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過世後,留下有土地跟現金的財產,有5男3女,但大伯母有所堅持不肯分配,該如何公平分成8分,已經拖了好幾年了?
提出分割遺產的民事訴訟,是最公平最直接的方法!
既然有人有所堅持,已經拖了這麼多年,就直接上法院去談吧,比起繼續拖下去,或親戚間彼此不諒解,運用法律程序反而更快進入解決狀況。
進行分割遺產訴訟,第一次全體繼承人在法院接觸是「調解」,並不是在法庭上唇槍舌戰!法院會安排的調解委員來幫大家「坐下來」協調。
有時候家人間不好說的事情,法院調解委員可以從第三人角度釐清問題,或是提供有些個人堅持並不合乎法律規定,有時候通過調解,讓人有可以下台階的機會,成功達成分割遺產的共識。
就算是繼承人中有人仍然堅持,那麼就轉交法官做審理,法官會以「公平」的原則,依法將遺產平均分給繼承人。 在這案例中法官一定會分成八份,並且用判決書交代理由。
如此一來以判決解決妥善分割遺產,這件事情就可以告一個段落,並且未來可以拿著判決去執行。
長輩(例如:爺爺)給的功課,有時候如果晚輩沒有辦法在家中做完(協議分割),透過法律程序,用判決把這樣的功課做完,一樣都值得感恩!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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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公平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民事訴訟 續 審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祝福大家中秋愉快,送給大家的中秋節禮物就是兩個申論題的爭點與答題架構:
第一題:
(一)
爭點:行政訴訟法第4及第5條的請求差異
答題架構建議:
1.行政訴訟法第4條及第5條要件
2.依提議,乙應該先提第三人撤銷訴訟;但是只撤銷不能滿足本題乙的請求,所以要再合併提課予義務訴訟。(注意:很多同學只寫課予義務訴訟,這樣的話機關決標給甲的處分還在,機關不可能同時決標給兩個,所以不能只提課予義務訴訟)
(二)
爭點:雙階理論
答題架構建議:
1.釋字第540
2.依題意,履約保證金屬於後階段,打民事訴訟。
第二題:
爭點: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效力(或用確認效力去解答也可以)
答題架構建議:
1.構成要件效力的概念
2.依題意,B函的裁處性質屬於「連續處罰」,所以B函的裁處絕對以「A函(第一次處罰並命限期改善)合法存在為前提」,A函既已認定雇傭關係存在而開罰,甲亦未針對A函救濟,故法院僅得以A函所認定之事實及法律關係為基礎去審理B函,故甲主張為無理由。
(注意:本案爭點非釋字604,亦非實質討論雇用關係是否存在)
#以上解答均為我個人見解
民事訴訟 續 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避不開的一本書,一些事】
Cathy Park Hong《Minor Feelings》
也不是說有意避開,就是知道了很久,沒拿起這書來讀。本書在2020年初出版,作者是一位美國韓裔著名詩人,這是她的第一本非詩集/非小說作品,書的副題是"A reckoning on race and the Asian condition":「種族和亞裔處境的反思」,隨著全球疫情後出現的反華情緒,和特別在美國發生襲擊亞裔人士個案數目大幅上升,令亞裔美國人身分認同成為熱門話題,而這書在今年初推出了 paperback,過去只讀沉悶的政經書籍的我,本來近期集中睇小說,但 Hong 的這書,再也避不開。
