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代號420
嗨各位,知道今天是世界大麻日嗎?
1972 年的 4 月 20 日,美國幾個高中生相約放學後的 4 點 20 分去尋找附近的大麻田。然而,大麻田沒找到,「420」卻成為他們之後想在一起 chill 的行動代號。
而 420 真正成為如今廣為人知的哈草代碼,則是直到了倡導大麻合法化的雜誌「High Themes」將 420 與一連串的活動連結,讓 420 逐漸成為大麻圈內具象徵意義的一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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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合法化的國家
一般我們聽到抽大麻直覺反應就會聯想到荷蘭,但其實你知道在荷蘭抽大麻也是違法的嗎?
在荷蘭,只有經許可的咖啡廳才可合法使用和銷售,其他地方只要持有不超過 5 克就不會構成犯罪。
其他把大麻除罪化的國家,包含捷克、秘魯、智利、瑞士等 30 多個國家;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則有英國、南非等 20 多個國家,加拿大更是在 2018 年 7 月開放全境大麻合法化。
其實,除了這些國家之外,有些國家對大麻的態度是雖然非法但是容忍度很高。
像泰國、越南、丹麥、賴索托等國家,雖然大麻非法,但不強制執行或容忍,有的國家則是在節慶期間可使用,像尼泊爾在濕婆節期間變允許大麻合法使用;英國也是每年都有大麻日的相關慶祝活動,許多人會聚集在一起抽大麻,而警察經過也懶得去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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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灣呢?
大麻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與安非他命、搖頭丸等同級,也因此一般大眾對大麻普遍抱持負面印象。
反對開放大麻的意見主要認為吸食大麻會成癮、影響健康,且會被當成入門的毒品,再下去就是海洛因了。
在台灣,吸食大麻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大麻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持有大麻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儘管如此,近年台灣也有許多關於大麻合法化的討論,2019 年年底更有醫師發起「百位醫師連署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連署行動。支持的原因除了醫療價值之外,還有減少司法、警政資源的浪費等等。
2014 年歐巴馬就提過,他雖然不認為大麻是健康的,但卻也不認為他比酒精危險,科學家也已證實大麻的成癮性甚至是比其他藥品、尼古丁、菸草還來得低。
在釋字 790 號解釋,黃虹霞大法官在意見書中也有提到類似的觀點。
在醫療方面,大麻對癌症所造成的嘔吐副作用、慢性疼痛等症狀是有證據支持是有效的治療選項,對失眠、焦慮症者而言大麻也有舒緩的作用。
即便如此,反彈聲浪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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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才是答案?
我們換個角度來想吧。
有些人認為,何不以立法化的角度來思考呢?就像菸酒有法令管制,符合法定年齡才可購買,大麻也可以立個法,規範購買年齡、購買地區,或允許使用者的身份。
或許第一步可以從毒品分級的討論開始。
不管是支持合法或是反對,應該先要消除大家對大麻是危險毒品的刻板印象。
畢竟把大麻列在二級毒品,就像是把偷麵包的尚萬強跟竹聯幫老大關在同一間牢房,直接阻斷了討論這項議題的更多可能性。
那你今天準備好要 chill 了嗎?
(開完笑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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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圖片:Karen Arnold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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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大麻 #420 #weed #chill
「毒品分級圖」的推薦目錄:
毒品分級圖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溫層外的故事》──玉山的親子驚魂記
因為周圍有少部分親友知道我在經營登山主題的部落格,所以偶爾會傳一些或有趣、或驚悚的網路文章過來。
