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留職停薪不能被濫用
#不該寒暑假復職白領薪水
昨天傳出一件 #代理教師 權益被不當對待的事情,請育嬰留職停薪的 #正式老師,濫用留停制度:開學期間請假、寒暑假就復職領薪水、一開學又請假。
讓代理老師雖然在寒暑假中為下學期學生辛苦備課,卻完全沒有薪水。
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某些正式老師在復職不用工作的寒假期間,得知教育部宣布這學期因疫情 #延後開學 時,還立刻申請延長寒假復職期間,以 #多領5天不用工作的薪資。
最後讓學校必須跟代理老師要求,繳回這5天原本已發出的薪資,且事前毫無通知。
依據當事人代理教師的臉書文,校方今日已針對行政未完善告知的疏失誠意致歉,但並沒有回應事件本身的實質議題,包括:
❶某些正式老師為何濫用 #留停制度:開學請、寒暑假復職、開學再請?
❷某些正式老師一看到延後開學,就申請延長復職期間,學校是否有把關?
其實部分正式教師利用 #反覆留職停薪與復職 來 #獲取寒暑假薪資 的問題早已爭議多年。
但教育部2013年制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2016年又特別修正該辦法,已從制度面上解決此問題:
❶要求教師育嬰留停如果 #不以學期為單位 (8月~1月、2月~7月),就要先與學校協商。
❷對於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開學後留停的教師,也明文規定 #必要時學校得組成諮詢小組來協助處理( https://bit.ly/3aJUAVF , https://bit.ly/2MfaH3U )。
也就是說,從2013年有制定辦法開始,「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已是教育界眾所皆知的「根本原則」。
2016年修法目標也很明確,一方面要學校 #確實把關,不要再讓此陋習延續;
一方面也保留有復職後真的需要再請留停的彈性(例如復職後由親人照顧小孩後,但親人臨時重病或變故,所以只好再度申請育嬰留停)。(註)
後續也多次發函給所有縣市教育局和學校,重申應盡力避免陋習,不要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誤解。
就我辦公室了解,其實不少縣市和學校都已按教育部方向落實,因此早有許多縣市學校多年來已不再有老師 #濫用留停制度
但仍有部分學校及教師依然故我,如同本次的事件。
為了更進一步解決問題,我會要求教育部:
1️⃣應對部分正式教師「留停自助餐」的情形進行分析調查,了解到底有哪些縣市及學校仍不把關,放讓陋習持續,並確實督導改善。
2️⃣立刻研擬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遇到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留職停薪的狀況,學校「應」組成諮詢小組、並納入熟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專家學者或主管的勞動機關代表,而不是停留在現行法規的「必要時得」組成,藉此減少各方爭議及誤解。
3️⃣立刻研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聘期如有變動,應於10日前告知代理教師,以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
以上是針對通案制度面的後續處理。
另外針對本案的個案處理,我也已要求國教署和當事人聯繫,除了提供當事人所需的協助外,也要針對學校的實際處理方式進行調查、釐清與後續督導,務必不再讓問題再次發生。
以上通案和個案處理,我都會持續追蹤,一步一步破除學校行政不公正、侵害代理教師權益的陋習。同時,杜絕濫用留停制度的現象,才能真正保障正式教師請假的權益。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教師以及代理教師的權利都是我相當重視的核心,不只基於勞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保障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
對於許多代理教師所遇到,每年都必須為工作及續聘煩惱,以及無法取得完整全年度聘期及薪資的問題(名義上聘任一年但實際上薪資及聘期只有9-11個月),我已在去年提出預算案,持續監督教育部改善。
#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足 的問題存在已久,這真的需要教育界整體勞動思維的改變,懇請大家和我一起努力實踐與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育嬰留停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所保障的友善制度,勞動部所訂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早就明確規範留停「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六個月相當於學校一學期)。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意│#托育政策│【#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1.公共托育福利普及化,托育在地化