本書名列去年多個年終書評十大名單中,只不過是短短二百多頁、七篇文章,有什麼特別?作者以自己第二代韓裔美國人的身分和個人經歷,包括自己和一些認識或不認識的人的故事,探討了種族、結構性種族歧視,和在白人社會主導下成長的影響等題目,也因為她是詩人和藝術家,特別討論了小時學習英文為第二語言,從而讓她對這語言有更敏感了體會和應用,和一些在藝術社群中亞裔面對的問題。
Hong 成長家庭環境中上,住在白人居住地區,甚至家有私家泳池,但不忘提醒讀者小時候住在洛杉磯Koreatown的「基層」地區,不過在1992年當地發生的黑人與韓裔種族衝突前,父親生意有成,已經搬走。與我之前介紹美國越南裔詩人/作家 Ocean Vuong 不同的,是後者以難民身分移居美國,在單親家庭中長大,一直貧苦地工讀,Hong 讀的是私立大學,但二人對英文為第二語言的體會,在他們作品中,可見相似的地方。
尋找一起走過的經歷
兩人相似的經歷,還有是一個刻苦、堅強但對子女十分嚴厲的母親,就像我們在流行文化中阿信再加「虎媽」的印象。Hong 提及,小時到白人孩子朋友家中玩,覺得很和平和安寧,父母慈祥,小狗可愛,但回到自己家中,父母總是吵吵鬧鬧,沒有寵物,但老人家總有些古古怪怪的習慣(像祖母親用咖啡罐裝自己的尿去後花園種蔥),我想如果拍成電視處境喜劇,應該嚇壞白人,但反過來,只會令他們對小數族裔 stereotyping 的印象定型,更根深柢固。
Hong 的文章中,帶出很多重要的問題,例如,她作為藝術家,作品是否被困在白人社會對亞裔的印象的框框內,要遷就他們怎看我們,才能有機會出版?甚至她透過於1982年在紐約姦殺被害的美國韓裔女詩人 Theresa Hak Kyung Cha 的事跡,質問為何媒體甚至她的藝術界同僚和朋友,分別都淡化報導或低調處理,難道亞裔面對的暴力,白人社會都不想提,不想知道太多,亞裔在他們眼中,最好是隱形?這狀況,也與黑人面對的問題和歧視,有所異同。
Hong 所提出的問題,未必有答案,卻能另我們反思自己的經驗。無論在那裡生活,或曾經在那裡生活,在「自己的國家」抑或「別人的國家」,是多數是少數,不要說沒有歧視,要是這樣說,肯定只是視而不見而已,包括在中國和香港。我也想,我曾經在美國留學和打工十多年,回到香港,種族上少數分子變回多數,但身分認同又在種族層面上增加變數,回歸後香港身分在國家全面管治下又不一樣了。但至少回想自己十多年在美國的經驗,究竟當時是怎樣的?
誰是「亞裔美國人」?
近年使用的「亞裔美國人」(Asian American)一詞,原來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在美國反越戰和民權運動示威浪潮最火紅的加州柏克萊(Berkeley)所創作出來的,今天最「建制」的形容詞,當年卻已是最「前衛」的。即使在八十年代我在美國讀大學時,對亞洲人的形容詞,很多人仍然以 "Oriental"(東方人)這個顯然極為殖民主義的詞語稱之。至近年,如果要向一些美國機構有需要填表,在種族一欄往往會以「亞裔美國人及太平洋島民」(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統稱,我都會不禁想,亞裔都夠包羅萬有了,怎麼把太平洋島民都打成一片?
反觀英國,近年在這些回應表格分類,都變得比較仔細了,會分為「中國人」、「華裔英國人」或甚至「香港人」,當然也有些「混血」、「其他」或「不想或選擇不回應」給選擇,始終,說是種族但其實也是身分認同的選擇問題。然而,是否美國人就是比較懶惰,還是白人主導思想下分不開,不想分?他們分不開華人、日本人、韓國人、越南人等等,這都罷了,就是兩個東亞裔人的不同面孔,都總是分不開,我們分辨白人面孔卻沒這問題,是否我們看荷里活電影太多,他們看亞洲片太少?
