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與業餘的角色互換
昨晚結束逢甲的課已經八點半了,趕晚班高鐵回台北,李校長說我送你去車站。車裡頭校長說,我想讓教授、學生更貼近社會,也想把你的教材製作成英文版,讓海外合作的普渡大學與澳洲昆士蘭大學,也能以台灣產業經驗授課,創造更大的效益。但基於保護智財權,錄製的內容會在「逢甲限定」的網域中流通,也請放心。
昨晚開場時,高承恕董事長與很多位教授都一起來聽課。我跟大家說,白天我是「職業選手」,以販賣知識為生,知識賣不了錢,公司就得關門。入夜了,晚上的課是「業餘時間」,但保證會有職業水準;我空手而來,沒有賺錢的壓力,可以百無禁忌,更希望大家滿載而歸。
謝謝大家支持,我們成了台灣知識服務業的異數。大家都知道,要把一件事做好,需要1萬的小時。如果以一年工作2,000小時為例,做好本職學能的訓練至少得5年。我在這個行業已經36年了,我用青春換來經驗,如今兩鬢漸白,工作也是生活的一部份。「職業、業餘已經傻傻分不清了」。
知識產權的尊重是企業行為與社會進步的指標,但對我這種人而言,反倒不是關鍵。逆向思考,如果不是董事長、校長支持,逢甲的學生要瞭解電子業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價,而DIGITIMES也能有更多的支持者,我倒覺得,我也搭了便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智財權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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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英文 在 河西羊的健聲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半年多前,女兒第一次放“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我跟女兒說:“好像一首英文老歌Reality。”所以,最近看到吳宗憲也說了相同的話,就稍微關注了這新聞後續發展。
結果,最新發展相像的歌多達三首,除了副歌有幾句像“Reality”,在主歌還像了“自由が丘”與“主祢是我們的太陽”,相較起來,這兩首旋律似乎像的更多。
比較疑惑的是整個團隊沒有人意識到這個可能的爭議嗎?
對“抄襲”的認定,許多人都想的是“故意”,而創作者也是以“故意”的概念在主張,應該他們根本沒聽過這三首歌,那何來“故意抄襲”呢?
但這侵權的行為,並不是只有“故意”、“抄襲”才成立,仍有因“過失”而侵權的責任。
智財權上對“過失”的觀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意思是後進者,必須主動的去瞭解自己的創作是否有侵害他人權利的疑慮,所以,即使非“故意”,但事實是相似,那仍屬“過失”。
著作權沒找到這事,但有判例針對廣告商與業主主張事先不知所合作的創作者侵權乙案,判決是廣告商與業主有“過失”,而有連帶責任。不知道這概念延伸,對主唱盧廣仲是否有關聯,因為他亦是疑似侵權下的受益者。
這一點就要問著作權法相關的專家了。
所以,整個與創作、創新有關的法律,為了保障已有的創作者,對後進者的態度是比較嚴格的,你要有“創新”,那你要先了解已有的創作有哪些!就算沒有“故意”,也是有“過失”的責任。
當然這事是“不告不理”,所以最後也不會有什麼結果。即使告了,業界人士似乎大多覺得告不成。最後,就也只是個“奇聞軼事”罷了。
但的確金曲獎頒給了這樣的一首歌是“年度最佳歌曲”,我也覺得是會有些爭議。
創作歌手黃明志的妙喻不錯:「就好像,我不反對整形,也不討厭整形,甚至覺得有些整形的女生很漂亮。但如果她去參加環球小姐,還拿到了冠軍。那就免不了會有人出來說話了…我覺得這可能是憲哥想表達的吧。」
對這事的想法寫了多些,“創新”要發展,不能只是有“創意”,對法律、既有資訊都必須要有高度的了解,雖然如此會提高了“創新”的門檻,但這世界不就是如此運作的嗎?
智財權英文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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