2.兒顧系統雲端化,落實多方稽核管理制度
3.幼教專業師資,勞動條件提升
4.增加「延托及臨托」人員訓練,減少幼保員負擔
5.善用並累積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6.閒置空間應用活化,善用校園及社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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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照顧系統,#滿足專業平價之托育需求』
『學前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石,幼教產業是孕育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教育前哨站,而生育國家幼苗的女性則是職場中堅人力,得人資源整合有限公司2019年公布「女性重回職場大調查」,線上調查全台未在職、在職女性、企業主管,調查顯示,30到49歲年齡段的女性,高達81%想重返職場,但多數遭遇家庭支援系統不足的問題,研究顯示台灣女性沒有就業問題,只有工作和家庭難以兩全的問題,而女性離開職場主因是照顧幼兒,佔了40.6%、懷孕18.1%、預備生育18.3%。目前勞保局提供投保薪資60%的育嬰留職津貼父母分別最多可申請6個月,唯留職停薪期間仍需了解職場脈動,未來重返職場時,才能順利銜接以往的專長。當女性重回職場時首要的協助除了了解友善的企業在哪裡60.3%,就是家庭安頓的資源48.6%,所以政府應建立友善的幼兒照顧系統,健全社會福利制度。
世界上所有的開發國家生育率大幅下修是一個不可逆的現象,台灣這幾年開始也因為貧富差距擴大、物價高漲、國民所得與經濟成長遲滯等,使的婦女就業率逐年增加,不婚或不生小孩的觀念越來越盛行的趨勢下,導致新生兒出生率下降也連帶對相關幼教產業產生嚴重的衝擊和影響。幼兒園的經營壓力變大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有許多的幼兒園進而思考轉型,希望可以透過各種『社會創新』的方式以及策略來提升競爭力以及經營績效。
台灣政府近20年來推出2-6歲的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如下:
1.內政部於2002年推動「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
2.教育部於2007年推動「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
3.2012年「幼托整合」與《幼照法》正式實施。
4.2012年「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幼照法》第9條為非營利幼兒園的法源依據。
5.2014年103年教育部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預計103至107年共設置100園。
6.2012通過《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2014修改為《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103迄今全國只有8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7.2018年教育部推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106至109年將增加1,247班。
8.2018年教育部修改《幼照法》,增加「職場互助」,但目前未有進一步的實施。
2019/08/01準公共化政策已全國實施,然由於學前教育非義務教育,以致相關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幼兒園在新課綱及正常化教學的推動上無法落實,部分私幼容易流於商業化,巧立名目(公兩、非營利之制服教材等只能收成本價,私立沒有規定),例如加開才藝班、雙語教學,家長在不願孩子輸在起跑點的情況之下,無形中增加了許多育兒成本,但基本的學習能力的養成反而容易被忽略。
幼教機構常因自身財力、規模、理念想法等不同,所呈現出的競爭優勢也各異,表現出不同的經營風格;幼教經營者在經營的過程之中會將對幼教的理念、做法和價值予以具體化呈現,且與社會產生一個良性的互動規範。目前 #公托中心及公立幼兒園僧多粥少,就算抽籤排隊其名額已多數由弱勢家庭優先入園,鮮少照顧到中產雙薪家庭之幼兒,雙薪家庭,建議除了弱勢家庭優先之外也效仿先進國家、#北歐 將托育設計為國家積極 #勞動市場政策(positive labor market policy)的一環,規定只有在父母(或單親)參與勞動/工作(或就學)的狀況下,才可享受公共托育服務。