自去年起,亞裔在美國因種族歧視遭受襲擊個案大增,亞裔美國人團體因而加強聯繫,作出回應,我曾經聽過當中他們舉辦的數個網上論壇,華日韓越還有印度、菲律賓等主要社群的參與都有,他們都會指出,一般美國人社會和白人主導的理解,甚至在不同亞裔之間,其實都未必完全了解「亞裔美國人」所包含的複雜性,不同的種族、文化、背景、語言,分隔了他們的互相了解,還有不同國家之間的政治和歷史的紛爭、新仇舊恨,在美出生的日韓中/港/台人後代,可能感受不深,但如果是新移民或者留學生,不幸地可能根本互相敵視,另一方面,新移民與否、教育程度、社會階層不同,對種族歧視的體會也不一樣。
我比較深刻印象的,是有一位講者曾經提出過,在媒體甚至官方的描述,不宜再簡化地以"China"或"Chinese"形容中國政府或官方的事宜或行為,中國餐說是"Chinese food"沒問題,但如果是政府的行為,就應該在內容和標題說明是"Chinese government",的確,任何政府也不能代表所有人,批評一個政府不應把不滿投射都該國的人民,這個建議,可圈可點!
黑暗的歷史
另外,他們在討論中提出的典型應對,必定包括在美國教育中加強亞裔在美過去面對的歧視歷史,由美國內戰結束後,失去了黑人勞動力後,美國於1860年代輸入數而萬計的中國勞工以參與興建鐵路,可說是美國鐵路尤其是開發大西部的,當初都是以中國人的血汗,甚至用上平均每公里幾條中國人命搭建出來的,但美國政府「打完齋唔要和尚」,之後卻因恐怕大量亞洲移民,通過了「排斥華人法例」(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中國人甚至其他亞洲人,甚至包括前美國殖民地的菲律賓人,都難以移民美國,直到1960年代才真正開始改變。
今天亞裔美國人提出應該放進中小學歷史教材的,當然還有二次大戰時的日裔美國人的遭遇,他們無辜地被視為間諜,財產土地被充公,失去自由,年輕男丁卻被徵上戰場,保衛美國這「家園」,其他家人就關押在集中營多年,直到戰後才放出來,這段黑暗歷史。至於韓國和越南人,無論是否同意美國當年應否介入他們國家的內戰,阻止共產主義擴張,大概都會同意,美國接收不少來自兩國的難民或移民,多少都為贖罪。
然而,在今天美國的本土政治環境,種族主義反而更為抬頭,在部分州政府出現共和黨人大力打壓黑人投票權利和鼓吹白人至上主義,要提出亞裔美國人歷史觀,把這些美國帝國主義的黑暗歷史,放進教科書,談何容易!反過來說,政權用作政治宣傳教育的話不算,就是過去在華人社會和教材又有多少談論「賣豬仔」和美國反華移民法案?就是我這一代香港人,對這些事的印象,只有「華英雄」和黃飛鴻電影(但這些故事內容卻反而只較多描述中國人自己人打自己人多於受白人的歧視),難道這歷史連中國人自己都不想再提?
種族暴力未停止過
這兩年在美國發生多宗亞裔面臨種族暴力事件,特別在三藩市灣區和紐約市等地,以及在今年三月發生的亞特蘭大按摩院槍擊案中的受害者,回想我接觸這些仇恨罪案(hate crime)的報導,始於1982年的陳果仁案。案發於我入讀美國大學前的幾個月,案件和之後數年關於的審判的報導,在我讀大學時訂閱的星島日報(記住當年未有蘋果甚至world-wide web!),應該一直看到這案件的發展。
陳果仁在中國廣東於1955年出生,六歲被被同來自廣東的養父母從孤兒院收養,帶到美國長大,於1982年二十八歲之齡,在美國底特律一家脫衣舞會所與朋友慶祝八日後將舉行的婚禮時,與在場人士起爭執,後來被兩名白種人追打,以棒球棍擊至腦死亡,四日後正式離世。這是否種族仇恨罪案?有證人表示,聽到兇徒曾經說:「都係因為你班XXXX令我哋無工做」(It's because of you little motherfuckers that we're out of work.),兩名被告當然否認說過。
歷史背景,當年美國因日本經濟起飛,尤其美國汽車業面對日本進口車競爭,節節敗退,三大汽車廠大量裁員,而底特律正是美國汽車業傳統重鎮,失業情況嚴重,雖然陳果仁是華人,相信很可能是被錯誤當作為日本人而被害。然而,州政府的審判,竟然輕判兩名兇徒罰款三千美元,守行為三年了事,華人團體說,等同公告天下,三千大元可以買起一條中國人命。
