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教育處拒絕提供完整裁罰紀錄,拒絕提供2019-2020公安、幼兒園評鑑、一般性補助訪查資料。
⚠️國教署表示:我們沒抽查每一年檢核紀錄,也無法要求新竹縣政府給議員資料。
我從3月起追蹤新竹縣私立幼兒園的狀況,但是除了 #兒虐案件至今教育處沒有給說法以外,#調不到監視器、#幼兒園是否未立案先招生,甚至最近發現有托嬰中心 #僅有保母證照的員工,卻進同一系列幼兒園去帶班上課的情形頻發(登記A托嬰,卻去B幼兒園上班),其實很多案件顯示新竹縣幼兒園的稽查管理已經出現嚴重缺失。
而在我這次跟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要求他們提供湖口私立英格蘭幼兒園裁罰紀錄時,公文已經去三次要求提供2013年以後的裁罰紀錄,但教育處僅提供2019以後的,但在新聞上,陳科長已經向媒體表示2013年此幼兒園已有裁罰紀錄,新竹縣教育處卻堅決不提供給議員。在後續我也提出希望教育處提供評鑑資料、公安資料給我來做參考,教育處也拒絕提供。
⁉️國教署身為主管機關,監管機制是否完整?
在我致電國教署,請教新竹縣若是不提供資料,是否國教署有監督機制時,國教署回覆:我們有要求每年稽查的案件數量,有要求回報,但我們沒有抽查的機制在。
請問如果資料都無法提供給家長、議員、也沒有對外公開、國教署也未實際抽查。請問教育處是否可以隨便做資料即可?請問誰去監督每一年的稽核是否有核實辦理? 請問監督機制在哪裡?
今年跟去年我已經接到兩件的虐兒案件,包含公私立幼兒園,我認為國教署的監管機制不完全,公開給家長與議員的資料也不完全,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限縮議員監督權益,禁止議員要求資料的手法,已經深深地影響到新竹縣幼教的安全問題。
光是私立英格蘭幼兒園超收問題,從2013年開始(新聞稿上寫明,也經陳科長親口證實),至今年2021/8月份才停辦,這些年受到超收、沒有大班教師、甚至是 #跟縣長求情就可以繼續經營的狀況對家長有保障嗎? 我這兩年面對的虐兒案件,引發的是讓我看見背後更嚴重的問題,而兩位家長都是苦苦自救,求助無門。
😭兩位家長都被幼兒園以及主任提告(其中一位昨天才上檢察庭)
😭孩子受傷還要被提告?
😭違法幼兒園持續經營?
請問國教署身為主管機關,是否應該更嚴肅面對監督機制的問題?
請問教育處,有沒有真心為孩子著想?
新竹縣教育處幼教科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才發現幼兒園有這麼多眉角是家長需要注意的,也是我們新竹縣政府沒有為家長把關好的地方。
目前調查中的疑點:
目前仍在查清的疑點
✔1. 園長是否兼任?在幼照法16條規定中園長必須專任。
⚠️幼照法16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教育處已經說明,在國教署口罩清冊中登記的夢想島園長並非畢業證書上的張園長。,而我們在查口罩清冊時也發現張園長? 至少身兼兩家園長。
✔2. 未立案先招生:
(綠菓與夢想島都是關係企業)
已經有好幾位家長說明在綠菓幼兒園未立案前,就已經招生,總共未立案期間是1年六個月。
惡質幼兒園網站也曾經揭露:
✖a. 夢想島探索幼兒園(竹北市勝利五路209號) 從2018年9月起營業,2019/5月年夢想島探索幼兒園才正式立案。(家長的小朋友是就讀綠菓,但是拿到的是已立案幼兒園的夢想島的收據
,因為當時綠菓藝術幼兒園還未立案(正式立案時間是2020/1/14。
✖在2019年根本沒有綠菓藝術幼兒園的收據可以拿給家長。
✔依據幼照法第 四十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雖然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相關園所現在已經立案,但對於過去未立案部分我認為還是必須裁罰,而且已經有家長與相關陳情,教育處必須依法開罰,以遏止幼兒園未立案先招生的惡習,給孩子最佳的保障。
✔3. 要求教育處清查夢想島關係企業三間幼兒園與三間托兒所
✖a.在幼兒園部分是否有合法幼教老師與教保員。
✖b.是否有掛在托嬰中心的保母去帶幼兒園的大班課程(進用未有教保員資格人士)。
✖c.每一間的園長是否符合相關科系畢業等規定條件。
✖d.是否有合乎法規的醫療人員進駐,或簽有醫療契約合同 。
✔4. 是否有聘用僅有保母證照之人員,去幼兒園帶班上課?
