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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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了鼓勵生育,台北市政府加碼補助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從2萬提高為2.5萬,也放寬設籍限制,只要連續在北北基設籍10個月,在今年9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就能請領生育獎勵金,隨著同性婚姻法制化,如果同志家長繼親收養子女,也能領到生育獎勵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
收養子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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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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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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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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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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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養貓的人會很簡單的說
“可愛浪貓收編啊!收編啊”
家裡有貓了反而是最難的 🥲
就像你有小孩了,
再收養子女進來…
原本成員的內心就會需要注意😮💨
家裡最愛我的貓,
會跟KURO打架的女漢子KON(控)🌝
原本這兩隻我已經養了九年,
是我親手接生出來的貓姊妹🌝
所以牠們也算是一直在安逸環境下成長的w
KON是一隻我隨便叫都會來的一隻🤣
另一隻折耳姊姊(西路)就是灘爛泥…
客人來都會想說那團到底真的還假的?!
都不會動🤣
所以KURO進家門也沒啥想理
愛主心切重的貓…
有新貓也是很容易…壓力禿🥲
知道牠比較敏感,
還是收了KURO…
我希望可以分點幸福給人家!
但很難😊…
說這種孩子每天都要多去關心牠w
又不知道牠希望怎樣的關心😮💨
多摸多講話多零食多玩樂
然後希望漸漸習慣KURO,
Moon就算了(二樓的愛滋貓)🙂
樓下三隻和平就該滿足了w
四隻也真的緊繃,
我也真的不會再收新貓了!
(是長期濕疹,常常戴頭套)
#貓咪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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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生育,台北市政府加碼補助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從2萬提高為2.5萬,也放寬設籍限制,只要連續在北北基設籍10個月,在今年9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就能請領生育獎勵金,隨著同性婚姻法制化,如果同志家長繼親收養子女,也能領到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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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0:50 把獨子出養給有錢親戚,讓他出頭天?
10:19 有好爸爸跟好老公,一定不會有好兒子?
15:25 台灣豪門,百歲岳母槓上八十幾歲女婿!
20:07 找命理老師剖腹擇日,孩子就能孝順嗎?
22:05 百歲阿嬤還插手家族紛爭,真好命嗎?
24:48 不是富貴人家出身,就沒翻身機會?
28:00 獨生女結婚後,生孩子一定要從母姓?
30:50 孩子們死於非命,怪罪祖先來懲罰?
32:13 獨生女有解?孩子都取雙盤!
35:12 祖先牌位被掃掉,竟無端猝死?
38:50 重男輕女,媽媽把心思都放在表哥身上!
44:06 獨生女,可以把娘家牌位帶回家拜?
49:10 只生獨生女,先把自己造墓順便掃墓?
52:36 孩子越生越少,死後沒人拜變孤魂?
57:42 女兒願出錢照顧前夫,呂文婉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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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灣於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但同性配偶卻
無法共同收養小孩。時隔4年,立法院院會16日通過該法修正案,明定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
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時
,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不過,此規定使同性配偶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不若異性配偶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
收養配偶的養子女,恐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同時也減少了許多待收養孩子找到適合
家庭的機會。此外,同性配偶無法和對方養子女建立親子關係的情況,將導致若擁有親權一
方意外身故,孩子無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顧其生活的配偶繼續養育,而可能必須脫離原本的家
庭,恐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
對此,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明定關係
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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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的存在,讓我看到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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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6.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684201166.A.5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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