8日(二) 19:00-21:30
地點:新竹國賓飯店11F竹萱廳(新竹市中華路二段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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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場
時間:2020年12月18日(五) 18:45-21:00
地點:文創工房(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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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場
時間:2020年12月26日(六) 14:00-16:00
地點:威易聯合辦公室博愛店(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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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樂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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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分享part2,這次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高考法制、法廉的刑法部分,我認為這次刑法要寫高分真的不容易,太多冷門條文了🤣
壹、甲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於投票日前四個月,將戶籍遷入該候選人的選區。事實上,甲在別處生活與工作。投票前兩週,甲收到選舉通知單。投票前一日,甲遭舉發為幽靈人口,在警方調查時坦承一切。警方以違反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的妨害投票罪,將甲移送地檢署偵辦。本罪處罰未遂。問:甲是否成立妨害投票罪的未遂犯?(25 分)
這題難度並不高,困難之處僅在於你知不知道這個條文及爭點,只要稍有用心的同學應該都可以迎刃而解(而且出題老師非常好心的把條號都寫出來了)!
解題架構
一、甲的虛偽遷徙戶籍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未遂罪
(一)主觀上,甲具有本罪故意應無疑。(記得先主後客即可)
(二)客觀上,本件最大爭議點即在於甲於投票日前一天即遭舉報查獲,而此一行為階段是否已達本罪著手階段?一般而言我們可先將此一犯罪行為區分為幾個階段:遷徙戶籍→編入選舉人名冊取得投票權→進入投開票所領票→完成投票。學說上有認為為避免本罪處罰時點過早,因此認為至少須至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始達未遂;而實務上(101台上392判決參照)則認為維護選舉公正性之目的,並不需到達領票階段,僅需遷徙戶籍後,經編入選舉人名冊取得投票權,即屬未遂階段。(至於結論須採取何種見解就看同學們覺得哪個見解是比較適當囉!)
(三)違法性:本題若有提到甲係為了支持自己的直系血親或配偶就會有實務見解自創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106台上1744判決參照),但本題並沒有這麼複雜,也是鬆了一口氣。
(四)罪責:無任何阻卻罪責事由。
貳、甲經營小吃店,由於待客真誠,生意頗佳,但衛生條件卻不甚理想。小吃店的廚房設在騎樓,汽機車排放的油煙廢氣與路上揚起的塵土,直落鍋具的物料。無數蒼蠅在騎樓盤旋飛舞,飛雨落花中,落在食材上。餐後,小吃店贈送客人冷飲。一日,消費者某乙喝完冷飲,赫然發現杯底一隻蟑螂。甲辯稱,生意忙碌,未能注意周全,致有蟑螂入了冷飲,願給九折券一張,以示誠意。乙怒而舉發。問:甲的前述各種營業條件,是否有罪?(25 分)
這題難度又比上一題在簡單一點,只是條文更加冷門了…所以考刑法的同學千萬要把刑分這個條文看熟阿,這題只要開得出條號基本上就有分數了!
解題架構
一、甲販售遭路邊油煙廢棄及塵土汙染的餐點可能成立刑法第191條妨害衛生物品罪
(一)客觀上,甲販售的餐點確實有衛生上的疑慮,故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同學們或許可以從本罪的「妨害衛生」去著墨,討論何謂妨害衛生,是需要有致生人體健康上疑慮呢?還是不必然要造成人體健康危害,僅須讓人感到不適或不舒服即可?)
