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書】2020年10月26日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鑑定人之意見書
意見書主筆: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會長 沈伯洋
利益揭露:本會有其他執行委員以個人名義擔任NCC廣電諮詢委員,特此揭露,以昭公信。
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評分基準有各種不同之項目。本鑑定意見以其中兩項目作為審查基準如下。
▌頻道規劃的多元保障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需受保障,因此重點不在於報導內容是否親近特定國家,而是處理與編排新聞之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新聞報導有事實與意見兩個面向,關於事實有查核原則之限制,關於意見亦有公平原則之限制,此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明訂。
關於事實查核一事較無爭議,因為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相同,皆有追求真理、保障多元文化、促進民主等目的,此亦為我國大法官所肯認,而新聞自由亦為達到言論自由的重要工具。因此,在違反目的的情況之下,新聞與言論自由仍須受到管制,例如惡意的誹謗言論即不在保障範圍之內,甚至需受到法律懲罰。
至於意見之自由,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多元、如何取得平衡,則有不同見解。本鑑定意見闡述如下。
以保障多元觀點與促進民主出發,乃屬於換照辦法十一條「頻道規劃」之範圍。亦即,頻道規劃若能保障多元觀點,則符合新聞與言論自由保障之目的。所謂多元觀點,可包含弱勢族群保障(不同語言與民族的加入)、人權侵害的討論、環境污染與破壞等等。
論者可能援引單一的聲音可以藉由其他電視台的競爭而緩和,進入「意見自由競爭」,然而,意見市場的自由競爭,最後將會造成以財力作為言論自由的界線,因為有資本才能進入言論自由的市場,弱勢族群不具備此一條件。如此一來,所謂「不同頻道各持不同觀點」的競爭,無助於保障多元觀點,此亦為代理人理論與民主理論所肯認(促進民主);反之,真正有助於多元觀點之方式,應為各電視台在內部節目規劃上置入多元觀點,方能達到新聞自由追求之目的[1]。
綜觀歷年電視台的頻道規劃,顯然較為缺少多元觀點[2];而前期獨立審查人之條件不履行亦惡化此一現況。近年假新聞崛起之時,亦不見與中立查核單位合作訓練,或與各人權團體之對話,相關的員工訓練,例如107年7月26日員工訓練內容為新聞報導與個資保護;7月31日員工訓練內容是兒少保護,結果107年8月18日新聞內容即被裁罰兒少個資洩漏。108年2月21日員工訓練為新聞查證,過五天,2月25日即出現「韓流助攻最佳動畫短片包子奪回小金人」,2月28日「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的新聞因為違反查證義務裁罰60萬,3月8日因為柚農新聞裁罰100萬,3月14日被發函改進聳動標題;3月27日即因誤導民眾中天因為關西機場被處罰,裁罰80萬;28日也因為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被受罰,違反事實查證,裁罰80萬,同日亦出現農漁產滯銷新聞被裁罰違反事實查證,內控機制似需加強。
尤有甚者,新聞亦出現了多次的誤導事件(如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受罰)此種報導方式無異會加深仇恨與對立。意見自由競爭在社群媒體的同溫層效應下,會造成彼此更不容易溝通之現象,而意見自由競爭支持者並未考慮網路時代的問題。如果在頻道中保有多元觀點,則受眾即使意見不同、意識形態不同,都能夠輕易地保留瞭解對方與對話的空間。
