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保護懂得的人
在這次禁止醫護人員出國事件,狀態從「禁出國」到「禁三級,餘報備」,而《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補上補助了法源,但仍沒有列入禁出國的條文,而補助的細節尚未明定,還仰賴「工」會的協商。
#本來就沒要出國有什麼好吵?
拙作在轉載時,也有許多護理人員認為「本來就沒有要出國,不配合是在『哈嘍』?」覺得是一場鬧劇等等,有相反意見的回覆。
其實我覺得蠻好的,吵架本來就比法條更能吸引更多人討論這事兒的合宜性,有機會讓真理越辯越明。
以下是我對某位護理人員反對意見的回覆,若也有抱持懷疑態度的捧油,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一下。
註:我在前一則回覆中,有舉了例子是說「存款反正沒在用,就可以被『凍結』嗎?」因對方誤以為凍結是拿出來花光,所以第二段有解釋。
#民主國家人民權力不能任意奪走
「我們爭取自己的憲法賦予的權力,不是無理取鬧,正如同你的財產,沒有人有資格突然凍結。
另外,『財產凍結』是法律專有名詞,它的意義並非花不完給別人花。財產凍結『是指在起訴前有當事人提出的,在做出生效判決並執行後才解封。』(MBA智庫)
然,跟禁止醫護出國一樣,是需要法令與法源的。
也就是說,今天法令突然公告因為疫情緊張,所以要凍結人民未用完的財產,已經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就跟要醫護人員不准使用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一樣是侵害基本人權。
台灣之所有擁有自由民主,正是依法行政的結果,人民必需守法,政府亦然,正如同臨床要遵循SOP一樣。
至於醫護出國禁令的合法性,這裡有法律專家的專文,也請您有空時酌參:
【法律解析】以防疫之名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國家有權力嗎?怎麼做才合宜?
https://www.twreporter.org/a/covid-19-taiwan-restrict-doctor-go-abroad
而本次造成反彈,很大的因素是因平時護理人員的待遇非常不受重視。我們也必需團結爭取自己『該有,但沒有』(合理工時、正常下班、請假、免於暴力』、或是『原來有,但剝奪』(人身自由)的權力,才有機會一起改變護理的惡劣環境,讓護理師成為更好的職業選擇。」
#工會代表勞方向資方政府爭權
以上是我對反對意見的回應,另外,除了防止權力被剝奪,我們也得自己產生力量。
「公會」是每年繳錢,要我們連署但還是一場空的官方單位;「工會」是勞方自組成立,有權跟資方坐在談判桌的民間組織,之前的華航及長榮空姐能罷工,就是由「工會」合法發起的,兩個單位別搞混了。
而這次紓困振興補助內容細節如何,還是得靠各醫療工會聯合替臨床護事人員去談判,而他們的聲量與力量有多少,則仰賴各位參與工會的熱度。
1.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
2.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簡稱護師工會
3.臺灣護理產業工會
如果還要吃護理飯,去認識那些有機會保護你吃得好、吃得飽的單位吧!
#歡迎各工會支持者拉票
#合作才能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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