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點評:{如果我們容忍「有罪推定」的青春,那麼未來就會繼續造就「有罪推定」的鍵盤鄉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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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記事】也記那一段被中學教師「有罪推定」的青春
Hsin-Yin Wu https://bit.ly/3gHED3w
今天是母校北一女中校慶,我的高中同學、學姊與學妹們紛紛換了大頭貼「12/12 Let’s go home,走!回北一!」在海外發展、不在國內的同學們雖然無法返校參加校慶,但也紛紛換了大頭貼。
我當然也跟風,跟著大家換,而我換的大頭貼和本篇貼文這張照片,是高二升高三我轉組(要跟好姊妹分班)一起去攝影工作室拍的照片。
很多同學開始進入「想當年」模式,談起高中歲月,很多塵封的記憶,逐漸浮現。
但恰好看到一位學長與一位朋友日前各發表一篇貼文,事件發生在不同學校、不同孩子身上,可怕的是,兩個故事都非常類似,恐怕這個問題在台灣社會的各級學校裡具有一定的比例,對於青春期的孩子恐怕具有很大的心理陰影,實在不容我們忽視:
1.一位學長談到他的孩子被老師「認定是違規嫌疑人」的粗糙調查過程——僅憑一位同學的懷疑、無視另一位同學提出「我看到他沒有動手」的有利證詞——孩子因此被認定是違規行為人,流下了成長的眼淚。
2.另一位朋友則在另一篇貼文回憶自己的孩子曾經因為擔任幹部,只因為器材短缺就被老師懷疑是小偷,放學後留在學校質問,嫌疑的理由是他是體育股長。接下來要朋友的孩子 #自證清白,朋友感到憤怒:「孩子要怎麼證明自己沒有偷?」
(類似的「自證清白」事件好像也蠻常發生的,我之前的學生也跟我講過)
這兩篇文章同樣的感觸都是「台灣人的法治教育必須加強,包含學校教師」。
這讓我們想起高二到高三的那段歲月中的記憶。
我換的大頭照和這張照片是我16歲跨越到17歲,高二升上高三那年的年紀,回想起來,那一年也算是我生涯道路上的轉捩點——升高三時我決定從理組班轉到文組班,一心一意要唸文學,但隔年卻在大考過後突然決定棄文從法。隨著過去一些記憶越來越清晰,這些決定都是有脈絡的。
【我的國文考卷失蹤奇案】
高二那年的某次段考,我突然生病,後來診斷是腸胃型流感。考試前我不知道自己生病,只覺得好像全身不舒服想吐、有點發燒,硬撐著把國文考卷寫完,鐘響後收了考卷衝去廁所上吐下瀉。突然兩位好姊妹跑到廁所找我:「教官說妳的答案紙不見了!」
那年高二國文分為選擇題(答案卡)、「中國文化教材」背書題(就是背孔孟的默書題,寫在答案紙上),那堂考試的監考人是學校教官,他說我的答案卡在,但「答案紙不見了」,我說不可能,我分明兩張都有交出去,如果沒有交的話,我有可能離開教室去廁所嗎?
後來有同學在教室後方(我不記得是哪裡)找到我的答案紙。當時有同學推論可能是該節考完以後是打掃時間,加上電風扇在吹,應該是教官沒收好考卷導致飛走,打掃時跑到後面。
但是教官跑去找國文科老師(也是我們班導師)討論,不知道他們是被雷劈還是怎麼回事,竟然推論出:「學生不會寫考卷所以自己把考卷藏起來的結論。」
這樣的推論非常匪夷所思,因為國文是我的最強科目,就算有幾格空格不會填,也好過整張考卷沒交沒分數吧?
然而導師在當天放學前突然找上我,要我去「輔導室」重新默書一次,拜託,「中國文化教材」這種八股內容根本和國文程度沒關係,誰不是考前一小時猛背,考後全部忘光?更何況那天接下來還有數理科(我是三類組班,當時的三類組高二包含物理化學生物,而且也要考史地科),寫完這些數理科考卷,誰還會記得孟子說什麼?
不過我還是去考了,而且在突襲默書之下正確率達到八成。但是老師說:「因為妳的國文成績向來都是全班最好的,而妳這次默書只有對八成,可見妳就是不會寫才藏考卷。」
當時陪我留下來的同學聽了以後跟我一樣是滿臉黑人問號,
問題是同學找到的我的那張考卷是滿分,我為什麼要把滿分的考卷藏起來?
