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是學生 #事前勞動保障教育很重要
很重要,所以先講重點!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1條,校方應提供的職前教育,包含「勞動權益知能」建立,
在我列舉案例中,學生遇到工傷求助無門,其實就是因為根本不懂自己的勞動權益及「工傷必須要有醫療鑑定」,而導致錯失第一時間的申請醫療鑑定的機會。
根據保障法第25條,若在工傷事件發生,校方未主動協助學生進行工傷職災認定及補償申請,是違法的。但學校真的有協助建教生來走第一時間的工傷證據保全程序嗎?
如果校方對於建教生在受訓(其實是工作)過程中受傷,卻礙於跟企業的關係維繫,而選擇息事寧人,那權益受損的,絕對是還未出社會,卻被迫「吞下去」的建教生。
#悲傷的故事
我收到個案陳情,在工廠實習時發生職災,手部產生永久性傷害,無力搬運,但學校、機構竟然沒有協助學生進行工傷認定、依法申請理賠,只讓學生自己跟雇主談和解,最後只用 #數千元草率和解,雇主還揚言如果學生要提告,公司會把學生列為全集團黑名單,讓他在業界難以生存。
追問後,發現這不是單一個案,投訴學生有同學曾在廠內摔車、也有同學曾在廠內操作高壓機具發生意外導致椎間盤突出等問題,都沒有獲得足夠的勞動權益諮詢支援,而且,並不是每個梯次的實習生都有 #職前安全訓練。
#高雄市查無違法!?
根據今(2020)年4月最新出刊的〈108年度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建教生機構要求建教生延時(超時加班)、或者未依法為建教生辦理團保的不良狀況也各仍有15.4%。
但我們團隊進行調查發現: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近2年對建教生機構的考核結果, #竟完全查無違法!
詳細了解後,得知考核會先由教育局抽查約10%合作機構,並 #事先知會機構抽查日,當天再由教育局檢視契約與訪談建教生、由勞工局檢視班表等勞動權益表件。事先知會讓機構有所準備,這樣叫作抽查??
#勞工局答覆:會與教育局協調是否改採臨檢
質詢最後,勞工局代理局長陳石圍答詢表示:目前每年配合教育局、教育部辦理考核,會再與教育局協調是否 #改用臨檢的方式辦理。
建教生的勞動權益問題,因為牽涉到大學(教育部主管)、技職學校(部分屬於地方教育局主管)及地方勞檢機構,所以這個問題,我會再會同時代力量的立法委員 邱顯智,看看如何處理後續的建教生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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