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造成的海洋油汙事件至今屆滿一個月,雖然該次事件在 海洋委員會 訂定的「重大海洋汙染油汙緊急應變計畫」中,是屬於最輕微的汙染事件,但牽涉範圍廣大。
油汙除了會破壞海洋水質,對附近漁民造成經濟損失外,後續又因擴散至小琉球海域及墾丁國家公園周邊,嚴重威脅到了正值生產季節的海龜群,以及目前仍持續面臨白化危機的珊瑚礁生態系。
透過本次事件,我們也觀察到海保署緊急應變計畫在實務上可能面臨的挑戰:包括汙染發生的立即通報、緊急應變機關間的溝通合作,及應變資材的整合調度皆有更大的改善空間;事後賠償事宜與復育工作的執行,也仰賴主管機持續追蹤監督,最重要的是,對於未來如何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發生,應該從政策、法制面來檢討。
因此,昨天我與 蘇治芬 、 洪申翰 Sun-Han 等兩位委員一同召開公聽會,邀請海洋委員會、台灣中油、地方行政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出席,共同討論目前善後工作的進度及未來預防制度的建立。
公聽會的最後,我們作成三項結論:
第一,請台灣中油、經濟部提交一份完整的檢討報告給立法院的衛環、經濟、財政委員會。
第二,請海委會、海保署針對此次海洋汙染事件,除了依海洋汙染防治法第13條,檢討、修訂台灣中油的緊急應變計畫外,也要請海委會針對自身緊急應變處置的機制進行檢討與修訂,以完善整個架構。
第三,海委會需要重新檢討,此次汙染台灣中油所需負擔的各項補償、賠償、公部門支出以及後續環境復育經費,海洋汙染防治法所要求的 #財務保證額度 或 #責任保險賠償限額 是否足夠支應。
第四,雖然環保署不是此次事件的主管機關,但也應該以此次事件為鑑,重新檢視環境基本法的規範,若有不足、須要進一步修正的部分,環保署之後應提出法案修正計畫,來完善整體法規架構。
台灣四面環海,許多經濟活動都在海上進行,我們唯有建立完整的法規架構、完善應變機制,才能避免造成另一次的汙染與對海洋的傷害,成為一個真正 #生態永續 的海洋國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海洋汙染防治法 在 蔡適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拓展海洋國家美麗映像】
還記得2017年在基隆擴大舉辦的世界海洋日活動嗎?這是適應上任後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來對外宣傳屬於基隆的海洋風情。
在我們努力之下,海洋委員會在去年4月28日順利掛牌成立;上禮拜五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未來有關海洋的事情,都可以由這部法律出發,拓展海洋國家的美麗映像。其他包含《海洋保育法》、《海洋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等法案都在草擬中,我也提出《海洋汙染防治法》修法草案。
適應會持續在立法院協助推動法制化,希望將這片風景和生態永遠留給下一代。
#三讀的瞬間身為基隆立委感到無比欣慰
#保護海洋是我們共同責任
海洋汙染防治法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海洋委員會質詢稿
[海域汙染監測與海廢處理不能等]
鄭秀玲委員 2019/10/09
主席好:
台灣四面環海,所以環島之海洋資源的維護與管理,不管是從環保、經濟或是觀光等角度,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包含鄰近國家如日本,在2010年就訂立了《海洋垃圾對策推進法》,要求其地方政府須完整制訂各區域的海廢處理、回收和預防計畫。韓國也在2014制訂《海洋環境管理法》強化保麗龍等廢棄物的管理。例如其保麗龍回收率已從2009年的29%提升到2018年的80%,讓韓國海岸線海廢量顯著下降。所以海洋汙染廢棄物的處理,是各國都相當重視的議題。
海洋汙染廢棄物是包羅萬象。根據海保署公告分析108年上半年海廢清理來源,資源垃圾類中的寶特瓶(3.1%)、玻璃瓶(2.6%)、鐵罐(0.5%)及鋁罐(0.5%)就是前四名的海廢垃圾來源。其他非資源垃圾則為竹木類(33.4%)、廢棄漁網漁具(11.1%)及無法分類的垃圾(46.4%)更是主要海廢來源。我國目前雖有海洋汙染防治法,但條文內容多著重在海上污染的緊急事件的處理與罰則,例如船舶油汙或是廢汙水排放等。對於其他類海洋汙染廢棄物的管理、回收再利用及海汙監測機制的建立等,都尚未見有明確的執行條文於海汙法中。因此,雖有看到海委會也在推行許多專案,如全台臨海縣市環保艦隊、與海巡署合作推廣目視海漂垃圾調查、與黑潮文教基金會合作調查西南海岸微塑膠、和與中央大學合作以衛星遙測及遙控無人機監測海洋廢棄物污染狀況等,但對於海洋汙染廢棄物的處理辦法,和依污染程度訂定清除策略等,目前仍需更完整的辦法與機制規劃 。
本席想請問主委的是
一、關於海洋汙染廢棄物, 除了清除處理之外,清理回來後海廢物的管理、回收再利用與污染標準訂定等辦法機制,何時會有明確的辦法規劃?
二、另外,關於完整海洋廢棄物範圍、密度及污染熱點等基本調查資料,建立海域汙染處理熱點與偵測系統,何時會有完整的規劃?海保署人力是否足夠?
三、與其他部門單位的合作,例如海保署和環保署合作的海廢平台,除在汙染廢棄物的清除外,是否還能如何在污染防治、海廢物後續處理及環保宣傳等,發揮更大的跨部門合作的效益?
台灣於2019年上半年度,透過環保與海保兩署共同合作進行的淨灘及海洋污染防治活動,就合計清運了2469噸的海洋垃圾。而民間環保團體綠色和平與荒野保護協會,也在2019年7月公布,根據所完成為期一年的海岸快篩調查,發現台灣每一公里的海岸垃圾是日本的2.4倍、韓國的1.7倍。這些都表示台灣海洋的汙染,不管廢棄物是來自陸上或是海洋,對台灣四面環海的自然資源環境,已造成相當大的危機。而這也都會進一步影響到,海洋觀光與海洋資源探勘的發展。因此加速完成海汙廢物處理的完整辦法,及長期海洋環境與資源的監測機制等,都是海委會與其他有關聯的部會單位,須一起合作完成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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