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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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春米法律教室
別擔心,#紓困金不會被強制執行
本週紓困4.0已經開始申請,春米也接獲許多鄉親的陳情,鄉親憂心忡忡表示自己還在償還債務中,很擔心發下來的紓困金,這筆錢會被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
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要請大家放心,不管是民事強制執行,或是行政執行,都不能扣押這筆紓困金。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像是本票裁定或法院的確定判決後,可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查封,然後拍賣或變價,這些規定在強制執行法裡面。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紓困4.0提供的紓困跟補貼,是為了紓困或補貼受到疫情影響而發生困難的相關產業跟人員,性質屬於社會救助,依照上面的規定,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
如果是積欠國家機關,像是欠稅、罰單,遭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財產時,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的規定,一樣不能強制執行。
為了讓這件事情更加清楚明確,我們去年初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增訂第9-1條第2項:「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萬一,紓困金真的被扣押可以向法院或執行機關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請法院或執行機關處理,這些都可以解決,請不要擔心!
疫情期間,百工百業都受到衝擊,大家都辛苦了!讓我們一起度過這個難關,#台灣加油!
民事執行處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是汰除嗎?
法官鬆衣扣要女助理幫按摩 懲戒法院判轉司法事務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00222
民事執行處 在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民事庭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民事庭. 有興趣. ... <看更多>
民事執行處 在 [新聞] 誣蔣智賢打假球「跟漸凍人一樣三振- 看板Baseball 的推薦與評價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中職富邦悍將內野手蔣智賢,不滿「博弈觀察家」陳建名上節目影射他透過白手套,收受
組頭不當利益,並協助放水打假球,更指蔣在球場上「跟漸凍人一樣,完全都是三振再三
振」,陳被依妨害名譽起訴。士林地院民事庭日前,認為陳建名未經查證,嚴重貶損蔣智
賢社會評價、聲譽、判賠30萬元並登報道歉。
蔣智賢原是中信兄弟球員,2017年中信五虎將「冰風暴」事件,當時蔣智賢和張正偉、林
智勝以及鄭達鴻、王勝偉等,各自因不同原因,遭到球團冷凍,而蔣智賢遭中信兄弟球團
釋出,轉而投效富邦。
「博弈觀察家」陳建名、球評許維智同年11月7日以博弈觀察家身分參與三立電視公司《
54新觀點》,在節目中大談中信兄弟球員被釋出事件發表看法。他在節目上表示,「陳鴻
文跟蔣智賢,在球賽下半季,還沒打季後賽時,中南部的組頭就有透過白手套,找到他們
,聽說也有送了一些錢,請他們在下半季的時候就開始要來放水」更指出,一場就送新台
幣1000萬元,消息也傳到球團總教練那邊。
對此,蔣智賢對許陳建名、三立、許維智提告求償,今年3月言詞辯論,蔣當庭撤回對許
與三立連帶賠償訴訟;陳建名則未出庭也未提書狀做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陳建名未經查證,恣意在節目上公開指摘蔣智賢收受鉅額不法款項打假球,嚴
重貶損蔣智賢社會評價、聲譽,也對蔣智賢運動生涯產生負面影響,判陳建名賠償新台幣
3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去年6月依誹謗罪判陳建名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
原文網址: 誣蔣智賢打假球「跟漸凍人一樣三振再三振」 名嘴黑白講GG了 | ETtoday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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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8/2126407.htm#ixzz7CX70v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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