以新聞自由為名,卻侵害了多元保護的人權發展,新聞自由即不可無限上綱;此時新聞自由應有一定之限制,問題僅在於需要形式限制[3],還是實質限制(針對內容審查)。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乃重要之權利,內容審查將形成寒蟬效應,但是至少需有形式之審查(例如節目本身的配置、報導本身的比例等等),方可保障多元自由之發展。否則當新聞自由幾乎沒有成本可言,則容易變成攻擊之工具,形成以自由之名,反對自由之實的結果。
故,所謂言論市場的極大化,需要讓各種聲音有場所與時間表達,並兼顧多元觀點。若依賴自由競爭,無異於將言論市場的公共性私有化,將新聞自由變成財團之禁臠。對此,長期多元觀點的缺乏,應為換照審查「頻道規劃」時需考量之重要因素。對此,此一標準亦應為未來其他頻道換照之考量。
▌組織內部的制度保障
協助公民監督政府是媒體的責任,其非代表財團立場,而需代表公眾的言論立場。然而不能忽視的是,現今媒體背後多為財團,因此如何以內部設計,一方面達到前述之多元保障,一方面保護新聞從業者的責任不受干擾,即為重要之課題。此亦與第十一條「內部控管與內容編審」一項息息相關。雖可不涉及內容的實質審查(除非違反查證),但至少應有形式的制度保障。
即便具備前述多元觀點之限制,仍無法解決資金與言論自由的矛盾,對財團而言,賺錢的自由凌駕於言論自由時,新聞自由的目的即無從企及。唯有組織內部適當的設計(例如編審不受控制等等),方能保障新聞自由。前述節目的配置與規劃,乃為外部限制;而所謂組織內部之制度,乃內部限制;而其目的均相同,乃保障多元並預防言論市場的單一化。而釋字509所課予的亦非絕對查證之義務,而是相對查證之程序。確保程序不受干擾,是組織內部制度保障所必須。
從組織內部設計看來,2014年審查換照時將獨立審查人之觀念導入,並要求增加1名專職編審人員,僅僅是以程序之要求保障新聞自由。然而在執行上,獨立審查人遲至2019才納聘,而編審問題亦遲遲未解決。若以程序保障一事難以達成,更遑論實質保障新聞自由一事。
獨立審查人若要對新聞有審查能量,其亦需專職專責,並且即時監看;但目前之獨立審查人業務極為繁忙,僅為兼職,以資料看來亦無法得知其意見被採納之程度,或者開會之時程等等。亦即,即使有獨立審查之形,NCC亦應審查有無獨立審查之實。
另從組織架構看來,集團以法人代表入主董事會,隨時可以撤換之下,從上到下的意志即難以有結構性的抵擋;亦即,若新聞從業形成了一個容易上命下從的結構,再搭配財團本身的立場,則無異於更進一步形成前述之禁臠。若有惡意國家之介入,則將更進一步惡化問題。例如,人權在特定國家被迫害之情形,即屬多元保障之範疇,但目前的組織結構卻讓此種保障方式消失於無形。
媒體自律之要求,首重結構上的保障,否則自律即難以形成。以本鑑定人自己蒐集之案例為例,電視台即曾經將中國製造之爭議訊息,直接複製中國官方與農場標題作為新聞標題,如2019年6月5日,中國評論網先是從香港發出「在最壞情況下,台灣會成唯一輸家」的內容後,海峽飛虹等做成農場標題:「美:台灣會成唯一輸家」,電視台即隨即跟進,直接變成直播新聞下的大標題,但主播的內容卻跟標題沒有直接連結。本問題並不在於中國訊息報導之疑慮,因為在新聞自由之下,將中國觀點加以報導也在保障範圍,問題在於直接抄襲農場標題,亦未引用,表示在新聞倫理上的不遵守已經變成慣習。而這種不遵守在並非特例的情況下,媒體即變成一個單純的傳聲筒,失去了協助公民監督的意義。
其他的一些內部控制機制亦有令人不解之處,例如,關於客服與申訴的問題,電視台主張2019年申訴僅有164件,不知計算基礎為何?是否是將民眾申訴改列為意見反應?由於申訴數據與外界之觀察有嚴重落差。而此亦為換照應考量之因素。至於事後的監督,以108年倫理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看來,亦處於十分被動的狀況,前述問題大多存而不論。
所謂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是讓員工有遵循之依據,一方面是以揭露取代內容之審查:讓上下其手的情形無所遁形。如果在程序上的設計與揭露都無法達成,則遑論實質對員工之保障。
以比例原則而言,此乃典型限期改善之事項,然而,六年的限期改善若無法落實,則應該更進一步考慮其他的行政處分,否則前述之處分將變的毫無意義。
