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過年了,繼眾多資深法官、檢察官、調查官、警察被爆出與特定富商固定飲宴、收受襯衫禮盒後,當機了數天的法務部,終於在昨天的黨團協商,#法務部長承諾願意將列為密件的高檢署調查報告解密。
然而,大家知道嗎?國內交通建設重大採購案件,竟然又緊接爆出匪夷所思的重大風紀事件。
先是桃機公司歷經4度招標的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在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的規格標審查中,目前預計1月28日即將召開評選會議,然而,竟然今天才發現,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商小組成員中,有人也擔任如同「採購裁判」的本案「評選委員」,#球員兼裁判。
另外,台鐵去年啟動81.3億號誌系統標案,原本打算將68個站號誌系統更新為電子聯鎖系統,經過媒體報導,這個案子在去年11月3日評選簡報後,因採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辦理,對於評選結果有關鍵影響哦、且法規範明定不得外洩的「評選分數及項目」,竟然提前外流,導致外國眾廠商們跳腳,#指控我國官方辦理採購不合法。
我在去年追查台電公司核燃料組組長與廠商勾結,事後東窗事發被起訴的案件中,當時在質詢中就已經對行政院蘇院長及經濟部王部長再三提到,政府重大工程的品質確保,不管是採購、施工、驗收等環環相扣的程序,都應該建立在最嚴格的官箴操守要求上。
公共工程的建設,每一分錢都是來自基層人民每日辛勤打拼的血汗錢,而公共工程的弊案,除了傷害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更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災害。
針對這些弊案,我會監督到底,要求相關機關、檢調做好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挽救岌岌可危的官箴。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採購法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最有利標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 與原則︰ 一、訂定...
採購法最有利標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主進步黨新竹市議會黨團總召鄭正宗議員新聞稿 12/9
鄭正鈐涉嫌主導社大弊案詐騙市府公帑,新竹市府應重啟調查依法提告!
自媒體爆發「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弊案以來,案發當時的協會理事長鄭正鈐議員多次對外辯稱,他只是該協會的掛名理事長,且該案只將他列為證人並未將其起訴。今天新竹市議會邀請市府教育處和政風處進行專案報告,徹底將其謊言戳破,不但證明鄭正鈐涉嫌操控該協會運作,為本弊案最直接的負責人,並且已被起訴的國科會案之外,另有詐騙市府公帑的案件還在地檢署偵辦中!
過去新竹市共有五所社區大學,其中發生嚴重舞弊案件的「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就經營了其中三所社大〈青草湖社大、風城社大和香山社大〉,該協會在鄭正鈐擔任理事長期間受政府補助超過五千萬元卻滋生弊案,除了已被起訴的國科會案之外,尚涉嫌詐騙新竹市府教育處、民政處、社會處、文化局等局處的補助款!因為涉案的青草湖社區大學理事長鄭正鈐具有議員身分,因此本弊案充滿前市府違法包庇的疑點。
第一、100年度該協會所屬三所社大被評鑑為丙等和丁等,依「委託經營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即解約並公告為不良廠商,新竹市府卻違法不解除契約及公告不良廠商,此事監察院審計部一直糾正新竹市府在案,自99年到100年都有提出糾正,包括:市政府沒有按照採購契約解約求償、沒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上網公告不良廠商。隔年101年辦理102年度招標時,竟然還降低投標資格,並對審計意見置之不理,若非有人向市府施壓,市府豈敢違法包庇?
第二、99年度該協會參與香山社大招標時和玄奘大學相互競爭,根據今天壹週刊報導,99年一月香山社大招標時,青草湖社區大學和玄奘大學評比同分、同序位,依最有利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應抽籤決定,但市府卻廢標,再於六月重新招標,讓青草湖社區大學推廣協會得標。我這裡有一份公文,是鄭正鈐理事長向監察院陳情,他自陳第一次招標時青草湖社大發展協會拒絕抽籤,所以重新招標。依法,拒絕抽籤即喪失資格,何來廢標重新招標之舉,當時的市府難道沒有包庇護航嗎?
第三、社區大學依「終身學習法」規定屬於市政府公辦委託經營,據檢舉人爆料,98年間鄭正鈐為了自己的選舉,竟然把社區大學的員工叫到競選電話中心去打電話催票,運用其社大協會理事長的身分,逼迫社大工作人員為其輔選、公器私用。
並且,在今天的專案報告中,政風單位已經證實單單風城社大在98、100年度就有「疑似同一課程重複報領經費、成果不實、學員未實際參加等約20門課程涉及異常情事,金額為543萬9,877元!」政風處長也在專案報告中表示「市長已指示成立跨局處調查處理小組,就相關人員之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依法追究。」
因此,依上述違法行徑,其行為已明顯涉嫌觸犯洗錢防制法、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規則及刑法公務員圖利罪〈刑法131條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詐欺背信罪〈刑法339,342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刑法21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本席認為應徹底清查所有弊案,市政府應依法提告,並將相關證據予以保全,追究失職與包庇的人員,務必將詐領市府千萬補助的犯罪集團首腦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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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最有利標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
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採購法最有利標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揭發弊案要勇氣
#勾結廠商的官員還在職所以要爆料
#隱忍不報在職官員會繼續偷發包不是嗎
◤花博弊案又一樁!廠商無回饋卻得分!◢
台中花博的落幕,爭議卻沒因此結束!政風處已經針對花博12起弊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但一切的濫觴要從「花博勞務採購案」開始說起。
疑點1️⃣
該給0分卻得分,疑似遭受「長官」授意!
在標案評分項目中「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因投標廠商並沒有回饋計畫應得0分,但六位評委卻有五位給分,讓標案低空飛過,疑似遭受「長官」授意。
疑點2️⃣
評選過程9大違失照樣通過!
本標案採最有利標評選,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在投標文件、評分權重、評選項目皆不得更改;委員評分時如有異議或分數差距過大必須送復評和委員會決議;未達75分皆要廢標,但還是照案通過。
疑點3️⃣
市府副局長未提交委員會辦理複評!
6位評委中就有2位評委對於此採購案給予不及格,最高分與最低分數也差距甚大,時任農業局副局長蔡勇勝卻未依規定,送交委員會複評,公然為廠商護航。
針對以上三點,我今天在市議會總質詢也要求承辦科員列席備詢,但科員卻臨時請病假,承辦人員遭受如此大的壓力是否有「高層」指示的壓力?
前市府辦理花博以來,從門票待售案未經議會同意就先行發包給三立,在到這此勞務採購案,前市府的無是法規的作風,讓人瞠目結舌。
歷經三任市長的花博,本該成為台中市民的驕傲,胡團隊申辦成功,但在龍團隊接手執行時,許多標案疑點重重,讓這樁好事蒙上一層陰影。在此強烈要求新市府團隊一定要針對弊案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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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於105年7月5日公告「105年度民間參與嘉義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標公告,
採購金額為2億6千萬元,工程時間約一年,
招標公告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契約事件,
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向機關提出延長履約期限,
並檢附各案場1片光電模組之發電效能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應由合格模組驗證實驗室出具,
並以模組出廠之實測功率為基準值。
經機關同意後始得延長期限,延長期以119個月為限,
最終合約期限不得逾廠商與臺灣電力公司簽訂躉購契約期限。
期限能夠延長到將近十年,這樣合理嗎?
招標採取最有利標是有所條件的,但局長的回答卻讓人疑竇,
期望市府的公告不是因人而異,是禁得起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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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用最有利標之案件,於評選會議評定最有利標時即決標,惟仍須於評選結果簽核後生效,那決標日期應以評選會議當日為之或機關首長簽核日為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