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 #EP25【小戴膝蓋受傷,意外險能理賠嗎?運動員訓練/參賽時,如何獲得妥善保障❓】
小戴那場牽動大家心臟的賽事相信大家都還歷歷在目,東京奧運每位選手在場上熱血的較勁,不知又在多少孩子心中種下選手夢的種子。
但我們知道運動員追夢要付出很多,意外受傷的機率比常人還高,
如果嚴重的話,甚至多年的訓練跟準備都可能付諸流水。
平時除了仰賴防護員或隊醫,在訓練、參賽的日子裡,還能如何防範意外傷害的風險❓
《#劉北元的保險法》這集就要來跟你分享:
1️⃣意外險作為多數職業選手最常選擇的保障之一,在投保時該留意哪些條款細節?
2️⃣除了平時訓練之外,參賽時的意外險保障,有哪些需要補足或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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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20年王牌律師 #帶你用法律視角看盡生活保險
歷歷在目用法 在 窩窩 wuowu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心中各異的價值,是否可以被比較、衡量?
一則梗圖在 黑貓老師 版上血流成河,窩編想起去年窩窩歷時近半年製作的深度專題「餵養,錯了嗎?」發表後的炎上,至今仍歷歷在目。
面對高爭議性的流浪動物餵養議題,26位受訪者,有26種不同的看法、各自捍衛的價值。這些紛雜甚至針鋒相對的聲音,儘管採訪時都傾聽同理,但撰稿時總無法面面俱到,孰輕孰重,是最難的抉擇......
(以下為記者呢喃的採訪側記,文長慎入)
【喚醒沉睡的獸?獸一直都醒著!】
「我已經夠麻煩的,大家都勸我不要再出面了。」
一名受訪者在電話中表明拒訪,身為里長,他積極處理里內餵養引發的人犬衝突、人人衝突,處理了多年,問題仍在。
他清掉餵養人在路旁的餵食器具,因此被提告2次,進出法庭成為日常,餵養對他而言既公共又私人,而現在,他正嘗試將公私的界線立得分明一些。
我們雖然期待將他在第一線面對餵養正反方的經驗納入報導,讓餵養行為的輪廓變得更加清晰,但在來來回回聯繫與溝通當中,也能理解他的顧慮與疲憊,最終只好忍痛放棄。
「不要拍我正面,拍側面就好,我不想曝光身份。」一名餵養人說著。
「不要拍、不要錄音,我攤販做生意的,不要得罪人。」一名在地民眾說道。
對於不少受訪者而言,談論餵養議題宛如喚醒沉睡的巨獸。
儘管這獸從未真正地沉睡,牠時不時噴出的氣焰都能燎原,但仍有不少人選擇以「那個獸」含糊指稱,彷彿不正面談論,就能避免成為獸的助燃物。
這些拒訪的個人、單位,有的是避免讓自己陷入無解的泥淖無法抽身,有的是擔心發生問題時在權責上脫不了關係,也有的質疑報導論述最終會偏向他不想要的一方......
