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 嚴峻呼籲房東共體時艱幫房客減租】
房客若受 #武漢肺炎 疫情衝擊而付不起房租,
房東還應該以積欠租金為由解除租約、驅趕房客嗎?
永昌今天上午和 巢運:無殼蝸牛全面進化的伙伴們開了場線上記者會,除了呼籲政府在紓困4.0中提供 #租金補貼 給因疫情而薪資縮減的租屋族,凡是弱勢族群、自營作業者、農漁民、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之員工等租屋者,政府都應該透過 #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既有的渠道將紓困資金及時送到房東或房客手中!
永昌也發現:去年比臺灣先一步歷經武漢肺炎肆虐的德國、美國,
其實不只有發補貼來「撐住」租約,而是根本就禁止出租人於疫情期間起訴驅趕受經濟衝擊而無法支付租金的承租人!
背後的道理正是在於:
人們被驅逐出居所後往往遷入原生家庭或友人家中,
親友間更密集接觸而增加感染風險!
今年初美國杜克大學的研究便估計:
若在疫情蔓延初期就頒行禁止驅逐房客的政策,
後續將能減少肺炎14.2%的感染率、40.7%的死亡率!
疫情期間暫不驅逐房客不僅是寬宏的展現,
更是有效減少群居、阻擋疫情蔓延的措施。
永昌因此認為政府不能自滿於舉債發放紓困補貼,應積極提出 #民法、#租賃專法 的修正草案,讓規範租賃關係的法律更能應對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
事實上,需要緩繳租金的承租人不只有住宅的房客,
餐館、美容美髮等小商家租了店面卻被迫 #停業,
所受衝擊並不小於一般家戶。
試想:
若商家在 #疫情 期間被驅離,
暫時停業將轉變為永久歇業、進而造成經濟斷層,
縱使二個月後疫苗普及、全國解封,
臺灣的經濟恐怕仍無法及時復元!
永昌因此認為無論是對住宅或小商店的出租人,
政府都應考慮中止其疫情期間解約權的行使和驅離訴訟的提起,
或者至少呼籲房東們給予延緩納租的寬限!
唯有大家暫時各退一步、度過這非常時期,
臺灣才能防止疫情上升、並在後疫情時代盡快復甦!
#團結抗疫
#itcamefromchina
民法租賃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可以因為疫情要求房東調降房租嗎?】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最近有不少藝人房東帶頭表示願意降低房租來減少房客的壓力,政府也拋磚引玉,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租金減收、提出可以申請緩繳、免計利息等方案。但這樣「共體時艱」是房東的義務嗎?在法律上,房客有依據請求房東調降租金嗎?
🎸 有什麼依據可以調整租金?
房東與房客雙方應該在締約時就已經評估在租約期限內的利益與風險,所以原則上雙方應該要遵守契約的約定。但針對無法預測、事先內化到經營成本中分散風險的情形(有判決舉例如石油危機),如果都不能增減租金,可能會造成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此時才有透過【情事變更原則】讓法院
介入調整的必要:
1️⃣首先是一般原則的規定,契約成立後有情事變更,而這個情形【非締約當時可以預料的】,且如果按照契約【原本的效果會顯失公平】,那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效果。(民法第227條之2)
2️⃣在民法租賃契約當中,針對租金調整也有特別規定(第442條):租賃物為不動產者,而且【租約沒有約定期限】的話,當事人可以不動產價值的漲跌為理由,聲請法院增減租金。
相反的,如果【租約定有期限】,可以認為雙方當事人有在約定期限內有不變更租金的意思,就不能用這一條的規定來主張調整。
🎸 不動產租約有定期限,還能調整租金嗎?
如果不動產租約【有約定期限】,不能以民法第442條規定請求增減租金,那還能不能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的一般規定呢?
學者多認為,如果符合第227條之2有情事變更之情形、依照原本的契約效果會顯失公平,就算是是有定期限的租約,還是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效果。但有法院判決認為,只有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賃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如果定有期限應該要認為要依照雙方租約所約定的租金計算方式(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重上字第49號民事判決)
🎸 以往法院是怎麼認定的?
過去SARS時也曾有過主張【調整租金】的案件,法院雖然認為SARS的情況是無法預料的短期劇變,但認為需要證明影響到房屋或土地的價值、受影響而需要調整租金的期間有多久,而且要達到締約時無法預料、顯失公平的程度(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北重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SARS當時的幾個案件,都是較大規模的公司請求調整租金,與房東的締約能力、評估風險的能力應該相當,也因此不容易被認定為顯失公平,而沒有請求成功。
相反地,考量一般承租人相較之下通常為較弱勢的一方,如果能證明在這波疫情下造成租賃物價值下跌、依照原本租金顯失公平的話,應該允許承租人向請求法院調整受影響期間內的租金。
民法租賃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幫助犯的第二個大爭點
有實質的幫助效果才能成立幫助犯?!
不過 得先看得懂題目
如果說詐騙集團收集了不少帳戶
其中一個是知情的甲所提供的
既貪心又阿呆的被害人上當後
把錢匯入乙的帳戶
考點當然就在甲會不會成立詐欺的幫助犯
因為這一次甲的幫助行為根本沒有產生實質幫助
學說上肯否兩說都有 你自己的書應該都有理由
實務上的意見跟著不同學說走當然也有不同意見
不過 可以確定的是
學界目前採因果關係必要說的 相對比較多
附上精準的賴川老師 民法租賃議題
https://reurl.cc/Vangzy
╴╴╴
1.我知道誰是庶民了
記得上禮拜瘋傳的影片
「國家圖書館機器」
被蘋果打臉的幾個人嗎
團隊沒有把房子的公設坪數計算進去
被質疑是故意把房子坪數數據變小
臉腫還沒消的其中一個昨天說
因為沒買過房子所以不知道
建物謄本一開始就有總坪數
我知道了
應該是整個團隊都沒買過房子
其中的民意代表都在關心國家大事
沒時間理會民眾的房子糾紛
所以一輩子都沒看過謄本長什麼樣子
所以
其實被打臉的團隊才是真正的庶民
對了 我不是庶民
因為我看過土地、建物謄本
2.如果是我 也很頭痛
香港選舉結果出爐
親中建制派大敗
連中國人都說一國兩制失敗
某黨的一國兩制等同被打臉
以後到底要怎麼善後
3.有這麼巧合嗎
中國才剛假造王立強判決書
韓粉的粉專立刻出現
王立強跟台獨人士合照的謠言
中國的假造與韓粉社團裡的謠言
都假造的這麼笨
是有這麼巧嗎
2019.10月拍於阿根廷烏蘇懷亞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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