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暑修課程6/17開放報名】
暑修報名申請全面線上化!請登入「暑修報名系統」逕行選課並列印報名表
一、暑期開班之上課期間:
◆ 第一期:109年7月06日(一)至8月07日(五),計五週
◆ 第二期:109年8月10日(一)至9月11日(五),計五週
二、擬開設之課程科目(含日間部及進修部):
(一)【日間部】擬開課之科目第一期共計23門、第二期共計7門,開課科目詳參附件1「108暑期擬開班課程明細表_日間部」。
(二)【進修部】擬開課之科目第一期共計5門、第二期共計2門,開課科目詳參附件2「108暑期擬開班課程明細表_進修部」。
(三)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承認暑期通識跨校選修課程之科目如下:
1.承認「全國夏季學院」之課程共計8門,詳如「全國夏季學院臺北大學認抵通識學分清單」(附件3)。
2.承認「暑期線上學院Summer Online School」之課程共計6門,詳如「Summer Online School臺北大學認抵表」(附件4)。
三、本校學生報名暑修資格:
自106學年度暑期起,放寬本校學生暑修課程資格,以前(105學年度前)僅開放符合「重、補修」暑修資格之學生申請, 現已放寬暑修對象為:
1.全校在學學生 (惟學分數採認與否,由各所自行認定)
2.準大學生(已獲大專院校錄取證明之高中生)
※惟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暑修:
. 所修科目期末考試請假尚未補考。
. 在休學期間(係指暑修課程開授之對應學期休學者)。
四、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 報名第一期:109年6/17 (三)~6/30 (二) ,假日不受理。
[報名日間部課程]上午9時至下午4時、[報名進修部課程]下午2時至晚上9時。
◆ 報名第二期:109年7/22 (三)~8/04 (二),假日不受理。
[報名日間部&進修部課程]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請依課程所屬開課學制,分別洽[日間部教務處課務組]或[進修部進修教務組]報名。
.日間部課程(流水碼U):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3樓報名(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號)
.進修部課程(流水碼N):至臺北校區教學大樓1樓報名(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另有關報名進修部課程的詳細資訊,敬請參閱「進修部公告」
(二) 報名流程:
1.凡欲報名之學生, 上網登入「暑修報名系統」,於上述期間內,點選欲報名之課程列印報名表單,並依表內流程逕向本校教務處課務組辦理,經本組審核後,至本校出納組繳費,並於報名期間前繳回報名表予本組(檢附繳費證明),方完成報名(限額課程將依報名完成之順序錄取)。
2.本校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得相互選課,不受本校「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互選課程辦法」之第二條、第三條限制;惟學生於互選科目時,須有原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所屬學生選修方得開設。
3.本校學生擬申請參加外校暑期班者,須在本校未開班或未開成班時,始可填表提出申請,經各學系(所、中心)主管核准後送教務處複核,符合規定者可赴外校修習暑期課程。
4.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期班者,須登入「暑修報名系統」點選課程後列印報名表單,並經就讀學校學系暨教務處同意簽章後,始得辦理報名;惟他校學生僅得報名參加本校學生申請開課之科目,不得要求另行開課。暑期課程無本校日間部學生修習者,亦不開設。學生選修暑修課程,應經所屬學校暨學系認可,如事後不予承認,本校概不負責。
(三) 報名費用:學士班學生每一學分980元;碩士班學生一學分1490元;惟跨學制修課者(如碩下修學、學上修碩),從高學分費收費。
1.學生選課經確認繳費報名完成後,除課程停開外,不得因個人因素辦理退選、退費、換課,請同學選課前務必確認上課時間是否可全程配合,或是否有選課衝堂情形。
2.未能開班之科目,於開班授課一週後,先洽課務組確定是否開課後,憑繳費收據至出納組辦理退費。
五、其他補充說明:
1.本校學生參加暑修後之成績考查,悉依本校學則暨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規定辦理:及格與不及格成績均登記於其歷年成績表。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各科分數亦不與學期成績合併平均,惟學分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2.本校參加暑期之學生,每期至多修讀9學分。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40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選課辦法處理。
※查詢課程最新資訊:【課程查詢系統】(可查詢上課教室)※
※報名暑修課程:【暑修報名系統】(登入系統選課列印報名表單)※
相關連結及附件下載請參閱:https://reurl.cc/z84x1V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政大 出納 系統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重要!!具減免資格者,無法於下述時間辦理者,收到註冊繳費單,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一、申請日期及方式
1.日期:自107年12月17日(一)起至12月21日(五)止。
2.申請方式:12月17日起,至學生資訊系統之學雜費減免專區登錄及列印申請書。
3.繳交方式:列印申請書連同各類別減免相關有效證明文件,於上述期限繳交至生輔組;進修部同學,敬請 繳交至進修教育組。
(註:各類別減免有效證明必備文件說明,請見「附件.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4.生輔組將審核通過名單,由出納組轉單,轉單完成(學雜費已減免),108年1月23日(三)後,同學便可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108年2月13日(三)為繳費截止日。
5.申請補辦:僅限因證件重新核發,而未及於前項期限內辦理者,可至生輔組網頁「表單下載」,列印「減免學雜費申請暨切結書」,連同有效證件於12月27日、28日申請補辦,餘概不受理。
6.注意:
(1)依教育部減免作業規定,除身障生類別延畢可申請之外(依所屬學籍延畢規定年限內),其餘類別延畢無法申請減免。
(2)「原住民」類別減免生,每一學期均需重新辦理。
(3)「軍公教遺族」類別於入學已辦理減免者,無須再行辦理。
(4)106年度「身障類」家庭年所得逾220萬元,本學期請暫勿辦理減免。
(5)各類減免申請,依據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辦法規定,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或補助金,或與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已減免補助之金額必須追繳。
二、申請資料核驗地點:行政大樓2樓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電話02-86741111#66204陳先生
E-mail:clcsy@mail.ntpu.edu.tw
https://www.ntpu.edu.tw/…/a8-3/…/announce/201811151708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