對此,詳加考慮未盡程序與實質結構性保障一事,並參酌比例原則之考量,本鑑定建議不予換照。
[1] 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也並不會揚棄first order diversity,亦即,不同頻道完全持有不同觀點一事,必須建立在每個頻道仍保障少數立場。另外,當diversity是在宣傳一個更有力、更大的資本擁有者之意識形態時,更難援引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作為理論依據。
[2] 此觀點並非內容上的觀點多元,而是發言權的多元。言論自由本身跟平等權有所衝突時,即應有此考量。
[3] 例如刑事中新聞自由與名譽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查證義務,而在行政規制中,新聞自由與其他利益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新聞倫理。
https://www.tahr.org.tw/news/2809
-------------------
🔍IG Twitter | tahr1984
✊🏼捐款連結 https://bit.ly/33wdFW1
👉🏼捐贈電子發票愛心碼 | 1984
#Standup4humanrights
比例代表制有無違反民主原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意見書】2020年10月26日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鑑定人之意見書
意見書主筆: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會長 沈伯洋
利益揭露:本會有其他執行委員以個人名義擔任NCC廣電諮詢委員,特此揭露,以昭公信。
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評分基準有各種不同之項目。本鑑定意見以其中兩項目作為審查基準如下。
▌頻道規劃的多元保障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需受保障,因此重點不在於報導內容是否親近特定國家,而是處理與編排新聞之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新聞報導有事實與意見兩個面向,關於事實有查核原則之限制,關於意見亦有公平原則之限制,此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明訂。
關於事實查核一事較無爭議,因為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相同,皆有追求真理、保障多元文化、促進民主等目的,此亦為我國大法官所肯認,而新聞自由亦為達到言論自由的重要工具。因此,在違反目的的情況之下,新聞與言論自由仍須受到管制,例如惡意的誹謗言論即不在保障範圍之內,甚至需受到法律懲罰。
至於意見之自由,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多元、如何取得平衡,則有不同見解。本鑑定意見闡述如下。
以保障多元觀點與促進民主出發,乃屬於換照辦法十一條「頻道規劃」之範圍。亦即,頻道規劃若能保障多元觀點,則符合新聞與言論自由保障之目的。所謂多元觀點,可包含弱勢族群保障(不同語言與民族的加入)、人權侵害的討論、環境污染與破壞等等。
論者可能援引單一的聲音可以藉由其他電視台的競爭而緩和,進入「意見自由競爭」,然而,意見市場的自由競爭,最後將會造成以財力作為言論自由的界線,因為有資本才能進入言論自由的市場,弱勢族群不具備此一條件。如此一來,所謂「不同頻道各持不同觀點」的競爭,無助於保障多元觀點,此亦為代理人理論與民主理論所肯認(促進民主);反之,真正有助於多元觀點之方式,應為各電視台在內部節目規劃上置入多元觀點,方能達到新聞自由追求之目的[1]。
