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到吃手手的討論串
#情感與家庭教育不能等
#一起當關係暴力守門人
來跟大家看看這門熱烈轉發的貼文,看來很多大學生並不懂得自我保護,也不懂得情感經營,統整我過往在大學親密暴力演講的資料給大家參考,守護自己與身旁的朋友,你們都值得健康幸福的愛!
#什麼是親密暴力
在浪漫的關係裡,不論是發生在異性或同性戀上,舉凡任何過度的控制或攻擊行為,無論藉著言語、情感、身體、性關係或綜合形式出現,可稱為親密暴力。
👉型式又可分為以下七種:
1.拳打腳踢:用肢體暴力來展現權力、雄風,受暴者更因為傷勢不敢外出或張揚
2.性暴力:愛我就應該給我、滿足我,以愛之名行性暴力、性虐待之實,不理會對方意願。
3.奪命連環Call:控制行蹤、緊迫盯人,讓受暴者人際孤立,喘不過氣。
4.要求完美:不停挑剔來符合施暴者心中完美模樣,貶損他人價值。
5.不分場合羞辱:羞辱與貶抑自尊,讓施暴者權力擴張。
6.經濟控制:讓受暴者沒有工作、開口要錢。
7.恐嚇威脅:以孩子、寵物、家人、破壞物品等方式威脅。
#為什麼他們會施暴?
1.維持「我是好的」自我形象:「所以我不爽都是你的錯、你害的!」
2.模仿父母的關係模式與位階:「我爸就這樣對我媽,你們女人就是欠教育(打)!」
3.用施暴來處理挫折和憤怒:「我就是會情緒失控,讓我打完就沒事了!」
4.用施暴來穩固關係位階:「打了就聽話了,講這麼多做什麼!」
總歸一句,需要在關係中的權力感的人,往往不會太有自信,也不相信自己真正有影響力與魅力會讓人想要常相廝守,因此暴力的發生往往在「#不合心意」時,以及「#感覺要被分離與背叛」時,這也是分手階段總是特別危險,或者伴侶跟異性親近時就會「醋勁發作」。
#可以如何自保?
《家庭暴力防制法》就有所謂「恐怖情人條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同居關係或婚姻關係予以保護,於2016年2月4日施行。修法也明定「親密關係伴侶」為「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的親密社會互動關係,被害人也能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保護。
保護令的內容有很多種,比如#禁止令(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侵害,或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騷擾、跟蹤、通訊等行為)、#遷出令(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住所)、#遠離令(命令加害人不得靠近被害人的特定工作場所)。
#受暴者為什麼不離開?
最常見的情形,往往有極深母愛、同情與憐憫,容易受他人情緒影響與情感操控,同時容易陷入拯救者中,希望用愛化解有「情緒困擾」的另一半,卻在關係中受暴成為受害者,繼而看到對方因暴力又自責贖罪時,覺得自己彷彿成為加害者,接著又跳入拯救者中去原諒對方。他們容易把自己看得太小,認為自己這輩子只有這份依偎。
1.我是他世界的中心
2.他需要我,我想要照顧他
3.相信愛能改變一切
4.沒有人會像他這樣愛我了
5.理想化或小事化對方的暴力行徑
6.過度壓抑或不敢表達自己感受
#受暴者該怎麼辦
1.立刻求助!你可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
2.立刻求助!尋找各地區家暴中心
3.立刻求助!聯繫現代婦女基金會
為什麼要說三遍?太重要了啊!!!!
因為你非常容易進入輪迴中,你會害怕伸張後有更多暴力,你也會害怕伸張後關係斷裂你會無依無靠,無論哪一種都已經超出你個人可以掌握的範圍,你需要系統資源引入協助你長出自我,清理毒性關係的傷痕,建立健康身心狀態與生活模式。
切勿認為對方會被你的愛感動,對方會改變,你永遠會發現那片刻的溫柔是打完之後只維持一到三個月的假象,最後他依舊會因為不爽而動手打人。
#如何辨識恐怖情人
1.對方不尊重你的意願/感受…
2.對方不斷展現某種權威/實力…
3.身旁的人一直警告你,你卻一直為他找藉口時…
4.當他的行為讓你心生恐懼時…
以上四點往往在關係早期就會出現的跡象,預防勝於治療,及早發現及早停止,才不會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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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關係界限,為自己人際斷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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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幼保課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是 4 個孩子的媽媽,我參選的最大初衷,是為了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但是,台灣的虐嬰事件頻傳,常常聽這些故事、講這些事情,都讓我悲從中來,相信每位爸媽都是。
保護兒童生存與發展權,是國家的責任,怎麼好像變成是我們必須透過一個個讓人心酸的故事,才去一步步地求來?
這週二,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一同召開親子正義政見發表記者會。做爸媽的,除了希望能減輕育兒的重擔之外,更希望的時孩子能健康成長!
