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正式宣布不能在網路上賣母乳了!最高會罰 30 萬!
上個月,網紅小玉上傳喝網購母乳的影片,卻嫌母乳「有狗味、懸浮微粒」,影片充滿錯誤資訊與戲謔的態度,除了引起罵聲之外,也引起對規範母乳販售的呼籲!
當時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表示過不支持母乳以任何形式交易,但並無明確規範限制,而目前實務上母乳的交易只能按照《消保法》處理下架。王婉諭認為既然政府機關認為不應該販售,應該有個清楚的法規明定。
今(18)日食藥署公布管理指引,呼籲民眾不要在網路販售母乳,違者可罰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母乳是體液,若供應來源不明、沒有經過檢測,可能含藥物或病毒,藏有健康風險,不應亂買。食藥署為強化管理,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並呼籲民眾不要於網路販賣母乳,以免觸法。
泌乳量不足的媽媽們如果有需求的話,台灣有3個母乳庫,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有特殊需求的嬰兒使用。
本篇回顧報導也提到,台北市聯合醫院亦設有母乳庫,母乳庫當初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提供安全的母乳。台灣約有一半以上的媽媽有泌乳量不足的困擾。而母乳本來就非無菌,甚至有些疾病會透過母乳傳遞。母乳庫在運作流程中有確保安全的嚴謹過程。
中央社報導:
母乳不能上網賣 違者最高重罰30萬
https://waa.tw/nycVla
食藥署指引:
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
https://waa.tw/jXQ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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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推廣協會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哺乳的媽媽們非常辛苦才能擠出珍貴的母乳,絕對不是讓網紅拿來嘲笑的題材!😡
日前網紅小玉上傳喝網購母乳的影片,卻嫌棄母乳有狗味、有懸浮微粒,引起網友公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10)日召開記者會,希望勿污名化母乳,應傳遞正確知識。
寶貝花園母乳推廣協會理事吳唯菱指出,想親餵的媽媽都是為了給孩子最好的營養,為泌乳不惜遍體鱗傷,「每滴母乳都是媽媽對小孩的愛!」吳唯菱也表示許多親餵母乳的媽媽們要面對充滿歧視的標籤,例如:「母乳比配方奶沒營養」、「男嬰喝母乳久了會變『娘娘腔』」、「女嬰喝母乳將來會喜歡袒胸露乳」、「親餵太久會造成孩子依賴」。現在小玉影片一出,又要對抗「難喝卻硬要餵」的污名,吳唯菱說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許多年輕網友就在影片下方留言:「慶幸自己沒喝母奶」。
聯合醫院母乳庫負責人及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代表方麗容則解釋,母乳本來就非無菌,甚至有些疾病會透過母乳傳遞。母乳庫在運作流程中有確保安全的嚴謹過程。這也正凸顯了網路販售的風險非常大,絕對不適合給孩子攝取。
而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不支持母乳以任何形式交易,但並無明確規範限制,而目前實務上母乳的交易只能按照《消保法》處理。王婉諭認為既然政府機關認為不應該販售,是否應該有個清楚的法規明定?或母乳交易要透過機制把關?
更多關於母乳的正確知識,請看《沃草》完整報導!
小編:很多媽媽都有泌乳量不足的問題,母乳真的不是可以拿來玩的啊~女同仁表示已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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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推廣協會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看到媽媽朋友之間,群起轉發了某網紅的戲謔母乳影片。同樣身為母乳媽媽的我,在看到影片之後,也有同樣的感受:「這是一支令人不舒服、戲謔,甚至傳達不正確資訊的影片!」
對許多母乳媽媽來說,餵母乳是一件相當辛苦的事,但看到這支影片還有下面部分網友因為不理解而留下的訕笑留言,其實對媽媽們來說是一種傷害。另外,對於在網路上可以隨意購買到母乳這件事,我們也認為應該要有所規範。
因此在昨天晚上,我們聯繫了許多相關的專業學者,並且在今早召開記者會,希望共同呼籲「珍惜母乳,落實相關規範」!