越是意見分歧的議題,越需要綜觀、微觀餵養人、里長、居民、動保團體、政府單位、專家學者等各路觀點。
我們對於餵養專題的想像,是嘗試在眾聲喧嘩中開啟對話的可能,尋找可能存在、不論近或遠的解方。每當接收到一個受訪者的顧慮或拒訪,我們即嘗試溝通,團隊也同步討論、即時修正,有些受訪者後來願意受訪,有些則仍選擇拒絕。
這些拒訪而不在報導裡、擦肩而過的「準」受訪者們,在專題進行之初,形成一股不容忽視的聲音,與我們反覆詰問——
我們的報導,是會開啟更多討論與溝通的空間?或是讓一場早已開打的戰爭變得更加慘烈?前者是我們理想的初衷,後者則成了我們揮之不去的擔憂。
【廣納各方之聲 接下無名的戰帖】
約訪的同時,馬拉松式的採訪也同步展開。
除了拒訪的受訪者們,已答應受訪的人也沒有比較放鬆。有的受訪者在正式受訪前來電數次,反覆申述自己看待餵養的立場、擔心受訪可能帶來另一方的攻擊。
電話接多了,「害怕讓受訪者背負罵名」的顧慮也在不知不覺中內化,在專題的製作過程中時常縈繞心頭。
每個採訪日,受訪者們在大約3小時的時間裡,分述他們對於餵養的看法——
「就是不忍心看牠們受苦啊!所以開始餵」
「餵養搭配結紮,才能讓流浪終結在這一代」
「為什麼要在我們社區餵?狗都聚在這追車咬人」
「面對餵養人、民眾都會被罵,我兩邊不是人啊!」
但聽得越多、越是分神,在密集採訪期間,每每想嘗試理清脈絡、找尋解方,常是頭腦打結、一團混亂。
一次室外採訪拍攝時,地點在我家附近的河濱公園,以前唸書唸累了習慣到河濱跑步,折返點為一片有大石頭能坐著休息的草地,可以一邊休息,一邊看著一群幼犬在草地翻滾、玩耍。
那時,這裡的浪犬數量龐大,放眼望去就是10、20幾隻,並且常有幼犬在當中。我開始工作後很少去那一帶,經過也未特別留意,這次藉著採訪才再次仔細觀看,已不見任何一隻幼犬,狗群數量也剩下10隻不到,這一區的餵養搭配結紮減量,眼見有感。
但走訪南北臺灣,聽了無數餵養造成衝突問題的第一線經歷,那些人人衝突、人犬衝突、人獸衝突在各地發生著,持續形成一個個難解的問題。
正反方的受訪者們破口大罵站在對立面的「敵人」,究竟該如何看待餵養,我們的內心也時常衝突打架。
【餵養,該餵嗎?】
受訪者們幾乎都說得出支持或反對的理由,有些礙於正式受訪時不便表態,但在鏡頭關掉後,也透露出真實的想法。
其中,有些人經歷過立場的轉變,一名過去與餵養人處於夥伴關係的動保人士,坦言經過多年、與多名餵養人相處後,現在面對餵養像是「情感與理智在打架」。
過去,他身邊的餵養人一遇到困難,他就急著去協助解決,但之後他漸漸發現,很多餵養人的固執讓自己深陷泥淖,某些餵養行為已造成問題,他去溝通也講不聽,仍堅持用原本的方式餵到底,於是後來,他選擇與餵養人漸行漸遠。
該餵或不該餵,在採訪過程的反覆思辨中,難以一刀兩斷劃分,但聽多了不同的想法,也慢慢在心中凝聚出較多人可接受、較適切的餵養樣態。
【餵養,該管理嗎?】
我們訪問了多個縣市的動保處,試圖勾勒出都會、鄉村等不同地區,在面對不同的餵養樣態時,有何不同的管理方式。
儘管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但共通點是,餵養衍生的問題需要被處理、要協調溝通,有的地方立下了概略的管理方針,有的則是每次遇到問題時依個案而論。
以新北市動保處來看,他們從2015年頒發餵養證、辦理講習課程,希望先讓行事低調的餵養人們浮出檯面,建立彼此合作溝通的管道,作為後續管理的第一步。
但他們坦言做起來不容易,餵養人反應問題的電話一打來,動輒一小時起跳,反之,反對餵養的民眾投訴也是如此。處內業務量龐雜,工作人員因為被咆哮而壓力過大,一個接著一個離開,這「溝通管道」多年開通下來,接觸到的餵養人人數仍不到兩百人。
新北市可算為臺灣餵養管理的先鋒,但這先鋒開闢之路,仍是一條在千里霧中的迷途,其他地區也大抵如此,或是情況更不明朗。若說不好的餵養樣態應受到管理,究竟該如何管理,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受訪者們有26種聲音。】
擴及社會大眾必然更多,餵養議題長期糾葛難解。以新聞產製來看,平衡報導是必要追求的目標,傾聽雙方的聲音、事實的查核比對,再現時盡力將所知的真相攤開在讀者面前,都是必要的。
然而,成為記者之前先是身為一個人,報導除了受訪者的價值判斷,也必然加上記者的價值判斷、團隊的價值判斷,過程中反覆思辨、碰撞,沒有皆大歡喜的中立客觀存在,每個人心中認定的客觀皆不同等,要避免被單一聲音籠罩,就要盡可能地廣納多方之聲,再做足比對、歸納、收束的工作。
說來大致如此,過程則都是掙扎。因為想做一個善良的人,想顧及每個受訪者的每個顧慮,想避免受訪者因表態可能受到的傷害,想在爭議性的討論踩好能持平的界線......