上一篇我談到育兒量能的增加,為的就是希望父母在育兒這件事情上,能夠「自由選擇」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方式,在公托、私托、親帶當中可以自己做選擇,而不是被迫的只能有一個方式。
選擇機構托育,是當下最普遍的方式,但層出不窮的機構意外或兒虐事件,是爸媽心底深深的隱憂,因此除了解決托育量能之外,必須同步的是,如何確保托育品質?
以下是我們提出的第二波親子政見!
💡托育機構的協助改善與監督管理💡
1、改善教保員勞動環境
身為 4 個孩子的母親,我知道要照顧好嬰幼兒,是多麽勞心勞力。當一大群嬰幼兒全部都仰賴照顧者,會是多麼的辛苦與困難?
這就是目前托育的普遍現狀,教保員在同時要照料多位孩子時,稍有不慎就容易有意外產生。許多研究已指出,降低師生比,能有效降低幼兒意外事故發生。
📢 我們呼籲:在積極加碼育兒津貼的同時,仍必須同時檢視孩子的安全、孩子的需求。
教保員是長時間的嬰幼兒照顧者,不是廉價勞工,給教保員更多的保障,就是給孩子安全成長的機會。除了降低師生比之外,我們也希望積極檢視承包政府的委託方案者,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案例、公家機關聘僱的教保員的薪資應一致、輔導教保人員組成工會、教保員在職進修加入勞權課程,以及讓教保職業工會能一同進行陪檢….等,全面提高教保員的勞動環境。
2、以更透明的機制杜絕不肖業者
幼兒園的違規事件頻傳,超收學童、幼保員無照的新聞,屢見不鮮,然而,被裁罰的業者,往往改名異地之後重新營業,爸媽無從追查,可能持續受騙。
① 兒虐案件全公開:
0~2歲及3~5歲,因為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衛福部及教育部),且適用的法規也不同(兒少法及幼照法),目前即使兩部法都有規定違法資訊應公開,卻有很大的落差程度。現在只有衛福部有做公開平台。
📢 我們認為:不論是違反兒少法或幼照法的單位,都應該完整統一揭露,且揭露資訊,應溯及負責人及更名歷程,統一格式為可搜尋亦追查,以免托育單位更名躲藏!
②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稽查過程全揭露:
以美國為例,所有幼托機構中稽查報告、違規、被投訴、法律訴訟等資訊,都向人民完全公開。而台灣目前能給家長的,卻只有評鑑指標、機構名稱、地址,經過改名異地之後,這些資料已不具任何參考價值。
📢 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公開詳細稽查報告、違規事項、被投訴記錄及醫療院所向政府通報在園所受傷人數等,全面揭露!
③ 全面提高罰則:
超收、無照的不肖業者已不是零星幾起,而是逐漸氾濫或一犯再犯。然而,裁罰金額往往只有數萬到 30 萬不等,遠低於其獲利金額。
杜絕不肖業者,也是鼓勵優良業者,讓消費者清楚自己的選擇為何,便能讓更多有心守護嬰幼兒的業者得以安穩立足與發展。
📢 我們呼籲:中央應提高罰則,杜絕業者繼續超收,以維護幼生受教權。
3、保障托育機構中家長權益
以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的實際案件為例,該幼兒園嚴重超收,以致於多數學生在密室中上課,長期處在通風不良且膳食不足的環境下,增加生病機會。甚至還透過娃娃車,將孩子載送至未告知家長的他處安置。
事情被舉發後,家長因園方的威脅和其違規事項未能即時改善,只好委屈退園。
身為爸媽的你我都清楚,既然都已知園所的不安全,我們當然不可能再把孩子往危險中推,這絕不是因為個人因素離園。
但以新北教育局的退費標準,讀完 8 週(2 個月)就不予退費,將退費事宜回歸至家長和業者協調,基於家長與業者的立場衝突,不可能達成協議。
任何父母都可以想像,這是以上種種事多麼荒堂離譜的劇情,但卻真實上演在我們的育兒機構當中。
類似的違規事件頻繁,但公私幼數量明顯不足,造成幼兒園成為賣方市場,家長經常考量現實問題不敢向業者提出妥適要求,無法讓消費者與園所存有平等對等的關係。
① 針對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政府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家長基本權益。
② 政府應對幼兒園加強法令宣導與稽查,尤其是常見的違規事項,超收、開分科教學(才藝班)、師生比不符、娃娃車規範等。
③ 退費制度合理化:非個人因素離園,應明訂或協助處理退費。
④ 限期改善之天數及期限,應規定寫入文函 ,並招開說明會,讓稽查單位和家長有所本共同監督。
身為媽媽,我會用盡全力保護我的孩子,想盡辦法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接下來,我也會提出關於社會安全網的政見。
希望別再有更多令人心酸、遺憾的事發生。
#請大家幫忙分享一起討論
#政黨票請支持時代力量
#才能讓我進國會盡一份力
正修幼保課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是 4 個孩子的媽媽,我參選的最大初衷,是為了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但是,台灣的虐嬰事件頻傳,常常聽這些故事、講這些事情,都讓我悲從中來,相信每位爸媽都是。
保護兒童生存與發展權,是國家的責任,怎麼好像變成是我們必須透過一個個讓人心酸的故事,才去一步步地求來?
