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諸慶恩?司法院和法務部什時候才要公布完整的調查報告!】
幫大家更新翁茂鍾案的最新進度。
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案,判刑後病故,高檢署3月18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今天召開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庭。
今天高檢署檢察官以「失衡的天平」來形容,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
有多失衡?幫大家簡要一下檢察官聲請再審意旨:
👉翁茂鍾88年間與調查員秦台生等人吃飯後,調查局就收到有人檢舉諸慶恩涉偽造文書。
88.10.01 #翁茂鍾筆記本:17:00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來函謂百利銀行提供法院做擔保14000萬可轉換定存單沒存款,可謂大好消息。
88.10.01 #翁茂鍾筆記本:22:00和石木欽法官檢討此案
88.10.04 #翁茂鍾筆記本:12:40來來 桃山餐廳 楊永成、石木欽、楊○○會計師、荷蘭銀行張○○副總、台生討論百利案
88.10.07 #翁茂鍾筆記本:12:30兄弟飯店 日本料理秦台生
88.10.08 秦台生接獲匿名檢舉信告發百利達銀行
88.10.13 台北市調查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
88.10.13 #翁茂鍾筆記本:19:00遠東富貴樓餐廳 找羅主任台生討論百利事
88.10.20 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 #不同意立案
88.10.21 羅主任以相同內容之匿名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
88.10.29 台北地檢發函交台北市調處偵辦
88.11.17 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 #同意立案
👉88.11.17調查局同意立案至89.04.25移送北檢期間,秦台生「共6次」與翁茂鍾見面飲宴。
88.12.02 #翁茂鍾筆記本:12:15來來飯店 桃山廳 楊永成律師 盧○○會計師 石木欽 討論百利案
88.12.02 #翁茂鍾筆記本:15:00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 百利銀行偽造可轉讓定存單訪談 委任楊永成律師
89.03.08 台北市調處函報調查局准予約談潘〇梅
89.03.08 #翁茂鍾筆記本:18:00台生見面 討論百利案情
89.03.29 台北市調處約談潘〇梅(09:30-11:40)
89.03.29 #翁茂鍾筆記本:19:30艾德華餐廳秦台生
89.04.25 台北市調處派專人移送本案至北檢
89.04.27 #翁茂鍾筆記本:非常好餐廳 秦台生、羅主任等人
89.06.29 本案提起公訴
👉91.06.20最高法院分案至92.08.14評議結案期間,翁茂鍾共「9次」與陪席法官石木欽見面、餐敍、球敍。
91.08.09 #翁茂鍾筆記本:19:00神田餐廳宴 石木欽等數名最高法院法官
92.06.20 #翁茂鍾筆記本:16:30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
到底還有多少諸慶恩?
從今年初,時代力量就不斷要求應該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https://reurl.cc/ZQ598A
然而,司法院和法務部於本月7日公布的第二次調查報告中,司法院有25人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但僅有名單,沒有任何行為描述,而其餘23名,僅以「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輕輕帶過;法務部與案件有關或買股票、宴飲或收受襯衫較頻繁11人,其餘44名檢調人員,則是「無資料據以認定有何觸犯法令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https://reurl.cc/rajvWk
「正常社交範圍」,請問到底是多正常?
「不會使一般人質疑司法獨立」,請問一般人是什麼標準?
「無資料據以認定觸法或違規」,有的資料是那些?
在司法院與法務部第二次調查報告中, #通通不知道, #通通沒公布
最後,讓我們再問司法院和法務部一個問題, #到底還有多少諸慶恩?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有辦法回答嗎?
新 北市 廉政倫理規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高檢署調查認定)為權貴關說司法,搞出「大車輪關說案」的政客,在我國政壇中竟然沒有受到什麼處罰,還可以升官?
所以執政黨「選賢與能」的標準,是比賽看誰比較會關說?看誰後台硬?
原來升官這麼簡單?早說嘛!那努力幹什麼呢?大家一起飲宴吃飯關說就好了嘛!
偉哉!台灣奇蹟!