但老師不管,要我 #自己證明沒有把考卷藏起來。
雖然當時的我們都不是法律系學生,但也意識到這種舉證責任分配好像哪裡怪怪的,幾位好姊妹討論良久,完全不知道要如何「自己證明自己沒有做」這等消極事實。
結果後來還真的找到證人,也就是坐在我前方,學號比我小一號的同學,而我是我們這排最後一位,由我負責收考卷,她出面證稱:「我有看到當時忻穎是將我的考卷疊在她的考卷上往前收的,一路上我沒看到任何一張考卷掉在地上。」
導師聽了以後:「啊,妳有看到啊?」
然而,沒有跟我道歉,而且還是採計了那個突襲考試表現不佳(8成正確率)的分數。
當時有同學覺得憤怒,認為我有權要求導師和教官當眾道歉,還我成績。不過我覺得,一次段考成績對我的人生沒啥影響,同學相信我就好了(廢話,誰會相信自己把自己的考卷藏起來啦!),所以我後來想想就算了。
【無令狀搜索書包、好姊妹變成竊盜嫌疑人案】
但在這件事情後,又發生一件更誇張的事件。這件事情在我另外一位同學心中留下陰影。
那年有同學錢包掉了,然後導師下令「搜全班書包」(現在想來還真是匪夷所思)。我的一位好姊妹只不過帶了兩張悠遊卡(一張放在書包預備用),一度被當成竊盜「嫌疑犯」,後來也是想盡辦法「自證清白」。
在這幾件事件後,我意識到了某些中學教師在「舉證責任」的理解上是多麼奇怪,他們也好像不存在「無罪推定」與「正當法律程序」的概念。
這樣離奇的「不當推論與調查」事情,發生在學生大多很有主見和想法的北一女中。因為我們懂得反抗權威(老師)、自我辯護,所以我們最後沒有「吞下去」,而且還想盡辦法「自證清白」。
然而,這種「自證清白」的文化是對的嗎?
更讓人頭皮發麻的是,這類事情層出不窮,有些學校沒有反抗權威的文化,家長也要孩子「吞下去」、不要「得罪老師」,這會教育出什麼樣的公民?
被如此對待的孩子,長大後面對社會中更複雜的現象,會不會也跟著主觀推論,然後要被懷疑的人也「自證清白」?
再仔細想想,網路上的鍵盤法官、鍵盤檢察官,不就是這些「老師」的縮影嗎?
這幾年有幾位北一女中公民科教師邀請回母校演講與教學,
主題大多是無罪推定與司法程序,我會分享這些故事給學妹,還有走在草皮上卻被教官指責違規「踐踏草皮」的故事(https://bit.ly/3oIaP9G),教學妹跟我一起思考「叛逆」。
演講下課後和母校老師們一起吃飯,我都會提起那件「考卷遺失事件」,不是想要「清算舊帳」,只是想跟現在的老師們分享 #法治教育的重點與意義何在,公民教育的重點不是背誦法條,而是讓青少年知道如何獨立思考。
在座的老師們都一致認為:「當年真的是老師和教官錯了。」
也有老師告訴我:「在我們的教育階段,很多老師其實有學過理論,也知道對錯,問題是在處理事情時很直覺的複製上一代的教育模式,將這套不斷複製在下一代身上,造成如今社會中充滿直觀、衝動與偏見的鍵盤法官。」
跟我一起用餐的其中一位資深老師,是我當年在學校時的主任,他也表示:「不知道曾經發生這些事情,不然學校應該跟你們道歉!」
我笑笑地說,學校要慶幸我們長大後「沒有變歪」,沒有變成是非不分的鍵盤鄉民——這要感謝我們身邊的同儕都有獨立思考判斷是非的能力,所以近朱者赤。
雖然成長過程中存有陰影,但北一女中始終是我記憶中那個美好的階段,因為我在高中歲月裡學會在思考中叛逆、反抗權威。
更重要的是,至少我身邊有著一群同學,帶著我或陪著我一起反抗權威。
後記:
我高二唸三類組(理組班),因為當時的三類組高二要上社會科,考試全考,在仍然存有「重理輕文」觀念的時空背景下,三類組被認為「進可攻,退可守」,所以產生許多想要唸文但暫時先選理組的所謂「假三類」學生,我就是其中之一,我其實一直很想唸文學,只是家人反對。
在那件事件後,我父母對於這位導師的作法感到不以為然甚至厭惡,這也是他們同意我轉文組(=轉班換導師)的最重要原因。仔細想想,我似乎也該感謝這位導師?
再隔年升學,我要唸中文系,但家人反對,他們要求我唸法或商,我後來選法,或許也是因為內心中也想探索「公平正義」到底是什麼吧!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
檢察官 有罪推定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改變錯誤!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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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檢察官 有罪推定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曾聽過一句話「通往冤獄的道路,都是由自以為是的正義鋪成的」,每一個刑求的員警、有罪推定的法官、檢察官,恐怕都是自以為在替天行道,實現正義,而選擇性的忽略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希望每一件冤案都要提醒所有司法人員,不能輕忽任何一個證據,也不能用主觀的法去認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我們不是神,不要把自己放上神壇做神的工作,我能做的、該做的,就是仔細的審視每一個證據,每一個細節,做出適情適法的判決。」
檢察官 有罪推定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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