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什麼不交代行蹤就會被罰錢?
前幾週,台灣又出現一例 Covid-19 的本土案例,因為有一名確診的紐西蘭籍機師到處跑來跑去還不戴口罩就咳嗽。
結果害台灣人中標ㄌ,所以機師也被衛生局罰了 30 萬,連航空公司也一起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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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別人生病犯什麼法?
這名機師,違反的是《傳染病防治法》,也就是「防止人民得到傳染病」的法律,例如傳染病有哪些、要怎麼預防,或發生傳染病大流行的時候怎麼辦的法律。
而這名機師違反的規定是「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也就是假如你是得了傳染病的人要被隔離,或是可能得到的人要調查你的行蹤,為了避免讓更多人生病,你都不能拒絕,而且如果說謊或拒絕,衛生局就可以罰你 6~30 萬元。
像這次的紐西蘭機師,因為他是「得到傳染病的人」,卻沒有誠實說出自己去了哪、見到了誰,結果還害別人生病,所以就被衛生局罰了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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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航空公司也被罰錢了?
除了機師本人被罰錢,航空公司也被交通部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如果違反了防疫指揮中心為了防疫的等等手段,例如居家隔離烙跑、謊報自己的行蹤等等,就會再被依照這個防疫特別條例罰錢,像這次就是因為交通部認為,航空公司應該要負起責任。
例如好好管理自己公司的疑似、確診病例,而且還導致其他人確診,沒有好好執行防疫的相關規定,所以就被罰了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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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懲罰害別人生病的人?
無論是《傳染病防治法》或是防疫特別條例等,這些法律的制定目的其實都很單純——「維護國人健康」。
而這次在防治武漢肺炎的過程中,也產生了許多關於防疫手段是否過當(例如醫療人員不得出國)、關於隱私是否被侵害(例如健保卡能看到出入境資料)的爭議。
但無論如何,錯的都是壞壞病毒本身,去獵巫、肉搜都無助於疫情的防治,尤其現在還有變種病毒,也希望每個人都能好好的。
希望新的一年,我們可以遠離疫情的帶來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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