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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素芳會計師 在 蕭曉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開的廉委會是今年度最後一次的會議,之前方儉等廉委會的委員們就沒收到開會的通知單,方儉打電話問市府人員,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公文系統出問題,但是會議照開,現在我終於明白為何公文系統會出問題了,原來是要敘獎哦!
怕方儉和鄭文龍還有其他人來開會嗎?我這位當事人還被你們晾在一旁,不理不睬的,結果這些市府人員卻個個敘獎,原來柯文哲的白色力量,公平正義是這麼一回事啊!
先是敲鑼打鼓的騙票,開聽證會,發布新聞稿,接著再羞辱受害者,最後兩手一攤,擺爛!然後對媒體哭訴著說,他被騙了 ,是啊!被張榮味,韓國瑜騙了,被我蕭曉玲騙了,柯文哲真的很無辜哦!是否應該重新檢測一下他的智商呢?
2年的教訓
民主進程本來就有很多實驗、犯錯,這些教訓累積成民主的經驗,逐步演化,符合人民的期許。在這過程中,需要有犯錯的勇氣,和鍥而不捨的毅力。雖然看來這兩年我擔任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一事無成,但是這2年教訓可以讓我回味、成長。
我也很高興有機會新認識專業且有守有為的許順雄會計師、鄭文龍律師,這兩位的工作表現讓我學到許多,不虚此行。
2年前,柯文哲高人氣當選台北市長,我天真的以為「資訊透明、公民參與」會讓台灣有翻轉的機會,從我的故鄉台北市開始,當聽說柯文哲市長徵召民間自薦的廉政透明委員,我在上海,也忍不住報名參加,後來中選,所以每次開會,我就會專程從上海趕回來開會,算是誠意夠了。但2年過去了,證明我是熱臉去貼別人的冷屁股,廉政透明一切到此為此。
我原來計劃把過去20年從事的管理系統幫助市府建立廉政透明的指南,而不是去查「五大弊案」,因為廉政委員並無實質的法律、政治上查案、辦案、調閱、約談的授權。系統上必須於法有據,所以我以《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這「兩法」當成廉政透明的經緯。
柯團隊急著要依國際透明組織的透明印象指標進行民調,我和幾位委員發現,這套指標系統是用在國際間政府給予專業人士的印象比較,無法適用於台北市民的民調,不應削足適履。我們主張以「兩法」的實施程度作為廉政透明的衡量指標,因為過去五大弊案,和後續發生的案件,都是源自於未依行政程序法施政,也沒有讓政府資訊充分揭露所致,所以迫切的要了解柯文哲本人對「兩法」的認知與了解,以及他所希望的尺度,我們才能依「兩法」為台北市政府打造廉政透明的準則(衡量指標)。
可惜從去年5月提出,到今年10月的會議,柯文哲坦承他並不了解這「兩法」的內容,甚至他連與遠雄,以及富邦、中信金這些對接手大巨蛋有興趣的人見面也必須有Rule of engagement(教戰手則),事先要登記,事後要報備都不知道。柯文哲身為市長,更應以身作則,而非以身作「賊」,可惜柯文哲一竅不通,我也是對牛彈了2年琴。
如果柯文哲都不了解「兩法」,他憑什麼指責馬英九、郝龍斌?因為他們都是一丘之貉。
我們的精力、時問有限,只能對具有關鍵影力的乎務重點突破:大家公認五大弊案之首是「遠雄大巨蛋案」。
我去年五月即提議要以《行政程序法》的「公聽會程序」,來公 開大巨蛋所有的資訊,並公開進行聽證,去年八月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出爐後,我更強力主張要依法籌備召開聽證會,讓所有涉案人貝及利益 相關人士有公平的機會來說明,並列入正式的紀錄。 但是前任法務局長楊芳玲、現任法務局長袁秀慧(原亦為廉政透 明委員之一)都以奇怪不通的理由干擾。
去年夏天,蕭曉玲被市府違法解職案進入議程, 委員會決定以「蕭案」作為聽證程序的試辦計劃,去年10月的廉政決議,但拖到今年7月才辦。這是拜廉政透明委員鄭文龍律師籌劃執行,才有此一創舉,一切都是依照《行政程序法》進行,經過嚴謹的查證、聽證後,確認「蕭案」是一樁違法解職(後面的政治因素昭然若揭),所以建議把蕭曉玲的解職令撇銷。
但後來引起渲然大 波,台北市教育局、法務局長自請辭職,表面上都是「蕭案」,加上國民黨議員大舉追殺蕭曉玲和這個冤案。 我相信很多人心知肚明,「蕭曉玲」只是一個國中音樂老師,何德何能,能引起這排山倒海的政治風波?
因為「蕭案」是「大巨蛋案」的前哨戰,「文龍舞劍,志在英九」,如果蕭案成功,接下來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很可能會邀請馬英九、李述德、郝龍賦等一干人等出大巨蛋席聽證,也不用擔心他們不來,因為聽證程序一切公開透明,沒有什麼「偵察不公開」的問題,所有相關公文、文件又沒有機密問題,都要公開在國人面前。
因為馬、李、郝等人,以及相關涉案人員在已出土的責料已顯現違反正常行政程序、圖利遠雄的事證,就缺當乎人給個說法,即使當事人不來,還是可以把既有的資料有機會一次完整清晰呈現在公眾面前,我相信凡是明理的人看了,都知道馬、李、郝即使沒有拿錢,也 符合國際透明組織定義的「巨貪(Grand Corruption)」,違反法令,錯誤的決策讓台北市的鉅額利益輸送給遠雄。
所以政洽勢力全力反撲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完全可以理解。
在喊殺喊打聲中,蕭案就此打住,不進不退,顯示柯文哲為德不卒的淺短之處。今天的廉改透明委員會資料竟中有一欄「蕭案」聽證會相關出力人員敘獎,這是非常矛盾的事:
A)如果聽證會做得好·,結果應該依法執行,撇銷蕭案的原處分,予以恢復名譽,並懲處失職人員(但現在證明始作俑者個個升官)。
B)如果聽證會做得不好,為何敘獎要給「出力人員」?8月完成,到現在撤銷原處分的公文都沒有發出,有什麼理由敘獎呢?
我相信很多看不懂「蕭案」的人,看到這裡應該可以懂了,如果「蕭案」這個小水庫擋不住,「大巨蛋案」的大水庫就會潰壩,株連甚廣。
一個受到威權霸凌、羞辱,憤而參選台北市長,打著白色力量、轉型正義起家的人,小小蕭曉玲案,竟然無勇氣面對,撥亂反正,還會有誰還會對他再有期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