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蓋焚化爐,垃圾怎麼辦? 】
很優秀的問題!但是你知道嗎?其實台灣目前現在所有的焚化爐是足夠處理民生廢棄物的,但問題在於我們把民眾繳稅蓋出來的焚化爐 #拿去燒事業廢棄物,而不是讓事業自行處理自己的廢棄物。
另外,台灣的垃圾還有焚化爐的使用本來就應該跨縣市調度,早就應該放棄20年前的一縣市一焚化爐的老舊計劃。
另外這個案子最可怕的地方在於,他是BOO案,意思就是這個東西蓋好之後,利益(焚燒+發電)都是廠商拿去,但是焚燒垃圾後所產生的底渣跟飛塵卻要政府以及全民買單,再加上政府明明自己有地可以蓋,卻要用 BOO 案子當廠商來標(而且還只有一家廠商投標),這難道沒有圖利廠商的嫌疑嗎?
再來,這個案子當時跟中央申請經費的時候說的是新型生物分解處理場,拿到錢之後竟然變成改成舊型的焚化爐,簡直大巨蛋第二(話說大巨蛋似乎停著停著就要蓋好了)。
所以今天我們要問三個問題:
1⃣️ 環評問題:此案多年前就規劃,但各種因素遲遲未開發,現在廠商變更焚化爐的爐體設計、發電量增加50%,需重做環評。
2⃣️《促參法》程序問題:只有一家廠商投標,只開過一次公聽會;沒有政府收購或徵收土地的過程,直接以廠商20年前就規劃興建焚化爐的所買下的私人土地參與投標,然後獲選,才開公聽會和民眾溝通,不符合促參法程序。甚至有護航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
3⃣️ 選址問題:焚化爐的選址地點位於海岸管理法草案規範的保護區中,營建署在海岸管理法草案公告至今已5年卻遲遲未公告詳細特定區範圍,那就等於沒有效力了,請問環保署什麼時候才要公告詳細特定區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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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20的網紅孫大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高雄市政府為市民徹查清楚下列幾個問題: 第一,在陳菊市長時代,每年高雄市政府究竟編列了多少預算,來進行清淤防洪的工作?這些錢通通都用到哪裡去了呢? 第二,在陳菊市長時代,每年高雄市政府又從中央爭取到多少防洪治水的預算補助?這些錢又全部用到哪裡去了呢? 第三,在陳菊市長的時代,高雄市政府的清淤...
有弊案的嫌疑 在 孫大千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高雄市政府為市民徹查清楚下列幾個問題:
第一,在陳菊市長時代,每年高雄市政府究竟編列了多少預算,來進行清淤防洪的工作?這些錢通通都用到哪裡去了呢?
第二,在陳菊市長時代,每年高雄市政府又從中央爭取到多少防洪治水的預算補助?這些錢又全部用到哪裡去了呢?
第三,在陳菊市長的時代,高雄市政府的清淤防洪工程都是由哪些廠商承包的呢?這些廠商和高雄市政府的官員私下有沒有什麼特殊的關係呢?
第四,在過去10年來,投入了龐大的治水預算,結果高雄市的箱涵居然可以塞滿千奇百怪的東西,只剩下5%的排水功能。到底是由誰來驗收這些相關清淤工作的呢?這難道沒有放水圖利的嫌疑嗎?
第五,在過去10年來,高雄市一次又一次的淹水,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呢?
有弊案的嫌疑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4)日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毛治國及高公局是否圖利遠通電收。林佳龍質疑高公局擅自認定eTag方案具有「一體性,任一檢核點目標未達及影響整體解決方案之整體效果」,導致ETC「協調委員會」建議,遠通電收如於102年6月30日仍未達分年利用率70%才必須受罰,有圖利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問高公局遠通電收ETC使用率自99年7月起即持續未達ETC契約所定的檢核標準,從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缺失」到「違約」,歷經2年,為何遠通電收可以遲遲不必繳交鉅額罰金2.215億元?今年12月22日就要實施全面計程電子收費,高公局為何可以認定eTag方案是遠通電收的違約整體改善方案?
高公局表示,已經看到遠通電收的績效。林佳龍表示,違約就要罰款,但高公局先擅自認定eTag方案為遠通電收違約之整體改善方案,認為該方案具有所謂的「一體性」,導致ETC「協調委員會」建議遠通電收可以暫時免受罰。林佳龍砲轟交通部,這是一套精心設計的「玩法遊戲」的〝陽謀〞,讓ETC「協調委員會」有「按表操課」的嫌疑,使遠通電收可以推遲繳交鉅額罰款,甚至於可以免受罰,高公局的決定已有圖利遠通電收的嫌疑,他將以揭發台電、中油弊案決心,陸續將高公局及遠通電收契約不合理之處公布。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8-transportation/463-2012-09-24-12-53-18.html
有弊案的嫌疑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繼上回「先調查台電購煤弊案,再提電價調整方案」訴求後,立法委員林佳龍於今(29)日再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一樁掏空台電的疑似弊案,並批評陳冲內閣根本是漲價內閣,上任後不僅民生物價飛漲,還打算調漲油、電、水價,作法可議。林佳龍立委旋即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施顏祥部長有關台電轉投資的民營電廠案,有無涉及聯合掏空台電、拉抬電價,迫電價逐步調漲,卻要人民為此埋單之嫌?林佳龍委員指出,台電轉投資的三家燃氣民營電廠,透過「台電公司電價燃料條款機制」聯手拉抬電價,以高價轉賣台電,有聯合掏空台電的嫌疑,令台電民生和工業用戶荷包更為縮水。林佳龍委員要求在釐清各項台電購煤及與民營電廠購電之間的疑雲之前,立法院不宜同意任何經濟部所提之電價調整方案。
林佳龍立委指出,台電是台汽電(8926)的最大股東,持股比例25.75%。台汽電投資星能電力、森霸電力和星元電力等三家民營電廠,持股比例分別為35%、32.5%和33.67%。2011年,台汽電併購美亞(桃園)電力公司,取得國光電力35%的股權,讓台汽電轉投資的民營電廠,累計總裝置容量高達2,440MW(百萬瓦),佔國內民營電廠31.6%,市佔率排行第一。台電透過控股轉投資,控制台灣的31.6%民營發電,台電再對他們進行購電。台電的化石燃料的發購電單價比較,台電發電單價99年度2.71元、100年度3.27元,巧合的是,這三家單價都高於其他民營電廠1至2元。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5-ea/302-2012-03-29-15-1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