綜觀歷年電視台的頻道規劃,顯然較為缺少多元觀點[2];而前期獨立審查人之條件不履行亦惡化此一現況。近年假新聞崛起之時,亦不見與中立查核單位合作訓練,或與各人權團體之對話,相關的員工訓練,例如107年7月26日員工訓練內容為新聞報導與個資保護;7月31日員工訓練內容是兒少保護,結果107年8月18日新聞內容即被裁罰兒少個資洩漏。108年2月21日員工訓練為新聞查證,過五天,2月25日即出現「韓流助攻最佳動畫短片包子奪回小金人」,2月28日「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的新聞因為違反查證義務裁罰60萬,3月8日因為柚農新聞裁罰100萬,3月14日被發函改進聳動標題;3月27日即因誤導民眾中天因為關西機場被處罰,裁罰80萬;28日也因為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被受罰,違反事實查證,裁罰80萬,同日亦出現農漁產滯銷新聞被裁罰違反事實查證,內控機制似需加強。
尤有甚者,新聞亦出現了多次的誤導事件(如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受罰)此種報導方式無異會加深仇恨與對立。意見自由競爭在社群媒體的同溫層效應下,會造成彼此更不容易溝通之現象,而意見自由競爭支持者並未考慮網路時代的問題。如果在頻道中保有多元觀點,則受眾即使意見不同、意識形態不同,都能夠輕易地保留瞭解對方與對話的空間。
以新聞自由為名,卻侵害了多元保護的人權發展,新聞自由即不可無限上綱;此時新聞自由應有一定之限制,問題僅在於需要形式限制[3],還是實質限制(針對內容審查)。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乃重要之權利,內容審查將形成寒蟬效應,但是至少需有形式之審查(例如節目本身的配置、報導本身的比例等等),方可保障多元自由之發展。否則當新聞自由幾乎沒有成本可言,則容易變成攻擊之工具,形成以自由之名,反對自由之實的結果。
故,所謂言論市場的極大化,需要讓各種聲音有場所與時間表達,並兼顧多元觀點。若依賴自由競爭,無異於將言論市場的公共性私有化,將新聞自由變成財團之禁臠。對此,長期多元觀點的缺乏,應為換照審查「頻道規劃」時需考量之重要因素。對此,此一標準亦應為未來其他頻道換照之考量。
▌組織內部的制度保障
協助公民監督政府是媒體的責任,其非代表財團立場,而需代表公眾的言論立場。然而不能忽視的是,現今媒體背後多為財團,因此如何以內部設計,一方面達到前述之多元保障,一方面保護新聞從業者的責任不受干擾,即為重要之課題。此亦與第十一條「內部控管與內容編審」一項息息相關。雖可不涉及內容的實質審查(除非違反查證),但至少應有形式的制度保障。
即便具備前述多元觀點之限制,仍無法解決資金與言論自由的矛盾,對財團而言,賺錢的自由凌駕於言論自由時,新聞自由的目的即無從企及。唯有組織內部適當的設計(例如編審不受控制等等),方能保障新聞自由。前述節目的配置與規劃,乃為外部限制;而所謂組織內部之制度,乃內部限制;而其目的均相同,乃保障多元並預防言論市場的單一化。而釋字509所課予的亦非絕對查證之義務,而是相對查證之程序。確保程序不受干擾,是組織內部制度保障所必須。
從組織內部設計看來,2014年審查換照時將獨立審查人之觀念導入,並要求增加1名專職編審人員,僅僅是以程序之要求保障新聞自由。然而在執行上,獨立審查人遲至2019才納聘,而編審問題亦遲遲未解決。若以程序保障一事難以達成,更遑論實質保障新聞自由一事。
獨立審查人若要對新聞有審查能量,其亦需專職專責,並且即時監看;但目前之獨立審查人業務極為繁忙,僅為兼職,以資料看來亦無法得知其意見被採納之程度,或者開會之時程等等。亦即,即使有獨立審查之形,NCC亦應審查有無獨立審查之實。
另從組織架構看來,集團以法人代表入主董事會,隨時可以撤換之下,從上到下的意志即難以有結構性的抵擋;亦即,若新聞從業形成了一個容易上命下從的結構,再搭配財團本身的立場,則無異於更進一步形成前述之禁臠。若有惡意國家之介入,則將更進一步惡化問題。例如,人權在特定國家被迫害之情形,即屬多元保障之範疇,但目前的組織結構卻讓此種保障方式消失於無形。
