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七夕最實用的超合法性愛指南
按照慣例,我們必須在情人節的這天提供百分之百完全合法性愛指南,免得你一個不小心賠了金錢又失去自由,在連翻身都有困難的監獄裡,心中大喊早知道我聽法白的話!!!
畢竟一樣的圖我們 2 月也貼過了,什麼都不講有點了無新意,不然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再講一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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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念:性自主權
所謂性自主決定權,指的是一個人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發生與性行為的自由。性自主決定權背後的脈絡,是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的維護、人格發展的完整 ,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高等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是這麼說的,除非一方明示或默示表達發生性交行為的意願,否則就算是男女朋友、夫妻,也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
最高法院也在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066 號判決說過:
所謂性交,經常不免具有某程度之腕力使用,男性因為體格關係,多數天生具有主動、掠奪特質,而在古今中外之典籍、小說、現代之電視、電影中,更常有關於女人不少是在被動的半推半就中,或順水推舟情況下,完成性交之描述,其中表現出口非心是(或口是心非)、欲迎還拒(或欲拒還迎)等微妙、矛盾的心理和舉動;而男人則因有「生米可以煮成熟飯」、「床頭吵架、床尾和」之日常生活俚語,混淆了男性應有之正確、合法性交認知。
所以啊,大家還是要注意到不要侵害到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免得一時性愛一時爽,一世坐牢⋯⋯你就爽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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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故事
最後我們來講講七夕這件事,網路上有很多文章說牛郎根本是個渣男,犯了一堆罪,我們就來看看。
故事的大意是牛郎養的牛慫恿他去偷織女的衣服,然後織女就跟他結婚,結果王母娘娘震怒把織女抓回去。牛郎追到天上以後被王母娘娘用銀河擋住,最後他們每年農曆 7 月 7 號踩著喜鵲搭成的橋相會。
幹走織女的衣服,然後逼著裸體的織女和牛郎結婚這段(從這裡開始畫風急轉直下)。
牛郎之所以略誘織女,是為了和織女結婚,所以這裡應該成立刑法「略誘婦女結婚罪」。如果牛郎略誘的目的是和織女發生性關係,那麼是「加重略誘罪」。
略誘的意思,就是像牛郎這樣的變態怪叔叔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方法,違反未滿二十歲的被略誘人意願,使他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監護範圍,並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
老牛的部分,牠慫恿牛郎去做這些事,是刑法上的「教唆」,牛郎犯了什麼罪,老牛處相同的刑度。不過還好他只是一頭牛,牛不會犯罪,反正至少現在的人類科技沒辦法證明牛會思考。
王母娘娘把織女抓回天上不讓她亂跑,直接構成「私行拘禁罪」、劃銀河不讓牛郎進去,則成立「強制罪」。
最後是喜鵲橋的部分,兩個人踩在喜鵲橋上怎麼看都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虐待野生動物罪」。
所以牛郎和織女的故事,完全是個充滿犯罪的故事,不過好險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牛郎織女的故事發生的時候,不要說刑法了,什麼法律都沒有,所以法律完全管不到,自然不用負任何刑責。
你也許會跟我 argue 虐待喜鵲每年都在發生,不過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司法應該是管不到銀河那邊。
不信邪的話你可以去地檢署告發牛郎和織女涉嫌犯「虐待動物罪」,然後被法警轟出去,而且疫情還沒結束亂跑也是滿靠北的。
要合法做愛,不要騷擾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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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的合法性愛指南,都在《江湖在走,法律要懂》,讀了再出門,保證合法:https://plainlaw.me/store/product/book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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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情人節 #七夕 #牛郎 #織女 #台灣 #法律
教唆犯刑責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敢「意圖」顛覆政府!」——懲治叛亂與內亂罪】
若你出生在戒嚴時期的臺灣,那你可要好好思考人生。
-當好白血球的一些建議
「國家很像一個人的身體......人生了病,有白血球來比抗病菌,國家有了內憂外患......尤其是檢肅匪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單靠政府去做難免疏漏......人人都要盡力做國家的白血球,去消滅國家的病菌。」——出自前內政部調查局局長季源漙《防諜常識》
戒嚴時期的臺灣,當然容不得匪諜,但怎樣的人是匪諜?怎樣會被懷疑對國不忠?換句話說,你要怎麼當個好白血球?
