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通緝犯葉欣欣(Athena Rounds),
妳可以騙我們的錢,但別想剝奪我們的幸福和快樂🤣
🖥「震震有詞」通緝犯葉欣欣Athena Rounds詐騙實錄/
‼️‼️‼️查捕逃犯‼️‼️‼️
經查詐騙通緝犯:葉欣欣(英文名:Athena Rounds) ,原居住在台北天母地區忠誠路一帶,自稱為長頸鹿美語教育機構前總監,近年移居美國加州Newport Beach設立多家公司與幼兒英語教育機構進行境外詐騙,目前還活躍於加州Newport Beach及亞利桑那州scottsdale,且已於2019年因中國浙江美國村一案被台北士林地檢署通緝中.
此次 葉女再度謊稱台灣龍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之第二代為其創立之自有品牌Mrs Green Onion股東,並請龍鳳食品寄來冷凍食品調理包試用品及請日本知名品牌pikka pikka公司寄來Mrs Green Onion與pikka pikka雙品牌之洗臉巾以取信本人,陳霆夫妻信以為真並於2019年投入第一筆資金,後來又被葉女陸續要求投資已啟動且無法暫停之股份部分的稅金繳交,否則將觸犯美國法律,並且用各種話術威脅利誘要求本人將資金匯出共約新臺幣300萬,後來內人陳潔瑩在今年六月親赴美國求證時發現,葉女聲稱之龍鳳食品負責人之第二代黃哲珉(Che-Min Huangm)與黃沛婕(Pei-Jie Huang)實為葉女自己之子女始知受騙,返台後立刻前往報警處理,後經查證得知,葉欣欣(AthenaRounds) 為詐騙慣犯與其子黃哲珉均為通緝犯,因此陳霆夫妻決定挺身而出說出事實,希望不要再有其他人受害.
陳霆在此特別聲明:
1.葉欣欣(Athena Rounds)及其兒子黃哲珉(Che Min Huang)與女兒黃沛婕(Pei Jie Huang)和旗下所招攬的所有投資項目及事業ㄧ概與本人陳霆或內人陳潔瑩無關。
2.葉欣欣(Athena Rounds)及其兒子黃哲珉(Che Min Huang)與女兒黃沛婕(Pei Jie Huang)均為詐騙同夥,請不要再受騙上當.
3.若曾被葉欣欣(Athena Rounds)及其兒子黃哲珉(Che Min Huang)與女兒黃沛婕(Pei Jie Huang)詐騙的受害者,請與我們的律師劉安桓先生聯絡,電話:02-25215266
安律師小百科
Athena Rounds :
https://www.facebook.com/athena.yeh.3
https://www.facebook.com/athena.rounds.5
附註:
詐騙通緝犯葉欣欣(Athena Rounds)另外設立之相關公司行號如下,
ㄧ. 美國 L’adore 集團以下 8 項產品的區域推廣業務:
1. BubbleChalet 泡泡夏蕾純英語浸入式單點臨托育樂中心加盟推廣;
2. NCTEA/ASU 幼兒&少兒中籍英語師資培訓課程推廣;
3. NCTEA/ASU 經營管理培訓課程推廣;
4. L’adore Launch 北美外師派遣;
5. GAIA 北美親子旅遊團;
6. Noah 北美房產參訪團;
7. 美國投資移民創業;
8. 優秀北美國際學校對接。
🕵♀️🕵🕵♀️🕵🕵♀️🕵🕵♀️🕵🕵♀️
通緝犯葉欣欣詐騙相關連結:
陳霆被舊識詐欺300萬妻在美國被恐怖監視
https://youtu.be/f-W_SnftfHQ
陳霆慘遭熟人詐財300萬 偕妻揭恐怖真相驚遇通緝犯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1/5770977
舊友竟是通緝犯!陳霆被詐財嘆「八點檔都演真的」 妻在美遭監視1個月 | ETtoday新聞雲
https://star.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087146&from=ampshare-line-fixed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92261
誆稱投資美國公司!多年好友攜手兒女 詐騙陳霆夫妻300萬元
https://youtu.be/wf5MNQVY0zc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92261https://tw.news.yahoo.com/%E9%99%B3%E6%BD%94%E7%91%A9%E9%A9%9A%E6%82%9A%E9%82%84%E5%8E%9F%E3%80%8C%E5%9C%A8%E7%BE%8E%E5%9C%8B%E8%A2%AB%E6%81%90%E6%80%96%E7%9B%A3%E8%A6%96%E3%80%8D-%E9%80%9A%E7%B7%9D%E7%8A%AF%E9%99%90%E5%88%B6%E5%85%A8%E5%AE%B6%E4%BA%BA%E8%A1%8C%E5%8B%95%EF%BC%9A%E7%94%9F%E5%91%BD%E5%8F%97%E5%88%B0%E5%A8%81%E8%84%85-063701442.html
