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能源 #核能 #斷層地震風險
陳文山/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核一、二、三廠延役的可能性即不斷被提出討論,經濟部也啟動2個月的能源政策檢討,評估3座老舊核電廠延役的可能。但攸關核一、二、三安全的地質問題卻鮮少獲得應有的重視與討論。
核一、二、三廠分別在1971年、1975年及1975年核准,數十年來,全球核電廠發生的重大核安事故,除了人為因素,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來自地質問題。尤其斷層引發大地震與海嘯,所以選址過程的活動斷層調查是至為關鍵問題,因此美國核安委員會曾訂定「活動斷層5哩內不適合有核電廠」的規定。
目前地質界對於當時選址調查的相關文獻所知甚少,其中最重要且唯一的活動斷層調查報告,由美國地質學家柏尼刺,於1973年1至2月為核電廠地質安全進行全台活動斷層調查,在1975年發表台灣第一張活動斷層分布圖,鄰近核一與核二廠的山腳斷層及核三廠的恆春斷層在選址當下,都未被列為活動斷層。
921地震之後,台灣活動斷層才進行全面實質調查,經過3次修定,最近於2010年公告的活動斷層共33條,攸關核一、二、三安全的山腳斷層與恆春斷層已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因地震引發海嘯導致嚴重核能事故,各國紛紛重新檢討核電安全問題,地質安全更是被關注的重要議題。前立委田秋堇於當年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對核一、二、三廠進行地質總體檢,台電開始針對山腳與恆春斷層,及鄰近核電廠海域的活動斷層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山腳與恆春斷層於1000多年來曾有活動的證據,依活動斷層定義,這2條原屬於第二類活動斷層都應修訂為第一類。
調查資料更顯示,這2條活動斷層都延伸到外海,山腳斷層長度從35公里延長到至少100公里(已超過引發921地震的車籠埔斷層長度)恆春斷層從16公里延長至55公里。由於斷層長度是計算地震造成最大地表加速度的最主要條件,也是計算核電廠耐震係數的依據,此發現相當大撼動了運轉中3座核電廠原有的安全評估。
雖然,「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似乎現在或未來的執政者都可以讓核電廠延役。但地質條件不會因為人民或政府的決定而有所改變。核一、二、三延役的討論,誠實面對這些地質新事證,真的是我們無可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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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地質科學系陳文山教授:從地質安全看3核電廠是否延役!! (01/21/2019 蘋果日報)
"..... 鄰近核一的山腳斷層在選址當下,未被列為活動斷層,其延役的討論,必須誠實面對地質新事證。
這幾年台電在金山外海調查,除了山腳斷層之外,還有一條新發現的活動斷層稱為ST-II斷層,斷層長度37公里,僅距離核二廠3公里,一旦發生地震時產生的最大地表加速度必定遠遠超過0.4G。
核電廠不是一般建築物,任何安全性設計都必須以發生最大災害的可能結果作為最嚴格的標準。而台電也承認,若在數十年前選址時,知道這些活動斷層的存在與風險,必然不敢讓核電廠位處現在這些地點。如果都已認知到當時選址之不適當,那還適合在40年執照到期後,再延長使用20年嗎?
雖然,「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似乎現在或未來的執政者都可以讓核電廠延役。但地質條件不會因為人民或政府的決定而有所改變。核一、二、三延役的討論,誠實面對這些地質新事證,真的是我們無可迴避的責任。....."
