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行政院獨愛6人御用評委隊🤔
跟對主子不買威力彩也能發財⁉️
總統日前才說,升官發財請走別條路。
但總統不知道是護短還是真的不知道,因為就算是走別條路,綠友友們還是有辦法利用國家機器升官、發財!#原來升官發財的秘訣就藏在政府採購法裡。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最有利標的政府標案,必須要三分之一的外聘專家學者以及三分之二的公務員。
魔鬼藏在細節裡,經由國民黨踢爆與媒體陸續披露,國人才恍然大悟,行政部門內部,#原來還有六位與民進黨關係密切的御用評選委員。
這六位御用評委,不但出身綠營、擔任過綠營黨職幹部或幕僚,甚至李厚慶還與參與投標廠商,有須利益迴避的問題。
他們不但不避嫌、還頻頻護航,對外還宣稱過程一切合法,知法玩法,大玩法律巧門。
蔡總統如果有心查辦,應該去問問蘇院長,為何全國有這麼多專家學者,行政院卻偏偏獨愛這六人?是這六位專家學者聽話?還是評選過程本來就是一場戲?
其實,根據奕華調查,御用評選還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其實是行政部門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直接利用主管職權採限制性招標。如此一來,誰擔任評選都不重要了!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56270
(圖片來源:聯合報)
採購法第44條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政府採購法》修法進行詢答,如何簡化過去為人詬病的繁複採購作業程序,提升採購的專業、效能與品質,都將是本次修法的重點。
過去依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必須要「異質之工程、財務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最低標辦理者」,才能適用最有利標。然而實務上,何謂「異質」難以客觀評估,造成機關為了避免爭議,大多選擇最便宜,而不是最優秀且有履約能力的廠商,像是過去郵用、警用機車的採購,長久以來為人詬病。
這次院版修正草案放寬採用最有利標的認定門檻,俊憲絕對支持,但也希望工程會應該思索如何透過制度、教育讓機關承辦人員「敢於負責」,也應該設立合理的最有利標占比目標,才能確實評估修法成效。
此外,本次院版修正條文第11條,增訂巨額採購(2億元以上)須成立採購審查小組之機制,協助審查採購文件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諮詢,俊憲認為,只用採購金額高低來決定是否成立審查小組,還是有不足之處,以台鐵阿里山小火車為例,日前因為三個月內4度脫軌而停駛調查,外界質疑原因出在台鐵局斥資7800萬元採購的新車廂所使用的中國製「自導式轉向架」,在車廂過彎無法彈回原位,才導致陸續的脫軌事故;7800萬元雖不符合巨額工程採購的定義,但也不是小數目,三十年一次的新車採購,卻亂訂採購規範,貿然使用在世界上高山鐵路系統毫無實績的窄軌自導式轉向架,花錢買來更多問題!
徒法不能自行,放寬最有利標的門檻,是希望讓有能力的廠商能夠脫穎而出,但採購的品質與效率,很大程度還是取決於承辦採購單位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才,能夠針對個別採購案訂定合適的採購規範。
另外,從102~105年度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每年平均有兩萬四千件政府公共工程標案,其中約有25%~28%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件數,更有38%~44%因此展延工期;立法院曾要求改善,工程會竟然用修改統計方式來應付,自欺欺人、掩耳盜鈴!俊憲要求工程會,應該真實呈現公共工程執行的品質,確實改善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和工期延宕比率偏高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