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感想:
1. 這篇公告沒有寫,但是其他新聞/公關稿有報的內容:『世大運發言人楊景棠表示:「本支影片經費新台幣9萬多元,為舞台劇導演及其音樂界朋友創作,大眾化簡單舞步搭配城市景色。網友對影片有疑慮,已先將影片從網路下架,再進行了解。」』
為什麼這麼低呢?因為『採購法規定』小額採購之金額上限,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第四十七條) 。目前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訂為十萬元,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未規定者則比 照中央規定辦理。
因為公開招標很麻煩又很耗時很久,所以常常有很多10萬元以下的案子跑出來。這個案子大概是『上層要我生一支宣傳影片,要招標好麻煩,阿!我去找那個xx導演好了,之前有合作過拜託他一下,一下就搞定了。』
2. 『所有製作費用由團隊自付』這一點我覺得超不合理的,費用已經這麼少了,整個製作需要勘景、編曲、寫詞、編舞、演員、服裝,拍攝與後製,哪怕這隻MV有抄襲的疑慮,但是這些都是成本花出去了,製作團隊已經被罵得臭頭了,還要團隊自行吞下去。
我就不相信前期沒有溝通過創意內容沒有看過參考影片後期沒有審核,明明就是政府覺得好棒棒只花了九萬元,結果成品被罵翻開始切割,還想讓大家覺得『這支影片沒有花到你們納稅人的錢,大家不要生氣了咩。』
3. 『希望未來有更多的影像工作者跟藝術創作者仍能熱情投入世大運宣傳工作。』我希望政府可以先重視影像工作者跟藝術創作者也需要吃飯這件事情。
重賞必有勇夫,有預算還怕沒有好作品嗎?
4. 『而針對近日發生臺灣黑熊疑遭捕獸器夾傷死亡事件,觀傳局將持續關心黑熊保育議題!』寫這篇公關稿的人腦子有問題嗎?
文不對題,轉移焦點,整篇公關稿沒有道歉,只有切割。
5. 以後誰再跟我說他預算只有十萬,那我就會跟他說,十萬我只能給你像這樣的成品喔~啾咪 凸^-^凸
影片備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5W4xHd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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