媒體自律之要求,首重結構上的保障,否則自律即難以形成。以本鑑定人自己蒐集之案例為例,電視台即曾經將中國製造之爭議訊息,直接複製中國官方與農場標題作為新聞標題,如2019年6月5日,中國評論網先是從香港發出「在最壞情況下,台灣會成唯一輸家」的內容後,海峽飛虹等做成農場標題:「美:台灣會成唯一輸家」,電視台即隨即跟進,直接變成直播新聞下的大標題,但主播的內容卻跟標題沒有直接連結。本問題並不在於中國訊息報導之疑慮,因為在新聞自由之下,將中國觀點加以報導也在保障範圍,問題在於直接抄襲農場標題,亦未引用,表示在新聞倫理上的不遵守已經變成慣習。而這種不遵守在並非特例的情況下,媒體即變成一個單純的傳聲筒,失去了協助公民監督的意義。
其他的一些內部控制機制亦有令人不解之處,例如,關於客服與申訴的問題,電視台主張2019年申訴僅有164件,不知計算基礎為何?是否是將民眾申訴改列為意見反應?由於申訴數據與外界之觀察有嚴重落差。而此亦為換照應考量之因素。至於事後的監督,以108年倫理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看來,亦處於十分被動的狀況,前述問題大多存而不論。
所謂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是讓員工有遵循之依據,一方面是以揭露取代內容之審查:讓上下其手的情形無所遁形。如果在程序上的設計與揭露都無法達成,則遑論實質對員工之保障。
以比例原則而言,此乃典型限期改善之事項,然而,六年的限期改善若無法落實,則應該更進一步考慮其他的行政處分,否則前述之處分將變的毫無意義。
對此,詳加考慮未盡程序與實質結構性保障一事,並參酌比例原則之考量,本鑑定建議不予換照。
[1] 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也並不會揚棄first order diversity,亦即,不同頻道完全持有不同觀點一事,必須建立在每個頻道仍保障少數立場。另外,當diversity是在宣傳一個更有力、更大的資本擁有者之意識形態時,更難援引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作為理論依據。
[2] 此觀點並非內容上的觀點多元,而是發言權的多元。言論自由本身跟平等權有所衝突時,即應有此考量。
[3] 例如刑事中新聞自由與名譽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查證義務,而在行政規制中,新聞自由與其他利益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新聞倫理。
https://www.tahr.org.tw/news/2809
-------------------
🔍IG Twitter | tahr1984
✊🏼捐款連結 https://bit.ly/33wdFW1
👉🏼捐贈電子發票愛心碼 | 1984
#Standup4humanrights
比例代表制有無違反民主原則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逐點擊破六大政治蛋頭學者謬論,兼收Larry Diamond皮】
中國人性好崇尚權威,袁世凱就係睇穿呢種民族弱點,先會借學者、老革命家之口歪曲事實將帝制合理化。;飯民大台就係深知香港人同樣深種中國小農DNA,所以梁家傑、李柱銘一眾政壇老不死,再加一堆蛋頭學者訴諸假權威,就想強將接受獨裁政府委任一件完全出賣群眾、違反民主嘅事,講到好似好有道理。
其實只要隨意引述呢班蛋頭學者支持臨立會2.0嘅理據,你就會知道佢地究竟有幾不堪。
1. 城大公共政策學系教授葉健民認為:
「果民主派決定總辭,是不尊重香港選民之舉,令數百萬民主派支持者失去在議會的代表」
駁斥:葉健民你最多只能代表你自己,其他香港選民諗乜關你尻事?真正民意嘅體現只能在於有公權力嘅選舉,豈係你呢條學棍可以代言?當然更重要嘅係,邊個同你講一個民主派嘅支持者必而需要在議會內有代表?當一個議會完全違反民主原則同失去合法性,民主派支持者同樣可以要求代表杯葛議會!
「反駁抗爭派「立法會無用」論,指整體而言,立法會功能面對不少限制,但只要民主派有創意、智慧和努力,絕對能夠「出奇制勝」。」
駁斥:呢個Point真係膠都廢撚事派。有創意、智慧和努力,呢啲嘢幾時出現響民主派班政棍上面呀?傻撚咗呀你?
