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高層的權力與公股的肥油
黨政高層,如何透過對「泛公股公司」掌握的各種實質權力,上下其手牟取暴利,林益世的貪瀆索賄案,可謂是典型教案。
「中鋼公司」以及其轉投資的「中聯公司」,均非法律定義下的「國營事業」。然而,實際上,經濟部作為中鋼的最大股東(持股20%)、中鋼作為「中聯」的最大股東(持股35%),政府對於高層人事的選派具有實質控制力,連帶也掌控此等公司的營運與決策。
也因此,為掌權者,創造了牟利的肥厚油水。
光是一個「中聯公司」轉賣「廢爐渣」的契約利益,就可以讓林益世向爐渣業者豪取數千萬的賄款(贓款多到將95萬美元現鈔放在金爐燒掉、將2300萬現金藏在水池),而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充分反映出公股事業的油水有多少!
至於在濫權牟利的醜聞爆發後,掌權者所搬出「那些都是民營企業、如何買賣係依公司治理所決定的私經濟行為、並不涉及職權行使」的脫詞(沒錯,林益世就是如此主張的!),則完全是侮辱公民社會智商的鬼話。
一個充分印證「掌權者宰制公股事業」的例子,正是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向爐渣業者要錢時,如何炫耀自己的權勢:
「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 . . . 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 . . . 」。
當然,在林益世貪瀆案中,涉及的公股事業是「中聯」,而非「台糖」。不過,在對公股事業的權力運作本質上,實無二致,這也是為何林益世隨口就挑了台糖當作例子。
這種透過「政治權力」從「公股事業」搾取「油水利益」的弊端,必須透過管制規範的革新健全、不法弊案的揭露、以及對濫權牟利者的嚴厲究責,多管齊下方能有效抑止。
否則,透過類似手法搞錢的,不會只有一個林益世,也不會只是國民黨籍的秘書長。
在揭露 #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弊案 後的兩週
在 #國策顧問秦嘉鴻閃躲迴避 兩週後的今日
格外有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
暴利定義 在 我是崴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常常聽到很多人把「財務自由」、「被動收入」掛在嘴邊;我想先定義這「兩件事」對我的意義。
「財務自由」:不是指月薪有多高,或是銀行戶頭有多少錢,而是指「被動收入」足以支付你日常食衣住行的基本開銷;就算沒了工作,還是可以活得好好的。
而「被動收入」:是指不用付出時間和勞力,就能獲得的金錢收入。例如:房租收入、版稅收入、股息收入都算是被動收入;也有人把「販售線上課程銷售、開設團購網、打造營銷的團隊、建立連鎖店系統….」列入廣義的被動收入來源 (但我覺得這些都有門檻)。
就算你年薪百萬多多多,都稱不上「財務自由」;因為當你工作沒了,收入就斷了;存款敗光了,也就玩完了。
有些年輕時就日入斗金的明星、中了樂透頭彩的得主,誤以為自己錢夠多、就是財務自由了,才會淪落下流老人的下場。
我們這種受薪階級,就像替地主打工的「佃農」,有做工、才有飯吃;想脫離佃農人生的循環,就必須想辦法創造出自己的田地,讓別人為自己耕田。
除了固定薪資這個「主動收入」,你必須在該理財、能理財的年紀,為自己創造出第二個「被動收入」,並且讓被動收入越來越多,多到足以買單你的基本生活,這才是真的達到「財務自由」的程度。
剛提到了好幾個被動收入的方法,像是:「販售線上課程銷售、開設團購網、打造自己營銷的團隊、建立連鎖店系統…」,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技術門檻,並不是人人能實踐。
我自己也認為這中間也還有許多不穩定性存在;回歸到最可行、人人都有機會的方法,就是創造「股息收入」和「租金收入」,這兩者更容易得到的就是「股息收入」。
創造被動收入之前,我們必須把一些基本的武器備好,不然只是紙上談兵。
(一)在本業上努力賺錢、(開源)
(二)在生活上開源節流、(節流)
(三)用閒錢投資、(游刃有餘)
(四)投資收入再投資創造複利效果。(滾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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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巴菲特累積財富的方法。
巴菲特說:
「我的方法很簡單。」
那人又問他:
「既然這麼簡單,為什麼很少人作得到呢?」
巴菲特說:
「因為沒有人願意慢慢變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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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扎扎實實把這四件事做好,才能幫你創造自己的田地,擺脫佃農生涯;不要連主動收入都不穩定、平常生活入不敷出、笨笨地借錢投資,這些都是本末倒置的行為;你要當投資者,而不是當賭徒。
以前我有個朋友,一心只想在股市賺快錢,竟然挪用公司貨款來炒股,後來被公司發現,不但丟了工作、錢也被套在股票,這種像賭博的行為,千萬千萬別犯,不然連主動收入都不保。
當你一心只追求「高獲利」、或是習慣短線的暴利,會產生「錨定效應」,反而忽略了複利和時間的力量。
為甚麼「股息收入」是「被動收入」?
