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失效的法律判人死刑?】
-
20 年前的今天,陳進興在法庭上承認所有犯行,即將面對槍決。
-
⚖️史上最可怕的綁架案
1997 年,知名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在上學途中,遭到陳進興等三人綁架。白冰冰在約定地點找到了白曉燕的書包、被綑綁的照片、五百萬美元的勒贖紙條以及一截小指頭。警方在成立專案小組後,陳進興等人多次約定交付贖款的地點,卻每次都沒有現身。
直到白曉燕的屍體在排水溝被發現,警方因此表示全面追捕陳進興等人,三人也開始逃亡。
陳進興等人在逃亡途中,又犯下多案件,像是綁架議員、商人並勒贖成功、侵入整形外科診所,強迫醫師他為他們整形後,再殺害醫師及護理師,以及多起強盜及強制性交案。
根據事後 DNA 鑑定的證據,光是性侵害的案件,就高達 19 件,但陳進興在落網後卻表示,至少有 50 名以上的受害者。
陳進興的其他兩名綁匪同夥,則接連在警方的圍捕行動中身亡。
最後,陳進興為了升高注意力,南非駐華大使館武官卓懋祺家中,挾持卓懋祺一家人與警方對峙。最後,在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侯友宜、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謝長廷及監察委員葉耀鵬的溝通下,釋放人質並投案,結束長達 7 個月的逃亡。
-
⚖️陳進興死刑,但法律有問題?
陳進興最後被判處死刑定讞,並在隔年被槍決。雖然沒有人否認陳進興罪行重大,但在當時,法院判決依據的《懲治盜匪條例》,卻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1944 年 4 月 8 日,《懲治盜匪條例》在中國施行,由於中國當時正值中日戰爭時期,在這樣特殊的背景下,《懲治盜匪條例》第 2 條對於部分的犯罪行為採取極刑的「特別刑法」,例如「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結合大幫強劫」、「意圖勒贖而擄人」等犯罪,刑度都拉高到「唯一死刑」。 而爭議的原因是,1944 年實施的《懲治盜匪條例》第 10 條規定,《懲治盜匪條例》只實施一年,但政府如果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用命令延長。 《懲治盜匪條例》施行以後,政府的確也依照這條條文,用「命令」來延長它的有效期限。
問題是,國民政府在 1945 年 4 月 26 日下令延長《懲治盜匪條例》,但問題是命令下來的時候,《懲治盜匪條例》早就失效 18 天了。
1945 年 10 月 25 日,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之後,這部「失效」的法律,也跟著中華民國其他法律來到台灣。
-
⚖️用失效的法律來判決,絕對不是正義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社會正義,而爭議的基礎來自正當的程序和內容。用一個已經失效的法律來判決,絕對不是一個正常國家應該做的事。
更何況,當時並不會因為沒有《懲治盜匪條例》就沒辦法審判陳進興,回歸《刑法》一樣可以成立犯罪。此外,除了立法程序的問題,根據《懲治盜匪條例》規定,只要動手「綁架」就是唯一死刑,不管事後有沒有放走被害人、有沒有拿走贖金。這樣不論輕重唯一死刑的規定,使得綁匪乾脆撕票,省得逃亡的時候還要帶著一個人。
幸好後來該法律眾多條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也在 2002 年廢止早就失效《懲治盜匪條例》。 後來,為了避免發生「撕票」的憾事,立法院也修正《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如果歹徒沒拿錢釋放被害人,一定減刑,希望能藉此保護被害人的生命。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陳進興 #犯罪 #Criminal #南非 #🇿🇦
#犯罪 #死刑 #天母 #台灣 #法律 #中國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撕票 唯一死刑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看了一下經濟部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發文,大概了解一下修法邏輯我就分享了,餐廳打烊後立刻衝去看『玩具總動員4』,超級好看大家快進戲院看。