(影音)跨海遭詐300萬自爆被恐嚇 《天之驕女》陳霆急報案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683303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683303
https://www.sohu.com/a/492013393_100128946
同時也有7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堅離地球 · 沈旭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介紹過北韓海報收藏家、廣告導演Eric Wong的展覽,在大時代,他也已經決定離開香港、定居台灣。原來在反送中運動期間,他也曾因為在街頭與警方理論,而被警方拘捕、濫告,最終雖然踢保成功,但依然未知道有否後遺症。他自言從此對香港法治徹底失去信心,眼見香港日漸淪為他收藏海報中的北韓,毅然決定離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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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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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我是一個怪人,因為我相信警察始終也是人,
有自己的情緒、處事態度、完成事情的方法,
只求事情能成功解決、完美落幕。
警察到場是為了解決問題,而非製造問題。
但很多人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警察是執法者,
理當按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所有勤務業務,
即使將一套法則交給不同的警察處置,
也不該出現差別性執法的狀況。
對他們來說,違規不該有第二句話,
明文規定就是該處罰,處罰的權力在警方,
故警方若到場沒有開單告發,等同警方瀆職。
OK,雖然這邏輯實在有待商榷,但我尊重,
也許這就是行政裁量權被發明與過度濫用後,
引發警民爭議的最大原因吧。
但對我來說,處事只要遵照法規的SOP,
當場的判斷,加上自己心中的那把尺,
不單單求把事情處理得「正確」,
更應該追求把事情處理得「妥當」。
一間派出所其實跟一間公司沒甚麼兩樣,
每個員工依照專業不同、興致不同、能力不同,
依照自己擅長、有熱忱的區塊業務做為區別,
有人擅長文書處理、對上頭的溝通協調很拿手,
有人對於查緝刑案、線上績效有興趣,樂此不疲
有人調帶很細心,再小的線索也難逃他的鷹眼。
而在這個單位待了好幾年的我,
沒進專案、沒進內勤、沒接甚麼重要的業務,
依舊在大輪番耍廢,與我追求的「中庸」吻合。
前面說道,我是個怪人,喜歡與攤販交手。
扣掉特定幾種明顯欠罵、死皮賴臉的,
攤販多為家境清寒的老弱婦孺或傷殘人士,
頂著寒風在騎樓擺設紙箱搭建而成的攤架,
販售牙刷牙膏、雨傘或腳踏墊等生活用品;
再不然就是推著放滿食物的攤販車沿街叫賣,
時常出沒於捷運站或是人來人往的大街小巷。
攤販都擁有自己的故事,也很愛掛在嘴上,
不是爸爸欠債,就是兒子好賭、不爭氣,
不然就是自身殘疾,找不到工作只好擺攤等等,
身世背景大同小異的可憐。
多半這種攤販都很識相,知道自己正在違規,
看到警方到場取締(或甚至只是到場巡簽)時,
都會主動收拾商品、裝袋上攤販車後盡速離開,
通常在面對這種識趣、識時務的違規攤販時,
既明白、也能體諒他們也就為了混口飯吃,
雖然是違規沒有錯,但除非太過誇張,
否則我們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晚上去路口站交整,下班時間車潮多,
除驅趕周邊違規停車外,也得適時的擋車,
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優先通行。
撇見雙手拄拐杖、瘦小的阿伯迎面走來,
雙腳萎縮、在空中晃呀晃,每一步都格外吃力,
脖子上掛了一個跟他軀幹差不多大小的大袋子,
裝滿販售中的生活用品,是個移動式的攤販伯。
眼看行人燈號小人開始閃爍,準備變燈,
他的速度絕對過不了馬路,只好在眾目睽睽下,
趕緊湊近,詢問攤販伯要不要幫忙。
「不然你幫我拿一下袋子好了。」
伸手接過攤販伯套在脖子上的背袋,
差點因為重心不穩跌個狗吃屎。
這袋子她媽也太重了吧!!!