由於文章在發布後被噓爆了,有些地方已撤下,但還是可以找到原文跟擷圖,真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特別聲明我不是拿出來再鞭一次,而是希望把他當成匿名的個案討論,也請大家不要太在意他們的真實身分,因為最重要的是避免山難,一味落井下石只顯得幼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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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的主角是帶著3歲女兒爬玉山的雙親,單純從登山口前往排雲山莊這段路,卻意外地險象環生的故事,資訊來源是PTT。
因為父母二人都把登上玉山列為人生必做的事情,也希望帶著3歲幼女一起參與,且認為她已經有能表達自己哪裡不舒服的言語能力。事前一家人走過石門山、七星山、合歡群峰 (想必是不含西峰)等路線,以及國內外數十條國家步道,作為行前訓練。
出發前爸爸興奮得徹夜未眠,凌晨一點從台北開車出發直抵塔塔加就開始行程。天氣型態為雷陣雨、雨伴雪、濃霧,由於爸爸非常堅持前進,沿途眾多山友的鼓勵就收下,勸退則充耳不聞,自認安排了10小時一定足夠。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人勸退,主因是一家人的衣著看起來就不合格,而且還帶著幼女同行。
從媽媽的發文中,看得出來她對裝備、路線等一竅不通,衣著連運動品牌都稱不上,背包則是通勤用,也並未向山莊訂睡袋與餐點,只知道山上低溫,甚至沒帶風雨衣。
往排雲山莊的路走到剩3.5K,開始下雨,女兒的鞋子此時意外掉下一座木橋,於是爸爸冒險下橋撿拾,卻在過程中氣力放盡,僥倖地回到橋上。此時大雨落下,他們僅以雨傘遮雨,女兒體力耗盡,必須由爸爸揹著前進。
「我們耗盡身心,若不輕咬舌頭,一秒就能失去意識,坐下就不想再走,只剩意志力支撐著。」九死一生抵達山莊後,爸爸自己肩膀腫痛不堪、雙腳寸步難移。由於現在尚未傳出山難新聞,我猜測他們隔天應該是撤退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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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有點經驗的人都知道他們犯了數量多到不可思議的錯誤,但與其指責家長的愚蠢或拿著火把與稻草叉去獵巫,不如想想為何發生這種事,以及預防的方法。
簡單來說,這只是又一起準備不足就上山的個案,但他們還帶著小孩,讓風險管理上的容錯空間更小。大家都知道網路時代資訊取得容易,應該做點功課就能趨吉避凶?並不是這樣。我們應該把這種「暴衝型」登山者當作一種常態,也就是說,除非回歸到以前強制雇用嚮導的年代,這是無解的現象。
能做的,就只有請政府逐步加重推廣登山安全的力道,降低無頭蒼蠅的孳生機率,但即使做的再徹底,這只可能讓它趨近於零,而永遠不可能等於零。大眾這個群體浩瀚如海,過度自信者大有人在,我們永遠都不知道何時會有人發起神風特攻行動。
所以真的出了事,放輕鬆些,當成必然吧。如果有一天大家都學會從登山者的事前準備程度來看山難,那就是一個山岳國家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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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能討論的問題,就是老生常談了,懂得人看了只會覺得無聊,但我這兒永遠都樂於為新手服務。
1. 【攜幼登山的風險分析】
首先我不認為帶小孩登山有什麼錯,只要準備做的足,為何不行呢?但顯然歲數越小,風險就越大,而且何為可承受的風險,實在難以量化。我見過爸爸山友以專業背包(O牌)揹嬰兒爬小百岳,也一樣走過拉繩崩壁路段,只要家長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並無不可。
但由於本案的場景是玉山,一夜未眠直奔登山口(2,610公尺),還要再前往3,402公尺的排雲山莊,明顯缺乏休息和高度曝露的時間,這種情況下可能已經有人會出現輕微狀況了。自識和言語能力都有限的幼童,真的能清楚表達自己的不適嗎?而家長又懂得辨識病徵嗎?有如此剛愎自用的家長,出事也是無可奈何。
再來講家長的部分,孩子自理能力有限,使得家長所背負的責任極大,假如連自保都有問題,不只是失格的登山者,更是失格的雙親。故事之中,光是沒有風雨衣這一項就足以致命,一隻手撐傘也會影響在不平地形上的平衡感 (登山不用手電筒也是同理)。然後我觀察到他們行動速度緩慢,應該也會讓身體發熱也慢,使得失溫的危險更為提升。
再來就是體能上的準備。由於列舉的路線難度偏易,並無太高的鑑別度,而且從家長在行程後段體力耗盡的描述,也看得出來離山難只差一線之隔了。要帶小孩上山沒問題,但請要有能帶他平安下山的實力。
※後來發現有醫師提供專業意見,比我寫的更有參考價值喔:https://www.facebook.com/FMOMdoctor/posts/2736945289869860?hc_location=ufi
2. 【對冒險不切實際的浪漫】
因粉專或部落格的市場需要,許多新世代的自媒體(YouTube、FB、IG、抖音等)經營者,或是自信滿滿的個人,都會刻意強調登山的冒險面與危險面,以吸引觀眾的矚目。獲得讚就像嗑毒品,是吧?我發文讚數少也難免會在意啦,更別說是要以內容賺錢的人們了。
其實從本案的行文中,多少能感受到對「承受風險能力」的自豪感,好像別人都不這麼做,我這麼做卻成功了,就是個值得掌聲的壯舉。假如事主已具有一定經驗,挑戰台灣尚未開拓的高山溪谷或攀岩路線,站在未知的前沿本身就是一種不需言喻的浪漫,即使撤退也是雖敗猶榮,又何須巧言文藻飾之?但假如是過度強調五寮尖、鳶嘴山、劍龍稜等千百人踏遍的「驚險之處」,那麼也只是有心或無心的利用了大眾對山了解有限的情況罷了。
