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防颱謹慎防疫
#台南連續74天零確診
鄉親ㄟ~台南市今日(9/9)無新增確診個案,已連續74天零確診。目前臺南市的劑次涵蓋率達46.6%(第一劑涵蓋率41.2%;第二劑涵蓋率5.4%)。
中央氣象局宣布璨樹已轉為強烈颱風,認為其對台灣具高度威脅性,週末將侵襲台灣,鴻儀提醒鄉親好朋友們提早做防颱準備,雖然颱風路徑隨時會有變化,可能今晚或明晨就會發佈海上警報,市府已開設應變中心,請大家務必注意強風與豪雨。
#本周六補班屬於「上班日」
勞動部表示,今年中秋節在周二,不少企業為了讓大家可以有一個4天連假,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將本周六的休息日移到20日,因此經過調整後,本周六就屬於「上班日」。假如周六宣布放颱風假,就會回歸到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其中有提到,勞工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65歲以上市民接種AZ第二劑安心服務:(圖一)
✅符合對象:65歲以上,接種第一劑AZ滿10-12週
✅接種時間:9/15-9/23
✅服務說明:
✏已意願登記者👉上1922平台預約接種
✏未意願登記者👉靜候地方政府通知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第八期AZ疫苗預約說明:(圖二)
✅對象:符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資格
✅開放預約時間:9/10 10時-9/12 12時
🔰各類COVID-19疫苗開放接種對象及期程(圖三)
🔰台南市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圖四):
✅已接種劑次:870,750
✅人口涵蓋率:46.6%
🔰台南安心旅遊-5安心尚安心(圖五)
🔰台南安心旅遊環境(圖六)
✅安心餐廳✅安心旅宿✅安心內用✅安心景區
🔰防疫FUN心遊台南,觀光場域國際旅遊國際認證(圖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1萬的網紅YOYO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辦單位: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地點:三芝淺水灣(新北市三芝區後厝裡北勢子淡金公路) 活動時間:2017.8.18(五) 下午3:00~4:30 參與人員:全體YOYO家族藝人 贈品發送時間:活動當天 下午2:40 至YOYOTV報到處領取「遮陽帽」。(限12歲以下兒童,每位孩童1頂。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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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歸政治:大法官說女性晚上不能工作是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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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reurl.cc/gWKKxL
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員工原則上不能在半夜工作,除非老闆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但這個規定不適用於男性員工,雇主可以不用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讓男性在夜間工作。
大法官前陣子作出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這樣的規定,讓女性不能夜間工作而遭到歧視,因此宣告違憲,相關規定立即失效。
這號解釋的出發點是性別平等,但大法官不知道的是,這樣的結果卻造成從此之後夜間工作的勞工,就要自己叫車回家,或是自己找一個地方住。
大法官或許有性別意識,但卻沒有勞權意識。
如果要選出解嚴後的最荒謬釋字,本號解釋是個強勁的選手!
到底是為什麼呢?以及像這樣「母性保護」的規定由來是什麼?
🎧 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聽這集:https://reurl.cc/gWK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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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精彩重點】
✓ 金曲獎沒有「國語」了嗎?
✓ 台語、客語、原住民語,都是「國語」嗎?
✓ 瑞士的國家語言好平等
✓ 女性不得夜間工作,到底是歧視女性還是男性?
✓ 為什麼沒有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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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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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分享:釋字807號!】
大家有關注前幾天發布的釋字807號解釋嗎?
先不論引起什麼樣的討論,你們對於內容都看完了嗎😆
要記得先看大法官的解釋文跟理由書,再加入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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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先說結論:大法官認為此條違憲!
