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11期(2021,9)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法律明確性原則」作為審查基準
──由釋字第804號解釋回觀釋字第777號解釋/吳信華
🎯民事訴訟與遺產稅協力義務的履行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12號判決簡析/黃士洲
🎯分包商與主承攬商之關係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1號民事判決評析/黃立
🎯保全原因之釋明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53號民事裁定/姜世明
🎯決議、協議與契約之辨
──評析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王文宇
🎯傷害或妨害行動自由致死的論罪難題
──評最高法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151號刑事判決及歷審見解/許恒達
【月旦時論】
🔸被告對第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一部上訴之實務研析
──兼及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之適用/楊智守
【智匯觀點】
✒未受民法第340條抵銷限制之適格主動債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76號判決評釋/連哲輝
【司律評台】
◾併執行徒刑之假釋與累犯構成要件
──兼評釋字第775號解釋/陳松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
Google與Oracle間著作權訴訟的介紹與啟發/吳尚昆
【實務法學】
📃縱約定不物調,就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仍可適用情事變更
(106台上2032)/曾品傑
【法苑、法觀】
◾小劉挨告記/施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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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基礎論
【作 者】姜世明│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二十章,對民事訴訟法之課題擇其重點,予以說明。其乃著重在對基本論之探討,於憲法原則及民事程序法之發展關係、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流變,有較為詳細之介紹。本書對於現今民事訴訟法學處於「被緩和職權探知主義」與「修正辯論主義」間之選擇、「法律安定性」與「個案彈性」間抉擇,且提供部分思考基點。而對於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之關係,亦即是否程序法之發展從此將與實體法目的分道揚鑣?另是否將以當事人自主選擇取代原程序法所彰顯之法安定性及平等性?亦係現今民事訴訟法所面臨之十字路口。此外,就簡易程序、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等問題,本書亦均提供相關素材或個人之觀察所得,用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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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姜世明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00期🎉精彩目錄搶先看❗
【向大師致敬】
🔸翁岳生、王澤鑑、賴英照、蘇永欽、王仁宏、廖義男、甘添貴
🔸引言:葉俊榮、詹森林、劉連煜、王文杰、馮震宇、石世豪、張麗卿
【Master's View】
🔸The Future of Constitutional Law – A German Perspective/Hanno Kube
🔸The Future of Contract Law/Hugh Beale
🔸Commercial Law in an Age of Automation: Upstream Planning to Forestall Downstream Transaction Costs /David C. Donald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the European Path as a Model?/Helmut Satzger
【法學新思維】
🔸從司法判決看證交法發展/賴英照
🔸臺灣公法的當代思維──跨入2020年代的回敘與挑戰/李建良
🔸臺灣民法債編修訂新動向/陳聰富
🔸公司法制之重塑與挑戰/曾宛如
🔸2012年至2019年刑法修正之回顧──以2019年修正為重心/王皇玉
🔸民事訴訟法之改革、前瞻與迷惘/姜世明
🔸刑事訴訟法的發展趨勢──從公平審判原則出發/林鈺雄
🔸國際公法的未來發展趨勢/陳純一
🔸國際私法的回顧與展望──2010年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後之實證觀察/許耀明
🔸資訊法律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劉靜怡
🖊編輯手札
月旦法學雜誌300期的到來,意味著在過去八年中本刊持續地為法律界,不論是學者、實務人士或者學生,提供了發展法學理論與學說、深度解析實務判決、吸收新知與學習之園地。這是月旦法學的使命,而此一使命將延續下一個及無數個百期。
本人忝列總編輯,感謝編輯部全體同仁之努力與協助;藉此更感謝來自國內外法學賢達之賀詞、向大師致敬之撰寫人、眾法學先進研究貢獻之法學新思維,使讀者能一窺各法學領域在過去八年間之重大發展及未來展望。當然更感謝英國Hugh Beale、德國Hanno Kube、香港David. C. Donald及德國Helmut Satzger等教授提供國際視野,使本期特刊更添風采。