但越深入一個如此爭議性的議題,越發現要做到上述各點實在不易,因此在整個過程中都不斷地自問——這次的採訪有沒有好好地同理傾聽?撰稿的方向是否做出了相對客觀的判斷?
小心翼翼過後,仍要承認自己的有限,承認自己並非「全然無辜」。
在報導出去的那一刻,也是將受訪者推了出去,接受那些無法預期的,從眾人發出的考驗。但矛頭從不該對準這脈絡之中的任何一個人,儘管是鄉愿地說一句「這是歷史共業」,該被對準的,仍是眾人一起在承擔著的,屬於社會共同的問題。
【民主社會中 一起吵架找共識】
這次專題中的受訪者們大多立場鮮明,雖然報導方向的凝聚難度高,我自己在撰寫支持餵養的餵養人、反對餵養的里長人物專訪時,也一度有自我分裂的錯亂感。
但熱烈討論都好過於安靜無聲。
民主社會裡,對議題持續的爭執與討論,是大部分公共議題凝聚出共識的必經過程,如同一位受訪者所言:
「多元主義下的民主,最重要的原則是,大家共同討論出一定不能做的事情,用法律規範出來。在那以外,大家都有空間做自己想做的事。」
餵養有利有弊,我們訪完一輪後,團隊的共識是多元樣態的餵養行為需要管理,將餵養導向乾淨餵養、定點定時、搭配抓紮、管理犬隻等較好的樣態。
儘管怎麼管仍是一大難題,卻仍要討論,因為不作為,就註定讓問題繼續存在。若是沒有更有規劃性的管理,總要坐等一個嚴重的事件發生,才在該地區積極介入處理,永遠都會慢了一步。
儘管我們盡可能將受訪者多元的聲音帶入專題,但我們無法控制報導發佈後,會展開的是一場良性的辯論或是惡意的批鬥。
我們只能嘗試發聲,並且仍要向最有資源的人喊話,期許政策制定者、決策者、執行者在眾多的價值判斷中摸索出方向,找出對人犬都更好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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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養,錯了嗎?專題報導:http://feed.wuo-w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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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歷在目用法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雞排妹委任的王啓任律師回應我啦!