一起床才看到臉友一些不同意見,有的反對的有道理,但很多卻是對法案有誤解,我花了一些時間了解,但畢竟我不是專家也不是立委,我僅能就我查到的分享,一樣歡迎大家補充,但那種「不把工廠拆光就是政府無能」的民粹就不要來浪費彼此的時間。
開始囉,要罵要酸的等看完再說。
1、『環保是道德至上的議題與選擇』
我跟大家一樣也希望吃素環保救地球,台灣的違章是幾十年累積下來的歷史共業,我今天要幫這些納入法規監督的工廠說話,本來就是站在逆風挨打的位置,但我從不看風向說話的,所以我這次還是站在讓這些工廠合法才能有效監督這邊。
2、『違章工廠不等同它們全部非法』
這些工廠就是原先「位址」不合法,但還是得符合消防法規、環保法規、得報稅⋯⋯等,跟大家認為的合法工廠負擔一樣的成本跟義務責任,但有人一定會抱怨「合法工廠的地是花錢買或跟政府租的,這樣是變向懲罰合法工廠!」
其實違章工廠的地也是花錢買來的,如果是竊佔國有或私人土地,大家覺得政府和地主會放過工廠老闆嗎?!而真的竊佔國有土地的廠房,所佔的農地多為台糖土地,政府現在就是要跟他們收費了。
3、『把工廠拆了農地也不能耕種』
灌了水泥的土地就無法再農用了,這是非常不幸不可逆的結果,所以唯一能避免悲劇的手段就是立法嚴格管控,現在要蓋工廠一切照規定走,想偷蓋就直接拆。
4、『違章工廠納入法律監管,不合環保法規不改善就勒令停業拆除。」
政府只給他們合法經營權,但如果他們做不合法的事情照樣開罰,現在讓這些工廠攤在陽光下,有良心的業主就會珍惜機會,把所有器材設備完全符合政府規定,該花的成本他們跑不掉,相關產業還能從工廠業者賺一筆,政府同時增加稅收。
納管才能避免他們偷偷摸摸地做非法的事,這邏輯就像擄人勒索唯一死刑,看起來很正義但卻造成歹徒往往選擇撕票,反正都是死幹嘛留活口;原本的違章工廠的心態會變成反正自己不合法,那多做一件非法的事情好像也沒差。
5、『違章工廠納管才是保障合法工廠』
有人覺得這些工廠一合法就會和原本合法的工廠競爭,可是如果本來就是產業的競爭者,納管前就在競爭了!
大家可以想像中国工廠為什麼成本低,就是因為中国以寬鬆法規或直接漠視違法才能壓低成本增加競爭力;不合法的工廠在壓低成本上就是比合法工廠有優勢。
現在納管一併得遵守法規,民眾檢舉、政府開罰才找得到人,業主跑都跑不掉。
即便現在政府立法納管,一定也有不肖業者存僥倖心理想矇混過去,請大家踴躍向政府檢舉——這次法案修正反而加速淘汰不肖廠商,保障合法和想合法的優良廠商。
6、『看到工廠就覺得是污染』:
我跟大家一樣也滿想回到農業社會,更嚮往回到採集生活的人類文明;一方面希望政府創造就業拼經濟,但又不希望有工廠?!你們不知道国民党的總統候選人郭台銘就是全世界最大代工廠老闆嗎?這就像希望經濟好投他,但卻不准鴻海蓋工廠的矛盾。(不過鴻海工廠都不在台灣不是因為果凍關心台灣環境,是因為台灣人力貴,環評嚴格而已。)
假設這幾萬家工廠不就地納管,請問得把它們搬去哪裡?台灣有這麼多工業用土地嗎?納管讓它們自然被市場淘汰才是解套。
7、『工廠百百款不是每家都是台積電』:
有的是做簡單手工有的是中高污染,「中高污染」的工廠得立即改善,不改不遷廠到工業區就是斷水斷電勒令停業,現在立院三讀通過更具強制性的法律,你們還覺得是修惡嗎?
8、『叫工廠的規模可能只有數名員工』
這種小規模的違章工廠可能跑去工業區說要申請廠房用地嗎?應該會被笑然後攆出去吧⋯⋯他們做的就是自己找地蓋。大家想像的是工廠蓋在田中央,四周圍繞著稻田,但實際上要車輛進出運輸貨物,我們看到的多是蓋在產業道路上,附近圍繞著綠油油的田。我懂很多人看到工廠就不舒服,但現在就是要解決。
9、『幾萬家違章工廠照顧為數眾多的員工,一位員工背後至少一個家庭。』
政府不想辦法讓這些在土地使用上不合原先法規,但其他都符合規定的工廠解套,一味強制拆除,那這些從工廠游離出來或嚴重被拋棄的人,他們的生計怎麼辦?
再者大家最愛歌頌的——台灣中小企業創造台灣經濟奇蹟——有多大程度就是這幾萬家工廠貢獻來的?!
我們只以自己的經驗和直覺上判斷,很多是情感層面上過不去,那叫做感性。
模範生有教育我們:「不要讓你的感性勝過理性。」
經濟部 我這樣解釋有錯誤嗎?
撕票 唯一死刑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殷鑑不遠,2001年才終於廢除的「死刑製造機」《懲治盜匪條例》,明定擄人勒贖唯一死刑,即使沒有撕票(殺害被害人)也一樣,這反而給犯罪者殺害肉票的「誘因」。嚴刑重罰不止嚇阻不了窮途末路的犯罪者,還讓犯罪結果更形嚴重,保護人質的法律,卻成了注定致於死地的「兇器」。這種無法達成嚇阻犯罪的法律,根本通不過憲法比例原則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