2.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
「區議會現時亦被政府架空,去年區選亦有參選人被DQ,如果抗爭派視整個體制為「政治花瓶」,便應該帶頭在區議會總辭。」
駁斥:呢個係一個極其卑鄙無恥嘅講法:反對臨立會2.0由頭到尾嘅基礎都係,呢一年任期並唔係選舉產生嘅結果,而唔係因為D唔DQ呢個問題,蔡子強呢條撚頭根本係轉移視線。呢班飯民議員最大問題係上一次選舉嘅民意授權只係去到2020年9月30日,10月1日開始嘅根本係非法任期,點可以拎埋黎同區議會比較?
3.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指出:
「除非民主派一直全面杯葛現在的體制,否則她不明白為何要杯葛續任一年的立法會。」
駁斥:呢件七頭學者又係犯咗同蔡子強一樣嘅謬誤。而家重點就係呢個「續任」係完全唔尊重選舉、僭建出黎嘅非法組織,同埋李詠怡你係咪連最基礎嘅資料都未睇清楚?人大決議係講到明,臨立會2.0「最少續任一年」!咁我想問如果下年、再下年,再下下年立法會都繼續用你口中嘅「續任形式」,一直唔再舉行選舉,咁飯民係咪做「萬年國代」,永世含撚落去?
如果一年就可以忍、兩年三年就唔可以,咁你個標準點定?係你出於教授嘅學術判斷,定係純粹個人喜好?
「就算最後唔能夠阻止法例通過,你最低限度都唔好俾政府過得咁容易呀⋯⋯ 如果你總辭,政府就可以大條道理地講,現在不是我不讓你們留在立法會,是你們自己走曬」
駁斥:真係好難相信一個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可以講出咁嘅說話。咩叫政府可以大條道理講唔係唔比你留在立法會,係你自己走哂?獨裁政權就係基於國際壓力,先至會容許一定程度嘅民選議會存在,你估只有反對派需要議會,獨裁政府就唔需要政治花瓶?
今次你杯葛呢個非民主委任,唔係止係向獨裁政權攤牌,講到明自己嘅底線就係拒絕任何非選舉產生嘅非法議會!用下你個學者腦諗下,如果獨裁政權真係咁想迫飯民杯葛議會,點解會連被DQ果4個議員都可以回歸議會?
李詠怡好明顯響過去4年都乜睇過飯民響立法會係點開會:成撚日缺席唔投票,甚至適當時候就會配合政府倒戈投贊成票──唔好比政府過得咁容易?佢地班撚頭直頭係令政府議案過得更容易呀!但其實討論呢個問題真係好撚ON9……唔過得咁容易,同過得容易,個結果上面有分別嗎?
4.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質疑:
「提倡總辭者至今無法解答,如果日後議會沒了民主派,民主運動可以如何進行,而他們所指的「抗爭」和「留任議會」又為何有必然衝突」、「民主派若杯葛議會,亦沒有任何後續替代方案。」
駁斥:其實呢啲只係「錦鯉又有乜高見」式詭辯。你話抗爭派答唔倒拒絕「捐狗窿」之後後續方案係點,但你兩條學棍同樣答唔倒,留響議會之後,飯民究竟可以點抗爭:當議會你係永遠少數,議事規則又被修改至無辦法再用以前方式抗爭,然後仲要飯民議員本身懶過閪,然後你同我講留佢地響臨立會就係「替代方案」?
講到尾,你班廢老學棍只不過係唔攻同共產黨Show Hand,留番班「扮反對派」響議會黎換取心靈上虛假嘅安穩。但佢班廢老唔知嘅卻係,不停向呢個極權政府嘅橫蠻無理作出退讓,比佢睇穿你張底牌,咪撳撚住你黎砌囉!