來想像一下,你和崴爺合夥開了一家餐廳,我佔股60%、你佔股40%;隔年,我們結算上一年度的營收,我們餐廳賺了100萬!
我們決定從獲利中撥出50%,當成股東的分紅,並按照持股的比例來發放;崴爺拿到30萬、你拿到20萬,這個就叫「股息」。
現在,股票市場把事情簡化了。
我們不用辛苦的去搞一家餐廳,不必去張羅那麼多設備、員工,不用去應付客戶,我們只要這些上市的公司裡,挑選一個本質不錯的公司,買進它的股票,就可以成為他的股東。
這家公司每年都會結算前一年的獲利狀況,然後獲利的部分比例當成股息,分配給我們這些小股東們。
你要做的就只有幾件事:
選一個正派經營、穩定獲利的公司;
挑一個配息穩定的公司;
在適當的買點買進;
好好的抱著它;買進更多的股票。
甚麼都不用做、就可以有錢拿,這就是股息的迷人之處,是不是比自己創業更輕鬆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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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八月出版的新書,
要延到明年春天發了。
先把一些寫好的文章分享出來,
明年再寫新的吧😬
#宅居的男人與小公狗
暴利定義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4月18日
地點:廣東省城
事件:
(今日風平浪靜。)
#知史討論
「鴉片販子面臨的另一項指控是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走私。1831年7月《廣州紀事報》曾刊登了一位讀者的來信。這位讀者認為,從事鴉片走私的來華英商要有羞恥感,「我們英國商人在善於思考的公眾面前越少突出鴉片貿易越好」,因為這種貿易標誌著「道德上的墮落和病態」。[18]《廣州紀事報》在發表這篇唱反調的讀者來信時,加了一個和來信一樣長的編者按予以反駁。後者認為,只要在中國進行的鴉片走私不觸犯英國的法律就不必在意。這種觀點,後來在1840年被另一位鴉片貿易辯護者加以發揮。這位作者首先認為,「不是外國人,而是中國人,將鴉片運進中國,而且是在政府沉默的、幾乎是公開的同意之下進行的」,因此,「運送」鴉片並非走私,「不應得到這種汙名」。[17](PP54-55)在鴉片利益集團看來,不僅英國鴉片販子不是走私犯,甚至中國鴉片販子的走私罪名也是很輕微的。
面對英國公眾對鴉片貿易日益高漲的譴責,鴉片利益集團找到的另一塊擋箭牌,就是長期代表英國政府控制著殖民政府的東印度公司從鴉片貿易中也攫取了巨大利益。的確,東印度公司雖從1799年起禁止其船隻攜帶鴉片到廣州,但它作為英國在印度殖民地的代理人,卻控制著鴉片的大部分來源,並對當時印度一些自由邦的鴉片徵收大量過境稅。為了使這一來源穩定並擴大,東印度公司將自己的觸角伸到了鴉片生產的環節。它向印度農民提供種子和貸款,對鴉片生產與銷售實行壟斷。根據需要,東印度公司還強迫印度農民種植罌粟,再將低價從農民手裡收來的鴉片高價拍賣,獲取暴利。東印度公司通過投資和拍賣鴉片可獲得超過其投資一倍的利潤,是印度煙農收入的3倍。(1)
英印政府從鴉片貿易得到的收入,已有多種統計。鴉片戰爭前夕廣州報紙披露的數字是,英印政府從鴉片專賣獲得的利益,是每年8459425盧比,或是981293英鎊。[20]印度學者譚中的統計顯示,從1801到1840年,孟加拉殖民政府從鴉片得到的財政收入為366161809盧比,[21](P88)將近1.5億西班牙元,這個數字還可以折合成1億兩有餘的白銀。其中,在鴉片貿易急劇膨脹的1830年代,該政府平均每年570多萬元的收入來自鴉片貿易。除此之外,東印度公司的茶葉貿易也與鴉片貿易密不可分。它在1834年前,通過出售期票換取鴉片販子手中的白銀,再購買茶葉等運回英國。1834年之後,它在廣州的「財務委員會」則向鴉片貿易投資。所以說,這個公司實際上是鴉片利益集團最為核心的力量之一。
