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法系的邏輯課】因為有人沒有依照法律行事,所以要廢除那部法律?
圖片擷取自:https://bit.ly/2WnrTX2 下方留言
龜山老母帶頭的龜山法系、警政高層之流,每次在喊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要尊嚴」時,千篇一律永遠只會用這個案例來魚目混珠。
自然也有會有龜山法系信仰者反覆貼這個新聞連結。
問題是:
#這件事情難道有檢察官動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指揮權嗎?
你們怎麼不說,就是因為有人不遵守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1條的指揮權限制「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所以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當事人等休假的個人行為,又沒有依照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或刑事訴訟法的指揮權,跟這部條例的存廢有什麼關係?
不就是因為這個事件, #更凸顯嚴格遵守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的重要性嗎?
那依照龜山法系的邏輯,有警察不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街上上演FIFA和 Boxing World Cup,是不是也要廢除警察職權行使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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