5.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認為:
「現時支持總辭一方的理據複雜,牽涉很多謀略和估算在內,難以令人看到「顯然易見」的巨大理由。他指出今次政府以疫情為由押後選舉,若民主派集體總辭,一般人看來未必是合乎比例 (proportionate) 的回應」
駁斥:喂大佬呀你個陳祖為係咪老到懵撚咗呀?全世界嘅獨裁政權響取消選舉嘅時候,都梗係搵個觀冕堂皇嘅藉口架啦,唔撚通你又走去信?都唔好講過去一年香港抗爭成為全世界焦點,任何有常識嘅媒體都知道中共政府係以疫情做借口公然剝奪香港人嘅選舉權。
喂,呢一輪香港媒體先好努力咁列舉出國際間雖然有唔少國家會延後選舉,但好似香港咁嘅程度疫情延後足足一年卻係絕無僅有,即係陳祖為講嘅「不合乎比例回應」根本係同果班堅信國際間延後一年選舉係等閒事嘅藍屍廢老毫無分別──呢個經已唔係政見立場問題,而係陳祖為,你究竟有無足夠智慧符合番你所謂「學者」嘅身份?
6. 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也認為:
「不應放棄議會戰線,從去年反送中運動可見,民主派在法案委員會拖延令市民警覺事件嚴重,而議員身份亦可掌握更多政府資料,接受傳媒訪問也能引起本地及國際社會關注」
駁斥:好心唔撚好乜再緬懷舊屎,舊屎沖咗去啦!而家《國安法》立法,飯民拖咗啲乜撚嘢呀?點解你條廢老學棍仲會相信中共操控香港仲要經過垃圾會?你話乜9掌握更多政府資料,我個人覺得根本無用,但就算退一萬步講,留一個響議會咪得囉,而家熱狗鄭松泰咪已入咗臨立會2.0囉,根本留多一個都無必要!
7. 本地蛋頭學者唔夠說服力,所以「現代籌安會」決定搬埋國際知名學者,葉劉論文導師Larry Diamond出山,為飯民「捐狗窿」背書。好多人吹捧Larry Diamond係因為佢響10年前就開始提出獨裁者侵蝕民主制度嘅危機,但其實亦因為佢套理論已有10年之久,去到今日經已過時事。
由於佢有好多論文其實都同上面籌安會六君子大同小異,所以呢度只揀兩點黎講:一係佢用左計量方式,列出委內瑞拉反對派自從杯葛選舉後,馬杜羅政府推行惡法嘅平均日數由二百幾日縮減到84日,反映反對派缺席議會只會令到人民生活更慘云云。
唔客氣講句,呢種強行將政治數字化嘅統計,除咗執迷於數字嘅學者可以用黎自慰外,根本反映唔倒乜嘢現實,因為:
A. 推動惡法所花費嘅日數長或者短,同人民所受嘅痛苦有無造成明顯分別?B. 會唔會反對派杯葛選舉之前,大部份最惡嘅法律已通過哂,所以杯葛選舉後嘅所謂「惡法」根本無關重要?C. 委內政府究竟又有幾依法辦事?D. 以而家委內瑞拉軍人獨大嘅情況,反對派響唔響議會究竟有咩分別?
Larry Diamond另一個最大問題係,佢地仲係用緊十幾廿年前獨裁者果套舊玩法黎分析現今民主發展,卻唔明白佢果套「競爭性威權主義」、「混合式政權」分析經已過時。
其實我響以前篇文《獨裁者的再進化》經已講過,無論係普京定係其他新式獨裁者,佢地響呢十幾年間經已累積咗更多操控選舉嘅經驗,反對派嘅所謂「拖延」、「阻礙」對佢地黎講根本唔係問題,反而反對派響議會嘅存在,更有助佢地向國際「交待」,減輕或拖慢制裁嘅痛楚,同時亦得以分化抗爭力量。
好撚簡單,獨裁者進化完,你諗咗套新嘢去對付佢,然後你估獨裁者唔撚識再進化去制衡你套嘢咩on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