(二)惟主觀上,本罪僅處罰故意犯(過失需明文規定者為限),甲是否有故意要將遭污染的餐點販售與客人應有疑義,因此會在這個階段否定成立犯罪。(或許有同學會認為是間接故意,這也只是討論上認定的問題。)
二、甲贈送杯底有蟑螂的飲料與乙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191條妨害衛生物品罪
(一)客觀上,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為「製造」、「販賣」,該飲料為贈送,且蟑螂亦非甲放入,乃不甚掉落,故並不符合上開兩行為要件,不成立本罪。
三、綜上所述,我會認為本題行為基於刑法謙抑性,不需要動用刑罰來處罰甲,本行為僅需藉由行政手段督促甲進行衛生環境改善即可。
參、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標得市政府某項工程,向服務於市政府擔任該工程政府採購之約僱人員乙表示,如果乙能透漏投標底價,並取得招標業務單位開立之工程瀝青混凝土品質檢驗標準,於事成後將致贈一百萬元。乙遂找來熟識之工友丙,告知其前開甲之意思,二人商量後,由丙至業務單位送公文時,趁機找出甲所需要之品質檢驗標準,趁四下無人,抽出影印後再放回。因甲取得檢驗標準及投標底價,致 A 公司順利取得該標案,獲利三千萬元。請問甲、乙、丙如何論罪?又應如何沒收?(25 分)
本題就稍微有點難度了,同學們可以先將自己所想到的條文寫在旁邊題型自己別忘記檢討,本題會用到的條文大致上有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122條第2、3項、第132條以及第38條之1。(個人認為洩漏國防秘密罪若時間不夠時可以省略或簡單檢討即可。)
這題的解題順序我會先從乙開始,因為必須先確認乙的身分是否為公務員,若是才能成立相關犯罪,進而丙是否能從屬於其不法身分,最後再檢討甲。
解題架構
一、乙將工程底標洩漏與甲的行為(罪名為第122條第2項+第28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並為該違背職務行為罪之共同正犯)
構成要件:
1. 首先要先解決乙是否為公務員,乙雖為約聘雇人員,惟實務見解認為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著重於其服務於上開機關之身分,此類公務員之任用方式,祇須有法令之任用依據即可,不論其係經由考試晉用、選舉產生、約聘僱用或政治任命,更不論其係專職或兼任、長期性或臨時性(106台上1399判決參照),因此乙確實為刑法上公務員。
2. 再者便是開始檢討本罪構成要件,要記得這個部分要檢討的不只是第122條第1項,因為乙已實際為該違背職務之行為,因此應論第2項;再加上有丙共同實行,因此論共同正犯。
違法性及罪責:即毋須特別檢討什麼,只需帶過即可。
二、乙將工程底標洩漏與甲的行為(罪名為第132條第1項+第28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這個部分除了構成要件行為檢討不一樣外,其他都跟上述相同。
三、丙與上開乙的行為(罪名為第122條第2項+第28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並為該違背職務行為罪之共同正犯)
構成要件:
1. 最主要檢討的部分即為丙的工友身分應非公務員,因為其雖服務於機關內但僅從事機械性工作,依實務見解並非公務員;然而其與乙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依現行法第31條第1項不法身分擬制,亦屬本罪共同正犯。
2. 其餘部分與乙並無不同。
四、丙與上開乙的行為(罪名為第132條第1項+第28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這個部分並無任何不同,亦不贅述。
五、甲交付款項給乙的行為(罪名為第122條第3項+第28條違背職務行賄罪)
甲的犯行部分檢討也相對容易,不特別贅述。
六、沒收(本題的另一個重點)
本題另外需檢討沒收部分,依據第38條之1進行犯罪所得的沒收,
1. 首先針對乙、丙的部分即沒收收賄所得100萬元。
2. 甲的部分即沒收總額3000萬元,且依照實務及多數學說看法並無須扣除犯罪成本100萬元。
肆、甲因屢次報考某市政府資訊人員失利,懷恨在心,遂製造木馬病毒程式夾帶於郵件中,寄至市長信箱,造成市政府網站癱瘓。甲又利用市政府網站之漏洞,操作電腦進入市政府網路系統,順利取得市府員工數千人之個資,並變更網站首頁之圖示。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這題一樣是相對冷門的條文,再次驗證大家一定要把刑分條文都看熟阿!只是有唸過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這題應該也不難解決。
解題架構(本題構成要件檢討皆為把該罪名構成要件一一臚列即可,沒什麼特別爭點討論。)
一、製造木馬程式的行為(罪名為第362條製造干擾他人電腦程式罪)
二、寄送木馬程序導致市府網站癱瘓的行為(罪名為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
三、利用網站漏洞進入市府網站的行為(罪名為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四、入侵網站並取得他人個資,並變更圖示的行為(罪名為第359條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五、競合(這個部分我覺得是這題另外一個重點,把條文都檢討完後,那該如何競合呢?)
1. 首先,第362條及第360條似乎從犯罪行為階段來看,第362條應屬第360條的實質預備行為,但若仔細觀察會發現第362條的法定刑竟然比第360條重,原本應論以不罰的前行為即可的部分即有疑義;而須以重罪吸收輕罪,法條競合優先適用第362條才對。(但這個部分當然有學理上的批判,認為立法者有誤)
2. 再者第358條及第359條就相對容易,第359條為第358條的後階段行為,因此依法條競合補充關係僅論以第359條即可。
3. 最終,由於第359條及第362條皆屬保障電腦使用安全之社會法益,依法條競合論以第359條即可。
4. 另外由於甲所攻擊的對象為公部門,因此仍須依第361條加重其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