這無奈地反映了台灣山岳媒體匱乏的現狀,我只希望往後傳媒和自媒體上面的知識傳播能做得更好。
所以說,兩位家長假如能潛心從教訓中反省,不要浪漫化撿鞋插曲和自身痛苦經歷,寫成一篇具有教育意義的檢討文,我想就不會遭到這麼大的批評聲浪了。退一百步來說,休閒登山只對主觀有意義而已,客觀上並無任何成就可言,過於浪漫化自己的失誤只會顯得懵懂無知。
話說回來,就連火炎山都能摔死人,又有哪一篇IG上穿運動內衣的照片裡提到要注意地基掏空呢 (不信你去IG搜尋火炎山)?就算提了也沒有用吧,在旁邊立一個「崖邊拍照累積已X死」的牌子才是真的。(離題了)
3. 【體能,從了解自己開始】
計畫想去海拔超過3,000公尺的山峰,又不知道自己體力能否應付的了?首先你需要了解自己的體能大概到哪裡,然後再適當的加強,可以參考以下我的心得 (但為求保險還是先學會登山手機導航,避免迷路吧):
北部建議陽明山東西大縱走,中部谷關七雄,南部雲嘉七連峰(還可以一直接下去)或尾寮山,看一下網路上紀錄的平均完成時間,首先爭取努力達標,然後再試試看能否更快,或是增加負重,並且持之以恆的訓練,切記不能偷懶太久。記住這個快/重不是為了證明自己很強,而是為了在更艱難的行程中游刃有餘。除非你是天縱奇才,不然永遠都有人比你更快更強,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郊山爬夠了,不妨找超過3,000公尺以上的步道試試看自己身體的反應,我最推薦一日來回合歡西峰,如果感到不舒服的話,北峰前撤退就好了,可別硬撐啊。任何登山活動都有其風險,建議沒把握的新手攜伴同行,最好是有登山經驗的親友 ... (如果沒有,推薦從商業團開始,或是去報名上商業登山教育課程,培養自理的能力)。
我不是體能至上論者,因為事實證明有許多手段能夠幫助體能普通的山友完成行程,例如免揹團、神隊友、寬鬆的行程安排、挑天氣等等,而登山也遠遠不只是體能而已。可是!體能強一分,安全就多一分也是事實,所以才強烈建議大家平時要保持運動習慣,尤其是耐久力。不能爬山時,也可用跑步來加強或維持心肺能力喔!
朋友都在三角點擺pose拍了十幾張照,有說有笑,你卻氣喘如牛地卡在半山腰懷疑人生,不覺得體能練好才有享受的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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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事件,讓我越來越覺得政府應該從全台各地挑選「郊山體能基準路線」,依照完成時間讓人民認識自己的體能層級,再用這個層級對應到大眾化的高山步道。雖然無法模擬海拔的差別,但起碼能給人一個粗淺的印象,避免越級打怪反噬自身。
想像步道口設置一個基準路線對應熱門百岳的解說牌,就可以讓民眾實際體會那個難度在哪。假如嘗試在X小時內完成基準路線就讓他叫苦連天,或是走完後覺得「哇~來回要四趟才等於雪山喔!」,也許就能降低暴衝的可能性。什麼都不知道就上路,那就太遲了。
拿陽明山東西大縱走舉例,就曾有山友說6小時內完成是神腳、8小時以內是勇腳、10小時以內是健腳、12小時以內是普腳云云 (FYI,越野跑最快紀錄是3小時內),其實這種分級方式不少見,但我的用意是以「循序漸進的自我鍛鍊」來讓登山活動更安全,倒不是鼓勵大家華山論劍、盲目求快,可別本末倒置囉!
回想起最初的自己,如果不是出於好奇心上網看行程紀錄 (然後覺得注意事項好多好麻煩還是跟團好了),搞不好一步走錯也會成為暴衝俠啊~~ 要為新手設身處地著想,登山教育才會順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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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分級圖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鳴鼓攻之
對於李、幸兩位女士的聲明回應
:(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 的 6月7日的聲明網址
http://www.letchildrenbe.org/archives/1877)
看到這個聲明,我做以下回應:
1、 身為在花蓮醫療資源不足的基層工作將近15年的兒童精神科醫師,常常需要和各個專業合作(心理師、社工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特教老師、輔導老師、法院的觀護人..),我非常歡迎各個領域的人,基於具有實證研究的結果所提出的負責任的醫學知識來討論分享,彼此成長。
2、 但是,當任何人提出的說法與目前當代實證醫學研究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治療建議不符合,甚至因為這些說法的傳遞而造成應該及早接受醫療協助的ADHD患者因此延誤治療,所引發的因為ADHD症狀影響的患者自身(例如:因為注意力不足造成學習的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學習不佳、因為ADHD症狀造成人際關係不佳沒有朋友….)或是造成對其他人的傷害(例如:因為衝動過動而和他人衝突打傷人、因為衝動控制差玩火燒毀房屋…),與衍生的後續共病 (如憂鬱、毒品使用、反社會行為及意外傷害) 這些近十年國際研究已多次報導的嚴重問題,這些責任又由誰承擔呢?