幼教機構在這種惡劣的市場條件下,台灣目前呈現了幾個問題:
1.補貼政策誘導托育費用逐年上升,家長的育兒負擔並未因政府補助而有減輕,以至於每年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期間,就會產生家長為了尋求〝平價〞的托育機制,搶破頭去抽籤的奇觀。
2.因為公共量的普及性不足,當然就難以近便,家長為了尋求〝平價〞的托育機制,常常需跨區送托,對於都有在上班的雙薪家庭而言,送托的距離就形成一股無形的壓力。
3.因為公共量的不足,政府為了要達到五歲幼兒完全入學,以及照顧弱勢家庭的相關政策,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的招生方式就設定各種優先入學條件,使得托育政策又淪為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補助政策,無法真正因應不同家庭的需求。
4.由於公共量不足再加上分布不均,以至於偏鄉/經濟弱勢地區的托育問題難以解決。因為,私立幼兒園有一定成本與利潤考量,所以許多偏遠鄉鎮未有私立幼兒園,再加上公立幼兒園的設置是以學區為主,設置的區域對於部分家長並不便利,且在幼托整合的過程,許多鄰里公立托兒所被迫關閉或整併,都影響到偏遠地區托育服務量的不足和不便,這些問題不是政府加碼給予當地家長津貼補助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5.政府預算配置值得深思,國防軍購案/預算應大幅降低比例,於育兒政策預算大幅提高比例
6.現行幼兒園準公共化政策也會碰到私立幼兒園聯合抵制的問題,因為私立幼兒園也會怕政府未來若預算用完,沒有補助了之後,他們的收費標準也回不去了,不可能臨時向家長調會原本的學費。反而原本經營不善的幼兒園會想加入準公共化政策彌補財務空缺,然而這些師資及設備對幼兒的學習不一定好,值得政府正視問題並研擬配套措施。
依據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的資料,從2014年教育部開始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至2019年3月共132園,設置最多為台北市共34園,其次是新北市18園,再來為高雄市17園,就設置的分布而言,還是以都會區為主。這是因為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置規格成本高,適合設置在都會區,再者,人口數也往往是政府資源分配考量的重點。以至於長期托育服務量不足和不便的偏鄉區域,依舊得不到改善,雖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明訂,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但至今教育部並未編列任何正式預算去推動。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育兒政策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以下經由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資深幼保人員、職業婦女、研究報告、教育期刊、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1⃣.#公共托育福利普及化,#托育在地化
托育服務應實施『公立、公私合營、私立並行」,讓0歲至6歲兒童提供連續、完整、符合父母就業需求的公共托育福利政策。(國防軍購案/預算大幅降低比例,育兒政策預算大幅提高比例)
0~2歲:擴大「#親屬保母」適用範圍,讓已受保母課程訓練的合格保母,依其意願開放家庭托育,並將保母資訊數位雲端化、數位系統管理,讓社區中的雙薪家庭能從住家、工作地點就近找到幼兒托育及臨托的社區保母。(亦可以有效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原5:1 -》4:1)
鼓勵3名以上合格保母由政府提供社區空間及補助設備,受托10名以內幼兒,提供普及、平價、優質、社區化的托育服務。
3~6歲:依據教育部統計部的數據顯示,我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數量逐步提升當中,然而兩者相加之數量仍遠不及私立幼兒園,我國2-6歲幼兒數量卻是逐年提升的,『#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的比例應逐步調整為『4:3:3』才符合先進國家的政策方向,而這三種性質的幼兒園應該定位清楚,基本的管理及考評也應該一致,除了提供家長多元選擇外,政府更應該為家長幼兒在教保品質上把關。
2⃣#兒顧系統雲端化,#落實多方稽核管理制度
托育機構設立後的管理真的很重要需建立園所內『#主管、#幼教師資、#家長』三方互評機制,讓托育機構展現專業服務價值,讓家長安心送托,互評機制『主管機關公開數位化』,促成「產、官、民、學」四方合作。
3⃣#幼教專業師資,#勞動條件提升
好的教保服務品質,家長才能安心送托,否則再多的托育機構也不能真正滿足家長的需求。而好的教保服務品質就得仰賴好的幼教人才,一個優質教保服務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擁有專業素養的老師們。