不斷地將它與鴉片貿易的密切聯繫告訴公眾,是英國鴉片商說服英國政府支援他們的一種頗有效率的方法。在英商的輿論工具和其他出版物中,對這方面情況的論述隨處可見,因為這是來華鴉片販子從事鴉片貿易的一種「理由」。故在1839年,當孟加拉英印政府中有人建議,為了道德原則而放棄鴉片生產時,《廣州紀事報》立即憤慨地予以長篇抨擊,指責「一群虛偽的政治道德家,以任何國家政府都不曾依據的理由為基礎,強烈要求放棄(鴉片)生產。……世界上有哪個政府會在一種錯誤地理解、錯誤地解釋的道德的基礎上,曾經放棄,或將會放棄一種對國家的開支必不可少的財源?」(2)
這段文字表露了鴉片貿易辯護者的內心世界。作者的邏輯很簡單:不要談什麼道德,只要看利益,沒有一個國家按照道德原則確定自己的政策,英國人如果基於道德原因而放棄鴉片生產,將是愚蠢的。同樣,要他們放棄鴉片貿易,也是基於「錯誤的道德基礎」上的主張。
四
關於鴉片貿易的辯論,在遠離廣州數萬里之遙的倫敦也同樣進行。隨著鴉片問題的日趨擴大,英美社會那些懷有道德心和正義感的人士,也日漸關注這一問題。當時廣州的報紙報導說,「在英國和美國,反對鴉片的宣傳鼓動業已興起,這兩個國家都出版了大量反對這一貿易和吸食行為的出版物,人們還出獎金徵集反對鴉片的最好論文。」[22]在英國的鴉片利益集團和具有道德感的反鴉片團體之間,也很快出現了關於鴉片貿易問題的論戰。
關於在英國發生的鴉片問題的爭論,這裡無法進行詳細論述,僅對可以代表反鴉片力量的地爾窪的《對華鴉片貿易罪案》和為鴉片利益辯護的撒母耳·沃倫的《鴉片問題》的論點分別作些介紹。
地爾窪(AlgernonSydneyThelwall)是英國的一名傳教士。他的名字在鴉片戰爭時期的中國並不陌生,因為他作為英國反鴉片人士的代表,出版了著名的《對華鴉片貿易罪案》(TheInquinitiesoftheOpiumTradewithChina)。魏源的《海國圖志》和其他中國出版物提到過這本書,書名譯為《鴉片論》。這本長達178頁的小冊子內容豐富,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將與鴉片貿易有關的資料加以整理,主要有:各家對鴉片毒性的論述;英國的鴉片生產和對華鴉片輸出情況;對華鴉片貿易方式;中國政府對鴉片貿易以及對英人的看法。在將這些材料系統地加以整理後,地爾窪要求英國公眾作為「陪審團」,對鴉片問題進行裁決。他認為英國人民的裁決將會證明他的觀點:「作為興奮劑或奢侈品吸食的鴉片,是一種使嗜好者的心靈、身體和財產走向毀滅的毒藥……這種毒藥被我們在東印度的同胞走私到中國,直接地、系統性地違犯並挑釁人類和上帝的法律,並證明中國政府將我們從愜意的、與其巨大的人口進行無限制的商業交往中排斥出去的行為是正當的……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我們複雜的仇恨、猜疑和蔑視,對待我們蓄意的傲慢和侮辱,都是合理的。」[23](PP129-131)地爾窪要求英國公眾認真思考這些事實,並起來「抗議或阻止這種大規模的謀殺行徑」,「從現在開始,如果你不抗議這種罪行———如果你不竭盡努力阻止他們———你就以自己的方式成了他們的夥伴,並(因你無心的默許)成為你的同胞緘默的同謀。」[23](P133)