這週二,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一同召開親子正義政見發表記者會。做爸媽的,除了希望能減輕育兒的重擔之外,更希望的時孩子能健康成長!
上一篇我談到育兒量能的增加,為的就是希望父母在育兒這件事情上,能夠「自由選擇」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方式,在公托、私托、親帶當中可以自己做選擇,而不是被迫的只能有一個方式。
選擇機構托育,是當下最普遍的方式,但層出不窮的機構意外或兒虐事件,是爸媽心底深深的隱憂,因此除了解決托育量能之外,必須同步的是,如何確保托育品質?
以下是我們提出的第二波親子政見!
💡托育機構的協助改善與監督管理💡
1、改善教保員勞動環境
身為 4 個孩子的母親,我知道要照顧好嬰幼兒,是多麽勞心勞力。當一大群嬰幼兒全部都仰賴照顧者,會是多麼的辛苦與困難?
這就是目前托育的普遍現狀,教保員在同時要照料多位孩子時,稍有不慎就容易有意外產生。許多研究已指出,降低師生比,能有效降低幼兒意外事故發生。
📢 我們呼籲:在積極加碼育兒津貼的同時,仍必須同時檢視孩子的安全、孩子的需求。
教保員是長時間的嬰幼兒照顧者,不是廉價勞工,給教保員更多的保障,就是給孩子安全成長的機會。除了降低師生比之外,我們也希望積極檢視承包政府的委託方案者,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案例、公家機關聘僱的教保員的薪資應一致、輔導教保人員組成工會、教保員在職進修加入勞權課程,以及讓教保職業工會能一同進行陪檢….等,全面提高教保員的勞動環境。
2、以更透明的機制杜絕不肖業者
幼兒園的違規事件頻傳,超收學童、幼保員無照的新聞,屢見不鮮,然而,被裁罰的業者,往往改名異地之後重新營業,爸媽無從追查,可能持續受騙。
① 兒虐案件全公開:
0~2歲及3~5歲,因為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衛福部及教育部),且適用的法規也不同(兒少法及幼照法),目前即使兩部法都有規定違法資訊應公開,卻有很大的落差程度。現在只有衛福部有做公開平台。
📢 我們認為:不論是違反兒少法或幼照法的單位,都應該完整統一揭露,且揭露資訊,應溯及負責人及更名歷程,統一格式為可搜尋亦追查,以免托育單位更名躲藏!
②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稽查過程全揭露:
以美國為例,所有幼托機構中稽查報告、違規、被投訴、法律訴訟等資訊,都向人民完全公開。而台灣目前能給家長的,卻只有評鑑指標、機構名稱、地址,經過改名異地之後,這些資料已不具任何參考價值。
📢 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公開詳細稽查報告、違規事項、被投訴記錄及醫療院所向政府通報在園所受傷人數等,全面揭露!
③ 全面提高罰則:
超收、無照的不肖業者已不是零星幾起,而是逐漸氾濫或一犯再犯。然而,裁罰金額往往只有數萬到 30 萬不等,遠低於其獲利金額。
杜絕不肖業者,也是鼓勵優良業者,讓消費者清楚自己的選擇為何,便能讓更多有心守護嬰幼兒的業者得以安穩立足與發展。
📢 我們呼籲:中央應提高罰則,杜絕業者繼續超收,以維護幼生受教權。
3、保障托育機構中家長權益
以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的實際案件為例,該幼兒園嚴重超收,以致於多數學生在密室中上課,長期處在通風不良且膳食不足的環境下,增加生病機會。甚至還透過娃娃車,將孩子載送至未告知家長的他處安置。
事情被舉發後,家長因園方的威脅和其違規事項未能即時改善,只好委屈退園。
身為爸媽的你我都清楚,既然都已知園所的不安全,我們當然不可能再把孩子往危險中推,這絕不是因為個人因素離園。
但以新北教育局的退費標準,讀完 8 週(2 個月)就不予退費,將退費事宜回歸至家長和業者協調,基於家長與業者的立場衝突,不可能達成協議。
任何父母都可以想像,這是以上種種事多麼荒堂離譜的劇情,但卻真實上演在我們的育兒機構當中。
類似的違規事件頻繁,但公私幼數量明顯不足,造成幼兒園成為賣方市場,家長經常考量現實問題不敢向業者提出妥適要求,無法讓消費者與園所存有平等對等的關係。
① 針對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政府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家長基本權益。
② 政府應對幼兒園加強法令宣導與稽查,尤其是常見的違規事項,超收、開分科教學(才藝班)、師生比不符、娃娃車規範等。
③ 退費制度合理化:非個人因素離園,應明訂或協助處理退費。
④ 限期改善之天數及期限,應規定寫入文函 ,並招開說明會,讓稽查單位和家長有所本共同監督。
身為媽媽,我會用盡全力保護我的孩子,想盡辦法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接下來,我也會提出關於社會安全網的政見。
希望別再有更多令人心酸、遺憾的事發生。
#請大家幫忙分享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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