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律師我自己先去做筆錄 有問題再約時間諮詢」
「等你覺得有問題就來不及了」
這種對話每天至少都要講一次
還有人講不聽

很多當事人都會覺得哎呀反正只是警察局筆錄我只先自己去做
之後再請律師去調筆錄來看
但其實大家不知道的是
在偵查程序中 因為偵查不公開
律師是看不到你之前做的筆錄的
但偏偏當事人常常因為緊張或者是時間過太久
根本不記得做警訊筆錄的時候警察講了什麼問了什麼甚至連自己說了什麼都講不清楚
這會造成律師在處理案件上很大的困擾
因為如果之後說的跟警訊筆錄有矛盾
對檢察官的心證都相當不利~
再次提醒大家收到警察打電話或是警局的通知單 或是地檢署傳票 法院傳票
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律師
不管事後要不要委任 至少一定要先找律師諮詢過了解怎麼應對
不要再覺得我自己先去看看沒關係
尤其是刑事案件
這很有可能關係到你的一輩子
#民事也一樣不要輸到脫褲在那邊靠背司法不公
#陳宇安律師
#權麒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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