本刊在各法學領域長年規劃不同議題,本期則以各領域之回顧與展望為主軸。首先,賴英照教授就有價證券之定義、證券詐欺、資訊不實之民、刑事責任的各種判決等,探討法官之角色。誠如賴教授所言,很多答案不在條文,而在司法判決,這使我們更期待法院未來能更與時俱進。本人此次則負責撰寫公司法制之重塑與挑戰,希望能帶給讀者更多不同的思考面向。
在公法領域,李建良教授橫觀法制演進、縱向人權思辨,剖析了過去七十年憲法與釋憲之變遷;其亦對行政法各論提出發展及期許,並提醒大數據及AI對公法未來可能之挑戰。
在民法領域,陳聰富教授就進行中之民法債編修正重要內容,先行撰述與讀者分享。陳教授分析了包括消滅時效、債務不履行及契約上義務與契約之調整,關心民法發展之讀者,不可錯過。
在刑法領域,王皇玉教授針對2019年刑法大修提出最新之觀察,包括立委反映民意、以及修正不合時宜之部分;其並指出新修刑法中的不完美,可能造成刑法解釋學或適用上之困擾。
在訴訟法領域,姜世明教授就近二十年來民事訴訟法之相關改革與前瞻,尤其是針對第二審與第三審上訴之改革方案,與第一審之專家委員與律師強制代理引進之可能,均提出深切的評述與建言。此外,林鈺雄教授則針對刑事訴訟法中的公平審判原則,從國際人權法、大法官解釋以及各項未來發展趨勢,進行了完整的分析與闡述。
在國際法領域,陳純一教授從國際法簡史出發,清楚指出各項國際法未來之發展趨勢,包括單一國際法體系、主體多元化、全球化現象與新理論新思路等,並強調我國相關國際實踐之重要性。許耀明教授則就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前次修正迄今相關學說研究走向與實務判決,提出了實證分析與對於未來國際私法研究與發展需持續與國際同步之建言。
最後,在新興科技法律領域,劉靜怡教授則就資訊法律之過去現在與未來,分別就人權、治理與倫理議題,為未來世代擘劃了清晰的路線圖。
回首過去百期,眾家學說爭鳴、各項實務崢嶸,謹此期許未來百期,本刊能夠繼續引領學說潮流、帶動實務良善操作。再次感謝支持本刊的法學先進與讀者群!
總編輯 曾宛如
📕詳細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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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我是明年才要考司律啦,不過最近練民訴是真的頭超痛,姜世明老師連出兩年題目了, ... 啊如果老師連出三年,或是- 國考,考試,補習班,民事訴訟法,老師. ... <看更多>
民事訴訟法姜世明 在 [試題] 1061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 的推薦與評價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全
開課教師:姜世明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1/9
考試時限(Mins):170分鐘
附註:可帶法典
試題本文:
壹、
甲起訴主張乙與衣訂立A地買賣契約,價金2000萬元,已給付訂金新台幣500萬元,乙
不履行之,且主張系爭契約有詐欺得撤銷事由,甲乃起訴請求乙移轉A地所有權(先位),並
聲明備位請求返還500萬元訂金。問:
(一) 若一審判決「被告應移轉A地所有權予原告。」如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
就先位請求認定有誤,該契約應已撤銷而無效。則二審如何審理及裁判?
(二) 若一審判決「被告應移轉A地所有權予原告。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若被告提起上訴
,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對於先位聲明之判決有誤,該契約應已撤銷而無效,二審應如何審理
及裁判?
貳、
甲起訴主張乙無權占有其A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該地。問:
(一) 法院在此訴訟中是否有闡明甲可另訴請乙給付因占有所生之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二) 若訴訟中乙對甲另訴請求確認甲之所有權不存在,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三) 若甲在訴訟中提出主張a1、a2、a3、a4,乙則提出b1、b2、b3等抗辯,法官爭點整理
後諭知兩造僅存在a1及b2兩爭點,兩造同意與否,兩造律師皆稱:是。
問:其後訴訟程序中若甲提出新攻擊方法,是否合法?
(四) 若A地系乙向甲所承租,租期已屆滿,則在爭點整理程序中,就相關返還請求權是否
為爭點簡化協議之整理對象?若雙方同意在此程序僅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加以審理攻防,
則事後甲得否追加或另訴主張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參、
甲村中有村民A1、A2、......、A120,各自擁有一筆土地於該村落周圍,原各自過著
與世無爭、與大自然和諧共存之生活,不料好景不常,某年月日乙化學工廠進駐,產生空
氣汙染,造成A1、......、A50等50人之汽車鏽蝕,各損失新台幣五萬元整;另所排放汙水
造成A60、......、A100等41人之農地遭受重金屬汙染,而鄰近甲村之河流(急水溪)亦遭受
汙染,致該流域魚蝦均滅絕。問:
(一) 對於汽車損毀,若A1、......、A50共50人欲起訴請求賠償,但希望僅由A1負責出庭
即可,您若接受該等人之法律諮詢,可告知其以何等方式起訴,較合於目的性?關於工廠
排放汙水,其處理流程是否符合環保標準,其相關排放文件、資料,原告得利用何等程序
或證據法上制度取得之?
(二) 對於水污染農地、河流部分,若丙環保團體起訴請求乙公司應為如何之防免汙染作為
,訴訟中,丁環保團體分別另行起訴請求乙公司對於該農地、急水溪應分別為如何防免汙
染之作為。問:
1.此等訴訟之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始符合明確性原則?
2.該等訴訟是否均具合法性?法院應如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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