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件評鑑案成立 ?司法没變好,反而更糟糕。執政黨的司法改革是狗屁。
#民進黨 #司改 #噁心 #檢評會
高雄律師公會說,趙期正開庭時對黃姓被告稱「聽說你私下抗辯,聽說你私下跟承辦員警說,你的辯護人裡面有人吸毒喔?」、「還是說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承翰#火車#鐵路 雖然距離發生火車刺警案已經過一段時間 但對於訴訟來說才只是個開始 目前案件還在檢察官偵查中 對於完整案情原委是如何 身為非當事人的我們都還不是很清楚 就有不少網友私訊瑩真律師對於死刑的看法 甚至問能不能直接處死造成這起憾事發生的元兇 想知道瑩真律師的看法嗎? 趕快一起看這部影...
檢察官 偵 訊 律師 在 YJ蘇郁喬(FeelB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近期有開始看電影了嗎?
真的太喜歡電影院的大螢幕跟音響
我已經去看幾次了🤩
這次來參加了「影子背後」的特映會
這部電影在2020年11月開拍
終於要在今年9/17上映了🥳🥳🥳
這部電影的演員陣容也很不錯
有8點檔男神 謝承均Angus Hsieh飾演檢察官
還有夫妻檔 吳東諺 Josh Wu 白家綺
分別飾演男主角的兄弟、琴醫師
當時還頂著孕肚拍攝😱😱
主要角色 馬天弓律師 是由梁煒鈿 Charlye L飾演
片中男主角失蹤的女友真真 是 喬思語(小喬)飾演
故事的背景是有個殺人魔M 綁架、殺害無數女子
警方不斷尋找犯人 阿草有天來警局自首
說他殺了殺人魔M
檢察官、琴醫師一起偵訊這位犯人
電影主軸視角是來自 主角阿草 自首後的自述 王鈞浩-Fio wang飾演
他在三個月前出了車禍 失去記憶
一直照顧他的 是他的女友真真
但是真真有天卻不告而別 人間蒸發
阿草和偶然相識的尼克 翻天覆地的找真真
過程中兩人感情越來越好 互撐為兄弟
隨著線索
才發現真真原來跟馬律師結婚了
但是還是沒看見真真的人影
馬律師是殺人魔M嗎?
真真到底在哪呢?
故事以找真真為出發點 帶出一連串精彩懸疑的劇情
也有阿草跟馬律師正面對決的緊張戲碼
整部電影在探討的就是人性
每個人都有他們的信念、追求的事
當然也有愧疚、害怕失去、逃避、怨恨
當有天你失去了信念、失去了追求的事
你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有時候會變得周圍的人都不認識你
甚至自己也不認識自己了
是一部值得看個兩三次好好省思的電影
影子背後大家也可以點進粉絲團看詳細介紹哦!
特映會開始、結束 導演都有講解電影希望傳達的事
對這部電影可以說是非常用心啊❤️
這麼用心的國片之作 能不支持爆嗎❤️🔥
9/17準備購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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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士餐酒 x 影子背後】聯名好康:即日起,凡前往隱士、隱世、隱寺餐酒館(任一家)與《影子背後》電影海報合照、打卡,並標記 #影子背後、 #隱士餐酒館 、#隱世餐酒館 、#隱寺餐酒館 就可獲得「影子背後特調」乙杯,還有《影子背後》首三日電影交換券乙張 。
※《影子背後》於9月17日起將於以下戲院上映:台北長春/台北信義威秀/南港喜樂時代/板橋秀泰/喜樂永和/桃園統領威秀/中壢星橋/新竹大遠百/台中大遠百/台中站前秀泰/台南真善美/台南大遠百/高雄大遠百/高雄奧斯卡/屏東光華/金門國賓
#隱士餐酒集團 #影子背後
檢察官 偵 訊 律師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檢察官 偵 訊 律師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李承翰#火車#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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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一起看這部影片吧!
檢察官 偵 訊 律師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檢察官 偵 訊 律師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鐵普悠瑪號事故駕駛員家屬與律師出面召開記者會
律師代為宣讀當日車次駕駛的公開信。內容如下:
「首先,就這次普悠瑪號發生意外事故的罹難者及家屬,以及當日的乘客,致上最深的歉意,對不起。此次意外事故,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甚至無法彌補的憾事,本人內心深感萬分歉疚。
此外,身為普悠瑪號列車駕駛,本人承諾,不會逃避、隱匿,或是說謊。我會坦然面對且配合司法調查,負起我應該要負的責任。此外,在此也感謝社會大眾及各界對於本次事件的關懷。
目前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的程序。有關事故的原因,本人已經當日車上遭遇故障的因素,操作流程,及相關的通訊過程,詳細地陳述給檢察官製作筆錄,本人也盡力將傷害降至最低,有關面對檢察官的詢問,絕對沒有隱匿的行為。其餘的相關疑點及責任歸屬,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本人靜候司法公平、公正、公開的調查結果,釐清事件的真相。
本人近日飽受身心煎熬,不論心理及生理方面都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受到各界人士以及民眾一人一信的關心,誠感欣慰。感謝羅東聖母醫院的醫師一直不斷鼓勵我。他說:上帝既然留下我的活口,就是有些事情要我去做。
期盼各界能給予本人及我的家屬,有一定的空間。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非常感謝當日參與救援的警消人員、台鐵同仁,以及羅東聖母醫院、博愛醫院、陽明醫院、蘇澳榮民醫院,和仁愛醫院等醫護人員參與救援,以及這段期間不分晝夜地辛苦照料。謝謝。
最後,對於不幸往生、受傷者,及當日車次的乘客,再次致上無限的歉意,本人會靜待司法單位調查,釐清本案責任歸屬,並還社會大眾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