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最好的禮物!
今天有一件很高興的事想跟大家分享,還記得去(105)年葉媽媽與小寶寄養家庭之事。五歲寄養兒「小寶(化名)」,於105.4月被社工帶離生活四年的寄養家庭;即將被出養到美國的他,哭著揮別寄養媽媽。為爭取收養小寶,葉媽媽與主張把小寶出養國外的縣政府打官司對抗;地院8月撤銷出養國外許可,但縣政府9月提出抗告(期間,小寶暫被寄養在某寄養家庭)。經過8個月的等待,對葉媽媽來說是非常漫長與不捨的煎熬。
如今,106.5.2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台簡抗字第11號):本件出養之兒童與寄養家庭間,是否因寄養關係而與寄養父母產生親子情誼,由寄養家庭即相對人收養,最符合其權益,自同應予審酌;且寄養家庭即相對人均為本國人,依兒少法優先收養之原則,相對人既未表示不願收養,反多次表明收養意願,自不能使其收養「小寶(化名)」之機會剝奪,從而,原審認原收養程序有瑕疵,將第一審裁定廢棄並駁回再抗告人收養許可之聲請,尚無不合。縣政府的抗告被駁回了,小寶終於有機會回到葉媽媽身邊。
還記得,去年10月20日宜民與王育敏委員在立院召開記者會,翻轉寄養童命運,「寄養家庭」應有優先權!不要阻擋國內收養人的意願!也多次參加衛福部社家署召開兒少收出養媒合服務業務會議,極力表達應顧及孩子心理,讓更多有愛心、能力和意願收養孩子的人參與。同時,也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現已交付衛環委員會審查。過年時,葉媽媽思念小寶心切,希冀有機會能跟小寶圍爐過年也買了幾件新衣服要給小寶穿,經過宜民拜託立院秘書長林志嘉,終於爭取到葉媽媽2/2-2/5與小寶一起過年,雖然是年後,但是葉媽媽及家人已經非常高興,特別感謝小寶寄養家庭的協助。
又,2月25日又發生來自台灣出養8歲黃姓男童在美遭槍殺的不幸事件,宜民緊急邀集衛福部長陳時中、社家署長簡慧娟共同商討跨國境出養兒童生命安全。由衷希望此事件能夠讓衛福部及社家署了解,不要一味將國內兒童跨國出養,要真正落實照顧及追蹤,並以國內收養人優先為主。因此宜民要求衛福部要儘速邀請專家學者及行政官員召開專案會議,同時也針對寄養家庭收養問題進行檢討改進。透過專家學者參與,對於收出養環節,儘速改善。
因為106.5.2最高法院民事已裁定縣政府敗訴。宜民也特別拜託衛福部社家署能夠體諒葉媽媽及家人深愛著小寶,能夠盡全力來協助。並於106.5.11下午3時,經過三方(縣政府、家扶中心、葉媽媽夫妻)評估,下週起每週會面孩子2小時、含心理諮商(葉媽媽夫妻),連續4次後、接孩子回家生活、5月中開始接受兒福的課程。對葉媽媽來說這是母親節最好的禮物,在此宜民感謝衛福部社家署、縣政府及幫助葉媽媽律師呂蘭蓉小姐,以及這段時間所有幫助葉媽媽好朋友們,當然這也是宜民擔任民意代表最滿足、最欣慰的時刻。同時希望將來不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衛福部社家署都應有所體認及共識,倘原本寄養的孩子要被出養,寄養家庭又能夠收養,是不是最美好的結局呢?我深信這是葉媽媽母親節收到最好的禮物,也祝全天下的媽媽母親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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