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刑事案件若起訴,則進入法院階段,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將加以一一檢視,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以及對於案件的答辯,言詞辯論,決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若有罪要判刑多久,都是在這個階段處理。
由於刑事案件是流動的,沒有絕對的做法跟標準,經驗法則居多,法院裁判脫離不了證據價值判斷之自由心證,可謂牽一髮動全身,一錯則全部錯,刑事案件必須要由專業人士評估,才能在當下做最好的判斷,爭取最有利之方式。遭遇刑事案件,能立即的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案情比對而評估,配合最新實務的見解與運作才能確保自身最大權益。
檢察官官階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台灣法官不像法官,檢察官不像檢察官,一點尊嚴都沒有,真正原因是什麼!?行政權過大干頂司法權,用行政及官階權位來操弄司法檢察體系,所以台灣的法官及檢察官,無法像國外一樣,有尊嚴驕傲的說我是法官、我是檢察官,人民不信任司法高達八成,是國家之恥,司法之恥,法治之恥。
#檢察官 #法務部 #高檢署
檢察官官階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把法官當神_終身職保障_真有夠荒謬!
「實任」是司法官階級的頂端,攻到了頂,便開始有了福利與權力。福利之最,是受憲法保障終身職。
左擁憲法福利、右握人事權力,然而,實任司法官真的每一個都是「實心」的嗎?恐怕未必。
法官判錯了,怎麼辦?令人不得不費解的是:這位法官既然已取得「實任」,為何還會搞錯累犯規定?答案,不外乎這兩個:不知、或不小心。
【Yahoo論壇/江元慶】「實任法官」有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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