之後,有華人律師和記者介入,根據侵犯死者公民權利把案件推上聯邦法庭,原本把兇徒當中一人成功入罪判監廿五年,另一人就脫罪,但在兩年後上訴判決,兩人獲無罪釋放。最終,家人僅能以民事訴訟控告兇徒,獲判約一百五十萬美元,還要分期每月幾百元地給被告慢慢還,慢慢玩!因此,今年的亞特蘭大槍擊案,社會爭論是否應該以種族仇恨罪行控告兇徒,但歷史告訴我們,在美國,要如此入罪,十分困難,結果,恐怕又是不了了之。
當然,與當年中國人被當作日本人不同,這兩年如果說有人因疫情而仇視華人,但不少在美國街頭被襲擊的,卻是其他族裔的亞裔人士,可謂諷刺,並且,這也不是因為認錯,不少襲擊者顯然沒打算再理會他們是華人或是其他亞洲人,就是發洩要叫他們「滾回家」,即使他們不少根本是土生土長美國人。可幸的是當年陳果仁案只有美國華人稍為關心,今天可能因為所有其他亞裔都一同受害,亦相信因為社會始終有少許進步,不同族裔的亞裔人士總算更大程度地合作起來。
選擇忘記的歧視?
回望我在美國生活的那些年,究竟有沒有受到種族歧視?要說出具體例子的話,我說不出來,但說沒有遇上,我可以肯定地說,一定有。小的事情地方,面對過的白眼,服務上當我隱形,言語上的欺凌,必定有,但很奇怪,雖然說已經過了廿多年,是真的完全記不起來,還是我潛意識要忘記這些事、那些人?相反,像 Hong 書中形容,美國人對亞裔有些既定形象、行為模式,作為「乖乖」的「模範少數族裔」,我們只要「fit」進這些模式,自然大體上「相安無事」。當時,不自覺下,受害者也成為了種族歧視的幫凶。
我的大學處於中西部非常保守的印第安納州(Indiana),白人絕對佔最多,黑人也少,不過,可能因為屬於理工科目較强的學校,來自分布大量不同國家的留學生算多,我大學第一年時,宿舍同房被分派了一個美國人,他來自本州的中型城市,從未踏足外國,甚至連美國本土可能只去過少數鄰近的州分,我這個香港仔同房,對他可能已算是個衝擊。我們相處不錯,但我相信他也覺得,他潛意識下覺得自己是主,我是客,他是大,我是細,而我都是用最典型的亞裔方式,用學科成績證明自己的實力,得回多些尊重,尤其因為我們主修科目一樣。不過,不自覺下,這也許又已墮進「模範少數族裔」的stereotype 了。反而我有印象的,是他初時常笑我寫中文信給家人朋友(我1993年在入學第二學期才拿到電腦戶口,學識用互聯網和電郵,減少了手寫信),寫的中文字是"chicken scratch",如果以今天標準來說,算是有點歧視成分了,不過,當年,算了。
與 Hong 描述她的大學生活比較(我比她約早十年入大學),我們都是在中西部的保守州分(她在艾奧瓦州 Iowa),不過她讀藝術,我讀的是工程,也許在亞裔的模範形象中,數學、理科能力較佳,讀這些科目的話白人接受,問題較少,只要是繼續在這些方面發展,可謂各取所需,當年就算是畢業後要在當地找工作,拿工作簽證留在美國,入籍,都不困難。後來我碩士畢業後進入大型電腦公司,先後在東西岸,前後兩家公司工作,回想起來,都是走不出這亞裔模範形象。
我在美國的第一份工作,聘請我的是一位台灣人,從一開始,我真的有想過,他是不是因為我是華人而挑選了我?結果我都沒有問過他,當時組中除了我倆沒有其他華人,而我們也從沒有在工作內外講國語。當年我讀的是電腦工程,但第一份工作卻是在電腦公司生產硬碟的製造工程部門寫相關控制機械的程式,老實說,並不十分「夾」,大學學的都不一樣,要重新學過,而硬件製造可說是比較「悶」,結果兩年後在公司轉職到西岸矽谷的前線部門,才擔上較接近軟件顧問和諮詢的工作。矽谷在科技人才上即使當年已經是個大溶爐,我的同事幾乎來自世界各地,說什麼種族歧視?雖然最終大老闆,基本上全是白種人。
後來我在1994年返回香港工作後,無論是朋友討論或是媒體訪問,問及我為何回流,我的答案都會說,在香港可以更快踏上更高的職位,事業發展更好。當然,也許在一刻是那樣,不過,我也會補充說,如果留在矽谷多一會,等及互聯網 dotcom 泡沫吹起,留在美國也許發展更好也說不定。不過,當時在美國大公司所見的,的確是即使科技行業也有這個玻璃天花(glass ceiling),上面的職位望得到,但不會能上到去。我沒有詳細數據,但即使至今,大家印象中仍會覺得,除非自己創業,在美國大型科技企業的最高層,華人等亞裔的不多,除了印度人。
Minor Feelings
