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私人土地提供公眾使用 繼承人欲尋法律途徑取回 光復鄉第三公墓 張峻提案力促合法化
2020/09/23
更生日報/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花蓮縣議會本屆第十次臨時會中議長張峻提案促成「協助光復鄉第三公墓合法化」,廿二日上午縣府民政處、光復鄉長林清水、村長及議長張峻服務團隊等共同前往會勘(見圖),針對公、私有土地取得,決議由光復鄉公所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此外,決議一、大興段一三八一地號,先行辦理假分割,並根據使用範圍向第九河川局和國有財產署辦理土地撥用,後續辦理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編定。二、如需徵收或價購(嘉羅蘭段六三九、六四○地號),請光復鄉公所先行與地主確認取得私人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併興辦事業計畫辦理變更編定。
參與會勘作業包括民政處宗教禮儀科、議長張峻服務團隊、光復鄉長林清水、民政課長林志祥、公墓管理員、光復鄉代表會主席鍾玉清、大富村長劉奕貴、大進村長林正立等人。該墓地於日治時期即由私人土地提供公眾使用,台灣光復後,公所將此筆公墓土地列為第三公墓,但在縣府又沒有載錄,由於長期以來基層人員因便宜行事,均未將該筆土地變更為光復鄉公所名下,時至今日已餘七十年,該筆私有土地之繼承人便尋求法律途徑欲取回該筆土地,為顧及亡者與家屬和土地所有人之權益,希望能透過府會和地方的協調,讓這起土地紛爭事件能獲得到圓滿的解決。該公墓用地分為三筆,兩筆(嘉羅蘭段六三九、六四○地號)為私有山坡地農牧用地,同屬一人所有,另一筆(大興段一三八一地號)為國有財產屬權管之河川區農牧用地。
議長張峻表示,這是一起任誰都不願意發生的歷史公墓共業,因為早期行政人員的疏失,導致今日土地繼承人與亡者和家屬都成了最大的受害人,許多可以化解成為合法性的紛爭,如果不能當下解決處理,留給下一代後往往變得更為複雜難解,期許各方都能站在公眾利益的主軸和角度做為考量,盡快讓這件公墓事件畫下停損點,張峻也將盡最大的努力協助處理,讓亡者安息,家屬安心,讓土地所有人得償應有權益,力創三贏。
光復鄉長林清水表示,針對會勘決議將責請承辦人員同步進行辦理和溝通,希望在縣府及張峻議長的共同協助下,能早日解決第三公墓合法化之相關問題。
現任大進村長、也是前公墓管理員林正立表示,目前共有四十餘座墓墳,是在民國七十一年以前安葬,其合法性無庸置疑,其他墓墳雖在七十一年以後安葬,但也都依法申請,五十年前的山坡地乏人問津,即使私相贈與也是司空見慣,如今土地法規嚴謹,山坡地農牧用地一地難求,在時空背景的轉換下,一個行政疏忽就可能付出更大的代價解決,希望公所能再與地主溝通協調,早日解決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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