這本小冊子的第二部分是地爾窪關於鴉片貿易的進一步評論。他認為英國人從事的這種集體犯罪,玷污了英國作為一個基督教國家的榮譽和尊嚴,而中國禁煙政策對於英國這樣的基督教國家來說是一種嚴重考驗。[23](PP140-143)他再次重申,在華英人所控訴的他們在中國所受的種種「冤情」是鴉片貿易的後果這一觀點。[23](P139)地爾窪認為鴉片貿易表明還有更為值得深思的東西。對鴉片貿易這一罪行的反省「引導我們去考察我們對待印度人和中國人的整個行為」,進而思考英國人在東方犯下的「每一種罪行」;[23](PP148-153)英國人在鴉片貿易的狂熱中表現出來的「犧牲一切去滿足貪欲」的精神特質,既使他們在將近200年的時間裡未能成功地與中國建立友好關係,也使他們陷入到瘋狂進行鴉片走私的道德低谷,而「鴉片貿易的罪行在與中國人交往的過程中被當作我們的行為與性格的樣本」,這是英國人在對華交往中所遇困難的原因所在。[23](PP153-158)應該說,地爾窪揭示了英國鴉片商那種「犧牲一切去滿足貪欲」的特點,的確在較深的層次上挖掘了鴉片問題的本質。
作為一名神職人員,地爾窪的言論可以說代表了基督徒的道德和良心,理應得到尊重。他的呼籲在英國社會也得到了熱烈回應,一時間湧現了大批的地爾窪擁護者。在1839-1840年,大量討論鴉片貿易是非的小冊子問世。以《對華鴉片罪案》為開端,在英國形成了頗具規模的關於鴉片問題的討論,也在一定範圍內形成了聲討鴉片貿易的社會氣氛。1840年2月13日,在英國政府加緊策劃侵華戰爭之際,倫敦的一批反鴉片人士成立了一個反鴉片協會。該協會在成立會議上通過了幾項決議,包括:「英國商人對華鴉片貿易侵犯了中華帝國的法律,為此目的在英屬印度公開進行的鴉片種植損害了英國的聲譽,對基督教的品格造成傷害」;同時,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它也是非常有害的,它干擾了英中之間的合法貿易,使這一貿易陷入危險;為此,應立即採取措施,在英國發起各種形式的反鴉片運動。[24]
但是,鴉片利益集團也不乏支持者,這些出版物中也包括為鴉片貿易辯護的作品,他們與反鴉片人士之間的交鋒,構成了鴉片戰爭前夕英國社會一場道德與利益之間的論戰。
在反對地爾窪觀點的人士中,撒母耳·沃倫(SamuelWarren)是比較突出的一位。他的《鴉片問題》(TheOpiumQuestion)也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小冊子。這本小冊子作於1839年底,在次年1月又進行了一些補充。它的主旨,是論證英國政府必須為義律繳給林則徐的2萬多箱鴉片承擔賠償或索賠的責任。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鴉片貿易的性質及評價的問題。由於站在鴉片利益集團的立場上,沃倫在談到地爾窪的書時說:「它對這一問題似乎確實採取了一種狹窄的、片面的觀點;完全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實和由此可以產生的推論,而這本來是他和英國公眾都應明確予以關注的。」[25](P62)
沃倫認為地爾窪和反鴉片的英國公眾忽略了一些「重要事實」。首先,中國政府和道光帝反對鴉片貿易,是為了中國的財政考慮,而不是為了道德問題。[25](P64)他引用了大量上諭和奏摺,來證明白銀問題才是禁煙的真正原因,而這又是不懂「政治經濟學」的結果。[25](PP72-73)其次,英國鴉片商人並非「走私者」。就像前面提到過的《廣州紀事報》的觀點一樣,沃倫認為「走私者」的定義不符合那些「最為傑出的英國商人———他們的名字在大不列顛、在印度,簡言之,在世界上每一個知道商業精神、榮譽和創新精神的地方都會受到尊重」。[25](PP77-78)他認為英商的行為都是在中國政府瞭解的情況下進行的。