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8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3司律一試第14題】
甲引燃汽油,燒燬A、B、C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B)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C)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D)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103司律一試第11題】
甲與A發生口角,乘A離開後,放火燒燬A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A)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D)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
甲為藝術收藏家,某日,邀請乙前來家中參觀,乙鑑賞後要求甲割愛一作品,甲拒絕,兩人發生口角。乙將甲打昏,為掩蓋罪行,且怕監視錄影機留下自己打人的畫面,遂放火燒屋。結果火勢太大,不僅房子燒燬,且屋內大批收藏品亦付之一炬,甲逃生不及葬身火海,且屍體焦黑難以辨認。試問:乙之行為觸犯何罪?
(A)放火燒屋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
(B)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C)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D)燒死甲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E)使甲之屍體焦黑觸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毀壞屍體罪
【106司律一試第16題】
建商甲擬投資某社區進行都市更新,甲和社區居民進行協商,大部分居民皆接受甲之條件,但居民A認為甲之條件太差而不願接受,由於A堅拒拆屋,因此甲遲遲無法動工進行改建工程。甲乃請求黑道分子乙趁A不在家時放火將A之房屋燒燬。乙於天黑時至A之住處,不問A之死活,即在其門口點火。火苗被風吹起而延燒,將A以及鄰居B、C之房屋燒燬,A亦被燒死在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B)甲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C)乙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D)乙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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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司律一試第14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11題答案】(B)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答案】(A)、(D)
【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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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幾題都有關放火罪的罪數及與相關犯罪的競合,應認識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72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放火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私人之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其侵害,但本罪所保護之客體係 #社會公安之法益,故 #其以一個放火行為燒燬上述建築物及財物,仍 #祇論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一罪,而不以其所焚之建物數或財物所有人數,分別定其罪名及罪數。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1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第176條以爆裂物炸燬之準放火罪準用該規定)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 #仍以保護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況 #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及現供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之整體而言,應包括該住宅及交通工具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 #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住宅與該住宅內、#或交通工具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均不另成立同法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罪或同法第354條毀損罪(本院79年台上字第1471號判例意旨參照)。
由此可知,104司律一試第64題的(B)選項不能選;103司律一試第11題的(C)、(D)選項均不能選。
此外,若行為人以放火作為殺人的手段,學說認為,由於殺人罪與放火罪之保護法益不同,如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註)。基此,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選(D)。
註:參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2020年2月十五版,頁206。
放火罪致死 在 我是業務(阿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發生的「陸製口罩」風波,網絡新聞一堆,不想看都避不了。
我先簡單聲明,如果口罩從大陸進口,而在台灣卻印「台灣製造」,這確實不對,「標示不實」也應該受罰,我認同。
如果進口中國「劣質黑心」口罩,還打「台灣製造」,那廠商非常可惡且惡劣,畢竟現在疫情期間,等於是拿人民生命做賭注。
如果真如老闆所言,是用「最高規格」的品質,甚至比台灣製造的品質更好!?
也許「死罪可免 但活罪難逃」,當然品質好壞也不是老闆說得算,口罩拿去送驗,檢驗後ㄧ翻兩瞪眼,是人是鬼ㄧ目瞭然。
但是,現在口罩品質尚未釐清,政府全員動起來全力圍剿,就連總統都說出「不可原諒」的重話。
https://udn.com/news/story/121646/4834292
如果品質真的好,「標示不實」一樣需要罰,我同意,但罪不致死,老闆至少還有「良心」。
我想講的重點是,不要聽到「陸製」跟洩露了「國家隊」的問題就「不可原諒」!陸製不等於黑心劣質,驗了再說...
最後,我想說的是:
蔡總統,年輕警察被殺死的時候,您怎麼不跳出來對現行犯說「不可原諒」?
毒蟲斬首自己母親的時候 ,您怎麼不對毒蟲說「不可原諒」?
小朋友被虐待致死棄屍的時候,一樣沒看到您指責畜牲說「不可原諒」?
唯獨看到「陸製」口罩(品質還未知數),您卻可以氣到「不可原諒」!?
「陸製」就不可原諒?殺人放火泯滅人性的畜牲就可以原諒輕判?