Hong 書中說的 minor feelings,是指當「美國式樂觀主義被置於你的身上,與自己種族實況面對呈現矛盾,導致的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人家告訴你,一切在改善中,自己卻覺得,都是一樣;人家說,亞裔多成功,自己卻感覺失敗。」相反,當我們覺得,「受夠了」,要對自己誠實一些,即使要令其他人覺得「難相處」,卻會被視為「敵意、忘恩負義、妒忌、令人沮喪、好戰」,就像白人社會覺得我們走出模範樣式,出了軌。
想起來,當年離開美國,的確有點兒這些感受。不過,奇怪的是,今天在香港,如果嘗試把種族部分,自己選擇用一樣你感受到的東西代替,這「認知失調」和「被當作出了軌」的感覺,同樣出現。這,又是什麼?
所以,我說這書避不開,是因為有些事,有些感覺,是避不開的。《Minor Feelings》最成功之處,最另我覺得是所讀最佳的書之一的原因,是因為它出奇地令讀者反思。不只是共鳴,更加是反思。
#CathyParkHong #MinorFeelings
#和你讀
#光讀書 #書評 #讀書
民事訴訟 續 審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各地方黨部同仁及縣市議員,邀集各地方縣市消保官,來研商後續處理,但在 #關鍵事件 發生後,這個案子變得幾乎難以往下走。
這個關鍵事件,就是今年3月份,蛙蛙文創的負責人李子斌先生,在各地協調會召開的途中,#突然宣布過世。在法院未指定「臨時管理人」之前,所有民事訴訟都難以進行,如果是刑事訴訟,也面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訴訟標的不存在的問題。
而在李子斌過世的前兩個月,蛙蛙文創名下的所有股權,都轉移至其名下。
而蛙蛙文創的前身,「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涉及北美館合約債務履行的弊案;當時的債務糾紛,讓歐洲會展屆大吃一驚,北美館館長還因此下台。
而用蛙蛙文創的關聯公司「好妙文創」一查,才發現同一組人,在過去涉及的刑民事案件,大概有30幾件,同一組人馬,除了蛙蛙文創、好妙文創(拾穗豐收有限公司)外,還有「日出印象」、「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等多塊公司招牌,但離奇的是,有債務不履行、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涉及詐欺、承租場地水電費未繳 … 等眾多前案,但又成立一個新的公司「蛙蛙文創」,利用新公司向群眾募集口罩生產資金,讓高達2000多位消費者受害,而我們政府的現行法規,竟奈他無法 …
另一件詭異是,李子斌先生死亡在高雄市三民區,但死亡證明,是在彌陀診所開立。再去查彌陀這間診所,發現 …
如果,這起案件就這樣結束,我想很多消費者,會對台灣公司登記審查之便宜行事,以及消費保護系統喪失信心,我也會對身為民意代表,但卻無力協助廣大消費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感到非常的失望。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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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續 審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近年,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騙案增多,雖然政府去年4月推出,更嚴格規管放債人的措施, 但成效不顯著。我在2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促請政府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嚴格打擊一切不良銷售手法,並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能認識借貸的風險。另外,我希望政府考慮設立全面的財務中介公司資料庫,方便借款人識別出信譽良好、正規的財務中介公司。