在記者會上,我感受到滿滿的媽媽力量。
四位專家,婦產科 陳鈺萍醫師、母乳庫負責人/小兒科醫師 方麗容、台灣母乳協會協會秘書長 高宜伶、 中華民國寶貝花園母乳推廣協會理事 吳唯菱,四人都具有國際泌乳顧問執照認證;在昨晚緊急決定要召開記者會後,都義不容辭答應一起幫忙。
▋母乳不該這樣被戲謔、訕笑!
我們很歡迎大家一同來更理解母乳議題,但是網紅在拍攝影片時,應避免傳遞錯誤資訊和歧視,影片中戲謔的言語,更是對母親的不尊重!我們當然明白有創作自由,但也應該避免傳遞錯誤資訊,或是造成社會大眾的錯誤理解;若有人想要對母乳議題進行討論,現場的專家都很樂意一起分享!
▋網購母乳?政府應落實相關規範!
現在打開各大網購平台,看得到許多公開販售母乳的情形。對於該網紅輕易在網購平台上取得母乳令人費解,也同時令人擔心,這樣來源不清的母乳是否安全?若讓寶寶喝下肚,會不會有健康上的疑慮?
但是在現行法規中,並無明確規範母乳是否可作為商品被販售!
在過去有類似案例發生時,地方政府只能按照《消保法》介入調查,要求平台及賣家下架這種來源不明的母乳,這是十分消極且不合理的規範。《消保法》所規範的應該是明確合法被販售的商品,母乳卻從來都不是合法的商品。若是以《消保法》可進行規範,目前無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顯然不足,才會導致這種亂象持續多年卻無法改善。
2011年10月,衛生署準備朝食品的方向修法,將母乳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然而同一年的12月,食藥署的函釋中又提到「母乳雖為體液,惟其一旦成為交易之對象,則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商品,從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之適用」。但更令人不解的是,2016年面對立委質詢時,衛福部卻又回應:「母乳在性質上兼具『體液』與『食品』性質。」
必須要釐清的是,「體液」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屬於傳染病檢體,依法是不得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但食品則需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才可以進行販售。以上反反覆覆的說法,在昨天多次致電請教相關部會時,仍得不到明確的答案。
昨日經過確認,食藥署已明確認定母乳為體液而非食品,因此將不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疾管署也說明,母乳雖屬「體液」,也具有一定的傳染風險,但並不是《傳染病防治法》中所加以限制的傳染病檢體;而國健署僅表示,不支持母乳以任何形式交易,但並無明確規範限制。因此目前母乳的交易,只能被動消極的,按照《消保法》處理。
以美國的例子來說,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就曾做出聲明,倘若寶寶喝到非親生母親且未經篩檢的母乳,等同接觸他人體液,寶寶將暴露於感染愛滋病毒、肝炎等疾病的風險中。明確提醒社會大眾,對於來源不清的母乳應該要更加注意。
既然我們的政府,也不支持這樣來源不明的母乳公開販售,就應該由主管機關衛福部出面做出明確宣示、訂定相關規範,不應再推諉卸責,將誤飲來源不明母乳的風險交由民眾自行承擔。
母乳的好處與推廣,是大家持續努力的目標。身為 4 個孩子的母親, 4 個孩子都有哺餵母乳,我很清楚也深刻的感受到母乳媽媽會遇到的各種辛苦與艱難,包括:孩子不喝、奶量過多、奶量不足、廁所裡擠奶、工作太忙漲到成石頭奶、乳腺炎等等,著實不易,我們持續走在推動母乳的路上,請不要開倒車的來打擊這些努力的媽媽們。
同時,我也想藉此表達若在哺育母乳上遇到困境,可求助於專業人員,今日與我一同召開記者會的這些都是專業的團隊,歡迎大家尋求諮詢與協助。若真的無法滿足孩子的需求,也不要輕易購買來路不明的母乳,也不須為無法提供足夠的母乳給孩子感到難過與愧疚。
最後,我想和媽媽們說,不論餵母乳與否,都請照顧好自己,有一個健康快樂的媽媽,才能開心育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