#最近有小女孩被虐殺棄屍
#希望您也可以譴責不可原諒
#如果口罩真的劣質不可原諒我也同意
放火罪致死 在 《州警夫人克萊兒》華盛頓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溫柔巨人的告別式 Vs. 無人聞問的無名英雄
Gentle Giant Vs. Unsung Heroes
因警察執法過當而不幸致死的非裔男子 George Floyd 佛洛伊德,其家人今日在休士頓的教堂為他舉行葬禮,參加告別式的除了家屬,還有包括議員、好萊塢名人、及體育明星約五百人。政治人物、民權活躍人士紛紛致詞,緬懷這位他們口中的「溫柔巨人 (gentle giant)」。儀式莊嚴肅穆,洋溢著對佛洛伊德的深情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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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媒體鋪天蓋地報導 George Floyd 的告別式,克萊兒心都碎了,我的心真的好痛。只不過,讓我心碎的不是 Ne-Yo 在告別式上的真情獻唱,也不是名人們感性的致詞,而是在這場盛大的告別式的另一邊,有一群遭到漠視卻依然無人聞問的殉職及受傷員警。
George Floyd 告別式的排場及規模,比起大多民族英雄、民權鬥士的葬禮來的盛大。這些名人沒有告訴你的是:George Floyd 並非什麼溫柔的巨人,他是個前科累累的罪犯。我必須強調,罪犯也好,一般人也罷,警察濫用暴力絕對是犯法的,沒有例外。但 Derek Chauvin 及其他三名員警已被停職及起訴。若 Derek Chauvin 哪天因故死亡,沒有人會把他當成警察的楷模,因為他就是警界的老鼠屎,因為他不配。
同樣的,George Floyd 也不該成為種族平權的象徵。他不是民權鬥士,他可能連「黑人的命也是命」這句話都不相信。若他真的相信,就不會非法闖入黑人孕婦家中,持槍指著孕婦的肚子讓同夥搶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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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諷刺的是,對這些在告別式上痛心疾首、眼眶泛淚的名人來說,並非所有黑人的命都是命。被白人員警謀殺的 George Floyd 的命是命。
→ 被 Floyd 拿槍指著肚子的黑人孕婦,她和未出生寶寶的命是不是命?
→ 為了服務市民,奉獻一生的黑人警察 David Dorn 的命是不是命?
→ 被鎖定警察的暴民射殺,黑人聯邦警衛局警員 Dave Patrick Underwood 的命是不是命?
→ 被越野車來回輾過的黑人警察 Max Brewer,他的命是不是命?
→ 十五歲的黑人少年因為拒絕加入黑幫而被活活燒死,Demetrius Griffin 的命是不是命?
殺害退休黑人警監 David Dorn 的兇手已經被捕,兇手是一名年輕黑人男性。你覺得,這名參加示威的男性是否曾跟著其他人吶喊「黑人的命也是命」?就算有,顯然他也沒有因為這個信念而饒了同是身為黑人的 David D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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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David Dorn 才是真正的英雄。全美民眾上街遊行為 George Floyd 抱不平,即使涉案警員已經被起訴,都並沒有澆熄他們的鬥志。那麼,那些無數在示威遊行中傷亡的執法人員呢?全美警察陸續被暴民被射殺、射傷、持刀攻擊。沒有人願意為他們發聲,主流媒體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輿論一面倒支持攻擊警察的正當性。這到底是為什麼?因為他們的死法不夠政治正確?因為殺害他們的人是黑人?在你觀看 George Floyd 告別式的同時,別忘了另一群不顧自己生命安全、好久沒有休假的執法人員,我們一起看看美國警察是如何被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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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示威來到第十四天,西雅圖 Capitol Hill 七日晚間舉行示威,隨著天色愈來愈暗,示威開始擦槍走火。民眾縱火、破壞房舍,一名男子甚至開車闖入擁擠的抗議群眾中,對著路人開槍,造成一名示威男性受傷。最後,西雅圖警方不得已再次使用催淚瓦斯試圖驅逐暴民,此舉卻再度招來西雅圖市長、市議會議員及民眾批評。
西雅圖一名警察日前表示,在他前往市區執勤時,家人卻赫然發現自己的住家照片及地址被上傳到社群網站上,旁邊文字註明:「這是警察的家!我們今晚就去放火燒掉!」這名警察迅速趕回家,只見老婆一臉恐懼地抱著驚恐的小小孩。原來,在美國警察這兩星期來天天出勤保護政府官員、保護民眾、保護示威人群、保護暴民的同時,他們的家眷卻是活在恐懼不安及死亡威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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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員警在示威遊行受到各種你想像不到的屈辱。示威民眾對著警方謾罵、吐口水、丟磚頭、丟酒瓶、丟煙火。州警大人的手指就被破碎的酒瓶割了一塊肉下來。最糟糕的是,西雅圖的政府官員及市議會議員完全不在乎警方遭受的惡劣對待。