以下為發言全文:
政府於去年4月推出就放債人牌照施加更嚴格的牌照條件的措施,警方亦曾突擊搜查多家財務及中介公司,並拘捕一些違規人士,不過,騙徒的手法實在層出不窮,現行措施根本未能有效打擊這些不法行為,所以我認同要加強規管放債人及中介公司。
主席,過去有不少市民向我反映,懷疑有中介公司以欺詐手法,誘騙市民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貸,從中收取高昂手續費牟取暴利,市民不但借不到錢,更加要揹上一身債。除此之外,有部分合約更需寫上家人或朋友的資料,當欠債人無力償還時,就有可能連累親朋戚友,令他們受到滋擾。這些中介公司銷售手法極其惡劣,用各種手段慫恿市民簽約,其中往往包含一些隱藏條款,市民日後即使發現受騙,中介公司亦會以白紙黑字簽署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事實上,過去我們都曾聽過,坊間有不少中介公司往往標榜自己借貸手續簡便、超低息,又聲稱毋須證明文件或審查,由於貸款容易,有市民可能因此被吸引,在未有了解清楚貸款的各項要求,以及未有理會自己是否有足夠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便透過中介公司代為申請貸款,最終導致債台高築,根本無力清還欠款,甚至要押上自己的房產。這時候,中介公司及放債人會不斷滋擾及恐嚇事主,追收所謂的手續費欠款,亦有當事人因怕連累家人而被迫就範。
主席,這些苦主都是一般小市民,他們未必知道有甚麼渠道可以尋求協助或投訴。我知道有事主家屬曾經報案求助,但由於警方未必能夠即時判斷貸款合約究竟涉及民事訴訟,合約的問題或是不良銷售及欺騙成分,結果無法受理。另外,不超過5萬元的申索是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當事主已經滿身債務時,又如何能夠有能力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因此,由於法律手續繁複,很多時候當事人都寧願多打幾份工去償還債務而不採取法律行動。我希望,政府能就有關對財務中介及放債人的投訴,設立專責熱線及小組跟進及調查有關案件。
此外,政府亦應從問題根源著手,加強規管財務公司的宣傳手法,同時亦要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防止市民誤墮借貸陷阱。近年,街頭、電視,以至網絡世界都充斥著財務公司的宣傳廣告,把借錢包裝成快速解決問題的好辦法,這些貸款廣告往往鼓吹物質消費主義,而財務公司則可幫你即時解決財困,這些都是容易誤導市民的手法。同時,亦會對青少年灌輸不正確的金錢觀念,借錢以滿足娛樂需求,容易令他們養成先使未來錢的習慣,而且忽略了其還款能力及責任。所以,我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市民對借貸的認識,呼籲市民在透過財務中介公司借貸前要加倍小心,盡可能直接向銀行或合法的財務機構進行借貸。
同時,我建議政府考慮設立全面的財務中介公司資料庫,供市民查閱,方便借款人識別出信譽良好、正規的財務中介公司。財務中介公司在市場上有一定的需求,政府實在責無旁貸,應研究如何完善現有監管機制,確保相關行業有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良性競爭,推動行業發展。
主席,對於有急需現金周轉的市民來說,財務或中介公司有其存在價值。只要政府能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嚴格打擊一切不良銷售手法,讓不法份子不能以財務中介名義騙財,同時教育市民妥善理財,選擇合資格中介公司的服務,相信將有效防止市民受騙、墮入借貸陷阱。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9WCMbabGcPs/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