新聞(圖片來源)請見:http://bit.ly/2ZJDy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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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民進黨找被高檢署調查認定「關說司法」、跟桃園地檢前檢察長吃大車輪「轉知陳情」的前法務部長來「打假反賄」!?認真???〉:http://bit.ly/2seO0mq
「大車輪關說案」介紹:
「(桃園地檢)彭(坤業)檢察長於108年3月18日接獲邱(太三)委員口頭陳情,陳情始末並無書面資料:依彭檢察長陳述,邱委員係於108年3月17日14時16分致電彭檢察長約定於翌日即同年月18日晚間餐敘,屆時2人在臺北市重慶南路 #大車輪日本料理店 用餐,席間邱委員有提到渠是以國安諮詢名義與彭檢察長談話,2人談及參審、陪審等相關議題,在最後要離開前,邱委員向彭檢察長提及本案,稱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同意要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當事人心情很浮動,邱委員認為公訴檢察官出爾反爾,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上揭陳情因為是以 #口頭為之,所以 #無書面紀錄。黃主任亦稱彭檢察長 #沒有針對本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通知桃園地檢署政風室。」
「彭檢察長於108年3月19日上午經楊襄閱去電蔡主任,再由蔡主任詢問陳檢,瞭解本案,並要求蔡主任擬具桃園地檢「矚目案件啟動協商程序簽呈」。」
「楊襄閱於108年3月20日上午再去電蔡主任。其後蔡主任自行決定並經陳檢同意之後,找陳檢同辦公室且對本案已有初步瞭解之李檢協助處理本案,增加1名檢察官協助公訴之決定並非來自彭檢察長或楊襄閱之指示,故無書面之職務命令。」
「彭檢察長接獲陳情後,就本案對楊襄閱之指示,究為「應將協商程序走完」或「一定要完成協商」,彼此認知不同」
「其中彭檢察長及楊襄閱稱彭檢察長就本案係指示應將協商程序進行完畢;蔡主任及陳檢認為彭檢察長係指示一定要完成協商,因「襄閱轉達檢察長若協商條件無法達成,他願意親自主持協商會議,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陳檢並據其理解擬妥符合辯護人要求之協商條件簽呈稿交付李檢。」
高檢署公布之調查結果新聞稿請見:https://bit.ly/3bp7xD4
新 北市 廉政倫理規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就算是到死也要巴著官位的概念。
#官癌末期
#邱彭關說案 #大車輪關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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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溫習一下: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大家一起來關心桃檢協商疑雲」:http://bit.ly/2DMo6sd
【小檢日誌】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關說嗎? http://bit.ly/37XXVge
💢事實:
「(桃園地檢)彭(坤業)檢察長於108年3月18日接獲邱(太三)委員口頭陳情,陳情始末並無書面資料:依彭檢察長陳述,邱委員係於108年3月17日14時16分致電彭檢察長約定於翌日即同年月18日晚間餐敘,屆時2人在臺北市重慶南路 #大車輪日本料理店 用餐,席間邱委員有提到渠是以國安諮詢名義與彭檢察長談話,2人談及參審、陪審等相關議題,在最後要離開前,邱委員向彭檢察長提及本案,稱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同意要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當事人心情很浮動,邱委員認為公訴檢察官出爾反爾,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上揭陳情因為是以 #口頭為之,所以 #無書面紀錄。黃主任亦稱彭檢察長 #沒有針對本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通知桃園地檢署政風室。」
「彭檢察長於108年3月19日上午經楊襄閱去電蔡主任,再由蔡主任詢問陳檢,瞭解本案,並要求蔡主任擬具桃園地檢「矚目案件啟動協商程序簽呈」。」
「楊襄閱於108年3月20日上午再去電蔡主任。其後蔡主任自行決定並經陳檢同意之後,找陳檢同辦公室且對本案已有初步瞭解之李檢協助處理本案,增加1名檢察官協助公訴之決定並非來自彭檢察長或楊襄閱之指示,故無書面之職務命令。」
「彭檢察長接獲陳情後,就本案對楊襄閱之指示,究為「應將協商程序走完」或「一定要完成協商」,彼此認知不同」
「其中彭檢察長及楊襄閱稱彭檢察長就本案係指示應將協商程序進行完畢;蔡主任及陳檢認為彭檢察長係指示一定要完成協商,因「襄閱轉達檢察長若協商條件無法達成,他願意親自主持協商會議,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陳檢並據其理解擬妥符合辯護人要求之協商條件簽呈稿交付李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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