內容物加起來少說也有個四五十公斤,
我好手好腳的成年人揹著走路也踉蹌,
真難想像一個雙腿沒有功能的殘障人士,
是怎麼用脖子跟手臂的肌肉行遍天下的。
忍受著大批停紅燈的車輛駕駛灼熱的眼光,
使盡吃奶之力揹著袋子,配合阿伯寸步前行、
同時還要以眼角餘光看阿伯有無跟上,
抵達對岸的騎樓,再氣喘吁吁地把袋子放下,
暗自決定今天下班後一定得好好調整重訓菜單。
攤販伯自動掏出身分證遞給我,讓我開單,
接過身分證,查了一下,不是查捕逃犯,
無前科,但罰單欠繳金額比我的年薪還要高。
把身分證還給他,揮了揮手請他離開,
叮嚀他寒流準備襲來,保暖衣物要穿妥,
暖暖包如果不夠用,可以來派出所索取。
「少年ㄝ,謝啦,新年快樂。」
啊伯走後,拿起指揮棒繼續擋車吹哨監控路況,
我想,2021的確需要一點對自我的期許。
When given the choice
between being right or being kind,
choose kind.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台灣警察 #違規 #攤販 #善良
Photo by 不可考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查捕逃犯 在 堅離地球 · 沈旭暉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們介紹過北韓海報收藏家、廣告導演Eric Wong的展覽,在大時代,他也已經決定離開香港、定居台灣。原來在反送中運動期間,他也曾因為在街頭與警方理論,而被警方拘捕、濫告,最終雖然踢保成功,但依然未知道有否後遺症。他自言從此對香港法治徹底失去信心,眼見香港日漸淪為他收藏海報中的北韓,毅然決定離開,情願放棄在中國大陸的工作,徹底重過新生。他勉勵香港人要走出comfort zone,不要單為政治原因而決定是否離開,而要無時無刻裝備自己、令自己有在不同地方生存的能力,那樣才能增加自己面對極權的選項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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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是港英年代,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謂天經地義、毫無爭議,因為始終要解決舊矛盾、才可以重新上路。但矛盾論治下的新香港剛好相反,必須樹立一個與民間理解完全不同、(林鄭月娥新語)「所謂香港真相」的官方論述,來保證矛盾長存。退一萬步,即使政權穩定局勢後,有誠意推動「大和解」,民間對政府過去一年的倒行逆施又既往不咎(兩樣都幾乎不可能),又或香港人再次返回「港豬」狀態、不問世事,一個新結構也已經出現了,令社會只會朝更撕裂的方向發展。由於國安法令人不能暢所欲言、發表任何意見都要「承擔後果」,參與合法遊行隨時被捕、見外國朋友可能變成通緝犯,人們最後的發洩渠道,只有互聯網——而且,還要是使用分身、VPN、匿名後的互聯網。在近代國際史,「後國安法時代香港」是一個特例:一方面「全面管治」,但另一方面依然網絡自由,一個由下而上建構的新香港同步急速成型。這潛在張力,只會進一步固化「藍」「黃」,正如「深藍KOL」近月也瘋狂發展,建構自己的虛擬國度,好讓將來在矛盾中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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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0年6月15日
主持: Tony Jaa 1.5 (公海廣播)
6.15 A1頭條【為充公鋪路】天貓、京東網店被要求自查3年補稅,收歸國庫又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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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易得道最新通告 - 星火事件、 官司事件】**
政治打壓, 無日無之! 香港港共政府對所有支援抗爭的團體予以強烈政治打壓, 近日星火同盟竟因洗黑錢罪名拘捕並凍結其戶口資金, 我們對政府及警方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我們促請警方盡快解封其戶口資金。 現時, 香港抗爭形勢危急, 我們希望各位團結一致應對, 我們不能讓香港人打輸這場公義之戰! 本台及本台前主持同樣因政治評論陷入官司之中, 我們相信,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打擊對象, 一但倒下, 對其他團體的打擊只會有增無減。在這危難當中, 本台定當聯合所有可聯合的力量對抗, 同時運用政治智慧應對! 希望所有支持者能在各方面支援本台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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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復 香 港 時 代 革 命 !
*** 一起削弱建制力量! 一步步爭取五大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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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就逃犯條例, 6.12, 7.21事件進一步聲明 ***
1. 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條例
2. 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
3. 馬上收回6.12暴動論
4. 追究6.12, 7.21警方及交出指揮官
5. 林鄭立即下台
6. 追究警黑勾結!! 白衣人!
我們呼籲各位, 青年人, 逐步進迫! 保留實力, 用智慧跟暴政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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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如果要詢問一個人是否正在通緝
可以到內政部警政署的「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網頁
https://iweb2.npa.gov.tw/NpaE8Server/CE_Query.jsp
來查(如果已知身分證和姓名的話)
想請問一下
如果查到有的話
是表示這個人"曾經被通緝"還是"目前仍在被通緝尚未到案"呢
例如:
這樣是這個人過去被通緝過還是現在還是逃犯?
p.s如果沒有紀錄的查詢結果是顯示"查無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22.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37031772.A.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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