文:陳文山/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核一、二、三廠延役的可能性即不斷被提出討論,經濟部也啟動2個月的能源政策檢討,評估3座老舊核電廠延役的可能。但攸關核一、二、三安全的地質問題卻鮮少獲得應有的重視與討論。
核一、二、三廠分別在1971年、1975年及1975年核准,數十年來,全球核電廠發生的重大核安事故,除了人為因素,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來自地質問題。尤其斷層引發大地震與海嘯,所以選址過程的活動斷層調查是至為關鍵問題,因此美國核安委員會曾訂定「活動斷層5哩內不適合有核電廠」的規定。
目前地質界對於當時選址調查的相關文獻所知甚少,其中最重要且唯一的活動斷層調查報告,由美國地質學家柏尼刺,於1973年1至2月為核電廠地質安全進行全台活動斷層調查,在1975年發表台灣第一張活動斷層分布圖,鄰近核一與核二廠的山腳斷層及核三廠的恆春斷層在選址當下,都未被列為活動斷層。
921地震之後,台灣活動斷層才進行全面實質調查,經過3次修定,最近於2010年公告的活動斷層共33條,攸關核一、二、三安全的山腳斷層與恆春斷層已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
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因地震引發海嘯導致嚴重核能事故,各國紛紛重新檢討核電安全問題,地質安全更是被關注的重要議題。前立委田秋堇於當年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對核一、二、三廠進行地質總體檢,台電開始針對山腳與恆春斷層,及鄰近核電廠海域的活動斷層進行調查。
結果顯示,山腳與恆春斷層於1000多年來曾有活動的證據,依活動斷層定義,這2條原屬於第二類活動斷層都應修訂為第一類。
調查資料更顯示,這2條活動斷層都延伸到外海,山腳斷層長度從35公里延長到至少100公里(已超過引發921地震的車籠埔斷層長度)恆春斷層從16公里延長至55公里。由於斷層長度是計算地震造成最大地表加速度的最主要條件,也是計算核電廠耐震係數的依據,此發現相當大撼動了運轉中3座核電廠原有的安全評估。
此外,並確定山腳斷層距離核一廠7公里、核二廠5公里,恆春斷層通過核三廠大門內,距離核島區不到1公里。這些地質新事證在建廠前皆未被納為核電廠耐震係數PGV的評估當中(PGV是地震時廠址的最大地表加速度),導致3座核電廠耐震係數僅為0.3G、0.4G、0.4G(1G為1倍的重力加速度);其中核一廠耐震係數僅為0.3G,還低於目前大部分縣市建築物的耐震係數為0.33G。
而近年台電所做的耐震強化,也僅是針對台電自己定義的「停機路徑」,做相當小規模的局部補強,並無根本性地解決新發現的地質風險。而2007年日本中越沖地震,新潟縣柏崎刈羽核電廠受損,停止運轉21個月進行結構強化。
曾有核能專家聲稱台灣核電廠的耐震係數都比美國還高,確實如此;但美國60座核電廠中,有58座是考量地質風險後,選在距離活動斷層與地震區域百公里之外,是屬於地震災害潛勢低至非常低的區域。
不僅如此,這幾年台電在金山外海調查,除了山腳斷層之外,還有一條新發現的活動斷層稱為ST-II斷層,斷層長度37公里,僅距離核二廠3公里,一旦發生地震時產生的最大地表加速度必定遠遠超過0.4G。
核電廠不是一般建築物,任何安全性設計都必須以發生最大災害的可能結果作為最嚴格的標準。而台電也承認,若在數十年前選址時,知道這些活動斷層的存在與風險,必然不敢讓核電廠位處現在這些地點。如果都已認知到當時選址之不適當,那還適合在40年執照到期後,再延長使用20年嗎?
雖然,「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似乎現在或未來的執政者都可以讓核電廠延役。但地質條件不會因為人民或政府的決定而有所改變。核一、二、三延役的討論,誠實面對這些地質新事證,真的是我們無可迴避的責任。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1/15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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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斷層定義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什麼❓核四廠緊鄰活動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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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電將核四廠附近枋腳斷層上的有機物送往美國鑑定時,發現有一樣品定年約30500年,#符合35000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之活動斷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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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廠內外有許多斷層,😨枋腳斷層距離核四廠1公里,😨屈尺斷層距離1.5公里,😨貢寮斷層和澳底斷層都距離2公里,😨其他更有海域中的活動斷層甚至不排除有海底活動火山。這些鄰近核四廠的斷層,若發生錯動與位移都會嚴重影響核四廠,釀成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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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內文:
台大地質科學教授陳文山表示,核四的一號反應爐與二號反應爐中間,有一個寬度50到70公尺的斷層帶,占了兩反應爐間大部分面積。而2013年時任地調所「核四地質調查檢核評議小組」與會委員也提到,核四汽機廠房正下方有一「S斷層」,這條斷層不排除是活動斷層,而S斷層是核四廠安全的關鍵問題,在鄰近斷層錯動時,極有可能影響上方廠房安全。
https://goo.gl/AwDc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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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核終成員因此表示,核一二三廠緊鄰的斷層為第二類斷層,不屬於活動斷層, ... 對活動斷層定義如此疏鬆,甚至在四十年前蓋核電廠的當時,台灣還沒有活動斷層這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