第一個建議:燒掉馬列書籍。英文老師柯旗化因為朋友的案件被牽連,情治人員在他家搜到《唯物辯證法》,認定其思想左傾,有叛亂之嫌。
第二個建議:學學岳飛。有名的聖嚴法師曾待過軍中,當時盛行刺青效忠運動,聖嚴的長官問他要刺什麼,聖嚴說:「報國衛民,忠誠不二,心最要緊,何須刺字!」結果那長官說:「我看你是什麼人派來的吧!你說你是和尚,恐怕是一種身分的掩護吧!」
第三個建議:好好翻譯。作家柏楊翻譯「大力水手」漫畫時,把一段卜派演說的:「Fellows…...」翻譯成「全國軍民同胞們......」因此被認為影射蔣氏父子,而被調查局逮捕。柏楊說之後還被迫認了很多他沒做的「叛亂舉動」。
-懲治叛亂與內亂罪
除了潔身自愛,當時人人都有檢舉匪諜的義務,民眾如果「知匪不報」那可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責。
當然,還有一件事不能做,就是絕對不能「意圖」顛覆國家,不然很可能就是死刑上身。
戒嚴的那幾年,刑法是這樣規範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其中「著手實行」並沒有具體的例子,所以非暴力的演說或文字都有可能被認為觸犯了內亂罪。
而且《懲治叛亂條例》又說:「犯刑法第 100 第 1 項......,處死刑。」這樣子把刑法與懲治叛亂條例搭配起來,不滿政府的言論就可能導致殺身之禍,進而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後來成功推動內亂罪修法的學者林山田,曾經說過:「若只憑特定的政治言論就足以推翻政府, 那麼該檢討的是政府的施政,而非該政治言論。」
-臺灣監獄島
戒嚴時的政治犯形象不一,有真正的中共間諜,也有單純意見不合的人。比如一開頭提到的英文老師柯旗化,因為家裡被搜到《唯物辯證法》而被逮捕,雖然無罪,但還是被送去綠島強制勞動與思想改造一年多。
這不是他唯一一次入獄,之後又因為不滿政府的言論被盯上,多了很多莫須有的罪狀,比如預備叛亂、教唆竊盜,連泰源監獄暴動也歸咎他是主謀,但他根本沒參與。
柯旗化歷經了近十七年牢獄,他的家人同樣受盡社會恐懼,好像身處無形的監獄中。政府也不信任被有毒思想感染的柯旗化,為避免他出獄後「舊疾復發」,運用警察、線民等層層監視,除了避免反抗的可能,也試圖重建他的人際關係與道德生活。
從柯旗化的處境可以看到當時許多台灣人的動輒得咎:戒嚴時期來身在臺灣,不論你有沒有犯法,都像在巨大的監獄,被許多雙眼睛監視著,只要你有一點點不順政府的意,就有可能牢獄加身。
正因意識到不自由,所以才會追求自由。柯旗化本只是個老師,因為言論、被誣陷等理由而入獄,但他沒有因此噤聲,反而在出獄後,更大聲唱著他的心聲與期許:
「我譜出愛鄉的歌曲,希望臺灣永遠是自由的天地
願自由的歌聲,傳遍美麗的故鄉山河。」
—— 柯旗化〈自由的歌聲〉
-你怎麼看待言論自由的邊界呢?
言論有強大的力量,執政者總是擔心這股力量會威脅政權,所以才會處處限制。
解嚴至今數十年,已經享有言論自由的你會怎麼看待過往那段歷史?你認為言論自由應該有界限嗎?為了什麼樣的目的,可以對言論自由做出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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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12日,有部可窺見身在當年威權統治年代的人物,以及他們如何受到影響,並做出對台灣有重大改變的決定的紀錄片,將要發起群眾募資計畫
在上線之前,希望邀請您花 3 分鐘填寫這份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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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希望能和我們一起
在計畫正式上線之後,一同支持本次的募資!
教唆犯刑責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日本粉專張貼關於謝志宏案的討論貼文,該貼文底下有個時常不遺餘力扭曲事實、為警方違法行為護航的警方帳號,指責本粉專「危言聳聽」,更抹黑「承辦檢察官不去搜索扣押是不是『瀆職』」(按:所謂的「瀆職」不是這個意思...)、「檢察官章蓋一蓋眼一閉趕快要等升主任」。
剛剛本粉專收到也是警職讀者來訊,分享這則新聞:【即時短評】新北警造假連環爆 局長陳檡文該鎖螺絲了:https://bit.ly/3cLrQdt
來訊者表示:「實在受不了我們裡面這群 #警察盲,新聞早就連環爆很多被檢方搜索起訴的案件了,什麼時候要改革啦?」
來訊者希望我們張貼,我們也從善如流幫畫重點張貼。
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cLrQdt
以下這些內容來自新聞:https://bit.ly/3cLrQdt
都是記者早在今年1月、中和分局踹頭案之前就整理的新聞,如果龜山法系的高官們覺得「危言聳聽」,請自己去跟記者「理論」:
" 前年7月,新北市警海山分局爆出員警執行「斬手專案」時 #製作假的送達通知,#騙檢察官開立拘票,最後6名員警因偽造文書被起訴,消息震驚警界。去年3月,土城分局警員也因串通毒品犯騙搜索票,反成檢調搜索對象。
除此之外,新北警還陸續爆發 #騙嘉獎、#教唆竊嫌偷車賺破案績效等情,而這些案件都是 #院檢調等單位接獲檢舉或調查發現,未見警方自清,其中還有一個很大的共通點,就是「為了績效」。
員警為了績效造假,猶如犯罪者為了利益鋌而走險,但撇開現行績效制度是否合理問題不談,行為仍 #無疑打了政府打假政策一個大耳光。此外,員警過去偵辦案件的證據能力也都得打上大問號,更可能導致犯嫌即便真的犯罪,仍可躲過原本應負起的刑責。
其實,#法院判決已有多起毒犯因警方違法採證而獲判無罪案例,判決書中不乏法官痛斥警方嚴重侵害人身自由論述,#檢察官在騙票事件後也到警局上課,加強員警法治觀念,但如今造假案件不斷發生,不禁 #讓人質疑有多少人真心上課和聽進勸戒。"
(摘自【即時短評】新北警造假連環爆 局長陳檡文該鎖螺絲了:https://bit.ly/3cLrQ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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