再次,鴉片不應僅僅被看作毒品,相反,「鴉片擁有最為不可估量的藥用品性」。而且它對中國人的毒害並非特別嚴重。在他看來,「我們在三億五千萬中國人中銷售的2、3萬箱鴉片,所產生的身體痛苦,決不會比在我們這個道德高尚的、幸福的國家公開地、不受指責地銷售的烈性酒所產生的痛苦多。」[25](P85)第四,對於地爾窪和其他人對英印政府策劃和管理的英屬印度的鴉片生產所產生惡果的抨擊,沃倫也進行了否認。[25](PP87-91)從這些方面來看,《鴉片問題》是一本全面反駁地爾窪的《對華鴉片貿易罪案》的作品,也比較集中地反映了鴉片利益集團對於鴉片生產和鴉片貿易的辯護。
無論在廣州還是倫敦,這都是一場沒有結果的辯論。即是說,良心和道德並沒有從實質上影響鴉片貿易。就在英美反鴉片勢力起而抗爭之時,對華鴉片輸出仍在急劇增長之中。這個事實說明,傳教士們引為自豪的基督教道德,在鴉片利益面前是蒼白無力的,巨額利潤的誘惑使鴉片販子克服了對上帝的敬畏。《廣州紀事報》的一位作者厚顏地寫道:「在商業上正確的東西在道德上就不會錯:這是倫敦的一位商人領袖最近確立的基本準則」,(1)集中表達了鴉片販子的價值觀。在這場道德與利益的較量中,後者明顯占了上風。當英國炮艦在中國海岸挑起鴉片戰爭後,甚至一向譴責鴉片貿易的英美傳教士也放下他們一度認為至關重要的這場爭論,而將其輿論的矛頭對準他們原本認為較有道德的清政府。不過,儘管如此,在1830年代發生的這場道德與利益之爭仍然有其意義。它使肆無忌憚的鴉片貿易受到道德原則的鞭笞,使其骯髒的面目暴露在英美民眾的視野之中。在鴉片戰爭的硝煙散盡之後,英國正義輿論繼續對鴉片貿易進行撻伐。而來華基督教傳教士的反鴉片行動,在晚清時期迄未中斷,並在19世紀末匯為頗具規模的社會運動,對煙毒氾濫的中國社會形成值得重視的影響。」
註解:
[18]Veritas,TotheEditoroftheCantonRegister[N].TheCantonRegister,August2nd,1831.
[19]OpiumTrade[N].TheCantonRegister,August2nd,1831.
[20]OpiumMonopoly[N].TheCantonRegister,December3rd,1839.
[21]TanChung,ChinaandtheBraveNewWorld,AStudyoftheOriginsoftheOpiumWar(1840-42)[M].Durham,NorthCarolina:CarolinaAcademicPress,1978.
[22]TheOpiumTrade[N].TheCantonPress,January18th,1840.
[23]A.S.Thewall,TheInquinitiesoftheOpiumTradewithChina[M].Wm.H.Allen&Co.,1839.
[24]Opium[N].TheCantonRegister,June9th,1840.
[25]SamuelWarren,TheOpiumQuestion[M].London:JamesRidgway,1840.
(知史討論中的文章來源:
吳義雄:《基督教道德與商業利益的較量——1830年代來華傳教士與英商關於鴉片貿易的辯論》,《明清海防研究》第一輯,網址:http://www.ypzz.cn/f/news-xs?p=8ec18e35918845798b31412fc6ca90bc-c0927d419d9844c5b32924b4856f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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