我國幼兒教育專業人才之培訓已出現長久以來「#畢業不就業」的現象,以致托兒所、幼兒園招募師資選擇性不高。造成此現象之原因包括幼保人員的 #薪資普遍較低、 #工時長、#工作內容繁瑣、#家長意識抬頭、#大環境經濟狀況 等造成專業優秀的幼教人員大多數轉往其他行業就業。
4⃣.#增加「#延托及臨托」#人員訓練,#減少幼保員負擔
建議增加「延長照顧服務之人員」之訓練,鼓勵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安排至各托育機構實習,增加各園所的照顧人力並讓有服務熱忱的學員有先期對幼教職業的認識。如此一來增加了日間課程的實習人力,也培養了延長托育的服務人才,有效減少幼保人員工時及工作負擔。
友善職場推廣,薪資福利待遇提升,與家長妥善溝通園所教育理念,引導國人尊重專業,建立良性循環,提升家長信任度…等措施。
5⃣#善用並累積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延托及臨托』建議廣納社區既有資源,例如社區中已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家長、專職帶小孩的社區居民,經過社區托育機構舉辦的基礎托育課程訓練後,於社區托育據點協助延長托育及臨時托育,累積社區服務時數,未來可兌換社區中的「托育、托老」服務。社區互助的運行模式是建立社區意識必要先行的里程碑,有利於未來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
(註:因育嬰留職停薪身分不宜另兼工作,會有勞保納保及薪酬問題,故建議以社區服務時數來兌換未來社區中的托育、托老服務)
6⃣#閒置空間應用活化,#善用校園及社區空間
目前已有社區大學善用國中小校園閒置空間的先例,政府亦可開放國中小閒置教室空間供民間業者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托育中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4條教保服務機構得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發揮社區資源中心之功能,協助推展社區活動及社區親職教育。可增加現有公立幼兒園的區域教保資源整合功能。
參考資料: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2019論壇/滿足多元的學前教育需求
女性重回職場...6成6要擔心家庭支援系統不足
女性重回職場大調查:結果發佈
教育部統計處-幼兒(稚)園概況表(80~107 學年度)
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問題研析
立委提案降低幼兒園師生比 幼教總會反對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阿公、阿嬤幫忙帶孫子(親屬保母)可申請補助 (內有申請流程、各地區開課資訊等)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促進社會工作人員權益一直是我非常重視的事情,在衛生福利部推動「社會工作執業安全方案」和「優化社會工作人員薪資結構」等基調之上,我今天再請陳部長思考兩件事情,包括鼓勵社工人員久任制度,及最近網路熱議的社工師證照執登問題。
依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大學約可以培育2,700個社工人員,其中有1,000個會投入社工職場;但在工作三年後,至少就會先流失300個人,隨著時間增加,留在社工領域的人越來越少,最後大約只剩400個人。再看到薪資,有研究訪談指出,新進員工薪資落在2萬4,000元到2萬8,000元不等;工作年資達6-13年的資深社工,平均薪資也不到4萬元。我認為在社工職場,不論薪資成長有限,或是工作風險比較高,都是社工留任意願有限的原因。因此,我請陳部長參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劃,透過與各界對話,規劃一個完整、友善的久任制度,對象應該包含了公職社工師、約聘僱社工,及民間團體社工。透過制度設計,我們才能讓社工人員願意加入職場、投入工作,更願意長久留任,進而規劃出符合弱勢民眾需求的服務。
另外,在社工師執業登記部分,網路上提到育嬰留職停薪的婦女未依《社工師法》規定辦理停歇業,因而受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我認為主管機關的做法不近人情。即使社工師法規定必須做,但實務上民眾可能遇到一些困難,導致他們沒辦法確實完成。同時,這部法推動到今天,也已經有20年時間,我們應該針對整體制度設計再做詳細討論。
針對這些建議,陳部長也認為應該要從制度面進行思考,並將在半年內提出社工人員久任制度的初步研議成果給我參考;也將啟動社工師法修正的討論會議,確保專業人員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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