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山岩景觀案 議員盼市府重視多數在地居民訴求】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今日早上於市府二樓召開「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案」第二次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由於此案涉及當地四里民眾都更權益,且以尚未通過的「景觀法草案」,作為規劃藍本,引起居民強烈反彈!
芝山岩里民自救會發出聲明指出:
1、 該案緣起於85年、89年民政局委託學者就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之資源調查及相關維護計畫,研究成果在自然與古蹟歷史整理詳盡,但在景觀部份則因參與人數少,又涉及主觀感受,所涉面向有其侷限。任何研究、學說,為市府各項施政考量之輔助,並非市府團隊成熟政策方針,且未獲當地多數民意支持(八成反對本案),故無「落實」的問題。受託單規畫時,完全無法治與法律背景專家與經濟學者參與,規畫理由多所矛盾、抵觸法令,尚待市府各局處橫向溝通檢討,若草率通過,恐擾民並浪費行政、司法資源。。且學者如當初領有委託研究經費、私下倡議本案、同時又擔任本案審議委員,不啻球員兼裁判,有違《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行政程序法》迴避之規定。
2、 本案7月20日首次審議時,都發局變更本案適用法條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然此款較先前所引用之法源依據更加牽強,且仍沿用舊有公展內容,無法說明管制內容與國防和經濟發展有何正當關聯性,並與過去內政部函示,個案變更應審慎認定適用條件、從嚴審查意旨有違。違反行政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3、 針對古蹟周邊的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依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第34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即可。然市府卻捨本逐末,以未通過的景觀法為藍本,進行無法源依據之通案管制。文化具啟發性與包容性,絕非以行政手段強加於民所能成,否則必將適得其反。
4、 狹窄老舊的社區巷弄,市府美其名以「放寬建蔽率」作為限高補償,不但使社區消防安全受到挑戰,更是落伍、倒退的設計思維,將創造未來破舊、狹窄、違建所包圍的芝山岩文化景觀。
潘懷宗認為,市府對於民眾提出意見應予以尊重、審慎評估,並要消除民眾疑慮,才能有利政策推行,也才是ㄧ個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
http://times.hinet.net/news/20450191
#芝山岩 #潘懷宗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感謝議會同仁們包容森堡的囉唆,今日建設處業務報告質詢的重點如下: 1. 建設處將組織調整,新增的產發處工作項目是否會與工策會及三創業務重疊,森堡建議能做通盤檢討與盤整相關預算。 2. 縣府的傳統建築活化再利用工程立意良善,但森堡這邊接獲陳情,新前墩傳統工程報竣工,但實際進度卻沒有達成,建設處還是...
景觀法草案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感謝議會同仁們包容森堡的囉唆,今日建設處業務報告質詢的重點如下:
1. 建設處將組織調整,新增的產發處工作項目是否會與工策會及三創業務重疊,森堡建議能做通盤檢討與盤整相關預算。
2. 縣府的傳統建築活化再利用工程立意良善,但森堡這邊接獲陳情,新前墩傳統工程報竣工,但實際進度卻沒有達成,建設處還是撥款給廠商,中間有沒有需要跟全民解釋之處?
3. 業務報告中以「預計提高計畫人口」做都市計畫變更,但是目前金門空屋率位居全國之冠(質詢內容提到的16%是105年資訊,108年則是18%),都市計畫變更後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問題?
4. 肯定建設處電商平台的設置,目前寄掛在現有拍賣網站上的電商平台,是否真的能協助到在地仍有待觀察?在此肯定金寧鄉公所日前所做的「你填表、我來登」的在地農產推廣,建議建設處能參酌進行修正,並思考「認證制度」來鼓勵業者精進品質,此外獨立平台的建置應該也是下一個要精進的部分。
5. 我們在定期會之前有行文要四所的產品內容,森堡希望能獲得開發產品的短中長期規劃,包含開發效益、授權或技轉的進程,有些品項相當不錯,這部分也有利於金門的產業多元化發展。
6. 畜產試驗所去年光賣鮮乳收入就很多,但牛乳附加產品其實相當多,建議可以參酌別人的相關經驗研擬生產計畫。
7. 養雞與養牛所耗費的資源差距甚多,畜產試驗所曾與中興大學引入金門純種雞,是否有相關計畫推動?
8. 城鎮之心的植栽建議仿效台北市採保證金制度。
9. 都計請配合觀光處交通行政科進行全盤交通號誌檢討,以免造成民怨。
10. 頹屋整理就法理上是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整理後的文物目前都沒有妥善處置,許多具傳統文化價值的物品直接遭破壞或棄置,建議建立「古物篩檢」制度,若有需求可檢送相關自治條例的擬定,保障原所有權人之權利,也可以讓公部門這部分的制度更完備。
11. 如果能取得農漁保人數統計,請與地方農漁會一同協助宣傳與辦理相關紓困方案。
12. 新湖漁港鋼構跨過坑道,嚴重破壞漁港坑道自然景觀,且鋼構建築易有鹽害問題,彰化王功已有前例,景觀工程請確實考慮當地的氣候環境,以免造成後續維護的困難。
13. 有機專區租用的辦法請儘早出爐,讓地區的民眾可以儘早知道進行準備。
14. 農試所果樹樹苗有販售,林務所樹苗卻不用錢,免費樹苗部分與民爭利,嚴重壓縮金門在地植栽業者的生存空間。
15. 重要節點營造案,請盡量採用回收材。
16. 正射影像空照圖請安排更新並提高解析度,以利民眾查閱利用。
17. 振興券實施,縣府僅將預算送審,卻無任何具體辦法(實施要點或規則),恐有「空白授權」的問題,沒有相關辦法的狀況下,一旦預算草率通過,議會無法知道縣府的做法。(本日議程開始前,計畫草案才送至各議員)
18. 防堵偽造振興券值得肯定,但票券印製部分,是否有綁標疑慮也請注意,另是否符合地方使用習慣也是需要考慮的地方。
景觀法草案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景觀法草案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五次臨時會 2019-08-06
🔶今日(8/6)議程如下:
一、 宣讀議程
二、 變更議程
三、報告縣府新發布自治規則:
a.修正「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七條條文」
b.訂定「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四、報告本會六輕監督專案小組登記情形
五、 報告本縣108年度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編審概況(39:00)
六、 三讀議案一讀會(1:18:30)
a.財甲4號:108年度雲林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
b.財甲8號: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1:45:30)
c.民甲58號: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54:50)
七、 報告財甲7號決算:財團法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案(2:35:00)
八、 審議財甲7號決算:財團法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案
🔶第四、五次臨時會資料專區:https://ppt.cc/fVPb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