幼照法規定在幼兒園帶班上課必須有教保員執照與幼兒園執照。但是目前有民眾陳情,有夢想島旗下托嬰中心的老師,以保母證照去上大班課程。
✔5. 是否未跟家長告知,托嬰中心只能上到2歲,就必須準備再找幼兒園,不能待到3歲以上。
目前得知在夢想島托嬰中心並未跟家長告知不能上到三歲以上,導致有家長拖到3歲以上才(已經違反法規)—社會處負責
⚠️⚠️目前已經有四條的裁罰項目,分別是以下三條由教育處裁罰的項目。⚠️⚠️
教育處裁罰紀錄
✔1.第 26 條/裁罰6000(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用保母而非幼教教師或教保員)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2.第8條/超收31人/裁罰6000。
✔3.第38條/超收費用(報主管機關額度與實際收費不同/裁罰6000元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以上三條是屬於教育處裁罰的確切內容,而以上三點我也要求教育處徹查夢想島系列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是否有類似的狀況,之後會未大家報告調查的近況。
接下來是在所有夢想島的六家幼兒園與托嬰中,皆有外語教師協助英文教學的部分。
✔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 #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這是中央勞工局公佈的法規,所以 #感謝新竹縣勞工處在第一時間就裁罰15萬元,這是依據裁罰金額15萬-75萬區間做出的裁罰。
目前我也要求勞工處調查全部夢想島六家園所是否確實有外籍教師教學。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請勞工處依規定每一家單獨開罰。
✔勞工處:檢舉分班課程外師裁罰15萬元
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勞工局指出,有些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認為,僱用依親身分或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任教師,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就等同合法聘僱,其實這是錯誤,因為不論外國人的居留身份為何,都不能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勞委會與教育部均已明文規定。
筱菁面對每一個陳情都是認真了解過,確有其事並且於法有據,依法追蹤辦理。為的是讓每個家長放心、安心。幼兒園是每天孩子生活的環境,新竹縣公幼不足,更需要在私幼上好好把關,不要讓不肖的業者橫行,讓家長花大把金錢卻沒有保障。以上是筱菁在綠菓幼兒園、夢想島幼兒園與托嬰的部分努力追蹤的情形。
綠菓幼兒園/總質詢議題後續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Rb3TGdfOE&t=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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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教育處幼教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幼兒園超收 6 年才遭重罰勒令停辦,最後倒霉的,還是無辜的家長和孩子。」
新竹縣一間老字號的私立幼兒園-英格蘭幼兒園,過去因為種種問題,包括大量超收、聘用黑牌教師、使用未立案空間等,讓這間幼兒園的裁罰筆數高居全台之冠!
在我們和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的了解過後,得知英格蘭幼兒園終於因為超收問題,被新竹縣教育處裁罰,必須於今年 2 月 1 日起,停辦一年。
但是,幼兒園停辦後,卻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這群家長和孩子,被迫要在短時間裡,找到其他的學校就讀。
其實英格蘭幼兒園從 2013 年開始,就沒通過縣政府的基礎評鑑,當初的核准招生人數為 60 人,但之後園方不僅不顧《幼照法》的規定,擅自增建沒有經過檢查、許可的大樓作為教學空間,甚至還超收 120 多名孩子。
更誇張的是,這間幼兒園大量超收的情形,其實已經長達 6 年之久。
即使教育處在這 6 年裡不斷開罰,然而依照目前法規規定,超收被抓到,一次僅能開罰 6 千至 3 萬,如此小的金額,業者根本罰不怕,依然持續超收學生;只有在去年 7 月,因累犯數年而不改善,才加重處罰 52 萬,但超收情形仍未改善。
直到去年11月,教育處終於再次加重處罰 127 萬,並且勒令停辦該間幼兒園,此外,也要求幼兒園提交所有學生的安置計畫。可惡的是,幼兒園業者卻遲遲到 2021 年 1 月初,才通知家長需要轉學。
目前該園 200 多名家長和孩子,被迫必須在 2 月 1 日前、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新的學校,讓家長頭痛不已,表示「在過年前才跟我們說這個消息,要我們去哪裡找學校?」
幼兒園超收,其實就像滾雪球一樣,如果無法在一剛開始就解決問題,雪球便會越滾越大,直至最後,幼兒園因嚴重違規、受到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裁罰時,家長也落到須倉促轉園的困境。
最後變相受到處罰的,還是這群最無辜的家長和孩子。
這也是為何我們一再要求《幼照法》應該盡速修法,在超收違規剛發生時,就祭以重罰!遏止幼兒園業者藉由超收獲利,導致罰不怕、繼續違法的情況繼續惡性循環。
同時,我們也要求落實家長的知情權利,確實通知家長幼兒園的違規情形,讓家長們可以有所選擇是否及早離開違規的幼兒園,保護孩子的安全,也免於最後必須倉促轉園的困境。
另外,新竹縣幼教科近期將辦理說明會,針對新豐及湖口地區尚有缺額的公私立幼兒園所名單、學童安置規畫以及家長權益等進行說明。
新竹縣府最終亡羊補牢,但是,為何不在去年 11 月裁罰時,就同步督促業者、或者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自行辦理說明會?如此也不至於讓家長在最後一個月時,忙的焦頭爛額,也缺乏充裕的時間,好好為孩子轉園做出最佳決定。
最後,以下的三項訴求雖然我們已經說很多次了,但面對一在發生的幼兒園超收問題,仍要不厭其煩地一說再說!
1️⃣ 《幼照法》盡速修法,提高業者超收違規事項的罰則
2️⃣ 教育部應比照衛福部作法,將幼兒園違規的行政處分通知家長
3️⃣ 針對幼兒園裁罰結果,主管機關有召開說明會的義務
新竹縣教育處幼教科 在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曾經說過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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