✅王啓任:法律是有溫度的社會科學,不是邏輯拼拼湊湊【已被打臉到刪文】
https://www.facebook.com/yuanjinglawfriend/posts/4030810403616997
承蒙王律師回應,但是你身為律師,散布錯誤法律觀念在先,錯誤引用法條在後,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看你的律師執照了。
■ 回應第一點:
王律師表示,『《性騷擾防治準則》是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處理性騷擾事件的依據,換言之這個準則是主管機關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參考方式。』
我們在談論的是豪記唱片公司舉辦的翁立友記者會。豪記唱片公司有義務處理翁立友被捲入性騷擾案件,也有責任保護旗下藝人,自然必須考慮權力不對等關係造成二次傷害。
王律師表示,『《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8條與它的參考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7條,是為了制度上不同權力的客體而區分的。』
第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是舊法,新法稱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無論是舊法或新法,【你應該要引述的參考法都是第23條,而非第17條】。引用錯誤條文在法律專業上是大忌。
第二、《性騷擾防治準則》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都強調應注意權力不對等之情形。現代之權力與階級極其複雜,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或學理,宣稱當事人雙方僅限於「老師與學生、僱主與雇員」關係,才適用「應避免其對質」處理。
■ 回應第二點:
王律師表示,『本人文內已說明當事人已經主觀不舒服,也有客觀事實(那些橋段、那些肢體接觸、那些理所當然的調侃),沒有犯罪構成要件的遺漏。』
我們在談論的是你公開主張:
『所謂性騷擾,只要有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
『鄭小姐獨立的、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這就是毫無疑問「性騷擾」。』
這是完全錯誤的法律觀念。
無論是衛生福利部之性騷擾防治宣導、《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甚至是大量法院裁判實務,都強調主客觀要件必須相符。
請再細讀前文列舉:
✅黃士修:雞排妹律師散布錯誤法律觀念,實不可取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687707637320
試想,若「單方面主觀指控即可成立」這種霸王條款為真,將會造成多少冤獄?你打過幾次「單方面主觀指控即可成立」的訴訟?
在標榜「法律是有溫度的社會科學」之前,請勿忘記「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法律基本原則,否則真丟律師的臉。
■ 回應第三點:
王律師表示,『既然是犯罪行為,怎有不提出告訴之道理?因為告訴乃論的罪,就是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提告的罪,這就是它的道理。』
我們在談論的是你先說:『任何人都不應該為了「舉證困難」的理由而選擇忍氣吞聲或隱忍。』
又說:『至於鄭小姐不提出告訴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相信這起事件可以是臺灣社會一個反思的機會,而不單單是一宗犯罪行為。』
立刻違反【禁反言】原則。
宣稱犯罪構成要件齊備,又將該犯罪描述為情節重大,卻不願或不敢提告,同時不斷操作公審炒作輿論。這是給台灣社會反思機會,還是浪費台灣社會媒體資源?
性騷擾是會毀人一輩子清譽的嚴重指控。對重視名節的人來說,社會性抹殺不下物理性殺害。
「他私下是什麼人,對任何人都不重要…這次的過程是學習,臨陣脫逃不只學不到經驗值,還會失去更多,要把自己得來的功課寫完。」──鄭家純(2014)
臨陣脫逃就臨陣脫逃,不要拿告訴乃論來當藉口。
■ 其餘部分
王律師表示,『請勿在「是否專業」上誤導大眾,要做政治上的鬥爭,請另尋它途。』『其餘政治色譜或立場衝突的部分本人皆沒有興趣,不希望再引導出任何紛爭。』
我在這一系列文章,從來沒有談政治色譜,我甚至多次強調「我相信雞排妹,我相信她真心相信自己被性騷擾。」顯見立場並未衝突。
✅黃士修:無論性別,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667059081119
法律當然是一門專業,我豈敢妄稱精通。然而王律師錯引法條、扭曲法條,踐踏性別平等權益,都是白紙黑字、歷歷在目。
再說一次,請王律師回去重讀性別平等教材,並充實法律本職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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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區反萊豬公投連署書檔案下載:
https://tinyurl.com/y593e7cz
【北北基】https://tinyurl.com/y3jxnree
【桃竹苗】https://tinyurl.com/y5opzw9j
【中彰投】https://tinyurl.com/y6fapjz7
【雲嘉南】https://tinyurl.com/yywymj8h
【高高屏】https://tinyurl.com/y2w5j5ne
【宜花東】https://tinyurl.com/y2ymcdjv
【金馬澎】https://tinyurl.com/y3tlpuqu
【不分區】https://tinyurl.com/y6exg7j6
【原住民】https://tinyurl.com/yy75ae4r
【府院黨】https://tinyurl.com/y2rfd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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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歷在目用法 在 廣東話資料館Cantonese Museum - 歷歷在目」是歷史的「歷」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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