3、 身為第一線重複遇到這些受各種說法影響而延宕求助專業,進而付出慘痛代價的ADHD孩子與家庭的醫療人員,以實證科學研究的知識對這些說法提出質疑,並提醒各種對孩子有影響的人 (如家長與老師) 注意訊息的正確性,是職責之所在。尤其在醫療知識以及醫療資源相對弱勢的花蓮地區,任何外來沾醬油式的訊息傳遞,卻留下許多後續問題讓各種一線工作人員及學校家庭及孩童來承擔,身為醫師挺身而出來提醒這些狀況背後的危險,是責無旁貸的事。
4. 當醫師用個人經驗在校園傳遞知識的影響:
對於李、幸兩位女士的聲明提及:
「我和佳燕的講座動機設定,必然不是針對「了解過動症」的衛教宣傳立場而來,而是帶著批判思考在探討過動症的社會複雜成因,以及可能被大眾忽略的研究與檢討聲音等種種面向…」
而李、幸兩位校園活動海報(如附上之照片所示)上特別強調:
「李佳燕醫師:以醫師身分討論「過動症」所為何來,分享自醫療上接觸「過動兒」的專業經驗。」
「幸佳慧兒童繪本作家:以文學研究者,從兒童文化的角度討論「過動」定義,並分享國外相關社會科學研究資訊。」
現代醫學最重要進展在於對醫學知識採取更嚴謹實證的分級,李醫師身為家醫科醫師是否為此ADHD領域專家並不清楚,即使是,李醫師若曾接受現代醫學知識訓練,當知道其意見也是證據醫學最低階等級(專家意見為證據醫學最低等級,詳見下面的實證醫學證據分級所示),原因在於個人經驗而累積的意見充滿常容易有選樣偏差(只看見少數特例)及訊息偏差(累積訊息深受患者及醫師個人喜好、情緒及信念所影響),而無法擴充成為符合大多數人的適用選擇。然而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此複雜的醫學知識本質,而常願意相信醫師的說法,因此對於頂著醫師頭銜,李女士試圖到處在媒體及校園用她個人的經驗及信念,每每"批判" 依循最高實證等級知識求助及工作的家長、老師、醫師等,此一行為和最近的許達夫醫師用個人經驗鼓吹癌症患者捨棄正統醫療接受其他療法造成患者延誤治療的爭議相似,身為長期守護這群人的工作者而言,提出這種行為背後的危險性是一線工作者應盡的義務。(可參考陳錦宏醫師文章:三人成虎!ADHD過動症須正視、勿輕信謠傳/健康醫療
http://m.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0113)。
因為李佳燕女士的活動海報上提出以醫師的身分來談ADHD,以及分享專業經驗,需考量『以醫師身分傳播對於ADHD的批判(幸女士的聲明) 』的這件事又會如何影響民眾理解ADHD?從公共衛生的預防醫學角度來看,吾輩醫師需思索,這樣是否會阻礙台灣社會罹患ADHD的患者早期接受醫療的評估以及治療?
至於幸女士以繪本作家之姿,在網路及校園宣揚其對ADHD診斷及治療的評論,試圖影響此族群尋求醫療專業協助之跨界行為,吾輩實無法再進一步評論。
5、李、幸兩位女士以「過動在不在?」此講座在台灣各地演講,既然是以批判的思考而來,必然會面對其他人對其「批判論點」對ADHD族群求助行為影響的質疑。然而當身為這領域一線工作人員根據臨床及實證知識的擔憂提出質疑時,李、幸兩位女士卻馬上發出”律師函”要求我將FB上的質疑內容刪除,以此一文字討論外之手段來回應我,一件公共議題可以自己批評別人,不容許別人以知識的質疑!一件事情,兩個態度,何者為其真正的本質?
(附註:實證醫學證據分級)
Level I
隨機控制試驗的系統性文獻回顧、統合分析或以隨機控制試驗的系統性文獻回顧為基礎發展的實證臨床照護指引
Level II
證據來源至少有一個為設計良好的隨機控制試驗
Level III
證據來源為非隨機化但設計良好的控制試驗
Level IV
設計良好的個案控制研究及世代研究之證據
Level V
描述性及質性研究的系統性文獻回顧之證據
Level VI
單一描述性研究或質性研究之證據
Level VII
專家報告或專家意見
#此文已經由律師確認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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