就在七日的抗議活動,一名男子對著警方叫囂:「西雅圖警局,我要你們幫我個忙。拿起你們的槍,把槍抵在下巴上,我要你們殺了自己。那是你們唯一能取得救贖的方法。快點,幫我個忙,殺了你們自己。我說話有結巴嗎?我說,殺殺殺殺殺殺了你們自己。」
西雅圖市議員 Teresa Mosqueda 事後居然在臉書上傳此段影片,評論道:「你聽到他說的話,這些人的憤怒評論是有正當理由的。」
如果你身為警察或警眷,你真的忍心看到他們天天被民眾和政客如此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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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種族問題再度撕裂美國,我依然相信美國民眾有能力也有自制力上街和平示威。看看近年的兩性平權示威以及同性平權示威。#metoo 活動開始時,女性並沒有不分青紅皂白抓著所有男人打;同樣的,同性平權示威時,LBTGQ 團體也沒有看到異性戀就攻擊。當天主教會捲入醜聞,神職人員涉嫌性侵兒童時,民眾沒有沿街焚燒教堂,殺害神職人員。當全美學校傳出老師性侵未成年學生時,也沒有人任意攻擊教師,或喊著要刪減教育經費。因為民眾知道,一顆老鼠屎不代表所有同行的人都該為他們的錯誤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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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不該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不該成為示威民眾的出氣筒、更不該淪為政客的代罪羔羊。州警大人在州警局服務超過七年,在這不算短的時間,他處理過的案件從車禍、酒駕、偷竊、搶劫、家暴,到重大犯罪強暴、兒童走失、兒童色情、謀殺。就在去年,他才協助逮捕一票試圖在網路上誘拐兒童的戀童癖。那些大聲嚷嚷要刪減警方經費、或是廢除整個執法部門的民眾,你們真的準備好要近距離親眼目睹這世界的醜惡了嗎?
執法界就像保護家園的一道柵門,當這道門的某些零件損壞,我們該做的究竟是修補柵門,加強柵門的強度?還是乾脆整個拆了?別忘了,當你決定拆掉整道門,外界的妖魔鬼怪就會蠢蠢欲動伺機而入,你得捫心自問,你真的有能力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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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申一次,克萊兒支持 #blacklivesmatter,同樣支持 #bluelivesmatter,也支持 #alllivesmatter,這三個訴求不應該有任何衝突。如果你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不斷貼房子失火的 #blacklivesmatter 貼圖教育他人,那是你的言論自由。不過我告訴你,在理性平和的示威中,這個貼圖會是合理的。但是當整座城市都在燃燒,你不能要求所有人只救你的房子,更不能直接將別人家中的一屋一瓦拆下,只為了修補自己的房子。
《州警夫人FUN英文》
I object to violence because when it appears to do good, the good is only temporary; the evil it does is permanent.
我反對暴力,因為當暴力似乎有用時,那有用只是暫時的;但暴力所作的邪惡,卻是永遠的。
-- Mahatma Gand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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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致死 在 [問題] 請教放火致死-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若A違反173條而不小心燒死人,
是應以55條擇一重處斷,
還是50條數罪併罰呢?
若是主觀有殺人犯意而放火,
又會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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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兩位熱心解答。
競合真的很亂,我好弱
※ 編輯: akpaz (223.139.45.218), 06/18/2016 1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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