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本案始末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事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高雄氣爆、新屋違章保齡球館火災、國道警察被追撞殉職、敬鵬工業大火、以及台中違章工廠火災到近日的彰化喬友大樓火災,這10年以來,已經有43警消或義警義消人員殉職。
如果進一步限縮類型,近7年來,消防人員的海訓或潛水訓練,已經至少已發生3起事故,奪走4條消防弟兄的生命。
2014年,苗栗縣消防局在苗栗竹南海域,進行實施年度常訓,疑似風浪過大,有多艘橡皮艇被打翻,釀成2人溺斃的不幸意外。
2016年,花蓮港務消防隊員,於港內12號碼頭實施防溺演練潛水複訓時,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經院方宣判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並同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顯然,這不是偶發個案。但如果依照現行《消防法》第27條之1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我們擔心,內政部會不會說,因為「訓練」不是「災害搶救」,所以就不用依法召開事故調查會來調查事故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因此,我在此公開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請主管機關回想起當初消防法「生命三權」修法中,「調查權」修法的初衷。
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即便連續經歷新屋和敬鵬的煉獄,殉職者的家屬、基層的消防員同仁和團體,為了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為了改變「殉職是人禍」的結構問題,提出劃時代的修法草案。
其中,「調查權」原本的設計精神,不是發生了嚴重死傷,才來調查原因。而是希望,納入基層參與的真相調查機制,#不要錯過死者留下的訊息。
讓未來要進火場的生者,讓致死的結構性原因,能夠被釐清、改善、避免,讓殉職從對死者的哀悼追思,#轉化成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以及對同仁的保障。
也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內政部能針對這次的訓練意外,也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原因並提出結構性地改善建議,讓死者的訊息,能夠守護往後的消防同仁。
身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公開呼籲,我也會透過接下來會期的質詢和預算,追蹤內政部及消防署,讓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消防人力工時、整體消防訓練的環境安全、以及整體公務人員職安制度的改善,提出相應的政策討論與必要的法規修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https://bit.ly/3EgS8Tk
消防法第12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在愚人節犯法,是犯法嗎?
——
許多的國家、新聞媒體、產業、甚至是一般人民,都會在這天盡情的「騙人」來達到愚人的效果,這似乎也變成每個人在這天的儀式。
但是若我們從法律來看,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曾經在苗栗縣就發生過一個故事。 有一天,有 60 多名消防員在大半夜在接獲通報後,立刻整裝並且快速前往火災現場,因為時間是在大半夜,多台的消防車笛聲也因此吵醒了不少民眾。
結果到了現場後,發現根本就沒有火災,消防人員突然意識到當天是 4/1 愚人節,即便非常氣憤,也只能無奈的收隊。
但是真的只有無奈嗎?根據《消防法》第 36 條規定,如果你「謊報火警」或是「無故撥火警電話」,可以處 3,000-15,000 以下的罰鍰。
所以,法律是沒有愚人節的,愚人節不能當作不被處罰的理由。
——
但是「法律」真的沒有愚人節嗎?
某天,小 A 開車載老闆小 B 去上班,工作一陣子以後,A 發現 B 的錢包亂丟,決定跟他開個愚人節玩笑,於是把裡面的 8000 元藏在車子裡。
B 還是發現錢不見了,問了 A 卻說沒有看到,B 調了監視器後有點懷疑是 A,但是沒有確切證據。回家時在車上,A 好像很好心的幫 B 在車上翻找,假裝找到 2000 元,還跟 B 說: 「不要傷心,監視器畫面乾脆拷貝回去慢慢看。」 幾天後,B 報警。
後來 A 終於不想騙了,跟 B 說好啦好啦錢是我藏的你去車上找就知道了,可是 B 說不行我已經報警了不拿錢。再過幾天,警察才通知被告到場接受詢問(因為蒐證需要時間)。故事到了這裡,A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認為他犯了竊盜罪!
——
竟然反目成仇?
講到這裡就要講一下法律了,要成立竊盜罪呢,除了行為人要在:
1⃣️ 未經他人同意下,故意偷走別人的東西,還必須要有;
2⃣️ 不法所有意圖,白話來說就是有特別的目的,行為人想要把物品占為己有,那麼才會構成竊盜罪。
在這個案子呢,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 A 有在那個時間地點拿走 B 的錢,不能夠證明 B 有不法所有意圖。而且既然不能排除因為「愚人節快到了」,A 仗著自己跟 B 很好,所以擅自拿走 B 的錢捉弄他,那麼基於罪疑唯利被告原則,法官就判了 A 無罪!
法官在本案判決中說到:「每年 4 月 1 日為『愚人節』,民眾慣常於該日以各種方式互相欺騙、捉弄及取笑,此為本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法官就是認為 A 是因為愚人節才想捉弄 B 而已,並沒有要竊盜的意思,所以才判了他無罪。
所以法律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愚人節的!
(但大家還是要收斂點啦,雖然刑法不處罰這種行為,但是實在很不道德,在故事中 B 就把 A 給 Fire 掉了,並與 A 斷絕來往,玩那麼大也是得不償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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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愚人節
消防法第12條 在 江肇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市有幾支消防栓你知道嗎?
#消防栓到底該給由哪個單位負責你知道嗎?
最近因水情吃緊,各地幾乎都有限水、停水的狀況,雖然台中還沒有像其他縣市一樣有停水的通知,但倘若真的有需要的時候,我們所需救災的水源是否足夠?也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但消防栓的維護到底是哪個單位?大家可能都會以為是消防局,其實是自來水公司唷!
今天我特別在議會點出,根據消防法第17條規定,「設置消防栓,其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公所等補助」但其 #保養、#維護 由 #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不過,目前台中市的消防栓普查作業,大多還是落在辛苦的消防弟兄身上。
尤其,#全台中市共有19351支消防栓,且 #每年要普查6次,一次需要出動2人,檢查後要拍照、紀錄,再統整有問題的消防栓回報給自來水公司報修。倘若地面上的消防栓檢查一次大概需要耗費5分鐘,地下式大概要耗費10分鐘,台中市全面普查起來就要耗費 #2668小時又15分鐘;再者,台中市消防人力目前統計共 #1569人,若連同局長也一起下去做普查,#一個人要分配檢查12支,#每兩個月要檢查一次,這對平時消防勤務就夠繁重的弟兄來說,豈不是增加他們的作業量與心理上的負擔嗎?
目前台南是六都唯一已經將消防栓管理回歸自來水公司的直轄市。我要求市府及消防局應盡快與自來水公司聯繫,並 #做好全面的盤點,也要 #將原本就歸屬於自來水公司的業務回歸專業,讓消防弟兄與自來水公司各司其職!
#為消防弟兄請命
#消防栓管理應回歸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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