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編財會專欄】
🧐網路店商營業稅稅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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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財政部對於網路店商的營業稅課徵方式訂定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但近日財政部表示,因為現今科技發達網路普及,現代人多以網路銷售及購物為主,因此為了租稅公平財政部對於網路店商的課稅邊更加嚴格,而做了什麼改變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
前言提到原先網路店商的營業稅課徵方式為「#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而今改成了「#按當月實際銷售額」來計算,若 #當月銷售額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則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考量到目前網路店商大多以月節為主,僅能在月底時方能算出確定的銷售額,故放寬條例讓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店商,#於次月底前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修改稅法主要原因為,若是以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較容易產生網路店商與實體店商之間的稅籍登記條件差異,故此希望維持平衡若望路店商滿足條件就應該申請稅籍登記。
文中舉例若2月時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銷售額為3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故免申請稅籍登記;若3月銷售額為9萬則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由於網路銷售店商的交易特性,其最晚必須在4月底以前申請,否則國稅局就會補稅開罰了,因此經營網路店商的負責人必須隨時注意以免遭受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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