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理由書(僅節錄實體部分)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惟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本院釋字第365號解釋參照)。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系爭規定雖以雇主為規範對象,但其結果不僅僅就女性勞工原則禁止其於夜間工作,且例外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始得為之,因而#限制女性勞工之就業機會;而#男性勞工則無不得於夜間工作之限制,即便於夜間工作亦無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顯係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對女性勞工形成不利之差別待遇。是系爭規定之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採差別待遇之手段須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為合憲。
系爭規定之所以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其立法理由依立法過程中之討論,可知應係出於社會治安、保護母性、女性尚負生養子女之責、女性須照顧家庭及保護女性健康等考量(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47期第45頁至第89頁參照)。而主管機關亦認「衡諸女性勞動年齡期間,生育年齡占其大半;女性勞工上述期間,不僅身心健康負荷較諸男性為重,且其母體健康更與下一代是否健全有明顯直接關聯。從而,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以免有違人體生理時鐘之工作安排,影響其身體健康,係基於使社會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之考量……。」(勞動部110年7月6日復本院意見參照)。基此,#系爭規定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
惟維護社會治安,本屬國家固有職責,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更明定「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因此,就女性夜行人身安全之疑慮,#國家原即有義務積極採取各種可能之安全保護措施以為因應,#甚至包括立法課予有意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雇主必要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之義務,以落實夜間工作之婦女人身安全之保障,而#非採取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方法。乃系爭規定竟反以保護婦女人身安全為由,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致女性原應享有並受保障之安全夜行權變相成為限制其自由選擇夜間工作之理由,#足見其手段與所欲達成之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
其次,從維護身體健康之觀點,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係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者,亦難謂因生理結構之差異,對其身體健康所致之危害,即必然高於男性,自不得因此一律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至於所謂女性若於夜間工作,則其因仍須操持家務及照顧子女,必然增加身體負荷之說法,不僅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拘泥於僅得扮演特定角色,#加深對女性不應有之刻板印象,#更忽略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之責任,#應由經營共同生活之全體成員依其情形合理分擔,#而非責由女性獨自承擔。況此種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不限於女性勞工。又,前述說法,對單身或無家庭負擔之女性勞工,更屬毫不相關。
此外,系爭規定之但書部分明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且依該但書規定提供相關設施後,即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亦即以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作為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程序要件。就雇主對勞工工作時間之指示而言,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通常固具有維護勞工權益之重要功能,避免弱勢之個別勞工承受雇主不合理之工作指示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然而,#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勞工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況各種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複雜多樣,工會成員之性別比例亦相當分歧,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所為之決定,是否具有得以取代個別女性勞工之意願而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正當性,實非無疑。基此,系爭規定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間,亦難謂存有實質關聯。
綜上,系爭規定對女性勞工所形成之差別待遇,#難認其採取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更淪於性別角色之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追蹤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追蹤實務見解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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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地點:三芝淺水灣(新北市三芝區後厝裡北勢子淡金公路)
活動時間:2017.8.18(五) 下午3:00~4:30
參與人員:全體YOYO家族藝人
贈品發送時間:活動當天 下午2:40
至YOYOTV報到處領取「遮陽帽」。(限12歲以下兒童,每位孩童1頂。當天限量100頂,按報到先後領取,發完為止)
● 活動辦法:
一、海邊淨灘,避免年紀過小兒童體力無法負荷,參加年齡孩童年齡為幼稚園大班以上,一位孩童需一位家長陪同,請家長自行評估孩童體能。夏日炎熱,請家長及孩童務必衡量自身健康狀況再參加,並請注意防曬、中暑。
二、海灘為開放空間,請家長切實照顧孩童並自行確保孩童之健康及安全,主辦單位不提供保全及照護服務。
三、請穿著輕便防曬服裝。自行攜帶水、食物、面紙、毛巾、防曬、防蚊、遮陽帽等用品,主辦單位不提供任何飲食。
四、請準備淨灘工具:鐵夾、麻布手套等,請自行評估各人所需工具。
五、請自行前往三芝淺水灣,主辦單位不提供交通工具及交通費用。
六、本活動為公益活動,為不妨礙藝人淨灘,以順利進行活動,本活動進行中請勿與YOYO家族藝人進行合影,敬請見諒。
七、若遇天氣(如豪大雨預報、颱風警報等)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無法舉行本活動,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前一天於東森幼幼台官網、電視跑馬公佈。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延期或取消之權。
● 交通說明:
自行開車者:
高速公路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2號省道→萬里→金山→石門→三芝→淺水灣
高速公路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64號快速道路→八里五股(往淡水方向)→關渡大橋→竹圍→紅樹林→2號省道→三芝→淺水灣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者
於淡水捷運站前、基隆火車站旁搭乘兩地對開的淡水或基隆客運,於「大堀」站下車
YOYO官網:http://yoyotv.ebc.net.tw/ad/?id=20170731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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